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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權能(empowerment)觀點之基本意涵

一、增強權能的定義

Solomon(1986)將增強權能定義為: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對象的一套工作方 法,其目的在於減低弱勢族群因被壓迫、烙印及負面評價而產生的無力感受;

Payne(1997)則認為增強權能是協助個人與社會轉型的重要因素,可以從個案倡 導(case advocacy)與原因倡導(cause advocacy)來進行增強權能的工作,

前者強調創造一個有利於服務對象發展與實現自己的環境;後者則著重在倡導社 會體系的全面改變,以去除阻礙個人取得權能的障礙,並且使得服務對象所屬的 社會團體受益(引自張秀玉,2005)。其所關注的是不同社會關係之間的權力互 動,例如:性別之間的權力關係、年齡歧視、及受助者與專業之間的權力關係等,

強調能力與權力之間是不可分割來看的,權力、能力與動力之間是相互作用的(趙 維生,2008)。

由以上的定義看的出來增強權能是相當重視個人與環境的關係與互動,即 強調人在情境中的觀點,也就是不僅是對於個人能力的增強,也重視對於改善個 人所處社會層面的考量,而專業工作者運用增強權能觀點的目的在於藉由達到可 能改變各種結構性的生活困境,提升服務對象的行動力,使服務對象可以獲得持 續改善生活困境的能力與經驗的一個發展歷程。

二、增強權能的對象與面向

增強權能的範圍不僅是針對服務對象,也包括了專業者本身與社會環境,即 整個服務行動的所有人與環境。

增強權能為基礎的實務工作,專業工作者的最終目的並非僅要服務對象「適 應其環境」,也必須同時考量到可以創造有益於服務對象之社會與心理環境,以 便能夠提升服務對象更有效的扮演其職責的能力。也就是專業工作者必須著手去 瞭解與發展「社會力」的考量,以協助真正協助弱勢家庭個別的難處。

研究者歸納相關文獻,增強權能的範圍包括個人層次的增能、人際層次的增 能、專業的增能,及社會層次的增能,茲說明如下(萬育維、王文娟譯,2002;

徐震、李明政,2004;張秀玉,2005;趙維生,2008):

(一)個人層次的增強權能

個人層次的增強權能行動關注的焦點在於減低無力感的負面標籤為目的之 ㄧ種改變策略與過程,包括滿足立即性需求、激發改變的意願、自我接受、自我 尊重,發展自助、個人成長與問題解決的知識與技巧等等,其中最核心的重點乃

「觸及案主的無力感或無權能感」。專業者應試圖體察現實生活中案主無力感的 來源,並引導案主重新激發可能的改變,期望從而形成願意嘗試改變的行動。

(二)人際層次的增強權能

人際層次的增強權能行動關注的焦點大致是著重「有助於案主擴展行動力、

建構行動網絡」,包括促成服務對象與相關專業服務建立平等、合作、信任與分 享的夥伴關係、學習獲取團體溝通互助合作的經驗與能力,擴大結合人際支持網 絡的經驗與能力,以及增加與創造服務對象加入相關的團體或組職等。服務對象 所擁有的權力,與其與專業工作員之間的權力關係,對問題的產生與如何解決,

都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三)專業的增強權能

除了服務對象的增強權能,專業者本身也需要增強權能,身為助人專業者,

增強權能自己與他人不僅是責任也是義務。「專業人員的自信與動機可以轉化為 觸媒來增強權能自己與服務對象」,彼此合作以達到增強權能。

(四)社會層次的增強權能

社會層次的增強權能行動關注的焦點則為增加服務對象「所處情境脈絡中的 機會,及資源的動用與運用」,即如何促成威脅、壓迫、剝削案主的環境結構,

以及不合理、不完善制度之改善。

總而言之,增強權能的工作必須包括:針對個人運用能力不足的部份,進行

「個案倡導」,專業服務過程中的「專業增能與倡導」,進而針對社會制度、環境 不合理與壓迫的部份,透過「原因倡導」來改善服務對象所處之不良環境,使服 務對象在取得權能過程中的阻礙得以去除,達到「個人」、「人際」及「社會」之 增能。

三、增強權能觀點對服務對象與問題的看法,及其專業關係

(一)個人模式 v.s 社會模式

在個人模式的觀點下,服務對象所遭遇到的問題是因為個人失能所產生的結 果,服務對象所處的環境是不被質疑的,專業的功能就是調整個人,與其障礙共 存,並且,決定服務對象所需要服務的是專業工作者,服務對象的想法、意見與 決策能力是不被重視的;而社會模式觀點則強調要解決服務對象的問題要調整的 是社會,不是個人,其將焦點從個人轉換到環境,當個人無法發揮良好的功能時,

理由來自於外在環境、他人不切實際的期待、社會限制與態度等有關,即包含了 個人、人際間與社會層面等影響,因此專業工作者必須扮演關鍵的調和或轉化介 面,積極實現服務對象的權力與社會參與權(Oliver & Sapey, 1999;吳秀照,

