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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脈絡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脈絡

一、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1999 年九二一大地震後,浮現大量災民就業與重建家園的需求。

當時的勞委會(現勞動部)推出以工代賑、臨時人力運用計畫,暫時紓 解災民的生計問題。2000 年公布之就業重建大軍臨時工作津貼措施 更輔導相關單位提出整體性就業重建計畫之作法,持續對災區失業者 之生活照顧。2001 年,勞動部參考歐盟 1997 年提出的「第三部門就 業方案」(The Third System and Employment Programme;TSEP)精神,

及結合「921 大地震—以工代賑」、「災區重建大軍就業方案」及「永 續就業工程計畫」的本土經驗,於 2001 年以「讓失業者在地永續就 業」為理念進一步擴大發展成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藉由第三部 門在地方的活力,推動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建構促進就業合作夥伴關 係,進而滿足社會需求,凝聚社會力量,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多元就 業開發方案的計畫目的為:「藉由第三系統在地方的活力,以夥伴關 係的方式,開創出未被公部門與私部門所滿足的社會需求,進而凝聚 出社會力量,發展形成有助於社區發展與創造就業的新型產業,以因 應全球化帶來的衝擊。」(李健鴻, 2005:14-23)。

多元方案由民間團體及政府單位向勞動部發展署提案,審核通過 後即予經費補助,讓申請單位可以聘僱長期失業者等弱勢族群。而用 人單位所提計畫主要分為二類:

(一) 社會型計畫: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所提為 增進社會公益,且具有就業促進效益之計畫。此類計畫尚無法發 展固定獲利模式,但能促進環境、社會公益等福祉。

(二) 經濟型計畫:民間團體所提具有產業發展前景,而能提供或促進 失業者就業之計畫。通常具有財務獲利機制,有清楚的收入來源。

其中經濟型自 2008 年起,亦發展出「相對補助」之實施方案,係 指當經濟型計畫 3 年期滿後,執行單位如欲延續計畫申請,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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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可聘僱人員數,進行對等之多元進用人員之計畫申請,稱為「經 濟型相對補助」。

二、培力就業計畫

2009 年莫拉克風災之後,為能貼近家園、產業、生活及文化重建 等之需求,勞動部於災區推出培力就業計畫,由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 創造災區就業機會,建立政府及民間合作夥伴關係,協助災區重建。

2012 年因應民間社會企業的發展,為結合社會之參與,並促成創新性 質之計畫產生,培育相關人才,建構國內社會經濟發展之基礎,勞動 部規劃以培力就業計畫此一較彈性之補助模式來推動,於 2012 年發 布修正計畫,擴大實施區域與計畫範疇,新增納入產業整合轉型或創 新之計畫,並以培力就業計畫作為鼓勵民間團體發展社會性事業或朝 向社會企業發展之基礎。培力就業計畫之目的為:結合民間團體及政 府部門之人力與資源,協助重大天然災害之災後重建、區域再生發展、

社會性創業或就業支持系統等創新計畫。

培力就業計畫大致做法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相同,皆補助團體聘 用弱勢族群,但其未有計畫類型的限制。根據勞動力發展署發表的就 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77 次會議記錄培力計畫於 101 年度前所協助 之對象以原住民族為主;102 年度開始以創新性及整合性計畫為主,

有利於吸納青少年(15-24 歲,約 1 成比例)、青壯年(25-44 歲,約 5 成)及中高齡失業者(約 3~4 成)參與。工作項目突破以往以社會公益 或地方產業為單一發展面向之工作計畫,改以朝向兼具經濟事業及社 會公益性的整合型面向發展。

三、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比較與分析

國發會於國土與公共治理季刊(2018:89-93)專文中指出多元發案 與培力計畫之共同效益,主要有促進在地就業、發展社區產業、提升 社會力等,以下簡述各項效益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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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協助失業者就業

