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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影響心理福祉的因素

一、父母婚姻衝突與父母婚姻狀況對心理福祉影響

在婚姻關係和諧和持久性是家庭穩定性的關鍵,不少家族治療學者及研究都 發現,家庭中穩固的婚姻關係是維持家庭健全及子女良好發展的關鍵(王嚮蕾,

1994;賈紅鶯,1991;Bowen, 1978; Minuchin, 1974)相對的,父母婚姻關係不 斷出現爭執或是關係破裂,子女的心理則比較容易出現問題,而父母親持續的關 係不和諧將會影響小孩的發展(Amato & Booth, 1997; Davies & Cummings, 1994;

Erel & Burman, 1995)

婚姻衝突方面:研究指出父母婚姻的衝突程度與子女心理福祉有負向關聯

(Emery, 1982; Grych & Fincham, 1993)。研究發現當衝突強度愈強時,會造成 子女更多負面的感受如悲傷、無助、憂鬱,及威脅感(Grych & Fincham)。Booth 和 Edwards(1990)發現成年子女記得在成長期間父母衝突頻繁,這些人也自述在 自己生活中遭遇數量甚多的心理與婚姻問題。林麗玲(2006)以台北縣市國中生 為研究對象,青少年知覺父母婚姻衝突之自我威脅感越高、頻率越多,其幸福感 各面向感受程度越低。Andrew(1997)針對 231 位青少年女生和 189 位青少年 男生及其母親所做的一項研究發現,感受較多家庭衝突的青少年,在未來一年 中,會表現出較多的沮喪情緒。可見父母婚姻關係不斷出現爭執,子女的心理發 展則比較容易出現問題。不過這些研究以是回溯的方式進行。Sheeber and Hops

(1997)在進行兩年的追蹤研究中也有類似的發現,研究中發現無論是同一時間 的測量或是一年後的追蹤結果,家庭中若是較多衝突,青少年心理苦惱皆會愈嚴 重。

有關父母婚姻狀況方面:Amato 等人對離婚研究的後設分析(Amato, 2001 ; Amato & Keith 1991a; 1991b)有關 1950 年代至 2000 年代有關來自離婚家庭的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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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與雙親家庭比較的研究,研究皆指出來自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術成就、行為及 心理適應、自我概念及社會競爭力等方面;成人期的心理福祉較低、較低的社會 經濟獲得、較低品質的婚姻關係等都較雙親家庭孩子表現較差。

檢視國內有關父母婚姻狀況與各年齡層子女心理福祉相關研究文獻發現,無 論是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學為研究對象的研究,雙親的子女心理福祉比單親學 童來的佳,但是和父母及其他親人同住高於和父母同住在一起的學童,同時也高 於只和父母一方住的學童,究其原因可能和在與其他親人同住,則能享有更多的 物質需求及有更多人可以帶他們出去玩,因此在心理福祉上,會高於家中人數較 少者(吳筱婷 2006;邱富琇,2004;郭怡伶,1995;黃資惠 2002)。李素菁(2002)

則係以國中為對象之研究,指出與父母同住且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的子女心理福 祉較與雖父母同住但與父母關係不滿意的子女作比較,前者的心理福祉明顯高於 後者。

綜觀國內外相關研究,可發現國內本土研究較多以父母婚姻衝突,或是離 婚、單親家庭為主,較少將其合併探究,國外學者除了獨立探討父母婚姻衝突、

父母離婚對子女心理福祉的影響外,也將其合併探討,探究父母婚姻衝突與離 婚,整體而言對青少年的影響。而且,指出較多研究觀察的是處於兒童期中段或 青少年期的子女,而較少有研究持續追蹤,以了解雙親不和的影響,在這些子女 進入成年期可能產生什麼後遺症(Amato, 2004a)。有好幾項研究顯示,如果成 年人記得在成長期間父母衝突頻繁,這些人也自述在自己生活中遭遇數量甚多的 心理與婚姻問題,然而,因為這類研究十分倚重回溯性資料或者只是短期的調查 研究,Amato 認為這些以回憶父母不和諧印象的研究結論是有待再深入探討的。

暴露在父母之間的衝突與離婚姻是否會對子女有長遠持續的負面影響?

Booth、Amato 與 Johnson(2001)等研究人員自 1980 年代開始執行的研究,名為

「Study of Marital Instability Over the Life Course」的追蹤調查資料庫,對該國已 婚之個人採取全國性取樣,目前已進行超過 20 年。全體樣本共包括 2,033 位已 婚人士(彼此間皆非夫婦),其年齡、種族、家戶人口數、是否有自有住宅、是 否有子女等特性皆具有代表性。選定的個人定期進行後續訪談,時間分別為 1983 年、1988 年、1992 年、1997 年 及 2000 年等。而在 1992、1997 及 2000 年,

亦對主要受訪者之成年子女(十九歲以上)進行訪談,人數共 691 人。以 2000 年之訪談為例,這些子女的年齡從 22 歲至 50 歲不等,平均年齡為 30 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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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1980 年剛開始時,典型樣本的子女年齡為 10 歲。研究人員進行了一系列有關 父母婚姻衝突與離婚對子女長期影響的研究,就其研究變項與主要研究發現,分 述如下:

長期追蹤研究的方式,Amato 和 Booth(1997)以子女年幼時父母自評婚姻 衝突程度的調查資料,與子女進入成人期時的心理苦惱有正相關,即當年父母自 評婚姻衝突越多,子女成年後的心理苦惱亦越高。Amato 和 Sobolewski(2001)

