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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不同婚姻互動家庭子女的「雙重 ABC-X 家庭壓力理論的心理苦 惱影響模式」

一、雙重 ABC-X 家庭壓力理論的心理苦惱影響模式的適配性

表 4-3-1 呈現不同父母婚姻互動家庭心理福祉模式適合度指標,包括「和諧 家庭」、「不和諧家庭」和「離婚家庭」不同婚姻互動的家庭資源對「心理苦惱」

影響的結構方程模式估計值。模型的適合度分別為「和諧家庭」:χ2= 187.89

(df= 71)χ2 與自由度的比值為 2.65、CFI= .93、RMSEA=.06,「不和諧家庭」

的:χ2= 100.87(df= 71)χ2 與自由度的比值為 1.42、CFI= .95、RMSEA=.05,

「離婚家庭」的χ2= 71.13(df= 71)χ2 與自由度的比值為 1.00、CFI= 1.00、

RMSEA=.00。

本研究擬從三類不同婚姻互動形成子女不同成長家庭脈絡,驗證「雙重 ABC-X 家庭壓力理論的心理苦惱發展影響模式」的理論性在不同情境中適用 性。從三類家庭的模型適配指標來看,χ2 與自由度的比值皆小於 3、CFI 大於.90;

除了和諧家庭的 RMSEA 值稍為大於一點,另兩類家庭模式的 RMSEA 值均小 於.05,模型的三個基本適配指標均達到檢核標準,顯示其資料與理論模相契合,

資料與模型的適配度非常良好(good 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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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1 不同父母婚姻互動家庭心理苦惱模式適合度指標 家庭類別 和諧家庭

n=440

不和諧家庭 n=147

離婚家庭 n=93

指標 心理苦惱 心理苦惱 心理苦惱

χ2 187.89 100.87 71.13

DF 71.00 71.00 71.00

p .00 .01 .47

χ2/ DF 比值 2.65 1.42 1.00

CFI .93 .95 1.00

RMSEA .06 .05 .00

二、不同婚姻互動家庭的模式參數估計值

(一)各個路徑係數比較

圖 3-3-1、圖 3-3-2、圖 3-3-3 為不同婚姻互動家庭的驗證模式結果,在表 4-3-2 整理三類家庭的參數估計值結果。根據表 4-3-2 的數據,呈現不同家庭脈絡家庭 資源和知覺家庭資源、心理苦惱等影響之路徑係數;再將「「和諧家庭」、「不 和諧家庭」、「離婚家庭」原自各自獨立的模式,進行多母群的同時分析,模式 中各路徑係數逐一進行比較,三類家庭各路徑係數的比較,結果分述如下:

「bB1 家庭經濟資源對bB2 家庭情感資源」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 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35(p<.001)、.24(p<.05)、.24(p<.05),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1.24, p>.05)沒有 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24, p>.05)沒有差異存在;「不和諧 家庭」與「離婚家庭」(t=.797, p>.05)亦沒有差異存在。三類家庭家長經濟資源 對家庭情感資源直接效果皆達顯著水準,而且三類家庭之間沒有差異存。即是,

不論在什麼家庭脈絡中,家庭的收入越多、父母親的教育程度越高,父母提供給 子女關心支持越多,無論在父母婚姻關係和諧的家庭、父母婚姻衝突家庭中或是 父母離婚家庭中,皆有影響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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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2 家庭情感資源對高二心理苦惱」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和 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01(p>.05)、.39(p<.05)、-.18(p<.05),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1.53, p>.05)沒有 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64, p>.05)沒有差異存在;「不和諧 家庭」與「離婚家庭」(t=2.44, p<.05)有差異存在。家庭情感資源對高二心理苦惱 直接效果只有「不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達顯著水準,即在和諧家庭中,

父母情感支持多少對心理苦惱高低沒有影響力;在不和諧家庭中,家庭情感資源 對高二心理苦惱的影響力是負向的意義,即父母本身婚姻關係不和諧,父母對子 女的關心支持越多,子女的心理苦惱也越多。相反的,在離婚家庭中,家庭情感 資源對心理苦惱的影響力是正向的意義,即離婚家庭父母親對子女的關心支持越 多,子女的心理苦惱越少。這樣的結果值得提,對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子女而 言,父母的關心支持,卻有完全不同的解讀,可能是父母婚姻高衝突家庭,父母 親對子女的關心支持,反而成為子女的壓力,從家庭系統理論的觀點,如果父母 婚姻關係不佳,父母與子女關係緊密,可能形成三角關係,子女親職化角色等,

而增加子女的心理苦惱,有關這樣結果值得未來深入的探討。另一方面,在離婚 家庭中,即父母離婚後,父母仍能提供子女支持關愛,對子女而言,有正面而重 要的意義。

「bB2 家庭情感資源對 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 庭」、「不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68(p<.001)、.70(p<.001)、.66

(p<.001),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1.42, p>.05)沒有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52, p>.05)沒有差異存 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40, p>.05)亦沒有差異存在。三類家庭家 庭情感資源對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直接效果皆達顯著水準,而且三類家庭之間沒有 差異存。即是,不論在什麼家庭脈絡中,父母對子女給予的關心支持越多,子女 感受自己與父母親關係滿意程度就越高,無論在父母婚姻關係和諧的家庭、父母 婚姻衝突家庭中或是父母離婚家庭中,父母的情感支持對滿意與父母關係皆有正 面的影響力存在。

「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對高二心理苦惱」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