2005)。

增強權能觀點即是將問題視為服務對象缺乏使用資源的能力,或是其所處的 情境中資源不足、資源分配不當所致,因此協助目標在於提高服務對象的能力、

減低社會對於使用資源的限制或不公平現象,使服務對象得以具有自我決定與運 用服務資源的動機與能力(張秀玉,2005)。此外,Dunst 與 Trivette(1994)

提出增強權能的哲學(empowerment philosophy),指出「家庭如何被看待」與「專 業人員如何定義在助人關係中的角色及責任」兩者是需要轉變的,增強權能觀點 認為所有的人都擁有優勢與能力,個人之所以無法展現能力並非源於個人的缺陷 及障礙,而是由於社會系統與環境無法創造機會去提供個人展現能力及獲取能 力。研究者認為,增強權能對於服務對象與問題的界定與看法,以及專業關係的 角色與界定,與社會模式的觀點是一致的。

(二)增強權能取向的助人工作 v.s 一般助人工作

Dubois 與 Miley(2002)實踐增強權能觀點的助人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看待 服務對象的觀點、與服務對象的關係、結合個人與資源之作法上有別於一般的專 業工作者,其指出了十一項增強權能觀點助人工作之特點,陶蕃瀛(2004)將其 綜合為八點作為增強權能取向的專業實踐,其對比表如表 2-3。

表 2-3 增強權能取向的助人工作與一般助人工作之對比表

綜合上述,增強權能觀點將服務對象的問題置於其所身處的社會環境與獨特 的情境脈絡中檢視,而非將問題視為個人的失能與缺陷;並將服務對象視為一個 可以激發能量的主體,專業工作者應提供支持,以及提供其相關的資源與資訊管 道,以利發展對象發展出解決問題的權能;也重視服務對象自身擁有的非正式社 會網絡支持;另外,增強權能觀點中,專業工作者與服務對象的關係是平等、互 信的,服務對象需親身參與服務過程,專業工作者與服務對象皆可由服務過程中 獲得成長,因此,增強權能是互動的、持續發展性的過程。

四、增強權能觀點對無力感的界定及其來源

Solomon 在 1976 年在 Black Empowerment: Social Work in Oppressed Communities 一書中,明確的使用「增強權能」這個名詞,來描述美國社會中的 黑人少數民族因為長期遭收到同儕團體、優勢團體與鉅視環境的負向評價,以致 於感受到既深切且全面的無力感。並且強調增強權能的實務工作歷程是依據個人 所定義的生活藍圖而進行的一系列活動,並非依賴助人者的專家觀點,找出製造 問題的權能障礙(power blocks),最終的目的則為降低個人在標籤化或邊緣化的 團體中所受到的負向價值貶低所導致的無力感(Solomon, 1976)。

Rothman 與 Sager(1998)指出,弱勢社群往往有某些共同的困難,包括:生 活技能不足、訊息不足,及低自尊心,換句話說,這類人口群往往為自己所無力 控制的環境和事件所困,再加上技能、資訊不足等因素而形成「內化壓迫」的情 境。趙維生(2003)認為弱勢社群的結構性依賴呈現的特徵為「社會位置孤立」

(social isolation),指的是缺乏參與社會活動、缺乏資訊和缺乏知識使用一 些改善生活的社會服務;「銷聲匿跡」(voiceless and invisible),在欠缺資源 與資訊的同時,往往他們的處境、需要與困難並沒有被瞭解,在有關政策制訂時,

他們的利益也沒有被確實關注;另外,就是「習得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

弱勢社群處於各種權力及物質上的匱乏當中,其生活經驗就是無助,不相信自己 的處境可以改變,也沒有任何理由組成改變自我命運的動機。Gitterman (1991) 亦認為妨礙弱勢族群的一個顯著因素即是:他們失掉必要的訊息或受到不正確的 訊息導引,高度的內在傷害加上低度的外部資源的組合,即是弱勢的特徵(引自 黃源協等,2004)。

因此,在為弱勢社群作需求與資源運用的評估時,必須要考量到需求及資源 的失衡狀態與關係,如圖 2-3:

圖 2-3 資源與能力和需要與社會要求間的失衡狀態 資源 社會要求 案主能力

社會需要

失衡 資料來源:Ballaw 與 Mink(1996)。

增強權能必須即是從社會現在不公平的權力關係,以及弱勢社群(powerless group)被壓迫和歧視的角度上來理解;專業工作者必須審視社會結構、社會政 策及專業工作過程中的歧視、壓逼、與削權(disempowerment)的情況(趙維生,

2003)。Parsons(1991)指出,解決問題的能力並非單純是個人素質的問題,因為 當個人顯露「無能」(incompetence)的時候,往往就是他們覺得個人與其所處的

2003)。Parsons(1991)指出,解決問題的能力並非單純是個人素質的問題,因為 當個人顯露「無能」(incompetence)的時候,往往就是他們覺得個人與其所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