以 17 的縱貫調查資料,兩代(父母及子女)調查為分析樣本,同時探討青少年 期經歷父母離婚、父母婚姻衝突對進入成人期子女心理福祉之持續性影響,研究 心理福祉為一潛在變項,測量指標包括:心理苦惱、自尊滿足、幸福感、生活滿 意等。研究發現,無論是父母離婚、父母婚姻衝突對子女成人子女心理福祉皆有 負向效果,即子女在青少年期有經歷父母婚姻衝突或父母離婚同樣能預測子女進 入成人前期時的心理福祉。

另一方面亦探討父母婚姻衝突父母離婚,那一項對子女影響較大的問題。

Dancy 和 Handal(1984)提出的兩個假設:(1)生理整體觀點(physical wholeness position)假設離婚或是再婚乃是造成兒童後續適應不良的主要解釋因素;(2)心 理整體觀點(psychological wholeness position)則認為家庭衝突才是主要影響兒 童青少年適應的因素,而非父母的婚姻狀況。

Mechanic 和 Hansell(1989)以 842 位學生及其家長為對象,長期追蹤家庭 衝突對青少年適應的影響,當中探討所有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衝突,包含了父母 之間的婚姻衝突、親子衝突,以及手足衝突,研究發現衝突程度愈嚴重的家庭,

青少年的憂鬱情緒、焦慮情緒,以及身心症狀都會隨著時間增加;此外,相較於 父母已離婚但家庭衝突低的青少年,家庭結構完整卻有嚴重家庭衝突的青少年之 心理適應較差。

Borrine 等學者(1991)檢測研究以 917 位來自不同家庭結構(雙親家庭、

單親家庭、混合或繼親家庭)的青少年為對象,研究結果支持心理整體觀點,發 現父母婚姻狀況與青少年適應之間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係,而青少年知覺家庭 衝突則與其自身的適應有關,衝突愈嚴重者,心理適應問題愈多。

Amato、Loomis 和 Booth(1995)以 12 年縱貫調查資料,以子女樣本進行 分析,父母離婚對子女心理福祉是否有長期影響,與父母親在離婚之前的婚姻衝 突有關,如果父母婚姻高衝突,後來父母離婚對子女的負面影響反而小於那些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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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維持婚姻但是持續衝突的子女。但是如果父母本是低衝突,離婚對成人前期的 子女的負面影響較嚴重。他們從壓力的觀點,生活的過渡(life transition)對心 理福祉的影響情況與過渡之前的壓力程度有很大的關係,即是父母維持婚姻的時 候,如果父母婚姻衝突對子女而言是很大的壓力,父母離婚反而是讓子女離開那 生活環境的壓力源(父母衝突)這些離婚家庭子女的心理苦惱與低衝突家庭差不 多。

Jekielek(1998)以「National Longitudinal Surveys of Youth」(NLSY)1988 至 1992 的調查資料,以 1640 位年齡在 6-14 歲子女為研究對象,探討父母離婚 和婚姻衝突對子女心理福祉(心理苦惱與焦慮)影響的交互作用。其中有 132 位 在調查過程中經歷父母離婚,其研究目的與 Amato 等人(1995)的研究相似,

只是研究對象年齡層較小,研究結果頗為一致,父母婚姻不和諧可以有效解釋兒 童有較低的心理福祉,而父母婚姻不和諧又維持婚姻的負面影響力大於婚姻不和 諧而後來離婚的家庭。可見父母持續的婚姻衝突對兒童負面影響力甚至大於單純 的離婚事件。

Dronkers(1999)於荷蘭一項針對 9000 名小學生心理福祉所作的調查亦有 一致的結果,研究發現父母衝突對子女的心理福祉造成極大影響,甚至超越是否 與父母同住或與父母有聯繫。

但是亦有不一樣的研究結果,指出離婚對子女心理苦惱沒有直接影響力,如 黃鈺婷(2007)「青少年藥物濫用之起因:一個社會學習模型」貫時性追蹤調查

(與本研究為同一個資料庫),該探討負向生活事件對青少年憂鬱症狀(心理苦 惱)自國一至國三的潛在成長模型,負向生活事件亦包括:將三年的「父母離婚 /分居」和「父母吵架」變項並以潛在變項處理,但是該研究結果發現父母婚姻 狀態無論是離婚/分居或者是吵架,並不影響青少年在心理苦惱的起始平均數和 成長率。Jou 和 Hsieh(2004)探討國中三年家庭生活事件的暫時性影響或是持 續性影響,以及關係滿意是否為家庭生活事年與心理苦惱的中介因子。研究發現 只有部份家庭生活事件對心理苦惱及關係滿意有影響而且是暫時性的。這些影響 子女心理苦惱的家庭生活事件包括:父母親愈來愈少在家;父母親愈來愈常吵 架;我經常與父親爭吵;但是不論父母親離婚、父母親死亡、父母親失業等家庭 生活事件對子女心理苦惱沒有直接的影響力。

從國外的研究可以發現,其實父母親的衝突與父母親離婚同樣是子女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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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壓力源,不過家庭衝突要遠比家庭結構能夠解釋青少年心理福祉的發展。但是

的壓力源,不過家庭衝突要遠比家庭結構能夠解釋青少年心理福祉的發展。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