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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家庭脈絡的內涵

以下就家庭脈絡定義的透過家庭壓力理論的架構討論相關研究變項的內涵 及對個體發展的重要性。

一、家庭結構—父母婚姻狀況

父 母 離 婚 對 兒 童 與 成 人 子 女 影 響 的 研 究 的 後 設 分 析 , Amato 和 Keith

(1991a)以 92 篇 1950 年代至 1980 年代有關來自離婚家庭的孩子與雙親家庭比 較的後設分析研究,以及 1990 年代的 67 篇文獻所進行的後設分析(Amato, 2001):兩篇研究皆指出來自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術成就、行為及心理適應、自 我概念及社會競爭力等方面都較雙親家庭孩子表現較差。縱然,子女進入成人期 的心理福祉較低、較低的社會經濟獲得、較低品質的婚姻關係等,所以對進入成 人期的子女仍是一長期持續性的影響(Amato & Keith, 1991b)。離婚家庭如何 影響子女的發展,歸納以下三方面可能因素:

首先,經濟剝奪,離婚通常導致單親家庭(尤其是單親媽媽)生活品質的下 降,使他們生活在貧窮線下(Duncan and Hoffman, 1985)。因為經濟能力的減少阻 礙孩子在學校的表現,因為為許多單親媽媽較沒有能力請家教、買補充教材、書 本、電腦或其他設備幫忙孩子的學業成功;許多時候,單親媽媽居住的學區是教 少教育經費的間接影響孩子受教品質,而且,單親家庭的子女可能有壓力需要提 早離開學校去工作。

第二,以家庭結構為焦點,離婚後孩子與非監護父親的接觸相處的量與質方 面皆會降低(Amato, 1987; Furstenberg & Nord, 1987),而有監護權的單親因為要 去工作,剩下很少的時間與孩子相處,因為這個原因,許多單親的孩子有以下的 經歷,父母親的注意、幫助、監督各方面皆減少。再者,他們可能失去父母親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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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的角色,去學習適當的社會技巧,例如,如何合作,如果透過協商去解決衝突—

這些技能都是對未來在工作上與婚姻角色上成功的表現有助益的。另外,父母親 接觸的減少,會阻礙成人後期親屬網絡的發展,這些都會影響社會支持與心理福 祉。

最後,離婚對子女而言壓力的經歷,這經常在離婚的前後,父母之間的衝突 所造成的。而離婚關聯著其他的壓力事件,例如:搬家、揍學校、與祖父母失去 聯繫甚至父母的再婚(Wolchik, Sandler, Braver, and Fogas, 1985)。這些壓力事件接 二連三的破壞孩子的學業表現、人際關係與個人身心福祉,而且這些影響是持久 的牽連。另外,青少年在面臨家庭結構改變,如父母離婚的事件下,也會損害其 幸福感(McFarlane, Bellissimo & Norman, 1995)。

這樣看來,其實父母親的衝突與父母親離婚同樣是子女生活中的壓力源。其 實長期處在父母公開性及無法改善的衝突長大的子女,如同父母離婚一樣會增加 子女長期性問題的危機。

二、家庭互動--父母婚姻衝突

衝突是指兩個個體,因為不同的態度、興趣、行為及目標,造成了阻隔、不 一致、緊張壓力、防衛性溝通、焦慮、情緒不滿、對立、負面的人際情感及口語、

非口語的矛盾訊息等互動方式,衝突的行為往往會干擾、損害或控制某一方(葉 光輝,1999)。婚姻衝突即是發生在夫妻之間的衝突,對子女而言,是父母婚姻 衝突。子女對於父母間婚姻衝突的觀感與理解也形塑了父母衝突對其所造成的影 響,包含了子女在父母衝突中所感受到的威脅、對於父母衝突的歸因與自責、以 及自己對父母衝突的因應效能等(Grych & Fincham, 1993)。

