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變項
本研究的研究變項包括家庭社經背景、家長教育行為、子女能力表現。其 中,以家庭社經背景為背景變項,以子女的能力表現為依變項,中介變項則為 家長教育行為。以下逐一說明各個變項的測量方式,以及因素分析所得之結果。
壹、 背景變項:家庭社經背景
本研究以中產階級為研究對象,將背景變項設定成家庭社經背景,以便研 究時,直接由中產階級家庭社經背景層面的差異切入,分析家庭相關因素對中 產階級高中生能力表現的影響。
家庭社經背景變項包括:父親的教育程度、父親的職業類別、家庭每月收 入、職業屬性、作業屬性、部門屬性。前三個變項是本研究篩選樣本的主要依 據,以此界定中產階級高中生的樣本,詳細的取樣過程則如本章第五節之研究 對象說明。後三個變項是本研究在分析中產階級家長教育行為、子女能力表現 的差異時,在父親的教育程度、家庭每月收入之外,另依職業相關變項設計的 三個切入點。
一、父親的教育程度
由於 TEPS 第二波高中家長問卷題本並沒有任何測量教育程度的題項,故 此處所指的父親教育程度,是將樣本透過TEPS 給定之學生代碼,與 2001 年施 測之第一波高中家長問卷題本的第1-4 題作連結而得之。
第一波高中家長問卷的第1-4 題將教育程度分為六類:(1)國中或以下,(2)
高中、高職,(3)專科(二、三、五專)、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4)一般大學,
(5)研究所,(6)其他。由於無法取得問卷紙本以進一步判斷此處的「其他」
所指為何,在操作家長教育程度變項時,首先排除觀察值為 6 者,並重新將教 育程度由高至低進行編碼,使研究所為1,一般大學為 2,專科、技術學院或科 技大學為3,高中、高職為 4,國中為 5,得到後續處理所需之「父親教育程度」。
二、家庭每月收入
第二波高中家長問卷的第5-8 題將家庭每個月的總收入分為六項:(1)
20,000 元(含以下),(2)20,001~50,000 元,(3)50,001~100,000 元,(4)100,001
~150,000 元,(5)150,001~200,000 元,(6)200,001 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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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每月收入變項的操作上,將收入由高到低重新編碼,以200,001 元(含 以上)為1,150,001~200,000 元為 2,100,001~150,000 元為 3,50,001~100,000 元為4,20,001~50,000 元為 5,20,000 元(含以下)為 6,得到後續處理所需 之「家庭每月收入」。
五、作業屬性
第二波高中家長問卷的第 5-2 題,依雇用情形將作業類型分為六種:(1)
為自己工作(自雇),沒有雇用任何人。(2)為自己工作(自雇),並雇用九位 以下領薪水的員工。(3)為自己工作(自雇),並雇用含十位以上領薪水的員工。
(4)受私人或公家單位雇用。(5)為自己家裡工作,但不是負責人或老闆。(6)
從來沒有工作過。
重新將 5-2 題編碼為作業屬性時,首先忽略從來沒有工作過的樣本,再將 前三類合併,合稱為「自營作業者」,給定新編碼1;受私人或公家單位雇用、
為自己家裡工作之觀察值則合稱為「受雇作業者」,給定新編碼2。
六、部門屬性
第二波高中家長問卷的第 5-6 題,將樣本之職業類別歸為七種行業:(1)
各級政府部門(包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2)製造或營造業,(3)農、林、
漁、牧、礦業,(4)服務業,(5)商業,(6)其他,(7)從來沒有工作過。
重新將 5-6 題編碼為部門屬性時,同樣事先刪去從來沒有工作過的樣本,
再以各級政府部門為「公家部門工作者」,新編碼為1;其餘類別合稱「私人部 門工作者」,新編碼為2。
貳、 依變項:能力表現
中產階級高中生的能力表現值,係由TEPS 的「綜合分析能力」測驗而來。
TEPS 在本測驗上共釋出有三種能力指標:答對題數、一個題項參數模式(1- parameter, 1P)的能力估計值、三個題項參數模式(3- parameter, 3P)的能力估 計值。研究者比較三種能力指標的特性,認為答對題數可能不夠精緻,故不考 慮採用之,而餘下的單參數、三參數估計值皆在項目反映理論模式下估算得之,
較能精確地反映不同能力表現的差異,其中,又以三參數估計值為佳,不但同 時考慮題項難度、題項鑑別度,也將作答時可猜對的機會列入考量,因而更具 代表性,故本研究採用的能力表現值,係指三個題項參數模式的綜合能力估計 值(3PL)。
能力表現為一連續變項,因應研究目的之需要,研究者依據學生在「綜合 分析能力」測驗上的3PL 估計值,將之重新設計為間斷的能力表現變項。TEPS 釋出的高中生綜合能力表現值為一常態分配,考慮常態分配曲線中,人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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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性,研究者選取綜合能力表現平均值以下0.5 個標準差者,給定編碼為 1,
是為本研究中的「低能力表現」組;選取介於平均值以上、以下0.5 個標準差者,
給定編碼為2,是為本研究中的「中能力表現」組;選取平均值以上 0.5 個標準 差者,給定編碼為3,是為本研究中的「高能力表現」組。
在此進一步說明「綜合分析能力」測驗。該測驗之所以命名為「綜合分析 能力」測驗,乃因其試題無論在設計上、目的上,皆與一般常見的學科成就測 驗有別。為能設計一個適合的測驗來測量學生解決問題能力,2000 年初,TEPS 的研究人員組成了一個測驗小組,先後召開了十幾次的測驗諮詢小組會議,多 次討論後終於「綜合分析能力」測驗的測量原則、方式與標準,在這份測驗裡,
學習測量指標也能反應出學生的學習成就及學習的成長情形15。
