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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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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

第二節 尊重智慧財產權

第二節 尊重智慧財產權

壹、 緣起說明

智慧財產權的範疇,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工業設計、積體 電路電路布局、鄰接權、植物種苗、營業秘密及不公平競爭等概念,其中,營 業秘密與不公平競爭在《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中屬於技能種類三

「保守營業秘密」之內容,留待項目三再做說明。營業祕密外之其他各種智慧 財產權,除了工業設計與鄰接權外,目前我國皆立有專法保護,包括著作權法、

商標法、專利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以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其中,包 括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與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等主管機關皆為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因此,項目二相關知識的重點,便在於著作權法、商標法與專利法 之相關規定以及智慧財產局網站上對於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專利權之介紹。

貳、 主題引言 一、 名詞解釋

(一) 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之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 10 條),而不需向主管或專責機關提出申請。如果創作著作者受人雇用,

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在沒有契約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以受雇人(即創作著 作者)為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則歸雇用人享有(著作權法第 11 條)。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進 行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著作權法第 50 條)。此外,除經註明不 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外,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

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 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著作權法第 61 條)。政治或宗教 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除特定人之演 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任何人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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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著作權法第 62 條)。

至於著作之使用是否合於法律規範與合理使用範圍,其判斷之基準包括 下列 4 點:(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2)著作之性質;(3)所利用之質 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 值之影響等事項(著作權法第 65 條)。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 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如因執行業務侵害著作權,除依相關規 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著作權法第 101 條)。

(二) 專利權

根據專利權法之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受雇人於僱傭關係工作中所 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支付報酬之雇用 人。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之歸屬依據 雙方契約之約定,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歸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所 有,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法第 7 條)。

針對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雖然其專利申請權 及專利權屬於受雇人,但受雇人應即以書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並應 告知創作之過程。雇用人如未於書面通知到達後六個月內向受雇人提出 反對意見者,不得主張該發明、新型或設計為職務上發明、新型或設計。

不過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 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法第 8 條)。發明 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專利法第 52 條)。

(三) 商標權

根據商標法之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 標權期間為十年,惟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亦為十年(商標法第 33 條)。 商標權的註冊效力係採屬地保護原則。故如果商品要行銷到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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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即便商標在我國雖然已經獲准註冊,在當 地國最好也申准註冊(商標 FAQ)。

二、 參考法規

(一) 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 10、11、50、61、62、65、101 條。

(二) 專利權

專利法第 52 條。

(三) 商標權

商標法第 33 條。

三、 試題範例

(一) 範例一 1. 題目

答案 題目

(2)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其著作 人為下列何者?(1) 雇用人(2) 受雇人(3) 雇用公司或機關法人 代表(4) 由雇用人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2. 延伸說明

著作權法第 11 條明文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 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故本題答案為:(2) 受雇人。

3. 相關法律

著作權法第 11 條。

(二) 範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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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

答案 題目

(2)

專利權又可區分為發明、新型與新式樣三種專利權,其中,發明專 利權是否有保護期限?期限為何?(1)有,5 年(2)有,20 年(3)有,

50 年(4)無期限,只要申請後就永久歸申請人所有。

2. 延伸說明

專利權法第 52 條第 3 項明文規定,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 年屆滿。故本題答案為:(2)有,20 年。

3. 相關法律(引用之法令規定)

專利權法第 52 條。

參、 案例 一、 情境一

(一)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 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公司;

2.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4.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正確解答:(1)公司。

(二) 延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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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法第 11 條明文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 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 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故本題答案為:(1)公司。

(三) 相關法律規定(引用之法令規定)

著作權法第 11 條。

二、 情境二

(一) 題目

某公司員工因執行業務,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若 被害人提起告訴,下列對於處罰對象的敘述,何者正確?

1. 僅處罰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員工。

2. 僅處罰雇用該名員工的公司。

3. 該名員工及其雇主皆須受罰。

4. 員工只要在從事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前請示雇主並獲同意,便 可以不受處罰。

正確解答:(3)雖然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為員工,但是根據著作權法第 101 條第 1 項的規定,該名員工的雇主也須受到處罰。

(二) 延伸說明

著作權法第 101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 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 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 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本題之員工受雇於某公司,

因此該名員工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雇用該名員工之公司也須受罰。故 本題答案為:(3)該名員工及其雇主皆須受罰。

(三) 相關法律規定(引用之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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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 101 條。

肆、 結語

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尊重智慧財產權」之技能種類 需具備下列三項相關知識:

一、 瞭解遵守勞資雙方所簽定之各種契約內容、法令規定及誠信原則。

二、 瞭解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工業設計、積體電路電 路布局(IC)、鄰接權、植物種苗、營業秘密及不公平競爭等知識。

三、 瞭解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及不侵權、不仿冒之重要性。

雖然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很廣,但是本項目的重點仍在於著作權法、商標法 與專利法之相關規定以及智慧財產局網站上對於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專利 權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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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技能種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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