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多元智能與科技創造力的關係
張世彗(2007)指出,創造力常被界定為「讓事物具有新奇性與價值性的歷 程」,而智力乃是「具有目的的適應、塑造和選擇環境的能力」。雖然創造力和智 力的定義眾說紛紜,不過這些定義都有些共同的元素存在。
創造力和智力是到底什麼關係?有些學者認為創造力和智力可能代表兩種 不同的歷程,而在不同領域上的智力行為需要不同的創造力。成為一個具有創意 的藝術家可能不需要太高的智力,但諾貝爾獎得主的物理學家則被視為高智力。
創造力等同於智力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他們之間又有什麼樣的關係 呢?以下推論出五種可能的答案:(1)創造力是智力的一部分(見圖 2-7);(2)
智力是創造力的一部分(見圖 2-8);(3)創造力和智力是部分重疊的(見圖 2-9);
(4)創造力和智力是相同的;(5)創造力和智力是互為獨立的 (見圖 2-10)。
圖 2-7 創造力是智力的一部分
圖 2-8 智力是創造力的一部分
圖 2-9 創造力和智力是重疊的
圖 2-10 創造力和智力是分離的 以上所有這些關係都曾被學者提及過,而最為傳統的看法就是創造力和智力 間在某方面是重疊的,而有些方面是分離的。茲分別描述如下:
智力
創造力
智力 創造力
智力
智力 創造力
創造力
一、創造力是智力的一部分
Brown(1989)指出, 起初學者所編製的智力測驗量表曾包含開放性的題 目(如完成造句),試圖來測量創造力,但是後來的版本又因為無法發展出可靠 的計分系統而予以刪除。
張世彗(2007)引自 Guilford(1975)的看法,創造力是個相當受到忽視的 領域,Guilford 畢生致力於發展創造力測驗,他曾提出包含運作、內容和產出等 三個層面的「智力結構發展模式」。
在「智力結構發展模式」中,與創造力最有相關的是「擴散性產出」,包括 廣泛尋求資訊和產出許多新奇的答案。就像「擴散性產出」為五個智能運作的部 分一樣,創造力可以被視為是智力的一部分。Guilford 同時指出,智能結構模式 層面包含無法由傳統智力測驗所測量的創造力在內。
此外,「多元智能理論」(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 MI)亦指出,智力不 是一個單一實體,而是九個可區分性智能的集合,人們會有不同的智能運作方式
(Gardner,1999)。例如,舞蹈家的智能運作方式和會計師是不同的,尤其這些 智能可以用各種方式來加以運作(包括創造性的方法)。因此,創造性運作是多 元智能的範圍之一。
二、智力是創造力的一部分
根據圖 2-8 所建立的第二種看法,將智力視為創造力的一部分,也就是創造 力包含智力與其他的事物。此理論的最具代表性人物是 Sternberg 和 Lubart(1996)
所提出的「創造力投資理論」(investment of creativity theory)。
Sternberg 和 Lubart 認為有六個主要因素匯合來形成創造力:「智力、知識、
思考風格、人格特質、動機與環境」。因此,智力乃是六個因素之一。依據此一 理論,智力的三個範圍是創造力的關鍵:「綜合、分析和實用能力」。他們是互動 的,在創造力運作上是一起的。
智力的綜合部分主要是負責「引發想法或想出點子」,而有兩項能力與創造 力有密切相關。其一是重新界定問題的能力,也就是從一個完全不同的角度來看 待同樣的問題;其二為頓悟能力,包含選擇性登錄、選擇性比較和選擇性合併等 三種頓悟形式。
而智力的分析部分則包括問題的認識與界定、決定在心中呈現一個問題資訊 的方法、解決問題時策略的形成與資源的調度,以及監控與評估問題解決等能 力。換句話說,要做出最有創造力的工作,必須好好分析我們的問題與解決問題 的努力是否足夠。至於智力的實用部分,乃是因為創造力是不可能單獨脫離社會 情境而存在的,所以我們需要知道如何宣揚與精進我們的想法(Sternberg &
Lubart, 1996)。
三、創造力和智力是相同的
張世彗(2007)引自 Haesly 和 Reynolds(1989)指出,創造力和智力是一 種單一現象,也就是說,創造力是一種智力的表現,它們是相連集合的。另外,
Weisberg(1993)指出,創造力與一般問題解決形式並無不同,一般歷程所產生 的特別結果就是創意的展現。依照以上觀點,如果我們要了解創造力,只要研究 一般的問題解決就可以了。
四、創造力和智力是互相獨立的
張世彗(2007)整理 Torrance(1975)與 Wallach 和 Kogan(1965)的看法,
指出除了上述各種關係,也有學者認為創造力和智力是截然不同的。雖然沒有一 位研究者明確否定創造力和智力完全毫無相關,但他們卻是朝著這個方向前進。
Ericsson(1996)指出,由於練習效果,創造力和智力可能是分離的。根據 這個看法,任何種類的專家(包括創意型的),都是刻意練習而發展出來的。因 此,創意根本不是一種真正的能力,而是刻意練習的產物。
事實上,有學者提出「十年原則」(Gardner, 1999)。因此,我們不應該排除 創造力是刻意練習的看法,顯然刻意練習促進了工作的創意。
五、創造力和智力間是有所重疊的
創造力和智力在某一方面是相似的,而某方面是不同的。Sternberg(1985)
曾經詢問四個領域上(物理、哲學、藝術和商業)的一般人和專家,來獲取他們 的創造力和智力蘊含理論,經過分析得到以下結果發現:
人們的創造力包括八個主要因素:(1)用新奇的方法看待事物;(2)統合和 智能;(3)美感品味和想像;(4)決定能力和變通性;(5)洞察力;(6)再認知
和成就趨力;(7)追根究柢的態度;(8)直覺。
人們的智力蘊含理論包括六個主要因素:(1)實用的問題解決能力;(2)語 文能力;(3)智能平衡與統合;(4)目標定位和達成;(5)環境脈絡智力;(6)
流體思考。Sternberg 同時發現創造力和智力間的相關為 .69。
六、小結
總括來說,不管上述分析的結果為何,心理學家到目前為止仍然尚未對於創 造力與智力之間的關係有一致的共識。前述所提出的創造力與智力之間的可能組 合關係,都有些支持的理由。
研究者認為,創造力與智力是有關聯的,就像 Sternberg 和 Lubart(1996)
所探究的,至少包含智力的綜合、分析和實用的範圍:「綜合能力再於產生觀念,
分析能力在於評鑑這些觀念的品質,實用能力在於形成有效溝通這些觀念與說服 他人的方法。」個人如果要發展其創造力,必須重視智力與創造力特別有關的範 圍與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