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研究中家庭脈絡變項,以家庭壓力理論所建構之研究架構來說明,Aa 家庭壓力事件以下將從不同婚姻互動成長歷程出發,探討子女家庭脈絡變項的描 述統計分析。首先就大學生的家庭脈絡變項進行描述統計,包括:aA 家庭壓力 事件--「父母婚姻狀況」為是否維持婚姻和「父母婚姻不和諧」情況; bB 家庭 資源—包括「家庭經濟資源」和「家庭情感資源」cC 知覺家庭資源—包括「知 覺家庭經濟狀況」和「知覺父母關係滿意」;xX 心理福祉—包括「心理苦惱」
和「自尊滿足」,以下將從不同婚姻互動成長歷程出發,探討子女家庭脈絡變項 的描述統計分析各年分佈情形作描述。
一、aA 家庭壓力事件
(一)aA1 父母婚姻不和諧
在子女評父母婚姻不和諧方面,子女覺得父母常常意見不合或吵架的情況,在 國一、國二和國三時期的平均數(x)分別為1.95、2.16、2.31,標準差(
∧s )分別 為.71、.74、.78。子女評父母親的意見不合或吵架情況,隨著年後的增加有平均 數有越來越高的趨勢,越接近理論中點。三次的標準差分數來看,在國三的個別 差異稍為大一些。
(二) aA2 父母婚姻狀況
在父母婚姻狀況方面,自國一至大二的調查中父母皆維持婚姻的有 85.56%
佔樣本的大多數,自國一至高二調查資料中填答父母有離婚發生,且沒有再婚的 家庭佔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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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1 家庭壓力事件描述統計摘要表
項目 最低分 最高分 Mean SD
aA1 父母婚姻不和諧
1.想想他們是不是常常意見不合或吵架?國一 1 4 1.95 .72 2.想想他們是不是常常意見不合或吵架?國二 1 4 2.16 .74 3.想想他們是不是常常意見不合或吵架?國三 1 4 2.31 .78
項目 n 百分比
aA2 父母婚姻狀況
1.父母維持婚姻(子女國一至大二期間) 551 85.56
2.父母離婚 93 14.44
以下各家庭脈絡背景變項,把研究樣本分為三類家庭分別作描述,運用以上 家庭壓力事件變項的訊息把樣本分為「和諧家庭」、「不和諧家庭」和「離婚家 庭」,第一類為父母一直維持婚姻而且在國中三年各年間子女評父母的婚姻衝突 程度皆低於二分(含),或僅有一年在二分以上,這稱為「和諧家庭」樣本數 440 人。
第二類為在國中三年間任兩次或以上調查中,子女評父母婚姻衝突分數在兩 分以上,其中雖有 36 位樣本在調查過程中父母離婚,因為考慮子女在國中時期 所經歷父母婚姻不和諧的經驗,所以仍歸入此歸類中,所以經歷父母「婚姻不和 諧」子女的樣本數為 147 人。
第三類為經歷父母親離婚,在國一至高二期間任一調查時間點填答父母離婚 而且之後沒有再婚者、父母死亡者,並刪除在高三至大二才經歷父母離婚的樣本 12 位,歸為「離婚家庭」樣本數 93 人。
以下就不同婚姻互動之家庭經濟和家庭資源知覺的分配情形作說明(表 4-1-2)。
二、bB 家庭資源
(一)bB1 家庭經濟資源
在父親教育程度方面,「和諧家庭」的父親以大學及大學以上學歷居多,佔 43.18%,其次為國小及以下教育程度,佔 15.45%;「不和諧家庭」以大學及大 學以上佔 38.03%,其次為高中(職)和國小及以下學歷,皆佔 17.69%,「離婚家 庭」的父親也以大學及大學以上學歷居多,佔 30.11%,其次為高中(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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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佔 18.28%。
在母親教育程度方面,「和諧家庭」之母親的教育程度分配頗為平均,其中 以大學及大學以上學歷居多,佔 30.68%,其次為專科學歷,佔 17.95%,「不和 諧家庭」以大學及大學以上居多佔 36.61%,其次為國小及以下教育程度,佔 21.77%,「離婚家庭」以大學及大學以上居多,佔 31.18%,其次為國小及以下 教育程度,佔 22.58%。
在家庭每月總收入方面,「和諧家庭」每月總收入平均數為 78420 元,「不 和諧家庭」每月總收入平均數為 66520 元,「離婚家庭」每月總收入平均數為 55040 元,以和諧家庭平均收入最高,最低為離婚家庭。從代表離婚情形的標準 差來看,和諧家庭個別差異最大,離婚家庭個別差異最小。
