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牟宗三的儒學重構
第四節 縱貫、橫攝的工夫論比較與反省
牟氏的三系說,是立基於縱貫、橫攝兩大系統之別。其中,五峰蕺山系與象 山陽明系屬於縱貫系統,而伊川朱子系則屬於橫攝系統。在牟氏看來,縱貫與橫 攝截然對立,在本體問題與工夫問題上各有不同回應。然而,透過這種二分來判 定學說屬於橫攝系統,再把學說的內容理解並呈現為橫攝系統所具有的理論結構,
會出現一些詮釋上的疑難,對朱熹學說而言尤其如此。以下我們就來看看這些疑 難如何出現。
一、以朱熹學說必無第一義工夫
在牟氏看來,縱貫、橫攝對於道德法則皆有解釋,他區分了「道德法則的內 容從何而來」的兩種觀點:一是法則內容由逆覺體證所把握之本體來提供,此為 縱貫系統所持者;二是法則內容由格物窮理所認知之本體來提供,此為橫攝系統 所持者。所以,縱貫、橫攝兩系統都能解釋,人如何遵循道德法則並實踐道德行 為,它們都能說明道德法則的內容從何而來,說明了人在面臨具體情境而有多種 行為選擇時,為何某個特定選擇才符合道德。但牟氏認為,在道德動力的解釋上,
橫攝系統明顯不足。所謂縱貫系統,是把形上學與工夫論兩個問題給重疊起來,
透過逆覺體證來同時回應兩個問題。在此意義下,道德法則與道德動力合一不分,
同樣來自於即存有即活動的本體,只要本心充分發揮,法則和動力就會一併實現 於工夫實踐。至於橫攝系統,則是把兩個問題分開處理,此意義下的本體,雖然 也具有道德法則義,但卻缺少道德動力,故為只存有不活動。在牟氏看來,縱貫 系統的工夫乃是逆覺體證,這點先前已有詳細論述,以下則要來看牟氏如何定位 橫攝系統的工夫論,並反省其觀點。
首先,牟氏認為逆覺體證為第一義工夫,此為縱貫所強調,而為橫攝之所無。
至於朱熹所言的涵養察識,乃是平日之常行,縱貫、橫攝皆可有,為第二義工夫。104 這樣的評價,顯然是以逆覺體證為最高層次的工夫,且它可以和第二義工夫相容。
至於朱熹學說,則是以第二義工夫為主。在此意義下,以逆覺為核心的縱貫系統,
可以有涵養察識義;以順取為核心的橫攝系統,卻不能有逆覺義。甚至我們可以 說,只要有逆覺義,就必然是縱貫系統。
這就代表,一個學說,原則上是可以第一義、第二義工夫兼具的,兩義工夫 並不互斥,可以在同一學說中並存,只是這種並存必須以縱貫系統為基礎,而非 橫攝。牟氏曾說:「最高綜和形態是在以縱攝橫,融橫于縱。」105據此,若一個 學說無逆覺義可言,則必然要屬於橫攝系統,故牟氏強調了朱熹學說並無第一義 工夫:
中和新說成立後,力主先涵養後察識,而察識亦非逆覺體證義。故此後見言 逆覺體證者皆起反感,用種種不如理之強辨以駁斥之。106
我們完全可以承認,涵養察識與逆覺體證之間有其差異。然而,由於學說可以兼 有逆覺、涵養、察識等工夫,就算強調涵養察識之非逆覺體證,也不能證明朱熹 學說必然不能有逆覺義。牟氏在此,更多地是要強調朱熹不肯言逆覺,他指出:
朱熹若能跳脫出此種心態,「則雖取重漸教,亦不礙其體上理解之正確。」可是,
牟氏顯然不認為朱熹學說真的有任何逆覺的成份在。107而這一判斷,顯然必須以 朱熹學說屬於橫攝系統為前提。
為何橫攝系統不能兼具逆覺義?這是因為,在橫攝系統的框架下,原則上不 可能存有直接來自於超越本體的道德動力。牟氏認為,橫攝系統在把握本體上所 採取的方式,是就「然」來推證出「所以然」。此法所得出之理,一方面解釋了
104 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牟宗三先生全集》卷 8,頁 74。
105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三冊,《牟宗三先生全集》卷 7,頁 388。
106 同上書,頁 343。
107 同上書,頁 406。
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據,二方面解釋了事物何以是這樣而非那樣,牟氏以「觀解 的、外在的形上學」來定位之,反映出此思路是透過純粹認知與概念分解來回應 形上學問題。而純粹認知與概念分解的進路,並不能把握到道德動力,故其形上 學缺乏對於動力的解釋。在牟氏看來,唯有訴諸於超越本心的逆覺體證,才能真 正把握到道德動力。
也就因為如此,在「覺」的解讀上,牟氏必然要說,朱熹所言與超越本心之 覺毫無關聯:
因此,只把知覺限于智,認爲此「只是智之發用」。如是,只知有覺照的知 覺、認識論的知覺,而不知尚有本體論的覺情、覺情的知覺。因此,遂反對