Emery(1982)可以算是最早的研究探討婚姻衝突對子女發展關係的研究,

他提出四個主要的歷程如何造成兒童期的混亂:(1)子女模仿父母親那無效果的 衝突解決型態,例如:孩童模仿以侵略或退縮的方式作為他們與別人溝通;(2) 在婚姻衝突中,父母會實習更多不一致、嚴酷式的教養行為,會造成子女問題行 為的增加;(3)父母衝突會破壞親子依附關係的聯結;以及(4)父母衝突會成為一 子女成長環境的壓力源,會威脅子女的防衛感(sense of security)。

所以婚姻衝突對子女造成許多負面的影響,而子女對父母婚姻衝突的感受對 其造造成的影響更明顯,所以本研究以子女填答認為父母是否經常意見不合及吵 架的程度作為父母婚姻衝突的測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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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資源—家庭經濟資源和家庭情感資源

家庭資源即社會的、經濟的、情感上的及物質上的資產,使家庭可據以因應 單一的或累積的壓力事件(Boss, 1987;Burr & Klein, 1994;129)。當遭遇生活 壓力時,若個人或家庭具有足夠的支援,其衝擊會因而減低(張苙雲,1989)。

父母提供兩項重要的資源給孩子—金錢和時間,所謂的金錢,不是僅吃得 飽、穿得暖,包括了有品質的鄰居、學校和更促進認知與社會發展的機會;而父 母的時間是指提供「支持與控制」的結合,而且與子女正向的發展結果有關聯

(Thomson, Hanson & McLanahan, 1994)。另外,運用 Turner 和 Noh(1983)

提 出 社 會 支 持 的 內 容 來 看 家 庭 提 供 的 資 源 內 容 可 以 分 為 : 包 含 情 緒 支 持

(emotional support)如:心、肯定、同理心、鼓勵;認知支持(cognitive support) 如:幫助對方了解問題,提供正確資訊、經驗;實質支持(material support)如:

直接提供物質或具體服務,幫助解決問題,金錢給予等。

本研究運用 Thomson 等人有關父母所提供的兩項重要的資源—經濟的(金 錢)與情感的(時間),其中家庭經濟資源包括:父母本身的教育程度、及家庭 每月收入等客觀指標;而家庭情感資源包括:情緒支持與認知支持等內涵。

四、家庭資源知覺—知覺家庭經濟和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

過去較多有關知覺經濟狀況以壓力感受為研究主題,而研究對象多以父母親

(Hilton & Desrochers, 2000,)夫妻(Kinnunen & Pulkkinen)與成人(Aldwin &

Revenson, 1986),亦有父母親與子女同時為研究對象的(Whitbeck et al., 1997),

青少年知覺家庭經濟壓力的研究較少。而且過去研究主要以父母親報導的多於由 青少年來報導。Shek(1999)指出父母對家庭經濟壓力的知覺與子女對家庭經濟 壓力的知覺是有不同的感受,另外,有關壓力知覺的研究用來預測負向的心理症 狀、偏差行為等,亦有單獨預測正向心理健康。

Andrew 和 Robinson ( 1991 ) 認 為 滿 意 度 ( satisfaction ) 是 一 種 主 觀 的

(subjective)個人認知或知覺。滿意的評估通常藉由個體對關係主觀的評量。根 據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和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當個體 評估關係已達到或超越自己對「好的關係」所賦予的內在標準時,個體便會感到 滿意;而當個體察覺回饋(例如溫暖、自我坦露)增加時,或個體感受到關係是 美好的時候,關係的滿意度就會增加(Kamo, 1993)。親子關係滿意(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satisfaction)是指子女對他們與父母親關係的整體評價的滿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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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rd (2002)。

本研究皆以子女所知覺感受的為測量方式,包括子女對家庭經濟狀況的評估 由富裕至貧窮的評定;以及子女對自身與父母關係滿意程度感受的評估。

從家庭脈絡對個體發展的影響,可以發現在生命中的每個時間點,個人的家 庭環境經驗對其之後的生命歷程而言是重要的。本研究擬驗證家庭脈絡因素是否 會持續影響進入成人前期的子女心理福祉發展?研究者從家庭壓力理論模式發 展家庭脈絡對心理福祉影響的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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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心理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