(二)bB2 家庭情感資源
在家庭情感資源方面,由跨越五年四個測量點的父母親情感支持為測量指 標,「和諧家庭」的平均數由國一至大二介於 3.10 至 4.70 之間,「不和諧家庭」
平均數由國一至大二介於 2.82 至 4.15 之間,「離婚家庭」平均數由國一至大二 介於 2.87 至 4.33 之間,大體看來,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三類家庭的父母的情 感支持都有下降的趨勢,三類家庭子女於高二時期的父母情感支持平均數低明顯 低於子女於國一、國二和國三的測量點。
三、cC 知覺家庭資源
(一) cC1 知覺家庭經濟狀況
在知覺家庭經濟狀況方面:「和諧家庭」中,孩子知覺家庭經濟狀況的平均 數由國三的平均 2.04 降至高二的 2.02;「不和諧家庭」中,孩子知覺家庭經濟 狀況的平均數由國三的平均 2.15 降至高二的 2.07;「離婚家庭」中,孩子知覺 家庭經濟狀況的平均數由國三的平均 2.16 降至高二的 2.11。也就是說,隨著孩 子的年齡增長,三類家庭的子女知覺的家庭經濟狀況貧窮的感受都呈下降的趨 勢,即子女高二時反而較國三覺得家裡經濟較富裕。另外,離婚家庭和不和諧家 庭子女國二時知覺的家庭經濟狀況較貧窮一些,不和諧家庭在高二時知覺經濟狀 況與和諧家庭子女差不多。
(二)cC2 知覺父母關係滿意
知覺父母關係滿意方面:由跨越三年三個測量點的知覺父母關係滿意為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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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和諧家庭」的平均數由國二至高二介於 3.34 至 3.38 之間,「不和諧家 庭」平均數由國二至高二介於 3.00 至 3.22 之間,「離婚家庭」平均數由國二至 高二介於 2.93 至 3.07 之間,大體看來,三類家庭中,隨著孩子的年齡增長,其 知覺與父母的關係滿意有上升的趨勢。而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子女評與父母關 係滿意的分數較和諧家庭低。
四、xX 心理福祉
(一)心理苦惱
表 4-1-2 列出跨越高中二年級和大學二的 2 個時間點數據資料,以下呈現不 同婚姻互動大學生的心理苦惱的平均數(x)與標準差(s )。「和諧家庭」的∧ 逐年平均數分別為由高二的 1.39 升至大二的 1.46,從平均數看三年來呈小幅的 增加一點,標準差也從.39 增加到.42,大二的個別差異較高二大。「不和諧家庭」
的逐年平均數分別為由高二的 1.46 升至大二的 1.56,從平均數看三年來呈增加 的狀態,標準差也從.40 增加到.48,大二的個別差異較高二大。「離婚家庭」的 逐年平均數分別為由高二的 1.42 升至大二的 1.56,從平均數看三年來也有增加,
標準差也從.46 增加到.54,大二的個別差異較高二大。從上述的平均數看來,大 二的孩子比高二的孩子心理更多苦惱,從標準差看來,大二孩子心理苦惱的個別 差異狀況,也比高二的孩子更大。而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高二、大二心理苦惱 的平均數皆高於和諧家庭子女。
(二)自尊滿足
表 4-1-2 列出自尊滿足的平均數(x)與標準差(∧s )。「和諧家庭」中高 二和大二孩子的自尊滿足平均數皆為 3.35,標準差則從.49 增加到.57,大二的個 別差異較高二大。「不和諧家庭」中高二孩子的自尊滿足為 3.21,大二則為 3.19,
差距甚小,但標準差則從.25 增加到.61,大二的個別差異顯然較高二大。「離婚 家庭」中高二和大二孩子的自尊滿足平均數皆為 3.26,標準差則從.51 增加到.65,
大二的個別差異也較高二大。從上述的平均數看來,高二和大二的孩子平均自尊 滿足的水準幾近相同,但從標準差看來,大二孩子自尊滿足的個別差異狀況顯然 比高二的孩子大。而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高二、大二自尊滿足的平均數稍為低 於和諧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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