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重 ABC-X 家庭壓力理論的自尊滿足影響模式的適配性
表 4-3-3 呈現不同父母婚姻互動家庭心理福祉模式適合度指標,包括「和諧 家庭」、「不和諧家庭」和「離婚家庭」不同婚姻互動的家庭資源對「心理苦惱」
影響的結構方程模式估計值。模型的適合度分別為「和諧家庭」:χ2= 187.10
(df= 71)χ2 與自由度的比值為 2.63、CFI= .96、RMSEA=.06,「不和諧家庭」
的:χ2= 100.87(df= 71)χ2 與自由度的比值為 1.42、CFI= .95、RMSEA=.05,
「離婚家庭」的χ2= 83.21(df= 71)χ2 與自由度的比值為 1.33、CFI= .97、
RMSEA=.04。
本研究擬從三類不同婚姻互動形成子女不同成長家庭脈絡,驗證「雙重 ABC-X 家庭壓力理論的自尊滿足發展影響模式」的理論性,在不同情境中適用 性。從三類家庭的模型適配指標來看,χ2 與自由度的比值皆小於 3、CFI 大於.90;
除了和諧家庭的 RMSEA 值稍為大於一點,另兩類家庭模式的 RMSEA 值均小 於.05,模型的三個基本適配指標均達到檢核標準,顯示其資料與理論模相契合,
資料與模型的適配度非常良好(good fit)。
表 4-3-3 不同父母婚姻互動家庭自尊滿足模式適合度指標 家庭類別 和諧家庭
n=440
不和諧家庭 n=147
離婚家庭 n=93
指標 自尊滿足 自尊滿足 自尊滿足
χ2 187.10 100.87 83.21
DF 71.00 71.00 71.00
p .00 .01 .15
χ2/ DF 比值 2.63 1.42 1.33
CFI .96 .95 .97
RMSEA .06 .05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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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婚姻互動家庭的模式參數估計值
(一)各個路徑係數比較
圖 3-3-4、圖 3-3-5、圖 3-3-6 為不同婚姻互動家庭的驗證模式結果,在表 4-3-4 整理三類家庭的參數估計值結果。根據表 4-3-4 的數據,呈現不同家庭脈絡家庭 資源和知覺家庭資源、心理苦惱等影響之路徑係數;再將「「和諧家庭」、「不 和諧家庭」、「離婚家庭」原各自獨立的模式,進行多母群的同時分析,模式中 各路徑係數逐一進行比較,三類家庭各路徑係數的比較,結果分述如下:
「bB1 家庭經濟資源對bB2 家庭情感資源」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 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35(p<.001)、.24(p<.05)、.24(p<.05),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沒有差異存在;「和諧 家庭」與「離婚家庭」沒有差異存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亦沒有差 異存在。三類家庭家長經濟資源對家庭情感資源直接效果皆達顯著水準,而且三 類家庭之間沒有差異存在。不論在什麼家庭脈絡中,家庭的收入越多、父母親的 教育程度越高,父母提供給子女關心支持越多,無論在父母婚姻關係和諧的家 庭、父母婚姻衝突家庭中或是父母離婚家庭中,皆有影響力存在。與心理苦惱模 式中有一致結果。
「bB2 家庭情感資源對高二自尊滿足」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和 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31(p<.001)、-.11(p>.05)、-.09(p>.05),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1.98, p<.05)差異 達顯著性;「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85, p>.05)沒有差異存在;「不和諧 家庭」與「離婚家庭」(t=1.01, p>.05)沒有差異存在。家庭情感資源對高二自尊滿 足直接效果僅在和諧家庭中,父母親對子女的關心支持越多,子女的自尊滿足越 少。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中,父母情感支持多少對自尊滿足高低沒有影響力。
「bB2 家庭情感資源對 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 庭」、「不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68(p<.001)、.70(p<.001)、.68
(p<.001),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和諧家 庭」與「離婚家庭」;「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皆沒有差異存在。三類家庭 家庭情感資源對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直接效果皆達顯著水準,而且三類家庭之間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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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異存在。即是,不論在什麼家庭脈絡中,父母對子女給予的關心支持越多,
子女感受自己與父母親關係滿意程度就越高,無論在父母婚姻關係和諧的家庭、
父母婚姻衝突家庭中或是父母離婚家庭中,父母的情感支持對滿意與父母關係皆 有正面的影響力存在。
「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對高二自尊滿足」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
「不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06(p>.05)、.57(p<.001)、.58
(p<.001),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007, p>.05)的路徑係數沒有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98, p<.05)
的路徑係數有差異存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95, p>.05)沒有差 異存在。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對高二自尊滿足的直接效果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 模式中達顯著水準,在和諧家庭中,知範與父母關係滿意對高二自尊滿足有解決 力。進一步比較發現,「離婚家庭」的路徑係數效果顯著大於「和諧家庭」。即是,
