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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與生活

1. 駕駛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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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團體擔任外國語文學習有關之臨時性演講、示範或指導等行為等,應事前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後得以行之。

二、生活須知

有關外國人在台生活與工作有關規定與事項,包括醫療、子女教育、交通、

觀光、住屋等資訊都網羅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雙語網

(http://iff.immigration.gov.tw/)

,並提供有英文版本之網頁以供外國人查詢之用,

且依照各種身分,觀光客、居留者、留學生以及外籍配偶提供詳細的資訊服務。

在該網站查得所需之生活資訊並無困難,難處在於如何向外國人宣傳該網站,使 其得知該網站位置的管道。以下提出特別對外國人在台生活有關駕照考取和稅務 繳納的規定事項:

1.

駕駛須知

外國人欲在台駕駛者,須先具有合法駕駛資格,所以要經過換照或考照方式 取得中華民國政府所核發之駕照始得駕駛。有關駕駛資格之取得,基本上係依據

「平等互惠原則」辦理。外國人持有互惠國所核發之有效國際駕照者,得於三十 日內在台合法駕駛,不需另行申辦駕駛許可,逾三十日者,應先至各監理站辦理 延長駕照使用期限手續,最長以一年為限18

持外國核發之國際駕駛執照不得免考換發我國駕駛執照;惟持有互惠國所發 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三十天以內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 汽車;如停留超過三十天者,仍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 關辦理簽證;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一年,若原照或停居留證明(件)有效 期間未滿一年者,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逾期不得駕駛汽車19

2.

稅務

外國人來台工作必須繳交所得稅的問題,有關外國人在我國工作繳交所得稅

18 參http://iff.npa.gov.tw/front/life.php?id=293&tr_id=13.

19 參http://www.thb.gov.tw/hw/countr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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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如下:

a.外國人如於同一課稅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內,在台合法工作居 留未滿 183 天者,是以「非居住者」身分課稅,應繳所得稅金額為薪資所 得的 20%;如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工作居留滿 183 天(例如於當年度 7 月 1 日以前入境,中途未離境者)、或於上一年度在台居住已滿 183 天,

繼續居住至次年度者,是以「居住者」身分課稅,應繳交所得稅為薪資所 得的 6-10%。

b.每月所應繳交所得稅款金額若未超過新台幣 2,000 元者,可選擇不經由 雇主代扣稅款,但仍應依規定繳稅。

c.外國人來台工作後必須逐年申報所得稅,在台工作期間應於次年度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辦理上年度之結算申報;如於年度中途離境者,則 應於離境前一週,辦理當年度結餘申報。

d.所得稅的退稅款預估將於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申報退稅申請案後四個月 內,核發退稅支票,如需要相關退稅明細資料者,可於領取退稅支票時申 請核發。

e.外國人如有漏報或短報在台工作所得稅情形者,將處漏報或短報稅額二倍 以上之罰鍰;如未依法申報所得稅者,則將處應補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由第 2 點可知,外國人繳納所得稅是預先繳扣,待其回國之前是可以辦理退 稅的,當然,有時候也必須補稅。在退稅部分,國稅局受理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 案件後,會依照一般查核程序核定確有應退稅款時,於退稅支票開妥後通知納稅 人具領。外僑本人可自己或委託他人代領(需填寫代領退稅授權書)。如果外僑 已離境,可填寫「註銷禁止背書轉讓申請書」,改由劃線經由金融機構以票據交 換方式兌領。如果雇主或有關單位不主動告知或是協助處理,可能會有很多外國 人不清楚自己繳納的所得稅是可以退稅的,或者不清楚如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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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目前在台工作與生活之外國人的概況,對於檢視我國吸引外國專業人員 來台工作之誘因是否足夠,外國專業人員來台工作必須遵守的政策規定是否合 宜,對於外國專業人員以及雇主應注意事項之宣導上是否有效,以及未來在相關 政策與規定應該注意或改善之處等議題之日後探討和相關政策規定之建議皆非 常有幫助。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總結以上各節可以發現,我國在管理白領外籍勞工,較以往分層各單位的形 式已轉為單一窗口制度,但這僅是申請審核工作證的工作,關於居留證的申請仍 需至各地移民局辦理,參考其他國家,為方便管理作業,多數國家皆以警政機關 做為外國人居留管理及查察角色(楊靜宜,2007),而勞工行政機關則專注於申 請審核的工作。我國目前有關本國人及外國人入出國管理之境管工作,分由警政 署外事單位、航空警察局、直轄市及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警政署入出 境管理局等單位共同掌理,造成同一業務,分屬不同單位各自執行,徒增行政成 本,同時,倘外國人有異議,則往往不知向何處申訴,更易致機關推諉情事產生。

移民署成立後,應及早將入出境管理資訊統一,促成境管工作之統合。

國內學者成之約指出(成之約,1996),因應國際化與提供國民待遇的發展 趨勢,建構外籍人士管理體系及制度值得重視。舉凡入境證條件、境管資訊的建 檔列管、長短期居留許可條件、永久居留許可、歸化條件、歸化與永久居留的關 係和境內管理(如:違法外籍人士的查緝及遣返、雇主的責任等)等各面向,皆 應於一套法制中予以規範,此亦符合目前先進國家的法制及組織架構趨勢從各部 門間協調、溝通與聯繫功能而言,透過各部會合力建置的E化平台,確實加速、

整合外國人入國工作後之動態資訊及居留等資訊的即時連線互通。

因此在實施外國專業人員聘僱許可單一窗口後,雖整體組織架構及業務已較 為協調、簡化,並與各先進國家趨勢相似,惟尚無完善的產業及人力政策協調及 監控機制。此外,無統一、主導的人力政策機關及專責負責外國人在台工作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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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的單一窗口,使外籍人士在台工作及生活相關事務,必須往返不同的政府單 位,復以語文溝通問題,使其備感不便,無處申訴之感,容易降低外國人入國工 作意願。

積極延攬海外專業人士為政府既定政策,主要措施除簡化外籍專業人士來台 工作行政程序外,即應加強海外科技人才供需媒合與提高海外科技人才來台、回 流意願。由於目前我國現行法規並無直接移民之規定,致對我國有「特殊貢獻 者」、「為我國所需之高科技人才」及高級專業、技術與經理人才之外國人並無 長期居留之積極誘因。美國以其高薪及股票吸引世界菁英人才入工作,反觀我國 學術、科學人才薪資過低,復以我國整體環境不如其他國家,對於吸引優秀學術 人才是為一大困擾。截至目前,亦尚無針對優秀學生入國就學與工作機制,未來 可參考新加坡制度,優秀學生畢業後,只要找到就雇主,即可留在國內工作,無 需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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