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夥伴關係模式相關理論

一、夥伴關係之定義與理論

學者對於教育相關夥伴關係之研究首推 Epstein,其於 1987 年開始進行相關 研究,對馬里蘭州的六百所學校進行研究調查,用問卷調查 3700 位一、三、五 年級的教師、校長、與 1200 位家長,並對 82 位教師進行深度訪談,同時取得超 過 2100 位學生的成就和行為的資料,以研究家長參與教育和學生成就之影響,

最終,歸納出四種重要參與類型;在 1987 年將四種參與類型擴展為五種參與類 型。

Epstein 認為比起「家長參與」(parent involvement)或者是「家庭與學校關係」

(family and school relationship),「學校與家庭夥伴關係」(school and home partnership) 一詞更為適切於教育,因為「學校與家庭夥伴關係」在字面上就代表著學校與家 庭二者必須共同負起孩童的教育責任,強調所有家庭成員的影響性與重要性,並 非只著重於家長方面的職責;在 1992 年 Epstein 有鑑於社區的重要性,增加社區 為第六個類型,並修改部分類型內容,將範圍擴大為「學校、家庭與社區夥伴關 係」(school,family and community partnerships),表示家庭、學校與社區共同負起 孩童學習的共同責任,將所有可能影響學生的場域與角色,皆納入共同合作的範 疇當中;最終於 2000 年將六種參與類型架構建構完成。所以對於 Epstein 來說,

「家長參與」一詞的意涵已經從單純家長角色擴充至學校、家庭與社區成員的共 同參與,使得「學校、家庭與社區夥伴關係」與「家長參與」兩者界線也漸趨模 糊。而在國外文獻中,夥伴關係多用於企業之間,對於教育相關夥伴關係定義較

35

Stratton(1989) 夥伴關係是企業、第三部門及政府同心協力因應風險、分 享方案資源及技術,而使每一位參與者與社區同時獲利。

Bleeke 與 Ernst(1991) 夥伴關係指組織間享有共同的目標且承認彼此之間高度的 依賴,並一起努力創造公司獨自無法達成的目標,以獲得 市場上競爭的的競爭優勢。

Wolfendale(1992)、

Swap(1993)

認為夥伴關係包含長期約定、相互尊重、共享規劃的平等 基礎,由此出發的夥伴關係,可以讓發展夥伴關係的成員 皆能互相分享資訊、知識、行動與分擔決策的責任。

Bennett 與 Krebs(1994)

夥伴關係是參與者朝向共同經濟發展目標,以及區隔政策 社區與地方特定經濟發展脈絡下的合作關係。

Mohr 與 spekman(1994)

兩家獨立企業之間,有目的之策略關係,雙方相互依存、

分享相容的目標、並為共同的利益奮鬥,共同努力達成,

非個別企業單獨運作所能達到之目標。

Rigby 與

Buchanan(1994)

夥伴關係是不同的公司之間,為了相同的目標共同投入相 關資源,聯結彼此的事業的某些部分,以努力達到所設定 的目標的一種關係。

Ellram 與 Hendrick(1995)

指在一特定期間內之持續關係,兩組織相互允諾、分享利 益和風險

Rackham 與 Ruff(1995)

認為夥伴關係應是雙方同意改變個別的經營方式,相互整 合,一起控制彼此共有企業體系的某部分,並且共享利益。

(續下頁)

36

作者(年代) 定義

Stuart 與 McCutcheon (1995)

買方提供更多關於訂單數量、時間、即將產生之設計改變、

長期規劃、流程與技術等資訊,而賣方也提供產品設計和 更廣泛之技術支持。

Tompinks(1995) 認為夥伴關係應具有長期的關係、頻繁的溝通、相互的合 作、資訊的分享及建立互信的實踐等特質。

Tompson(1995) 認為真正的夥伴關係是一種持續的相互承諾、共同負責及 相互受益的穩定關係。

Huxham(1996) (一)夥伴關係的重點在於同心協力達成個體無法達成的目 標。

(二)但是由於公私部門合作之間,經常因為許多因素變質,

導致雙方無法一致行動,做為資金提供者的政府扮演領導 者角色,但第三部門組織抱怨僅能參與會議,對於政策或 是服務少有影響力因而造成「同心協力的惰性」(collaborative inertia)。