「以覺訓仁」,認爲覺「非仁之所以得名之實」。實則此不是明道、上蔡、延 卒等人誤智為仁,乃是朱子誤仁心之覺情為智心之覺照也。由於此誤認,遂 將「覺」專限於智,如是,仁與智同受局限,各自成體用,各自分性情,既 無以識仁體,又無以明仁之為全德而有其足以內在地統攝一切德於其自身 者。108
牟氏在此區分了兩種對於「覺」的解釋:一是主客二分的、認識論式的「覺」, 這對應到感觸直覺;二是主客合一的、本體論式的「覺」,這對應到智的直覺。
所謂「以覺訓仁」,依牟氏之解,乃是由「不安不忍之悱惻之感」來理解「仁」
之名義,故此「仁」帶有工夫體驗的意義在內。而所謂「朱子誤仁心之覺情為智 心之覺照」,一是以仁心覺情為本心逆覺,為第一義工夫;二是以朱熹忽略逆覺 之義,故反對「以覺訓仁」;三是指出了此誤認導致了朱熹分「仁」、「智」為兩 事,此意義下的「仁」無法統攝諸德。此中的第三點值得進一步解釋:牟氏認為,
縱貫系統是「仁內在地統攝一切德」,這是指「仁」做為即存有即活動的本體,
提供了一切道德動力與法則內容,本心亦因此而是自律自發的。本心因應於不同
108 同上書,頁 310-311。
具體情境,實現為義、禮、智等不同德行,故「仁」是諸德的根源所在,各德行 皆從此出。而朱熹言「仁無不包」,是「氣與情之相引生之外在地相關聯」,此「仁」
是一只存有不活動之本體,它雖然能夠對應到諸德及其實現,但此對應不是直接 推動,而是我們在理智上可以設定:一切道德實踐皆有一本體來做為根據。在此 意義上,心所遵循之法則可以上推到本體,而本體也亦透過法則來約束心,故德 行和「仁」仍然有所關聯。但由於動力非「仁」所提供,故德行之實現僅是符合
「仁」之規定,而不能被「仁」所推動。
然而,考慮到工夫實踐如何可能的問題,如果此超越之理不即活動,那它如 何真正實現於現象世界之中呢?牟氏的說明是:「心知之明本有認知(知覺)事物 之理之作用,認知之而依理發為存在之然,此即是性理之顯現。」109這承認了心 能夠認知此理、實現此理,此實現的動力可以自經驗界而來。據此,牟氏把橫攝 系統的工夫論,定位為道德習慣的養成,於是他如此解讀朱熹所言的「涵養」:
此種涵養於未發,並不能判開感性界與超感性界而直指一超越的道德之本心 以爲吾人道德行爲之準則。此種涵養只在養成一種不自覺的從容莊敬的好習 慣。...但在朱子,涵養正是只施於未發,既未發矣,正是無可察者,焉有所 謂逆覺而察之?故「寂然不動之體」乃成掛空者。如是,或是「寂然不動之 體」只成掛空,涵養只是茫味不自覺之習慣,或是涵養即是自覺地意識到是 涵養此「寂然不動之體」,涵養必預定一逆覺之察,此察與施於已發之察不 同:此兩者必居其一。復次,即使承認「涵養即是自覺地意識到是涵養此寂 然不動之體」,並不只是茫味不自覺之習慣,但此「寂然不動之體」亦並不 即是孟子之沛然不禦之本心,並無創生真正道德行爲之足夠力量,所謂「溥 博淵泉而時出之」,而只是心之清明知覺,其落實著力而見效果處卻在已發 後之察識,察識擴大而爲格物窮理。110
109 同上書,頁 413。
110 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牟宗三先生全集》卷 8,頁 104-105。
縱貫系統所言之本體,是即存有即活動,這同時解釋了法則義與動力義,從工夫 實踐的角度看,把握法則的同時也把握了動力,此動力直接來自於超越本體。而 在橫攝系統的理論框架下,不允許存在有這類動力。對於此情況,牟氏曾用「以 知之源來決定行動者」一語來描述之,他所謂「認知主義」或「認識論式的橫攝」, 是在主客二分的結構下,主體透過經驗的種種處理來得到對於客體的認知,在牟 氏看來,基於此方式所獲致的認知,不可能有任何的動力成份在內。也就是說,
據此所把握到的理,僅有法則義而無動力義。如果理的內容僅有道德法則而無道 德動力,則我們頂多知道哪些行為選擇符合道德,卻不見得會有任何執行此選擇 的動力在。所以在工夫實踐上,就只能訴諸於後天習慣的養成,訴諸於人對道德 法則的漸漸熟悉,甚至訴諸於道德法則對人所形成的某種心理制約。承此思路,
工夫論的重點會落在心的認知過程上,而其動力義則以習慣來解釋。
然而,朱熹的工夫實踐,似乎也有強調直接體驗的部份,而非僅有認知橫攝、
養成習慣而已。譬如牟氏引朱熹〈答陳師德〉書中,論及讀書法的一段文字:
抑讀書之法,要在循序而有常,致一而不懈,從容乎句讀文義之間,而體驗 於操存踐履之實,然後心靜理明,漸有意味。不然,則雖廣求博取,日誦五 車,亦奚益於學哉?
牟氏直接了當地指出,此段文字完全反映出朱熹學說的靜攝型態。111在此,他強
牟氏直接了當地指出,此段文字完全反映出朱熹學說的靜攝型態。111在此,他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