「綜合分析能力」測驗包括四個子測驗:一般分析能力分項測驗
(curriculum-free analytical ability subtest)、數學分項測驗、語文分項測驗,及科 學分項測驗,在高中部分共有73題。在施測方式上,第二波測驗與第一波有異,
不再依不同題項情境,給予不同的時間限制,而將所有題目合為一大測驗,由 學生在一定時間內做完16。
整體而言,TEPS 的綜合測驗包括以下幾個特點17:
(1) 測量原則:整個能力測量是要測試學生透過分析、推理來解決問題的「能 力」,而非可以背誦的「知識」。
(2) 測量內容設計:以多種題材去評量學生綜合分析的能力,這些測量題材 包括一般推理、科學、數學、語文。
(3) 測量架構:測量的設計架構考慮到學生隨著逐年的學習而應有的成長,
這將適當的反應在測驗上。因此在第一年的評量中,題項難 易度採平均分配的方式,以便於確認學生的程度,作為日後 再次測量的基準。之後的追蹤評量,原本希望依第一年評量 的成績而給予不同難易度的測量題本,但由於實際田野執行 的高複雜度,所以2003年高中/高職、五專及國中學生所做的 第二梯次資料蒐集時,仍採用統一版本的測量內容。
15 詳見 2007 年 TEPS 修訂釋出之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資料使用手冊。
16 對於測驗內容,TEPS 在資料檔命名規則內有詳細之說明,有興趣進一步瞭解可徑至該資料 庫網頁(http://srda.sinica.edu.tw/TEPS/index.aspx)查詢
17 引用 2007 年,TEPS 修訂之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資料使用手冊,詳如本文參考文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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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中介變項:家長教育行為
在中介變項上,為找出足以代表中產階級家長教育行為的資料,研究者分 別由TEPS 第二波家長問卷、學生問卷挑選相關題項,選出合用的題項後,再 利用因素分析方法減少題項數目、確認資料的基本結構及尺度,以求得取出題 項的構念效度。
實作過程中,一方面採用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萃取 因子, 另方面也加入陡坡檢定(Scree Test),透過陡坡圖,評估因素分析後應 該接受哪些因子。若萃取完成結果建議可保留兩個以上的因子時,考慮到變項 之間有相關的可能性存在,本研究另使用因子轉軸技術中的直接斜交法(direct oblimin),好為變項間的關係提供較佳的圖像。
家長的教育行為與家長問卷的第2-8 到 2-10 題,以及第 3-1 題到 3-4 題有
表 3-3-2 家長問卷教育行為題項與學生能力表現之相關係數
題項 2-8 2-9 2-10 3-1 3-2 3-3 3-4 Pearson 相關 -.019 .009 .034 .002 .002 .013 .010
*p< .05, **p< .01, ***p< .001
家長的教育行為與子女問卷的第2-1 到 2-18 題,以及第 1-5 題有關,呈現 如表3-3-3。
首先對題目性質相近的第2-1 到 2-18 題進行因素分析,以達到資料縮減的 目的,初步資料縮減後,留下第2-1、2-2、2-3、2-4、2-5、2-6、2-7、2-14、2-15 題,用來測量家長的教養方式。
至於第1-5 題,在 TEPS 釋出的資料中,已對其重新處理,將原本複選題的 作答情形改用細部選項呈現。故研究者將第1-5 題的選項拆開,分別以
1-5-a~1-5-e 表示,測量家長提供給子女的補習量。
表 3-3-3 家長教育行為題項說明(取自子女問卷)
2-1 父母或長輩明確要求子女生活作息 2-2 父母或長輩嚴格管理子女用錢 2-3 父母或長輩嚴格管教子女功課
2-4 父母或長輩明確要求子女的言行舉止及服裝儀容 2-5 父母或長輩明確要求子女的飲食或健康習慣 2-6 父母或長輩嚴格管理子女交朋友的事
2-7 父母或長輩經常告訴子女不要傷父母的心或做讓父母丟臉的事 2-14 父母或長輩對子女不太放心,經常耳提面命
教 養 方 式
2-15 父母或長輩通常自行決定與子女相關的事情 提
供 補 習 量
1-5-a 提供子女在校外補習或家教科目:數學
1-5-b 提供子女在校外補習或家教科目:英文或其他外國語文 1-5-c 提供子女在校外補習或家教科目:國文、歷史、地理 1-5-d 提供子女在校外補習或家教科目:物理、化學、生物 1-5-e 提供子女在校外補習或家教科目:職業或藝能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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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養方式
首先,對挑選出的題項進行相關分析,發現題項之間的相關顯著,這顯示 其中可能隱含某因子,故進行因素分析。同時,表 3-4-1 的取樣適切性量
(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acy, KMO18)為 .853,且Bartlett 球形考驗的χ2值為9339.652 達到顯著,亦表示變項間的確有共同因素存在,適 Kaiser-Meyer-Olkin 取樣適切性量數。
近似卡方分配 自由度 顯著性 Bartlett 球形檢定
ġ
其次,在圖3-3裡,圖形自橫軸上第一個點後,開始趨於平緩,目視判斷應 保留一個因子,為了使判定更加精確,同步檢視表3-4-2的解釋總變異量,可以
其次,在圖3-3裡,圖形自橫軸上第一個點後,開始趨於平緩,目視判斷應 保留一個因子,為了使判定更加精確,同步檢視表3-4-2的解釋總變異量,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