李章順(1997) 認為夥伴關係應是一種互助互榮的平行關係。

Peters(1998) 夥伴關係可從五個面向來看:

(一)兩個或是兩個以上的參與者;

(二)每個參與者都是主角;

(三)成員之間存有持久的關係及持續性的互動;

(四)每個參與者必須對夥伴提供一些物質或是非物質的資 源;

(五)所有參與者共同分享成果、承擔責任。

Spekman、Kamauff 與 Myhi(1998)

策略夥伴之間,有目的之相互協助以維持買賣關係的程 序,合作的目的是希望將衝突的潛在破壞力降至最少,並 擷取雙方之長處,以誠摯的溝通解決衝突。

(續下頁) 表 6(續)

37

作者(年代) 定義

Vokurka(1998) 一種買方與賣方之間的協定,包含跨越時間的允諾及資訊 的分享,並且分擔彼此關係所具有的風險及利益。 與 Gardner(1999)

夥伴關係是指一種特定關係,建立於相互信任,共擔風險 與利益以取得競爭優勢,並且創造比企業個體更大的事業 績效。

Edmond 與

Pushpakumara(1999)

透過相互分享及資源共用,所建立之企業間關係,具降低 交易成本、集中資源於核心競爭力、找尋新資源及市場等 優勢,可使所有夥伴全面雙贏,而資源的聚集效應大於個 別貢獻的總合。

Maloni 與 Benton(2000)

高度承諾、低度衝突、強力解決衝突、高度合作、高度信 任和協同合作等整合關係。

Whipple 與 Frankle (2000)

Idenburd 與 Looise (2000)

38

作者(年代) 定義

約束,但是互動仍講究高度效率和分工,是相當任務導向 或目標導向的組織性關係,使協力者同享協力過程與結果。

Greenstein 與 Vasarhelyi(2000)

組織之間透過電子界面和運用,能鼓勵資訊的分享,使交 易夥伴的溝通更容易,也有助於信任與互動關係建立。

江明修(2001) 夥伴關係的基本假設有三項:首先,總合的力量必然大於 部分之相加;再來,夥伴關係當中包含一組策略,專案或 是運作化的發展與傳送,雖然每一位參與者不必然具有平 等地位;最後,如果以公私部門之間的合作而言,公部門 並非完全只有追求績效,也包含了共事的合作。

Clark、Croson 與 Schiano(2001)

善用跨組織資訊系統,使零售商能同時追求營業經濟規模 的擴大,且能靈活運用相關的資訊。

Brinkerhoff(2002) 夥伴關係是利基於雙方協議的目標,在個別組織對願景共 同的理解之下所形成的一種動態關係。夥伴關係當中組織 間互相協力,在小心的平衡以及維持自治的狀況下彼此影 響,其中包含了相互的尊重、責信、透明公開以及平等決 策。

Jacoby(2003) 夥伴關係意味著具有共同方向、責任和權利的團體,彼此 建立緊密相互合作的關係。

鄭杰榆(2004) 夥伴關係為兩個或多個以上的組織,由於認同共同的價 值,透過正式的協議機制;在尊重彼此的主體性之下,承 諾共同分擔一定程度的責任與風險,願意長期的提供己方 的相關資源,以成就所有參與組織及其社區的共同利益。

劉阿榮(2005) 夥伴關係有共同追求的理想目標。

註:由本研究整理。

表 6(續)

39 有吳彣雪(2002)Swap 的家庭-學校夥伴關係模式之研究-以宜蘭縣國小為例、黃 淑卿(2006)國民小學學校與社區夥伴關係之個案研究、李振哲(2007)學校與社區形

