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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智能之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多元智能之理論基礎與相關研究

以下就「多元智能的緣起」、「Gardner 的多元智能論」、「多元智能的學習觀 與教學觀」、「教學與評量的課題」進行概述:

壹、多元智能的緣起

吳武典(1990)指出過去傳統單一類型的才賦優異觀念已逐漸被多元才能的 觀念所取代,在 1944 年,英國教育改革法案已產生了多元智能的概念,認為有 三種智能上的優異,分述如下:

一、文學或抽象型:應受教於文法學校(gramar schol)。 二、機械或技藝型:應受教於技術學校(technical schol)。 三、具體或實際型:應受教於現代學校(modern school)。

Guilford(1967) 在美國提出資賦優異最廣泛的定義-「智力結構模式」

(Structure of Intellect, SI),認為資賦優異可表現於五方面:認知、記憶、聚歛 思考、擴散思考與評價。但一般智力測驗所測量的能力,多屬於聚歛思考,高創 造力者常有的擴散思考則常被忽略了。

在 1960 年代中期,許多資賦優異的多元才能模式被提了出來。其中最具有 影響力的當推 C. W. Taylor 於 1968 年提倡將才能區分為六個類型:(1)學業的才 能;(2)創造或製造的才能;(3)評鑑或決策的才能;(4)計畫的才能;(5)預 斷的才能;(6)溝通的才能。Taylor 認為假如我們將每個類型的上層 10%定義為 資賦優異,則資賦優異人口將從 10%(僅有一組)增加到 30%(綜合三組)。Taylor 深信我們已經有足夠的知識來測量及促進多元才能,所以我們應該設法栽培學 生,讓他們的才能被發掘,不繼續冬眠下去。

吳武典(2007)提及, Torrance 於 1970 年主要以黑人兒童為對象,做了四 年的實驗,最後提出了「創造力的正向特質」。他認為這些特質存在於文化殊異 的兒童之中,這些特質是:

一、在創造性活動及角色扮演中,善於使用語言來表達。

二、喜愛並擅長繪畫、戲劇、舞蹈、音樂等。

三、富有表現情感的能力,演講時亦富有表情。

四、行為表現(姿勢、表情等)流暢而有變通性。

五、喜愛並擅長團體學習與問題解決,就事論事,且隨機應變能力強。

六、善於利用身體動覺作反應,用行為語言表達情意。

七、富有幽默感,情緒反應性強,「暖熱」(warm up)速度快。

八、在問題解決與腦力激盪活動中,常有創新的觀念,善於「腦力激盪」。 Torrance(1970)認為,假如想從文化殊異的群體中發掘資賦優異者,從上 列範圍著手,必有所收穫。另外,Torrance 也建議,教師應認識並承認這些正向 特質,教導學生運用這些素質,進而發展自我(轉引自:吳武典,2007)。

貳、多元智能理論

吳武典(2007)指出,近年來對於智能的研究有很多突破性的看法,智能的 內涵不但更加擴大,傳統的致力評量方法也受到嚴苛的考驗。其中兩個模式特別 受到重視:一是哈佛大學 Howard Gardner(1983/1993)的多元智能論(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 MI),一是耶魯大學的 Robert J. Sternberg(1985/1988)的 三元智能說(The Triarchic Theory of Intelligence)及後來提出的成功智能

(Successful Intelligence)的概念(Sternberg, 1996)。兩人都批評傳統智力測驗所 評估的智能,充其量只能測量與學業有關的能力,不能代表智能的全部。

Sternberg(1985/1988)從三方面界定智力:包括內在的成分、外在的環境 及交互的經驗。後來,Sternberg 在 1996 年出版的《成功的智能》一書中指出,

成功的智能乃是學業智能、創造智能與實用智能的綜合發揮,單靠學業智能無法 獲得最後的成功,創造智能與實用智能比學業智能更能影響未來生涯發展的成 敗。

Gardner(1983)所提出的多元智能,包括:

(一)語言智能(linguistic intelligence):

指運用語言傳遞訊息,激發、取悅他人的能力。如詩人、小說家、編 輯、記者等,即需要這種語言溝通的能力。

(二)音樂智能(musical intelligence):

指能享受音樂節奏、演出、作曲的能力,例如演奏家、作曲家,多具 有這方面長才。

(三)數學/邏輯智能(logic-mathematical intelligence):

指以一種有規則的方法操作符號或句型間的關係之能力,有此才能 者,可成為數學家、科學家。

(四)空間智能(spatial intelligence):

指在視覺藝術或空間展示上,能感受創造、平衡的能力,傾向成為藝 術家、設計師、建築師等。

(五)動覺智能(bodily-kinesthetic intelligence):

指在運動、表演藝術施展的能力,如演員、舞蹈家、運動等,傾向具 備這方面優越的能力。

(六)內省智能(intrapersonal intelligence):

是指自我覺察的能力,指了解自己內在感受、夢想,並能自省與自制 的能力,如宗教家、哲學家、小說家等。

(七)人際智能(interpersonal intelligence):

是知人的能力,指了解他人、與人相處的能力,教師、社工、銷售人 員等多具有這方面優越的能力。

(八)自然智能(naturalist intelligence):

Gardner(1993)提出第八項智能-自然智能,也可稱之為「知天」智 能,此乃是了解自然環境並與之和諧相處的能力。

(九)存在智能(existential intelligence)

哈佛心理學家 Coles(1997)提出道德智能(moral intelligence),乃是 做公正公平道德判斷的能力,把多元智能的內涵更加擴大。

表 2-2-1 多元智能的名稱及其定義

參、多元智能的相關研究

表 2-2-2 國內多元智能相關研究分析(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