「不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27(p<.01)、.-52(p<.001)、-.62

(p<.001),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64, 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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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徑係數沒有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98, p<.05)的路徑 係數有差異存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2.02, p<.05)亦有差異存在。

雖然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對高二心理苦惱的直接效果在三類家庭模式中皆達顯著 水準,進一步比較發現,「離婚家庭」的路徑係數效果顯著大於「和諧家庭」和

「不和諧家庭」。即是,處於父母離婚家庭的子女,感受自己與父母關係滿意度 越高的,在高中時的心理苦惱越少。對父母離婚家庭子女而言,知覺父母關係滿 意有效減少高中時心理苦惱的影響力顯著大於「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

「bB1 家庭經濟資源對 cC1 知覺家庭經濟狀況」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

「不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21(p<.05)、.-41(p<.001)、-.48

(p<.001),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3.11, p<.001)的路徑係數有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2.85, p<.01)

的路徑係數有差異存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84, p>.05)沒有差 異存在。雖然三類家庭的家庭經濟資源對知覺家庭經濟狀況的直接效果皆達顯著 水準,進一步比較發現,「不和諧家庭」和「離婚家庭」的路徑係數效果皆顯著 大於「和諧家庭」。即是,處於父母婚姻衝突和父母離婚家庭的子女,家庭收入 越多、父母教育程度越高,子女知覺家庭經濟貧窮感受就越低。即是家庭的經濟 資源,對於處在父母婚姻不和諧或是離婚的家庭裡子女而言,對其知覺家庭經濟 壓力有更大的意義。相對於和諧家庭,父母婚姻衝突或離婚對子女而言已形成一 種壓力,如果家庭客觀的經濟狀況欠佳時,相較於沒有處在家庭壓力的孩子,感 受更多家庭經濟壓力,所以可以推論,壓力源的家庭脈絡、少的家庭資源、增加 知覺經濟壓力。(加剩作用理論)

「bB1 家庭經濟資源對高二心理苦惱」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 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10(p>.05)、.00(p>.05)、-.13(p>.05),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66, p>.05)的路 徑係數沒有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84, p>.05)的路徑係數 沒有差異存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12, p>.05)沒有差異存在。

在三類家庭中,家庭經濟資源對知高二心理苦惱的直接效果皆沒有達顯著水準,

「和諧家庭」、「不和諧家庭」和「離婚家庭」之間的路徑係數效果亦沒有顯著差 異。不論處於那一類家庭脈絡中,家庭收入、父母教育程度,與子女高中時心理 苦惱沒有直接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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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1 知覺經濟狀況對高二心理苦惱」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和 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09(p>.05)、.05(p>.05)、.00(p>.05),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1.18, p>.05)的路徑 係數沒有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65, p>.05)的路徑係數沒 有差異存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66, p>.05)沒有差異存在。在三 類家庭中,知覺經濟狀況對高二心理苦惱的直接效果皆沒有達顯著水準,「和諧家 庭」、「不和諧家庭」和「離婚家庭」之間的路徑係數效果亦沒有顯著差異。不論 處於那一類家庭脈絡中,知覺家庭的經濟貧窮感受,與子女高中時心理苦惱沒有 直接的影響力。

「高二心理苦惱對大二心理苦惱」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和諧家 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42(p<.001)、.55(p<.001)、.70(p<.001),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1.82, p>.05)沒有 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3.14, p<.01)有顯著差異存在;「不 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25, p>.05)沒有差異存在。三類家庭高二時心理 苦惱對大二心理苦惱直接效果皆達顯著水準。即是,不論在什麼家庭脈絡中,子 女在高中心理苦惱越多,在大學時心理苦惱也越高。對離婚家庭而言,高中時心 理苦惱對大學時心理苦惱影響力大於和諧家庭子女的影響力。即父母離婚子女如 果高中時表現心理苦惱越多,預測進入大學時表現更多的心理苦惱的情況大於和 諧家庭子女。

(二)變項對心理苦惱的解釋量

在圖 3-3-1、圖 3-3-2、圖 3-3-3 為不同婚姻互動家庭的驗證模式結果,分別 呈現兩個主要依變項可被解釋變異量上,「bB1 家庭經濟資源」、「bB2 家庭情感 資源」、「cC1 知覺經濟狀況」、「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可以解釋高中時心理 苦惱的總變異量,在不同家庭脈絡家庭中分別為:「和諧家庭」7%、「不和諧家 庭」14%、「離婚家庭」31%。而「bB1 家庭經濟資源」、「bB2 家庭情感資源」、「cC1 知覺經濟狀況」、「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和「心理苦惱(高二)」可以解釋大 學時心理苦惱的總變異量,在不同家庭脈絡家庭中分別為:「和諧家庭」17%、「不

在圖 3-3-1、圖 3-3-2、圖 3-3-3 為不同婚姻互動家庭的驗證模式結果,分別 呈現兩個主要依變項可被解釋變異量上,「bB1 家庭經濟資源」、「bB2 家庭情感 資源」、「cC1 知覺經濟狀況」、「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可以解釋高中時心理 苦惱的總變異量,在不同家庭脈絡家庭中分別為:「和諧家庭」7%、「不和諧家 庭」14%、「離婚家庭」31%。而「bB1 家庭經濟資源」、「bB2 家庭情感資源」、「cC1 知覺經濟狀況」、「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和「心理苦惱(高二)」可以解釋大 學時心理苦惱的總變異量,在不同家庭脈絡家庭中分別為:「和諧家庭」17%、「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