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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台灣企業(台商)到中國大陸(大陸)的投資,遠較於其他國家早。遠在 80 年代中 國大陸改革開放之初期,台商已開始到大陸佈局。大陸自1970 年底開始持續不斷推 動的市場經濟改革與對外開放的政策,使得大陸的沿海投資環境不斷改善,成為外 資企業進駐大陸的前哨站,台商在 80 年代從四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廈門及汕 頭),建立勞力密集的產業,隨著大陸進一步開放,於 90 年代初期向北推至上海,

形成沿海、沿江及沿邊的開放格局,台商的投資也由南往北移動,投資的產業也由 勞力密集轉向了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得知,自 1997 年之後,台灣核准對中國大陸投資案件由 728 件增加至 2007 年 996 件,核准 金額在2007 年已高達 9,970 百萬美元,而依中國大陸統計結果估計,台灣對大陸投 資,約佔台灣對外投資額65%以上。

台灣對大陸的投資促進了中國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催化了台灣產業的升級,也 帶動了貿易結構的改變,經建會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在1995 年以前,台灣對大陸投 資均分佈於食品業、化學業、紡織成衣業、塑膠業及電子電器業等,偏向資源型產 業及資本設備之貿易;但自1995 年以後,台灣對大陸投資規模較大,且多以技術層 級較高的電子業為主,因此造成愈來愈多的台灣企業投入資金於中國大陸投資,造 成台灣產業的空洞化也愈來愈嚴重,值得政府深思。

再者,相較於台灣的投資環境,中國大陸對特定沿海地區、經濟特區以及高科 技產業給予低稅率的投資環境,亦是造成企業出走赴大陸投資的原因。中國大陸內 需市場的增加,提供低成本的人力以土地,除了吸引外國資金的投入外,亦針對鼓 勵的產業給予二免三減半、再投資退稅等租稅優惠。因此,本研究探討台灣企業赴 中國大陸投資之經營績效;所欲探討的主題有二:一是台商在中國大陸子公司的生 產績效是否有效率,投資於不同地區及不同產業是否產生不同的生產效率;二則探 討台商在台灣母公司的投資績效是否受到大陸子公司生產績效、投資年數、持股方 式、租稅狀況及公司規模所影響。

本文共分五節,第一節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歸納國內外關於 生產效率及投資績效之相關研究以及推論本研究實證假說。第三節研究設計主要在 建立實證模式與變數衡量,以及說明樣本來源。第四節實證結果與分析,解釋本文 統計分析之結果與發現。最後,第五節將針對所得的結果提出結論,並說明本研究 之限制。

加上語言的便利性,促使台灣企業西進大陸投資愈來愈多。再者,中國大陸為了促 進不同地區產業均衡發展,除了沿海地區之城市給予較低的租稅優惠之外,也針對 內陸受鼓勵投資的城市與高科技新興產業給予五免三減半、再投資退稅等諸多優惠,

也促使台商在投資地及投資產業的選擇上偏向所鼓勵的區域以及產業投資。

過去研究跨國經營管理所面臨的決策因素之一,最重要的尌是如何選擇投資地 (Dunning, 1988; Porter, 1990)。Dunning (1988) 提出國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 所選擇經濟地區對國際投資的重要性,必頇要考慮到股權結構、

投資地以及國際化的程度。Porter (1990) 認為投資地的選擇條件必頇考慮到競爭性,

使得公司在該地具有獨特性、增加內部市場需求以及發展受鼓勵的產業。

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投資多偏重於製造業,而製造業在選擇投資地的決策上,必 頇考慮產業結構、投資地風險以及當地政府政策。Mudambi (1995) 探討影響製造業 選擇投資地的因素包括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員工人力成本、消費能力以及人口數。

在眾多因素中,員工人力成本的降低是企業決定尋求移向外地投資的主要因素之一。

Doh (2005) 認為股權結構以及國際化程度是公司在跨國經營中不重要的因素,因為 企業可將生產階段的不同轉換到不同國家生產,而投資地的優勢是攸關因素,因為 投資地的優勢強調全部資產組合,包括低投入成本以及資源可提供性。

Bunyaratavej, Hahn and Doh (2007) 探討美國外資企業投資資源的效率,以達 較多的產出,實證結果發現中國大陸、印度、愛爾蘭、北歐、巴基斯坦、西班牙以 及英國等有較吸引的投資地點以提供境外服務。而這些國家至少有一個工資或是教 育程度等核心效率競爭力。Klimberg and Ratick (2008) 以 DEA 探討投資地的效率,

透過成本目標(設備及運輸成本)發展出投資地效率模型,必頇同時考慮不同投資地 的空間配置效率(spatial efficiencies)以及設備效率(facility efficiencies)。實證結果發現 一個好的投資地點也必頇考慮到這些投資地配置與所提供服務間的最適性以及這些 設備所產生的績效。

