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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源問題研究法與宋明儒學一系三階段說

第三章 勞思光的儒學重構

第一節 基源問題研究法與宋明儒學一系三階段說

勞氏對於方法問題有著高度自覺,其主要論述見於《新編中國哲學史》的序 言。此外,勞氏的基本觀點,於 1956、1957 年間完成的《哲學問題源流論》中 已見雛型,其中許多部分值得用來做為一種補充說明。在展開自己的研究以前,

勞氏首先反省了前人的成果。他指出,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重視考證,但僅 是用常識來呈現學說,極為缺乏哲學性;馮友蘭《中國哲學史》雖然具有足夠的 哲學性,但沒有把握到中國哲學的特質。此情況之所以發生,是由於方法問題沒 有被仔細考慮過,所以他反省了三種可能方法後,才提出了自己的基源問題研究 法。

那麼,什麼是方法呢?勞氏認為,方法是一種活動程序或思考歷程,而非具 有特定內容的觀點,所以方法不能討論真假,只有效力高低可言。1也就是說,

1 吳有能《百家出入心無礙—勞思光教授》,臺北:文史哲,1999,頁 32-33。值得注意的是,在 另外一個地方,勞氏區分了方法的三種意義:一是原始意義,指建立知識的程序與所涉的規則,

而獲得知識的操作歷程涉及了某種目的。二是引申意義,指離開建立知識的活動,但仍落在操作

勞氏是在目的與手段的對應關係上來考慮方法問題,這是先設定了目的,而後看

(philosophical problem),所引出的許多次級問題則是『內在於理論系統中的哲學問題』

(philosophical question)。這區分的意義在於提醒以下一點:由於很多中國哲學研究都屬於理論系 統內的哲學問題,例如詮釋孟子的『知言養氣』,或宋明理學的『理氣』,研究者因而很容易忽略 了背後那理論系統外的基源問題,因而使研究的問題意識不彰,並流為純粹的文本分析。」鄭宗 義〈如何充分繼承勞思光先生對中國哲學研究的成果〉,《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 23 卷 4 期,2013 年 12 月,頁 66。

只要方法的操作得當,以及文本材料的解讀大致不失,就能夠滿足真實性與系統 性兩個條件。值得注意的是,此方法可說是基於勞氏的這一觀點而有:人之思考 研究的成果,全都可透過問題與命題的形式表述出來。他說:

正如思考後的成果(無論對於對象的決定,或者是認知心之反省,即思想對 思想本身的決定),皆可以用一組命題表示之,思考所預認的或在其背後作 推動的心靈方向,皆可以用一個或一組問題表示之。一組組的命題構成一個 個哲學體系或理論,一組組的問題則決定一個個的文化精神。...一組問題表 心靈方向,而有一種問題必隨之有一種解答;此解答即可表為一組命題。由 此而構成哲學。4

在此,勞氏分別對於問題與命題給出了解釋:問題代表了心靈方向與文化精神,

因此不同的理論問題,即反映出了心靈的不同思考方向。至於命題,則代表了問 題的描述、解釋與回應內容,一組組命題即共同構成了特定的理論體系,展現了 其邏輯結構。當然,勞氏在此並非主張任何問題皆屬於哲學5,其主要用意,在 於對哲學理論的形成給出一後設觀點,而此觀點顯然是以問題設定為核心。

系統性與真實性的達成,是由基源問題研究法來滿足6,至於全面判斷的統 一性,則必須由理論設準來滿足之。在勞氏看來,每個時代都有一個大致的思想 趨勢,影響與限定了學說的形成與發展。所謂理論設準,可說是一組經過特別設 計的術語界定,它是要對此趨勢做一全面判斷,一方面指出此趨勢對各學說所造

4 勞思光《哲學問題源流論》,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頁 18-19。

5 勞氏曾指出,所謂哲學,是一「探求最後真相」的學科。但由於「最後真相」一說隨著研究範 圍的不同而會有不同意義,他又把哲學細分為九個部門:宇宙論、形上學、道德哲學、神學、方 法論、知識論、文化哲學、邏輯解析以及心性論(中國哲學所獨有)。在此意義上,哲學可以看成 是這些部門的總稱。見勞思光《哲學淺說新編》,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8,頁 11-14。

6 勞氏曾指出,基源問題研究法僅適用於哲學史研究,它並非為了更好地回答某一問題或建立某 一理論而設計的:「事實上,若就展現某一學說的理論結構來看,則這個方法的理論效力確是極 強的。不過,若牽涉到哲學思維的重重反省的進程,則其所涉的意義領域自身層層擴大,便不是

『基源問題』這個概念可能完全壟罩。因此,『基源問題研究法』應視為哲學史研究的方法。」

見勞思光《哲學問題源流論》,自序頁 xiv。

成的影響,二方面判別各學說在面對此趨勢時的基本回應。故理論設準並非純形 式的,而是預設了某些內容。7以上所言或許太過抽象,勞氏在後來的一段訪談 中,說得更為明確:

事實上,我們做哲學史中的解釋工作的時候,最基本的工作是要看某人是不 是說過這個話,這個話是什麼意思,然後再看他說這麼多話之間是不是有理 論關聯,那一個部分有理論關聯,把有理論關聯的組織在一起就是系統性。

然後我們合在一起,看他說了這麼多,做了這麼多,在理論的效力上高低是 怎樣,研究到什麼問題,遇到什麼困難,那才是我所謂全面判斷的意思。我 當初講統一性,本來就是說這個意思。寫哲學不僅僅在說過去的事實,它當 然牽涉到一個評斷。這個評斷就是說,要把它擺在什麼地方,把它這擺進一 個較高的或較低的位置。這種擺放,就是從他那個人講的話裡面的理論成分,

看他對那個問題的處理的結果,到底有多少成功、多少失敗,這樣便固定他 的地位,當時我說全面判斷就是這個意思。8

系統性的部份,即是基源問題研究法所要處理與滿足者,這是要在確定基源問題 後,進一步看學說於面對此問題時,給出了怎樣的回應、呈現為怎樣的邏輯結構,

這是就單一學說的呈現而言的。而勞氏所謂全面判斷的統一性,則是要考慮一時 代之中,各個學說之間有何發展變化。據其思路,這首先要看學說內容在什麼意 義上解決了問題,於解決問題上達到了怎樣的程度,或說在解決問題的方案上有 何優缺點,如此一來,學說之間就有了理論效力的高低可言,而根據效力高低,

就可以指出學說在此思想趨勢之中,如何推動了理論的拓展與深化,或為解決問 題給出了什麼樣的貢獻。故理論設準的功能,在於釐清不同學說所面對的特定問

7 如張燦輝所言:「設準是指為進行整理工作方便而設立的一些標準。這些標準並非純形式的,

而是涉及某些判定。」參見張燦輝〈勞思光氏早期思想中的自我問題〉,收入劉國英、張燦輝編

《無涯理境—勞思光氏的學問與思想》,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3,頁 31。

8 吳有能《百家出入心無礙—勞思光教授》,頁 27。

題,以及對此問題給出了什麼樣的特定回應,它完全應該是依據學說的特殊性質 而有,是為方便整理理論問題而設立的,原則上不應受研究者的主觀認定與喜好 所左右。

在中國哲學研究上,勞氏曾明確提出四組理論設準:一是價值根源的歸宿,

二是自我境界之劃分,三是價值自覺之兩型:超越內在之主宰與超越外在之主宰,

四是世界意義之兩型:肯定或否定「世界之有」為一價值。9單就儒學重構本身 而言,所用到的理論設準主要是前兩者。以下我們就來看看,勞氏如何據自我境 界之劃分,來反映出孔孟學說面對了什麼哲學問題:

此設準即對自我境界之劃分方法。一設準不表示某種特殊肯定,只表示一種 整理問題之方法。此點學者必須明確瞭解。凡論述前人思想時,固不可依特 殊肯定而立說;但另一面又必須有某種設準,作為整理陳述之原則。提出設 準,並不表示贊成或反對。設準之意義只在於澄清問題,使陳述物件明晰顯 出其特性。自我境界之有種種不同,乃一無可爭辯之事實。茲依一設準,將 自我境界作以下劃分:(1)形軀我—以生理及心理欲求為內容。(2)認知我—

以知覺理解及推理活動為內容。(3)情意我—以生命力及生命感為內容。(4) 德性我—以價值自覺為內容。孔子所提出之「仁」、「義」觀念,顯然屬於「德 性我」。10

其中,孔子強調的主要是德性我,所以他以「學」為進德之努力,是就意志純化 之升進與價值自覺之拓展而言的。承此思路,孟子提出了性善論做為德性我的理 論根據。至於道家的老子、楊朱與莊子,強調的則是情意我,而傾向否定其他三 種自我。由此可見,儒、道兩家都意在追求自我境界,至於追求什麼樣的境界?

又如何追求?即可說是儒學學說的基源問題。而以追求德性我為核心而有的種種

9 勞思光《哲學問題源流論》,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頁 4-14。

10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卷一,頁 109。

思維內容,即可被理解為一個有系統的學說。

在研究宋明儒學上,勞氏採用的理論設準是價值根源。儒家持肯定世界、肯 定文化發展的態度,此肯定是來自於對價值根源的肯定,而此根源必須要有一種 理論上的解釋。勞氏以宋明諸學說,皆意在復歸孔孟思想,皆是為了肯定世界、

解釋價值根源而有,而這些學說又可進一步分為天道觀、本性論與心性論三種理 論型態,亦即對於如何解釋價值根源的三種回應方式。11由此可見,宋明的思想 趨勢是復歸孔孟,而如何解釋、如何確立價值根源,即是學說的基源問題所在。

詳細內容,後文將有論及,此處僅是意在突顯,我們必須考慮理論設準,才能看 出勞氏於儒學重構上是採取了什麼樣的具體觀點。

詳細內容,後文將有論及,此處僅是意在突顯,我們必須考慮理論設準,才能看 出勞氏於儒學重構上是採取了什麼樣的具體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