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女性身份及意志之表述
第一節 堅守社會既有規範
在財產私有制成形之後的社會型態,對於男性與女性各自的功能要求開始有 明顯差異,男性講求對於家庭、家族最後擴展至社會大眾的責任,至於女性則是 被要求必須全心投入家庭當中,所以兩者相較之下男性成為社會中相對強勢,進 而主導整個社會的思維脈絡,使得一切以社會為名的規範是以男性作為優先考量,
女性因為處於相對弱勢,往往只能成為這些規範的接受者。然而要將女性名正言 順地圈限在家庭之中,勢必要投以強而有力的社會觀念來說服女性,以某些觀念 來呈現社會中心思維,讓女性在無形之中接受社會觀念的宰制,最後潛移默化至 女性的思想意志與價值認同。將女性限制在家庭中的前提,則是必須讓女性認可
5 據《大明律•戶律》所述:「蓋夫妻本有敵體之義,而良賤則非配耦之宜。」(明)高舉:《大 明律集解附例》(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0 年),頁 584。
6 李鑒踪:《姻緣‧良緣‧孽緣─中國民間婚戀習俗》(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 年),頁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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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以外的社會環境是男性專屬的世界,而女性只要將家中事務處理得宜與服從 家中長輩(特別是男性)就是自我存在價值的彰顯。這樣的概念在女性身上日漸 深根,讓傳統社會中的女性認定自己終其一生就是守住家庭這一方天地。使自己 的行為符合家庭與社會的要求標準,將其規範奉為圭臬終身服從,並將實踐規範 視為表彰生命價值的方式,然實際上女性已經屈從於社會規範底下。於是遵守禮 教成為傳統女性普遍存在的現象,甚至將恪守禮教視為一種女性的典範,在傳統 中女性所要遵守的規範,主要為侍親尊夫、延續血脈、主持家計。就一位中國女 性而言,從出生到成人,為的最主要的人生任務,即是為人妻、為人母。早期社 會也明確地告知女性,一切行為必須依據婦道的規範,當禮教漸重之後,女子以 極端柔順為生活標準。女子不必學怎樣做人,只應學怎樣承擔家庭義務。女子未 嫁,先講究事父母之道,作做媳婦的訓練。7所以對女性的家庭教育,便是從小培 訓將來成為稱職的妻子。所以未出嫁時,在家侍親的一切行為要求都是出嫁前的 訓練,以便將來為人妻時,得以服侍舅姑與丈夫。因為這樣的社會要求之下,逐 漸地形成所謂「三從」的觀念: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究其根本而論,
對於女性的要求就是:絕對地服從。不論是對父親、丈夫或是兒子,女性在父權 社會中所扮演的是依附的角色。古代的女性由於無法自立,一生都要仰賴男性,
一開始只是單純的在經濟上有所依賴,但隨著時代變遷與禮教思想強化之下,女 性對於男性的服從逐漸變成無可抗拒。這樣的觀念在李漁所處的時代,仍是社會 中遵循的典範,依照這樣的既定概念,李漁在形塑女性角色之時,往往會依循著 上述的觀念給予性格上的定位。雖說李漁在設定角色時有其既定的思維,但李漁 獨到之處在於情節安排常有出人意表的轉折變化,在符合傳統思維框架之下,運 用讀者求新好奇的心理,將看似街坊的傳聞潤寫成符合眾人期待且百轉千迴的新 奇小說,雖然李漁仍無法跳脫傳統大團圓的結局書寫,但在過程中情節的曲折已 賦予故事多變莫測的趣味,讓讀者產生探究的心理,非一口氣將故事看完不可,
這樣新奇獨特的筆法實際上更能吸引讀者的興趣同時兼具符應讀者期待,亦開展
7 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 年),頁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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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出女性不同的人物性格和特質。
一、侍親尊夫
在《十二樓》中,李漁於設定女性角色之時,通常會在文章開頭說明女主角 的性格特質。在〈合影樓〉中,管玉娟、路錦雲兩位女主角,兩人身分都是官宦 女眷,在角色的設定上,已經形塑出她們是居於上流社會階層的閨秀。所以管玉 娟與路錦雲受到禮教對於官宦之女的約束與管教,個人觀念的養成大致是依循著 傳統對於女子的要求,即是順從。《禮記.昏義》:「婦順者,順於舅姑,和於室 人,而後當於夫。」8從《禮記》的文字中已經明確地記錄身為女性在生活中應學 習的重點,《禮記.昏義》:「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牲用魚,
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婦順也。」9身為女子終身嚴格遵循的規範,即是尊崇敬愛自 己的丈夫,而在尚未成為人婦之前,在自己家中就要以和順的態度與父母相處,
