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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基本資料分析

本節對研究樣本進行描述統計,依據家庭社經背景變項,說明中產階級高 中生的背景特性。此外,本節也呈現中產階級高中生與全體高中生的能力表現,

透過兩者之對照,瞭解中產階級樣本的能力表現值在全體樣本中的位置。

壹、中產階級樣本的特性

本研究自TEPS 釋出之第二波高中職、五專資料中,取得 7,082 個高中學生 樣本資料。在界定研究對象的過程中,首先考慮父親的教育程度、家庭月收入 兩背景變項,初步對此兩變項進行交叉表格分析後,再引入父親的職業變項,

透過職業類別的細目選項,逐一檢視交叉分析的結果,刪去「生產、設備操作 及體力工」的觀察值,餘下的樣本數有1640 名,是為本研究所稱之中產階級。

以下由中產階級家庭的社經背景變項檢視研究樣本之特性,呈現如表4-1。

在父親教育程度上,可發現超過 50%的中產階級樣本,其父親的教育程度 為高中職;父親教育程度為專科或技術學院者次之,佔有效中產階級樣本的 25.9%;父親教育程度為大學者再次,佔有效中產階級樣本的 17.3%;父親教育 程度為研究所者人數最少,僅佔有效中產階級樣本的 6.2% 。不同父親教育程 度的中產階級高中生,能力表現也有不同,整體看來,父親所受的教育程度較 高,子女的能力表現也較好,舉例來說,父親教育程度為研究所者,其高中生 子女的能力表現值平均為1.0188,勝過父親教育程度為大學(M = .7199)、專技

(M = .5798)、高中職(M = . 3353)的中產階級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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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表4-1,亦可發現中產階級的父親教育程度在學生能力表現上之變異數 分析考驗達到顯著水準,F 值為 26.550(p< .001),觀察其事後比較,可知父親 教育程度在中產階級高中生能力表現上的差異情形為:研究所>大學>專技>

26.550*** 1>2>3>4, 2、3>4

家庭月收入(元)

1.150,001~200,000 111 6.8 .6797 .9041

2.100,001~150,000 329 20.1 .5104 .9253

3.50,001~100,000 1200 73.2 .4891 .9223 2.136 50,001~100,000 元之間,佔有效中產階級樣本的 73.2%;另外,20.1%的中產階 級家庭,月收入為100,001~150,000 元;亦有少部分中產階級家庭,月收入達到 150,001~200,000 元,約佔有效中產階級樣本的 7%。不同家庭月收入的中產階 級,能力表現略有差別,其中,以家庭月收入最高者,能力表現最佳,平均值 為 . 6797;月收入在 100,001~150,000 元者,能力表現次佳,平均值為 . 5104;

月收入在50,001~100,000 元者,能力表現又低於月收入 100,001~150,000 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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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為 . 4891。

在家長的職業屬性上,職業屬於低階白領人員的中產階級人數最多,佔有 效中產階級的40.7%;公教人員次之,佔有效中產階級的33.1%;專業人員人數 最少,佔有效中產階級的26.2%。在三種職業屬性中,以公教人員子女的能力表 現最好,平均值為 . 5314;公教人員子女的能力表現略遜之,平均值為 .5275;

低階白領人員子女的能力表現平均值為 .4657,表現最差。

在家長的作業屬性上,受雇作業的中產階級較多,自營作業的中產階級較 少,兩者的比例約為 6:4,其中,受雇作業的中產階級,其高中生子女的能力 表現優於自營作業中產階級的子女。

在家長的部門屬性上,私人部門工作的中產階級較多,佔有效中產階級樣 本的75.1%,公家部門工作的中產階級較少,佔有效中產階級樣本的24.9%,其 中,在公家部門工作的中產階級,其高中生子女的能力表現略優於私人部門工 作中產階級的子女。

最後,同時考慮三種家長職業變項,交織成12種中產階級小團體如表4-2,

以充分瞭解中產階級在社經背景上的特性。常理說來,在公家部門工作的樣本,

應屬於受人雇用者,故在表4-2中可發現,凡有公家部門與自營作業交叉的情 形,該中產階級小團體的樣本數就幾近於零,考慮到此一邏輯性問題,研究者 不對自營作業、又同時在公家部門工作的中產階級進行解釋。

查看餘下的 9個中產階級小團體,樣本數最多的是受雇於公家部門的公教 人員,共有341人,樣本數最少的是受雇於公家部門的低階白領人員,僅有4人,

高中生子女的能力表現平均值分別為 .4998、 .4804,在所有的中產階級小團體 裡,表現居中。

受雇於私人部門的公教人員21,其高中生子女的能力表現最佳,平均值 達 .7125。工作於自營私人部門的公教人員22,其高中生子女的能力表現次之,

平均值為 .6180。而受雇於私人部門的低階白領人員,其高中生子女的能力表現 最差,平均值為 .4524。

21 此處所指之公教人員,因其受雇於私人部門,故不包含政府公務人員,而專指私立各級學校

(包含幼兒教育)教師或補教業之教育人員。

22 此處所指之公教人員,因其屬自營私人部門工作者,故不包含政府公務人員,而專指私立各 級學校(包含幼兒教育)或補教業之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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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不同中產階級小團體的能力表現

能力表現 職業屬性x 作業屬性 x 部門屬性 N

M SD 公 4 .1131 1.4267

自營 私 8 .6180 (2) .7561 公 341 .4998 (5) .8970 公教人員

受雇 私 64 .7125 (1) .9062 公 3 .6984 .3874

自營 私 87 .4797 (7) .9482 公 32 .5859 (3) .9873 專業人員

受雇 私 206 .5347 (4) .9209

公 0 — —

自營 私 306 .4756 (8) .9613 公 4 .4804 (6) .4818 低階白領

受雇 私 200 .4524 (9) .8961

註:平均數(M)後括弧內的數字,表示能力表現成績高低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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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中產階級高中生相對於全體樣本的能力表現特性 -4.825,p< .001),顯示中產階級高中生的能力表現優於非中產階級高中生;

再檢視兩組樣本在高、中、低能力表現組上的差異情形,發現非中產階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