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勞思光的儒學重構
第三節 對於以價值論來劃分理論型態的反省
在勞氏的論述裡,宋明儒學所涉及的理論問題,至少包括了宇宙論、形上學 與工夫論等。那麼,為什麼我們不是將這些問題及其思維內容,各自呈現出來,
而是要先設定「價值如何確立」的問題,然後看那些思維內容如何可能回應之?
對於此情況,我們可以有兩種解釋:其一,勞氏設定了他特別關心的問題,
而沒有客觀地運用基源問題研究法。其二,整個宋明儒學的基源問題就是「價值 如何確立」,只是由於某些因素影響,使得某些學說偏重於天道觀與本性論,不 能很好地回應價值論。從基源問題研究法來看,似乎我們更應該尊重宇宙論、形 上學與心性論各自的關懷,而不是以價值論來當做一個普遍判準。勞氏刻意強調 了心概念的第一序或第二序,使得本性論與心性論這兩種型態更加涇渭分明,這 造成了一些詮釋上的疑難。以下就說明勞氏的思路並反省之,並列舉一些文本解 讀上的實際案例。
一、理論型態與理論問題的區別,及其可能混淆
要反省勞氏重構儒學的思路,我們首先必須區分理論型態與理論問題,兩者 有很大相關,但不可混淆。所謂理論型態,是指天道觀、本性論、心性論三者,
它們分別對於「價值如何確立」或「如何解釋價值選擇的空間」,給出了各不相
66 值得注意的是,勞氏曾說:「『自我』如不受經驗條件之限制而直顯其價值自覺,則意念即皆 循理而發。」此語指出了一種邏輯關係,釐清此關係,當有助於我們更加理解勞氏的觀點。從表 面敘述上看,若「自覺顯現」則「意志循理」,代表「自覺顯現」是「意志循理」的充分條件,
充分條件的邏輯意義是「有之必然,無之不必然」,也就是說,有「自覺顯現」則必有「意志循 理」,但無「自覺顯現」還是可能有「意志循理」。但就心性論而言,勞氏很可能不會同意:無「自 覺顯現」也可能有「意志循理」。所以一個比較好的理解是,在勞氏看來,「自覺顯現」與「意志 循理」互為充要條件。同上書,頁 326。
同、互不相容的答案,並且這些答案應是互不相容的。並且,原則上一個學說只 能屬於一種型態,不能兼屬多種。而所謂理論問題,則是就形上學、知識論或宇 宙論等而言的,它們各自有各自的問題表述與問題域,代表特定的思維內容。事 實上,勞氏自己就有過這樣的區分:價值問題,即道德與美學;形上學問題,是 探討超經驗之存有或規律;邏輯與知識論問題,是探討知識之架構、成素、運行 範圍與有效性;宇宙論及歷史哲學,探討如何解釋世界之形成。並且,一個學說 可以兼有幾種理論問題。67
但在一系三階段說之中,勞氏對於理論型態與理論問題的區分,似乎沒有非 常明確的自覺。天道觀與宇宙論、形上學與本性論等幾組名詞,有時候是混用的。
譬如他論及《中庸》時,以這段文字為心性論內容:「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以這 段文字為形上學內容:「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並指出《中庸》學說 是心性論與形上學兩種立場之混合,這裡的形上學,更多地是就理論問題言。68 此外,他也以《繫辭》學說半為宇宙論、半為形上學。69這也是就理論問題而言 的,因為一個學說不應同屬兩型態。誠然,天道觀是以宇宙論、本性論是以形上 學為主要內容,而心性論往往包括了強調主體自覺的工夫論,所以理論問題與理 論型態確實有很大相關,但宇宙論、形上學、工夫論等詞,可以有自己的問題表 述與問題域,並不必然要和價值問題掛勾。相反地,天道觀、本性論、心性論等,
是在處理價值論的前提下而有的理論型態,它們各自為價值論提出不同解答,所 以必然與價值論掛勾。
在此,心性論與工夫論之間的關係,似乎還應有補充說明。心性論做為一系 三階段說裡的第三階段,是對價值論的回應,強調的是心為第一序概念,或說由 心決定了理之內容。但它做為一種理論問題,實際上是以強調主體自覺的工夫論 為核心。此處之所以要再加補充,是因為在之後的行文中,我們可以發現:有些
67 勞思光《哲學問題源流論》,頁 1-2。
68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卷二,頁 47-48。
69 同上書,頁 76。
被判定為天道觀或本性論的學說,其實具有當下覺悟或主體自覺的工夫論內容。
而這一點在勞氏的儒學重構當中,是特別值得反省的部份。70
有了這樣的認識,接著我們可以來看勞氏的一些具體說法。勞氏已然認定,
宋儒學說之主要目的是復歸孔孟,又以孔孟學說為心性論型態,但北宋儒者所建 立的學說,其實偏離了心性論。這一點先前已有提及,而為了鋪陳以下論述,對 此必須有更進一步的說明。首先,勞氏對北宋諸學說有一共同評價:
此即不深辨「心性論」之特性,而與形上學及宇宙論混為一團。於是,北宋 儒者自極早時期起,即致力於形上學或宇宙論系統(或二者混合之系統)之構 造,而欲將孔孟所言之「心性問題」,安置於此種系統中。由此,宋明儒學 之理論,自始即與孔孟立說之本旨有一根本距離。71
先不論復歸孔孟,從引文之說來看,宋儒學說有些是以宇宙論為主,有些是以形 上學為主,也有的兩種皆有。宇宙論與形上學,各有各的問題表述與問題域,並 不需要因為學說回應了這兩種理論問題,就要受到質疑。勞氏的批評,主要還是 此為核心:欲把心性問題安立於宇宙論系統或形上學系統之中。也就是說,宇宙 論和形上學兩種思想內容,在回應心性論問題上都會遭遇困難,在支持儒家「肯 定世界」的效力上都是不夠充分的。這就代表,勞氏在重構宋明儒學的諸家學說 時,已經設定了「價值如何確立」的問題,而後把各學說的思維內容納入此問題 之問題域,遂有三階段的區分,再以回應問題的理論效力為標準來進行檢驗,才 出現了對於天道觀與本性論的批評。如果他一開始就以宇宙論、形上學、心性論
70 沈享民已有過類似反省,他說:「例如,勞思光從未考慮這三系統所指涉哲學家思想內部的實 踐層面。然而實際上,無論周張、程朱或陸王,無一沒有工夫論,而勞思光所設立三系統卻視而 不見。換言之,所謂的『系統』卻遺漏某些『子系統』,配備不全而不成其為一系統。例如,宇 宙論混合形上學系統實際指的是周敦頤和張載的哲學,但是勞思光單單就其面臨『存有決定價值』
的難題指摘其理論效力不足。但張載哲學在新儒家中最具系統相,勞思光設定此一系統卻完全略 去其心性論,最終導致擱置分系。」見沈享民〈新儒家哲學的類型論——「三類型」論之證成〉,
收入鍾彩鈞編《中國哲學史書寫的理論與實踐(中國文哲專刊 49)》,臺北:中研院文哲所,2017,
頁 67-68。
71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卷三上,頁 57。
各自回應了各自的問題,而沒有以「價值如何確立」為共通標準,就不會出現這 類批評。
以下以濂溪學說為例。勞氏指出,濂溪之學的依據是《易傳》,故其《太極 圖說》與《通書》皆是解《易》之作,「其目的在於建立一含有形上學及宇宙論 雙重成份之理論」。其中,「無極」、「太極」、「陰陽」、「五行」、「萬物」這一宇宙 論次序,用以說明事物的創生過程。而在論及「五性感動而善惡分」時,勞氏認 為這是從宇宙論轉到價值論之說,並指出此善惡不能有應然意義:
用簡明語言說,如「太極」為萬有之根本,則萬有皆為「太極」所決定;陰 陽五行亦然,其「變合」亦然,則無論下推至何層次,皆不應有「選擇」可 說,由此亦無「標準」可說,只是一套「實然」而已。故依周氏本來說法,
則「五性感動」亦不能生出「善惡」問題;至多只能說:由五氣而生萬物,
萬物各有不同。此「不同」仍只是一描述語,不能含有「應該」或「不應該」
之意義。72
這裡的說法,涉及我們如何看待「善惡」概念。善惡之別,的確涉及了價值判斷 的標準,這與實然規律的確有所不同。然而,濂溪所說的「五性感動而善惡分」, 此善惡可以僅指善惡現象在日常生活中確實出現,是指某些現象可以區分出善惡 來,沒有實際指出哪些事是應該,那些事是不應該。當然,濂溪或許有著自己的 一套判斷標準,但他顯然並無意去處理價值論,甚至勞氏自己也是如此認為的,
他說:
依「天道觀」之基本斷定而論,似本無「未定項」可說;然即在周氏本人立 說時,仍不能不預認某種「未定項」,以使其價值論成為可能。此是一真正
72 同上書,頁 77。
哲學問題,周氏並未提供解答,且根本亦未面對此嚴重問題。73
「未定項」是指價值選擇的可能空間。人在面對具體情境時,往往有多種可能選 擇,而我們會去思考哪種選擇才是道德的。有的人選擇為善,有的人選擇為惡,
這種選擇空間並不能立基於實然規律,因為實然規律是不允許有選擇空間的,事 物必然依循實然規律而運作變化,其中沒有選擇與否可言。濂溪觀察到人可以選 擇為善,也可以選擇為不善,但還尚未有意識地去處理這種選擇空間如何可能。
而價值論常常掛著工夫論講,勞氏說:
然則,「有欲」、「無欲」順此以觀,皆只有描述意義,而不能有規範意義,
何以能就此種觀念說「工夫」及「學」?面對此一根本問題,即可知說「無 欲」為一種工夫境界時,必須預認一「可有欲」、「可無欲」之「未定項」; 此即「心性」意義之「心」。周氏說此種話時,未嘗不預認「心」觀念,但 在其系統中卻未安置「心」。於是「工夫問題」如何安頓于周氏之系統中,
何以能就此種觀念說「工夫」及「學」?面對此一根本問題,即可知說「無 欲」為一種工夫境界時,必須預認一「可有欲」、「可無欲」之「未定項」; 此即「心性」意義之「心」。周氏說此種話時,未嘗不預認「心」觀念,但 在其系統中卻未安置「心」。於是「工夫問題」如何安頓于周氏之系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