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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籍教師在台生活及工作適應分析

第五節 外籍教師工作適應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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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然而最終只是掉入考試的陷阱,而缺乏將英語生活化的實際運用。

合適的英語環境也是影響外籍專業人士移動的因素,這些原因會造成他們 對移往國家的挑選。不只「書寫」能力上的表現,更是「聽」與「說」必備的會 話能力培養,從根本來提昇我國國民的外語素質變成刻不容緩的事,因為這不只 可以吸引到我國所需的優秀外籍人才,對於我國養成的優秀人才將來對國家的貢 獻,或者在國外的發展都有極大的幫助。

訓練是一種提供給外籍教師的社會支援,如果本國籍的雇主能在外籍教師 正式教學之前給予適度的跨文化的訓練,提供外籍教師相關食、衣、住、行的資 訊,有助員工降低在異鄉陌生文化的壓力。

本研究發現溝通訓練及當地文化理解訓練對工作角色行為十分重要,外籍英 語教師在接受溝通訓練及當地文化理解訓練後,越能將組織的理解目標、理念與 職場期待行為一致。

第五節 外籍教師工作適應之分析

藉由本章探討希望能夠瞭解受訪的外籍教師在台灣工作狀況,包括對自身工 作權益的瞭解,和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

一、工作權益與勞動條件

(一)工作權益的了解

以外籍教師為身分來台工作的外國人,其資格與條件的限制並不算嚴苛,通 常只要擁有學士資格,不需要任何專業證照的要求,並且申請到台灣的工作許 可,即可在台灣工作。

受訪的外籍教師事前都會透過網路或朋友的關係去了解台灣的相關規定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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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FE-2

就有提到有個網站叫做「

tealit.com

23,這個網站的中文名稱是 外籍專業交流網,內容刊載了許多到台灣教學的相關注意事項,工作證過程的申 請,教學工作的內容,求才求職介紹以及如何居住在台灣。但是,這個網站大部 分仍舊是以個人討論和交流文章為主,若是真的要知道申請的步驟,應該至職訓 局的網站24了解,但是此網站的英文建制與中文相比仍有段落差,例如沒有相關 連結、聘僱外國專業人員申請流程圖沒有英文圖示等等。其他相關外籍勞工居住 與生活的政府網站還包括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25,此網站還 有另闢一個專區專門介紹外國人在台生活服務的相關資訊26,分為學生、居民、

外籍眷屬等身分類別可以查詢台灣相關税制、簽證、勞健保、交通、公共服務等,

是一個可讓外籍人士快速了解台灣生活的網站。

一般來說,外國專業人員查詢相關的工作權益時,應該透過勞委會的「外國 工作人員工作許可專區」獲知其所需資訊,藉由此網站尚可連結到內政部的「外 國人諮詢服務網」、健康保險局、勞工保險局、外交部和外國人在台生活服務網 等,以上網站皆設有英文版。以中文版而言,網站內容非常豐富,淺顯易懂,相 當便利;只是英文的內容較為簡略,並且對相關連結網站沒有具體說明,外國人 在對我國政府組織一知半解的情況下,要查詢所需資訊,不太容易。

為了讓這些規定和資訊更清楚透明,我國各部會網站的連結或許應該更為統 一和明確。本研究認為應該統整一個主要的網站,其他部會網站直接連結至此主 網站,統一相關規定和資訊,以免外國人與本國人的混淆與遺漏資訊。因為勞雇 之間的有關勞動權益和供需資訊產生落差,包括外籍人士對台灣工作權益的不熟 悉、台灣提供資訊的不足等。

因此,受訪的外籍專業人士事前就算已經有做過一些搜尋以及請教的動作,

23

http://tealit.com/

外籍專業國際交流網,上網日期:2008331日。

24

http://www2.evta.gov.tw/evta_wcf/chi0001_page01.asp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專區,上網日 期:2008331日。

25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_eng/aspcode/main4.asp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 網,上網日期:2008412日。

26

http://iff.immigration.gov.tw/enfront/index.php

外國人在台生活服務,上網日期:20084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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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的法律與規定並無實際上真正的了解,大多是符合申請資格與條件之 後,獲得本國雇主的聘僱許可,直接或間接由聘僱之本國籍的雇主告知而瞭解,

所以對於台灣相關規定與自身權益的瞭解多半似懂非懂,而瞭解的管道常常是透 過朋友、雇主和自行上網搜尋,儘管如此,白領的外國專業人員很少因此而喪失 權益,尤其是在依照法規行事的大學院校中工作者。FE-5 就表示他們的薪資待 遇和本國籍的助理教授待遇完全相同。

而雇主 TE-2 也表示若是透過仲介介紹,仲介都會告知這些外籍教師相關聘 僱過程及權益,若是由他們業主自行連絡,也都有讓外籍教師知道自身的權益和 應該注意的事情。