處於父母離婚家庭的子女,感受自己與父母關係滿意度越高的,在高中時的自尊 滿足越高。對父母離婚家庭子女而言,知覺父母關係滿意有效提升高中時自尊滿 足,而且其影響力顯著大於「和諧家庭」。
「bB1 家庭經濟資源對 cC1 知覺家庭經濟狀況」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
「不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18(p>.05)、.-42(p<.001)、-.49
(p<.001),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3.11, p<.001)的路徑係數有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2.85, p<.01)
的路徑係數有差異存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84, p>.05)沒有差 異存在。這樣的結果與心理苦惱模式中頗為一致。進一步比較發現,「不和諧家 庭」和「離婚家庭」的路徑係數效果皆顯著大於「和諧家庭」。即是,處於父母 婚姻衝突和父母離婚家庭的子女,家庭收入越多、父母教育程度越高,子女知覺 家庭經濟貧窮感受就越低。即是家庭的經濟資源,對於處在父母婚姻不和諧或是 離婚的家庭裡子女而言,對其知覺家庭經濟壓力有更大的意義。相對於和諧家 庭,父母婚姻衝突或離婚對子女而言已形成一種壓力,如果家庭客觀的經濟狀況 欠佳時,相較於沒有處在家庭壓力的孩子,感受更多家庭經濟壓力,所以可以推 論,壓力源的家庭脈絡、少的家庭資源、增加知覺經濟壓力。(加剩作用理論)
「bB1 家庭經濟資源對高二自尊滿足」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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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12(p<.05)、-.19(p>.05)、-.15(p>.05),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75, p>.05)的路徑 係數沒有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32, p>.05)的路徑係數沒 有差異存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80, p>.05)沒有差異存在。在三 類家庭中,家庭經濟資源對高二自尊滿足的直接效果僅在和諧家庭達顯著水準,
不過「和諧家庭」、「不和諧家庭」和「離婚家庭」之間的路徑係數效果亦沒有顯 著差異。家庭收入、父母教育程度,對子女高中時自尊滿足沒有直接的影響力。
「cC1 知覺經濟狀況對高二自尊滿足」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和 諧家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05(p>.05)、-.28(p<.05)、-.45(p<.01),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73, p>.05)的路徑 係數沒有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29, p>.05)的路徑係數沒 有差異存在;「不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78, p>.05)沒有差異存在。在「不 和諧家庭」和「離婚家庭」模式中,知覺經濟狀況對高二自尊滿足的直接效果皆 有達顯著水準,在「和諧家庭」模式中,知覺家庭經濟狀況對高二自尊滿足沒有 影響力。「和諧家庭」、「不和諧家庭」和「離婚家庭」之間的路徑係數效果亦沒 有顯著差異。即是,處於父母婚姻衝突和父母離婚家庭的子女,知覺家庭經濟貧 窮感受就越高時,其自尊滿足表現越低。父母婚姻衝突或離婚對子女而言已形成 一種壓力,如果子女感受家庭經濟狀況欠佳,相較於沒有處在家庭壓力和諧家庭 的孩子,感受更多家庭經濟壓力時,降低了自尊滿足表現。
「高二自尊滿足對大二自尊滿足」的直接效果值,在「和諧家庭」、「不和諧家 庭」、「離婚家庭」模式中分別為:.54(p<.001)、.57(p<.001)、.58(p<.001),
進行多母群同時分析比較,「和諧家庭」與「不和諧家庭」(t=-.96, p>.05)沒有 差異存在;「和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90, p>.05)有顯著差異存在;「不和 諧家庭」與「離婚家庭」(t=-.12, p>.05)沒有差異存在。三類家庭高二時自尊滿 足對大二自尊滿足直接效果皆達顯著水準。而且,不論在什麼家庭脈絡中,子女 在高中自尊滿足越高,在大學時自尊滿足也越高。
(二)變項對自尊滿足的解釋量
在圖 3-3-4、圖 3-3-5、圖 3-3-6 為不同婚姻互動家庭的驗證模式結果,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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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現兩個主要依變項可被解釋變異量上,「bB1 家庭經濟資源」、「bB2 家庭情感 資源」、「cC1 知覺經濟狀況」、「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可以解釋高中時心自 尊滿足的總變異量,在不同家庭脈絡家庭中分別為:「和諧家庭」11%、「不和諧 家庭」17%、「離婚家庭」37%。而「bB1 家庭經濟資源」、「bB2 家庭情感資源」、
「cC1 知覺經濟狀況」、「cC2 知覺與父母關係滿意」和「自尊滿足(高二)」可以 解釋大學時自尊滿足的總變異量,在不同家庭脈絡家庭中分別為:「和諧家庭」
29%、「不和諧家庭」33%、「離婚家庭」34%。在和諧家庭中,四個國高中時累 積的家庭資源與家庭資源知覺等潛在變項,對子女青少年期自尊滿足總體解釋量 有 11%,超過一成,即有九成的自尊滿足由其他因素所解釋的。在不和諧家庭中,
同樣的四個國高中時累積的家庭資源與家庭資源知覺等潛在變項,對子女青少年 期自尊滿足總體解釋量較多有 17%,所以在父母婚姻衝突家庭中,本研究理論模 式的預測變項對處在父母婚姻不和諧家庭子女,資源對子女自尊滿足變重要。在 離婚家庭中,理論模式中的預測變項對子女高中時自尊滿足的解釋力達 37%,經 歷父母離婚子女,家庭經濟資源、家庭情感資源、知覺家庭經濟狀況和知覺與父 母關係滿意等因素可以有效解釋離婚家庭子女心理苦惱接近四成。
同樣的四個國高中時累積的家庭資源與家庭資源知覺等潛在變項,對子女青少年 期自尊滿足總體解釋量較多有 17%,所以在父母婚姻衝突家庭中,本研究理論模 式的預測變項對處在父母婚姻不和諧家庭子女,資源對子女自尊滿足變重要。在 離婚家庭中,理論模式中的預測變項對子女高中時自尊滿足的解釋力達 37%,經 歷父母離婚子女,家庭經濟資源、家庭情感資源、知覺家庭經濟狀況和知覺與父 母關係滿意等因素可以有效解釋離婚家庭子女心理苦惱接近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