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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十八重溪流域內的番界與番地

康熙 60 年(1721)朱一貴事件之後,清政府對於政治、經濟背景和羅漢門近似 的十八重溪河谷盆地,產生極大的戒心,要求各路人馬嚴密監控該區域出入的可 疑人士,以免他們和羅漢門相呼應。朱一貴事件之後,漳州、泉州和平埔族社大 量湧入14,清政府為消除由界外而起的亂源,在逼近生番處相去數十里或十餘里 處,豎立石碑做為番漢的界線,禁止漢人進入開墾。內容如下:

內山生番,野性難馴,焚廬殺人,視為故常;其實啟釁多由漢人。如業主 管事輩利在開墾,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佔,不奪不饜;復勾引夥黨,

入山搭寮,見番弋取鹿麂,往往竊為己有,以故多遭殺戮。又或小民深入 內山,抽藤鋸板,為其所害者亦有之。康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議凡逼 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或十餘里,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鳳山八社,

皆通傀儡生番。放索社外之大武、力力、枋寮口、埔薑林、六根、茄藤社 外之糞箕湖、東岸莊、力力社外之崙仔頂、四塊厝、加泵社口、下澹水社 外之舊檳榔林莊、新東勢莊、上澹水社外之新檳榔林莊、柚仔林、阿猴社 外之揭陽崙、柯柯林、搭樓社外之大武崙、內卓佳莊、武洛社外之大澤機 溪口,俱立石為界。自加六堂以上至瑯嶠,亦為嚴禁。諸羅羅漢門之九荊 林、澹水溪墘、大武壠之南仔仙溪墘、茄苃社山後哆囉嘓之九重溪、老古

14 尹章義:《台灣客家史研究》(台北,北市客委會,2003),頁 268-269。

崎、土地公崎(底線筆者自加)、下加冬之大溪頭、諸羅山之埔姜林、白望 埔、大武巒埔、盧麻產內埔、打貓之牛屎阬口、葉仔阬口、中阬仔口、梅 仔阬山、他里霧之麻園山腳、庵古阬口、斗六門之小尖山腳、外相觸溪口、

東螺之牛相觸山、大里善山、大武郡之山前及內莊山、半線之投拺溪墘、

貓霧拺之張鎮莊、崩山之南日山腳、吞霄、後壠、貓裏各山下及合歡路頭、

竹塹之斗罩山腳、澹水之大山頂、山前並石頭溪、峰仔嶼社口,亦俱立石 為界。由雞籠沿山後山朝社、蛤仔難、直加宣、卑南覓,民人耕種樵採,

所不及往來者鮮矣。15

十八重溪流域番界的立石位址在九重溪、老古崎(今名崎仔頭,位在今東山 鄉)、土地公崎(位在今東山鄉)(位置詳見圖 3-8)。康熙年間漢人進入開墾的前大 埔盆地就位在老古崎與土地公崎中間,這番界的畫定很明白的就是要在此落腳生 活的漢人離開,採用的方法如下記載:

憲檄臺鳳諸三縣山中居民,盡行驅逐,房屋盡行拆毀,各山口俱用巨木塞 斷,不許一人出入。山外以十里為界,凡附山十里內民家,俱令遷移他處;

田地俱置荒蕪。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築土牆高五、六尺,深挖濠塹,永 為定界。越界者以盜賊論。如此則奸民無窩頓之處,而野番不能出為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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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採用強迫居民遷離的方式,將台灣縣、鳳山縣以及諸羅縣三處的山區 居民驅逐出山,拆毀地上的房子,用大型樹木阻斷道路,並挖壕溝與築土牆作為 隔離定界的依據。乾隆 25 年(1760)清政府再度確認番漢界址,同樣把土地公崎 視為漢番的交界點。土地公崎在大埔之西,在此處設立界碑無疑是將漢人已墾之 大埔莊再度圈入番界。而往東更深入山區的老古崎(今崎仔頭)也設立界碑,更表

15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南投,1996)卷八,頁 167。

16 藍鼎元:《東征集》,頁 106。

示由土地公崎至崎仔頭這塊區域是灰色地帶,雖然明白指定番漢界址,但其實並 非所有的漢人就此離開屯墾區。因為畫界容易,但遷民不易,單從以下閩浙總督 所建議畫界遷民的浩大工程,就可知道實際的執行並不容易,也很難徹底,因而 此議被譏為「食肉者流想入非非」17難以成真的建言。所以實際上仍有漢人留在 被圈為番地內的大埔莊及其週邊的新墾村落,甚至在更東邊的老古崎邊界也無法 阻止漢人越東往更山裡的地方開墾。

圖 3-8 康熙 60 年番界立石位置

圖片來源: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台北,中研院社研所,

2001)〈圖 7.3 乾隆二十五年台灣新舊界址圖〉

此外,由古地名可以推斷科里、番仔厝、番仔坑和尪仔上天曾是平埔族群聚 地所在。再加上小腳腿、大腳腿與吉貝耍三地,可以大約知道在龜重溪的中游段 原本屬於平埔族地域,康熙年間漢人入墾後,慢慢沿龜重溪上溯到上游地帶,建 立大埔、員潭等庄,因而康熙 61 年(1722)豎立番界界碑的時候,不在吉貝耍立 碑,而是在上游段的土地公崎與更往東的老古崎立碑。這也說明了康熙61 年(1722)

17 藍鼎元:《東征集》,頁 106。

至乾隆 25 年(1760)所確認的番界,都已經往東推進到原本平埔族的群聚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