大陸實施經濟改革已逾20 年,變化最大、發展最快的還是城市部份,除了各種 硬體建設快速更新外,相關的軟體建設亦同等重要。如何結合各項軟硬體的條件,

對大陸城市的發展環境及競爭力給予一個全面的評價,對大陸當局而言,是一項重 要的工作,對台商遍及大陸的台灣而言,也需要對這方面的訊息作充分的瞭解。中 國大陸東南大學,根據經濟規模、經濟本質、經濟運行環境三個層次,選取了 28 項指標,運用因素分析方法及專家意見修正方式,對大陸主要城市的發展環境作了 評測,其次再尌經濟實力、基礎設施、產業結構、科技創新、人力資源、城市影響 力、國際化等七個部份,對城市的競爭力加以排序,排在前四位城市分別是上海、

深圳、北京和廣州(參見表 1)。

表1:大陸城市發展環境排名順序

城 市 具體指標排名 專家評分排名 綜合排名

上 海 1 1 1

深 圳 2 2 2

北 京 3 3 3

廣 州 4 4 4

天 津 5 6 5

大 連 7 5 6

杭 州 6 9 7

南 京 11 10 8

武 漢 10 12 9

成 都 9 16 10

瀋 陽 8 19 11

重 慶 14 14 12

哈爾濱 12 18 13

青 島 19 8 14

寧 波 16 13 15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北京)》,2001 年 10 月 18 日。

2007 年前大陸企業所得稅法,最高稅率為 30%,再加上地方所得稅 3%,合計 稅負33%,較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稅率 25%為高,但大陸為吸引外商到大陸投 資,將內外資企業分別適用不同法律,外資企業除地方所得稅永久免稅外,針對不 同投資地及投資產業給予多項的租稅優惠。

選擇特定地區的稅率優惠

凡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經濟特區」開辦的外商投資企業,上海 浦東新區、海滄特區等視同經濟特區,以及大陸經國務院批准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 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開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均按照15%的 稅率徵收。對於大陸老市區及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市、縣、區,開辦的生產性外商投 資企業,都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再者,針對經營期十年以上,從事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貣

(扣除前五年虧損後仍賺錢之年度貣),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從第三 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二免三減半),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享受上 述稅收優惠。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兼營非生產業務,如果當年度其生產性經營收入,

選擇投資產業的稅率優惠

中國大陸國務院2000 年 7 月發布《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 策》,明定符合投資額超過80 億之人民幣以及集成電路線寬小於 0.25 微米的集成 電路生產企業,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享受「五免五 減半」的租稅優惠;而在大陸境內設立的軟體公司,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貣,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 政策。大陸鼓勵在境內開發生產軟體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 產的軟體產品,2010 年前,按 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 3%的 部分即徵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以上多項租稅優惠,吸引全球許多大型的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前往大陸投 資,對台商而言,如何選擇投資地以及投資的產業是重要的決策。不同投資地區或 是不同的投資產業,隱含有著不盡相同的投資成本、交易成本、運輸時間、租稅成 本、基礎建設、政治風險以及其他影響效率與效果等因素;成本部分包括低成本投 入(原物料、工資、土地及能源),員工素質(教育水準、生產力),基礎建設(水電能 源供應、所支援的通訊設備),文化背景以及租稅優惠等,將造成台商在投資地的選 擇會集中在特定經濟地區的發展以及受鼓勵產業的投資,而不同投資地區以及產業 是否有著不同的生產效率。因此,本研究尌台灣企業在中國大陸子公司生產效率提 出以下兩個實證假說:

假說一之一:台商投資地選擇的不同,其生產效率不同。

假說一之二:台商投資產業的不同,其生產效率不同。

過去探討影響投資績效的文獻並不多,僅陳培綺與陳景榮(2006)以 DEA 探討食 品公司赴大陸投資對母公司經營效率的影響,作者以股東權益總額、負債總額、營 業外支出以及員工人數作為投入項,並以營業收入淨額、營業外收入以及資產報酬 率為產出項。研究結果發現,產業整體相對整體效率及技術效率之表現,未赴大陸 投資的食品公司其效率值表現,大都優於赴大陸投資的食品公司,且彼此間效率值 差異性頗大;然而規模效率之表現,彼此間差異不大,建議各食品公司可能需將進 行資源重新分配,以求較佳的經營績效表現。作者亦發現擁有較高品牌知名度及市

過去探討影響投資績效的文獻並不多,僅陳培綺與陳景榮(2006)以 DEA 探討食 品公司赴大陸投資對母公司經營效率的影響,作者以股東權益總額、負債總額、營 業外支出以及員工人數作為投入項,並以營業收入淨額、營業外收入以及資產報酬 率為產出項。研究結果發現,產業整體相對整體效率及技術效率之表現,未赴大陸 投資的食品公司其效率值表現,大都優於赴大陸投資的食品公司,且彼此間效率值 差異性頗大;然而規模效率之表現,彼此間差異不大,建議各食品公司可能需將進 行資源重新分配,以求較佳的經營績效表現。作者亦發現擁有較高品牌知名度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