多元方案及培力計畫自推動以來,至 2017 年止共核定補助 10,333 項計畫,協助逾 14 萬人就業。此外,於 2014-2017 年平均 皆有逾六成進用人員能於計畫結束後返回一般職場就業。根據勞 動力發展署發表的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77 次會議記錄,多元 方案有效提升女性二度就業及勞參率。其中又以中高齡進用人員 佔總數 6 成 5 人數為最大族群,顯示多元方案特別有助於鼓勵 或促進中高齡者再就業。

(二) 提升單位執行能量,活化社區發展

多元方案及培力計畫提供人員及專案經(管)理人訓練,強 化單位資本,提升單位能量。此外,二項計畫皆具資源使用及就 業促進的彈性,使執行的計畫達到整合與創新性的運作。其中地 方團體所提計畫多涵蓋產業轉型或創新、社會性事業創業等,對 在地發展有所助益。

(三) 推動社會企業發展

多元方案中的經濟型計畫及培力計畫,皆具商業模式雛形,

單位能自行獲取收入,具有發展為社會企業的潛力。勞動部提供 參與多元方案及培力計畫之民間團體諮詢、育成輔導等服務,辦 理社會企業教育訓練課程,另鼓勵民間參與社會企業世界論壇 (Social Enterprise World Forum, SEWF)等國際社會企業活動,促進 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知能。此外,辦理社企市集,邀請多元方案 及培力計畫的參與團體,給予展售商品的平台,促進其經濟自立 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兩個計畫類型,亦有所差異,多元方案標準較繁複,

且對於投件的計畫類型有規範與限制,而培力計畫的特色在於彈性,

計 畫 的 參 與 者 及 工 作 項 目 能 根 據 不 同 階 段 的 需 求 調 整 ( 馬 金 花 , 2014: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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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培力計畫的核心精神比起多元計畫,更強調鼓勵創新育成 的概念。培力計畫既鼓勵創業,表示其重視且欲扶持團體於經濟面的 自主性,因此會給予創業或非營利組織轉型社會企業的長期諮詢與輔 導。整體而言,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已具有社會性價值及經濟性價值,

而培力就業計畫則更強化經濟性發展的可能。

以下表列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培力就業計畫之主要特色與差異:

表 3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培力就業計畫主要特色與差異

計畫 名稱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培力就業計畫

社會型 經濟型 經濟型

相對補助

計畫 目的

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 作夥伴關係,透過促進地方發展,提升社 會福祉之計畫,創造失業者在地就業機 會。

結合民間團體及政府部 門之人力與資源,協助 重大天然災害之災後重 建、區域再生發展、社 會性創業或就業支持系 統等創新計畫。

計畫 內容 特色

尚無法發展固 定獲利模式,

但能促進環 境、社會公益 等福祉。

通常具有財 務獲利機 制,有清楚 的收入來 源。

在具有財務獲 利機制、收入 來源的基礎 上,持續發 展,日漸成 熟。

鼓勵社會創新與社會性 事業的創業,產業之垂 直與水平整合與轉型,

以育成為社會企業為目 標。

計畫 特色

強調政府與第三部門合作,提升地方福 祉。

高彈性並具資源整合概 念。強調創業、社會企 業等概念。

主要 進行 方式

由民間團體提具就業促進計畫,透過分署 召開審查會,就組織承載能力、計畫公共 利益與社會價值、創新服務內容、協助弱 勢就業等項目進行計畫審查。

由民間團體提具產業整 合、社會創新及促進就 業的計畫,由審查會就 民間團體承載力、提升 進用人員職能、整合區 域內政府與民間資源等 各指標進行審查,並依 共識決核定補助名額與 其他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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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進用 對象

社會型計畫:以獨力負擔家計者、身心障 礙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 力者、長期失業者等弱勢族群及其他經勞 動部指定的對象為限

經濟型計畫(包含經濟型相對補助):以 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為優先

失業者,並以計畫需 求、核定執行區域的失 業者為優先

執行 彈性

逐年增列條件,彈性較低。在徵求之計畫 類型、計畫執行期間、用人條件、人員延 用限制等內容都有規範。

可依需求及階段性目標 調整計畫內容,彈性較 大。對徵求之計畫內容 多無特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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