而在訪談的過程當中,FE-7 表示他目前正被不當解雇,希望可以尋求法律 的支持而繼續獲得工作,因為外籍專業人士一旦工作證被取消之後,僅能停留在 台灣 14 天,之後就必須回國,也有些外籍人士採用先出境台灣至香港,再折返 回台灣,但是這些非常花費金錢與時間,因此 FE-7 是希望能夠在 14 天內獲得另 外一份新工作以繼續留在台灣。她描述她被解雇的經過如下:

我最近被雜誌社解雇了,雇主他沒有用任何的理由解僱我,他在四月五號那天叫 我去公司,但是公司沒有任何員工在那裡,我的主管和他的女朋友坐在辦公室等我,

然後他就跟我說我被解僱了,我問他爲什麼要解僱我,他居然開始大叫,說我這個 人很過分,並且還要警察來把我趕出去,我就坐在那邊看報紙並且等警察過來,警 察來之後就發現我是很平靜的,是我的主管有問題,後來警察對我說這是公司的財 產,所以既然我被解僱了就不能繼續待在這邊。我離開了,但是我沒有拿到任何的 資遣費以及預告期間的工資,還有一個解僱我的理由。我覺得台灣政府應該對於外 國人工作更寬容,像是現在我的工作證被取消,我需要趕快再找一份新的工作,否 則我就會被驅離台灣,再找不到工作的話,我就得被迫出境,現在計畫可能會去香 港一週然後再入境台灣。

在訪談過程當中,FE-7 對於雇主這樣惡意的解雇她感到十分震驚且憤怒,

而她雖曉得地方政府勞工局有提供法律諮詢與勞資糾紛協調服務,但是在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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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當中,對於不懂中文的她,也頗感到吃力。

事後的協調會內容,筆者也有參與其中,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也有派出會講英 文的專員,此位外籍人士也另外有帶略懂中文的朋友參與,但是會議過程不是很 順利,首先是雇主因故不到場,也許雇主認為只要一直不與之進行會議與協調,

外籍專業人員就無法對雇主要求資遣費或是其他的賠償負擔。再來是協調會會議 紀錄採用中文的方式,雖然會議過程是英文,但是相關紀錄無法看得懂。也因此,

有受訪者表示大多數的外籍教師若是遇上勞資糾紛會選擇低調妥協的態度,FE-1 就有提到外籍教師若是遇到此類問題,會害怕工作證的取消,大部分的人都採取 妥協的態度,也不會找政府機關解決此類問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5 條規定,外國 人同意解聘或離境,應於三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委會。

因此工作證取消之後的居留日期僅能 14 天,這項措施是避免外籍人士無工作又 滯留於台,可能會對台灣社會造成負擔,但是這也成為雇主的一種手段,對於遭 受勞資糾紛的外籍專業人士,是否應該另案放寬標準,使之可以完成相關法律程 序或是調解之後再行離境。

(二)勞動條件與環境

1. 工作內容

通常外籍教師的工作內容比本國籍教師的工作內容要單純許多,本國籍教師 通常要兼任許多行政工作,例如招生、課務安排、人員輪值、家長諮詢等等,語 言上的障礙就會使得外籍教師無法跨及到行政工作領域,其中有牽涉到行政工作 的就是受訪者 FE-7,她雖是美語雜誌社編輯 FE-7 雖然貴為英語雜誌的總編,其 工作內容為撰寫英文稿,並校正其他英語編輯撰寫的稿。但是與雇主之間仍舊有 許多溝通上的誤會,導致勞資糾紛,因此行政工作與外籍教師若是溝通不良好,

則會有許多私底下抱怨的行為產生,通常行政人員會抱怨外籍教師缺乏合作的態 度,而外籍教師則會抱怨行政人員缺乏英語表達能力和專業管理能力,因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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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缺乏一致的認知,更牽涉到雇主和外籍教師之間如何看待彼此的雇佣關係,

以及相應之道。

一般來說,外籍英語教師只做教學的工作而已,受訪者 FE-6 表示他們的公 司並不排斥外籍教師做行政工作,若是外籍教師有打算繼續留在台灣,並且開設 美語分店,公司這邊也會給予協助。

2. 薪資與福利

勞委會針對外國專業人員所公告的月平均薪資為新台幣 47,971 元,而外國 專業人員依據不一樣的類別會有不同的給付標準,例如國外研究人才的申請聘僱 是依照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之補助,因此在教學研究費、

機票費、保險費及薪給差額補助金及離職儲金上,是依照作業要點中的規定給付 補貼。所以國科會提供給研究人才的教學研究費之支給標準表最低起薪標準為新 台幣 55,000 元,依照年資和特殊表現而有所增加,最高至新台幣 75,000 元,另 外還包括年終獎金的部分。而在外籍教師的部分,受訪之外籍教師薪資皆高於勞

機票費、保險費及薪給差額補助金及離職儲金上,是依照作業要點中的規定給付 補貼。所以國科會提供給研究人才的教學研究費之支給標準表最低起薪標準為新 台幣 55,000 元,依照年資和特殊表現而有所增加,最高至新台幣 75,000 元,另 外還包括年終獎金的部分。而在外籍教師的部分,受訪之外籍教師薪資皆高於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