這一切都是作為將來嫁為人婦的事前準備。所以在傳統家庭教育中,對於女子教 養無一不是強調敬順尊長,要能夠做到敬順的功夫,原則就是要固守禮教給予女 子的一切限制,凡舉有違禮教尺度的任何人事物都要做到「勿視、勿聽、勿言、
勿動」,如此才能算是合乎標準。在〈合影樓〉中管玉娟、路錦雲就是生活在此 種路線的傳統女性:
玉娟是個女兒,雖有其心,不好過門求見。
管公道:「夫人有所不知,『男女授受不親』這句話頭,單為至親所 設。…彼此互見,以至有不清不白之事做將出來。歷觀野史傳奇,
兒女私情大半出於中表。…我乃主持風教的人,豈可不加辨別,乃 蹈世俗之陋規乎?」夫人聽了,點頭不已,說他講得極是。從此以
8(漢)諸生《禮記》《十三經注疏本》,頁1622。
9(漢)諸生《禮記》《十三經注疏本》,頁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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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珍生斷了痴想,玉娟絕了妄念。〈合影樓〉10
管玉娟的父親是位恪守禮教的道學先生,對於自己女兒的要求更為嚴格,為了斷 絕任何可能滋長的情愫,寧可寡情也不容許自家發生非父母所認定的男女情感;
當中玉娟的父親亦有針對屠家不守禮的家風表現自己的不屑,深怕毀壞自己多年 辛苦建立的嚴謹家風。在自幼的家庭教育影響下,管玉娟對於父母如此安排一切 只能默默接受,除了是禮教所給的束縛,同時也是管玉娟對於自己身份(官家小 姐、大家閨秀)的認同。雖然管玉娟心中仍是對珍生懷有情愫,但礙於父母的權 威與社會輿論等種種阻礙,使得玉娟縱使心裡再多的不滿,仍是不敢違背龐大禮 教氛圍,最終只能順從父母的決定,斷絕「妄念」。
家族在社會上的身份位階,對於依附在父權社會生活的女性而言,無異是一 種沉重的壓力,故事中的官家小姐們,在她們看似尊貴、有教養的樣貌背後,實 際上承擔家族是否得以興盛甚至是延續家族勢力,家族裡的父執長輩擁有一切事 物決斷的權力,往往他們以婚姻作為擴張家族版圖的手段。所以女性的婚姻自然 由父母所選定,縱使突發狀況如文中被迫退婚,也不能直接向父母宣洩心中的不 滿與怨言,完全沒有發言權與選擇權。同是在〈合影樓〉中另一位女主角錦雲,
其身分也是官吏女眷,只是與管玉娟不同的是錦雲雖是官家小姐卻並非路公親生,
在血親上仍是有一層疏離,然這也成為日後錦雲對於路公說親不力的質疑點,甚 至心生怨懟:
卻說錦雲小姐,未經悔議之先,知道才郎的八字與自己相同,幼聞 得那副面容俊俏不過,方且自慶得人,巴不得早完親事。忽然聽見 悔親,不覺手忙腳亂…錦雲聽見,痛恨不已,說:「我是他的螟蛉 之女,自然痛癢不關,若還是親生自養,豈有這等不情之事!」恨 了幾日,不覺生起病來。俗語講得好:「說不出的,纔是真苦;撓 不著的,纔是真癢。」。他這番心事說又說不出,只好鬱在胸中。
10 (清)李漁:《十二樓》(台北:三民書局,2008 年),頁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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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樓〉11
「在家從父」的思維,縱使是「螟蛉之女」,仍是要遵守禮教對於家族的規範與 要求,一切必須以孝親為首,古有云:「百善孝為先。」對於父母之言不能違背、
忤逆,更何況是當面質問、頂撞父母,如有這樣的言行顯現則會被評論為不孝、
不敬。就此得見管玉娟與路錦雲兩人反應的相類。階級相同的兩位女性,正面臨 一樣的問題(婚姻大事),雖然心中萬般痛苦卻不能抒發,只能一味壓抑。自己 的情緒不可以隨意地表露,這是禮教對於大家閨秀的要求之一,更何況令自己滿 懷不悅的對象是自己的父母,在兒女私情與父母權威之下,兩位女主角只能選擇 了卻私情、順從父母。然而實際上他們所屈服的並不全然是父母,更多的是傳統 社會給予的箝制,一切舉止、反應都只是符應社會的期待,他們當下選擇認同禮 教加諸在他們身上的限制與規範,只是符合其身分應有的表現。然而在他們的價 值觀裡,不踰越社會既有規範是凸顯個人存在的方式之一。李漁是同情兩位女主 角的處境,在故事發展中對於兩位女主角的心理變化下足功夫,傳神地寫出女性 在面對理智(順從父母之言)與情感(忠於內心情愛)衝突的矛盾心理,李漁在 結局安排她們如願以償的歸宿,這樣的結局當然是為了符合讀者期望與當時流行
「才子佳人終成眷屬」的故事型態,然從另一個角度看來,李漁實際上對於兩位 女主角順服父母的態度是給予肯定。
在〈奪錦樓〉中的錢氏姐妹亦然,錢氏姐妹的婚事糾紛,肇始於兩姐妹父母 之間的交惡,父母各自有各自的主張,甚至在刻意互不商量、相互為難對方的情 況之下,草率地決定在市井間兩姊妹的婚事,而生糾紛最後竟到官府決斷,以現 代人的觀念看來或許認為婚約糾紛就是兩家人一起出面處理,除非有極大的衝突
在〈奪錦樓〉中的錢氏姐妹亦然,錢氏姐妹的婚事糾紛,肇始於兩姐妹父母 之間的交惡,父母各自有各自的主張,甚至在刻意互不商量、相互為難對方的情 況之下,草率地決定在市井間兩姊妹的婚事,而生糾紛最後竟到官府決斷,以現 代人的觀念看來或許認為婚約糾紛就是兩家人一起出面處理,除非有極大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