40

41

Britain、Hardy、Hudson 與 Waddington (2003)在 2003 年 5 月所出版的「評估 策略夥伴-夥伴評估工具」(Assessing Strategic Partnership-The Partnership

表 7(續)

42

Assessment Tool)的報告書中提出,地方政府選擇策略夥伴前須應先進行夥伴評 估,共分為四個階段:1.事前準備;2.採取評估;3.分析與反應;4.依據評估結果 採取相應計畫。(李長晏,2005)

1.第一階段:事前準備

(1)包括需要對夥伴成員取得評估的共識;

(2)協商各種需要考量的因素以及成員的反應;

(3)決定如何促進與進行評估的工作。

2.第二階段:採取評估,共有六項原則 原則一、明嘹並承認有夥伴協力合作的必要性 (1)夥伴成員運用合作達成協力的經驗;

(2)夥伴協力成功的原因為何;

(3)夥伴協力的障礙原因為何;

(4)參與夥伴協力是出於自願或強迫;

(5)夥伴經由互賴而達成目標的程度;

(6)不需透過夥伴協力即可自行完成的範圍。

原則二:發展明確及合理的目的

(1)確保夥伴協力建立於共同的願景、價值與標準;

(2)界定清楚的共同目的與目標;

(3)確保目標具有可行性;

(4)確保夥伴協力可獲得明確的產出;

(5)夥伴協力參與者的參與理由可理解且可被接受;

(6)找出夥伴協力早期成功之處。

原則三:確保承諾與所有權

(1)確保夥伴協力彼此雙方資深成員的承諾;

(2)確保夥伴協力組織內外成員的歸屬感;

(3)確保承諾具充分的一致性;

(4)瞭解並鼓勵個別夥伴協力參與者發展網絡技巧;

(5)確保夥伴協力的成功並非僅靠個別參與者的努力;

(6)鼓勵夥伴協力合作並對於不積極參與夥伴協力者加以懲罰。

原則四:發展並維持信任

43

(1)確保夥伴協力所有成員將被平等對待;

(2)確保夥伴協力參與者均有平等機會參與所有活動;

(3)確保夥伴協力參與者平分利益;

(4)確保夥伴協力能維繫彼此的信任以利於處理因其它問題引發的不信 任;

(5)建立夥伴協力間的信任以利風險的承擔;

(6)確保夥伴協力中適當的人於適當的時間在適當的地方。

原則五:創造明確與固定的夥伴協議 (1)確保夥伴協力間的財務資源透明;

(2)瞭解夥伴協力參與者所帶來的其它非財務資源;

(3)區分個別與集體責任,並使夥伴協力成員皆知悉;

(4)對於夥伴協力績效建立明確的課責系統;

(5)發展簡單、限期與任務導向的夥伴協力運作架構;

(6)確保將主要焦點至於夥伴協力的過程、結果與改進。

原則六:監督、測量與學習 (1)建立夥伴協力成功標準;

(2)對於夥伴協力是否達成既定目標與目的發展監督與評鑑制度;

(3)對於夥伴協力運作是否有效率達成發展監督與評鑑制度;

(4)確保夥伴協力成員均知曉監督與評鑑的進行,並防止資訊被扭曲;

(5)公布評鑑結果並找出成功與失敗原因;

(6)重新考量夥伴協力的目的、目標與架構運作是否需要調整。

3.第三階段:分析與反應

將前階段的六項原則各項目做調查評分:強烈同意 4 分,同意 3 分,不同意 2 分,強烈不同意 1 分·將四種評分程度發展出量化之量表並加總,調查結果總分:

將前階段的六項原則各項目做調查評分:強烈同意 4 分,同意 3 分,不同意 2 分,強烈不同意 1 分·將四種評分程度發展出量化之量表並加總,調查結果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