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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書屋」與國民中學衝突的原因

第四章 研究結果:「孩子的書屋」與國民中學之夥伴關係

第三節 「孩子的書屋」與國民中學衝突的原因

從前兩節的敘述中,我們已經對「孩子的書屋」與國民中學之間的現狀有了 初步的認識,而本節之重點則著重於有待雙方共同解決或突破之問題,將分成四 部分討論之。

一、行政程序問題-雙方活動相牴觸

書屋因為很常舉辦各式活動課程,有時會占用到正常上課時間,但學校導師 及行政同仁常臨時才被告知學生請假是因為去參加什麼活動或者比賽,令老師有 不受到尊重的感覺,而且學生請假可能與學校活動牴觸,造成行政跟導師的為 難。學校的 A1 主任就提出他的為難:

「...不過他那個這樣子的一個計劃我是覺得還是要配合學校的整 個作息,因為我記得前幾年書屋在做這樣子的活動,他並不是用學生公 假的方式來處理,那學校這邊會有兩難,因為畢竟學生在這個階段還是 要接受義務教育,那義務教育部分一定要完成。那當然騎腳踏車環臺、

音樂會跟上海世博那的確是一個讓孩子可以廣泛見識到一些東西的,這 的確很好啦,不過我覺得還是要配合學校的機制請假啊,或者是包含訓 練啦。我覺得這是好的,但是整個過程還是要跟學校有非常好的合作,

這才會不會讓人家有其他有任何其他的意見這樣子。」(A1-1-0227

-0233)

學校 A3 主任更是舉出例子來說明這個狀況,當書屋要學生去參加拳擊比賽 可是卻遇到學校月考時,該怎麼辦?該給學生公假或事假?對學生成績的影響 等,這些均造成學校方面的兩難。研究者與 A3 主任之間的對話這麼說:

「主任我想要再澄清,就是再釐清一下,主任你剛剛的意思是說,

就是希望書屋有活動之前可以先跟學校告知,而不是說好像就是已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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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然後有點就是有點趕鴨子上架,你就是要讓我去的感覺一樣?」

「是,一定是說變成准許他,之前好像有發公文過,但是老實說,

我們給學生公假,以學校認定給學生公假一定都是縣政府的公文,正式 的比賽才會給學生公假,那如果學生書屋因為幫我們學校的學生去參加 比賽可以給予公假嗎?其實這個東西是很大的疑問,...所以就會常常 發生就是可能教練來尤其是拳擊的部分就來說要影印學生證,我就會想 為什麼要印學生證,他說要比賽,我說什麼時候比賽,一聽,那時候印 的已經是要報名了,我就跟他講說,...以教務處的立場沒辦法,這樣 子孩子損失權益很大,我想你們也不會希望孩子損失很大,說平常時間 我都讓他去,可是這種重大時間考試不行,對。所以會有,其實我覺得 大家都是好意,但是中間的傳達一直都沒有所謂做到溝通互動,都還是 會有一個癥結點,可能造成大家雙方都很不爽,恩,這是我自己觀察到 的。」(A3-1-0432-0518)

而與學生互動最密切的導師也有類似的看法,認為事前的溝通協調並未完 備,常常是要出發前才告知老師,讓老師措手不及。學校的 T2 老師這麼說:

「...好像他們有教學生拳擊,就是有要帶學生出去比賽,可是學 生請假這一塊其實如果他們是有成立發展協會嘛,既然成立發展協會應 該可以行公文來學校讓學校老師幫他們請公假,可是這個部分最後好像 還是說是孩子在要出發前才告知學校老師,有一種先斬後奏的感覺。」

(T2-1-0317-0320)

而以書屋的立場而言,他們會覺得機會難得,而且孩子都訓練這麼久 了,就是希望能在比賽上獲得成果,增加自信,而學校的課業對這些孩子而 言吸引力並不大,他們也很難在學業上得到成就感,硬逼著他們為了上課而 放棄比賽,好像意義不大,覺得學校做事一板一眼,不知變通。書屋的 B1 老師這麼說:

「...可能行政作業上對你們在作業上造成一些困難,那在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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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可能會覺得如果真的有一些麻煩那如果這個比賽事實上對孩子是 一個很重要的機會,那個程序上是不是可以...,就是他麻煩這個我可 以理解,有可能再多出一次考卷阿,或者是什麼的...可以願意嗎?那 這樣的話,是不是那個孩子既可以考到月考然後他又可以參加比賽,當 然這個東西都是我們自己的想法啦,就是對學校來講,可能多出一次考 卷會有什麼什麼原因或是什麼什麼,那當然就是不同的立場啦。」(B1

-1-1337-1406)

「互動的感覺,我要講喔我沒有覺得什麼不好,不過我想學校的立 場通常都...就是按規定辦理這樣子。」(B1-1-1423-1424)

「孩子的書屋」與國民中學之間都是為了孩子好,但雙方之間的溝通似乎出 了點問題,在請假等行政程序上出現瑕疵與爭議,也易生爭端。

二、管教管理問題-人本與制度的衝擊

在對學生的管教管理上,書屋傾向於人本的思想,以積極鼓勵來面對學生的 行為,反對任何形式的處分;而國民中學則是因團體的生活而必須有制度的規 範,如違反校規,則可能面臨處分,雙方因而在理念上有著根本的差異。

(一)書屋的人本情懷

在輔導管教學生方面,因為書屋的教育理念較傾向於人本的思想,主張用愛 與關懷照顧學生。

要懷抱著怎樣的教育哲學觀,面對孩子的學習呢?

例如說用「人本」的完全接納,

這不失為一個很好的想法,但是需要有配套措施!

每天都在跟孩子拉扯中...想著許多的策略!(引自「孩子的書屋」

Blog,2008h)

在書屋上課是完全沒有作業及考試的。在書屋上課的 S1 及 S2 學生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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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他那邊不會在另外派作業那些的?」

「對對。」(S1-1-0907-0908)

「我在上的期間還沒有考試。」(S2-1-1403-1403)

在書屋也不會處罰學生,完全使用積極正向的鼓勵取代傳統的打罵。書屋的 B4 及 B2 老師如是說:

「對,我們是完全不體罰,打罵是不被准許的...」(B4-1-0403

-0403)

「我們當然會建立他一些應該有的態度跟規矩,但是那個建立不會 是用規定或是強迫要求,當然有一些比較有安全性的東西我們還是要規 定,但是就是不會是那種什麼犯規怎麼樣處罰啊,我們通常是在看正 面,我們是給嘉獎,給鼓勵,我們不會用規定的去責備。因為孩子是往 鼓勵的方向在走...」(B2-1-0612-0615)

(二)學校的團體制度

學生在學校過的是團體的生活,學校老師會希望學生過著團體且規律的生 活,因此學校擁有一整套必須遵守的體制,舉凡上下學時間、制服、鐘聲、禮貌 態度、考試作業等,均有一套必須遵守的流程及規則存在,而不同的班級甚至在 規則上就會有些差異,例如可能有些老師允許上課吃東西,有些老師則不允許諸 如此類,但原則上不遵守規矩的人就是必須被處罰。

(三)雙方的落差

在書屋的人本情懷與學校的團體制度下,有時雙方在管教學生的想法及做法 上就產生了落差,也成為雙方問題之所在。書屋的B1老師認為學校應該給學生 時間與機會,不需要去處罰學生,B1老師這麼說:

「所以那樣的處罰方式對小孩是有效的嗎?就是一時有嚇阻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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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大概就是處罰的事情,從以前阿紋(化名)的那個年代到現在,

好像都沒有什麼太大的...,那個東西事實上一直都不能有個比較好的 共識。」(B1-1-1535-1607)

不僅是在管理上有意見,對於學校的課程書屋老師也認為學校未照顧到落後 的學生。但學校有課程跟進度上的壓力,面對跟不上進度的同學,學校老師通常 僅能利用課餘或放學再進行補救,無法在正常課程中放下其他同學等待跟不上進 度的同學。可是書屋老師認為只要學校老師願意變通,應該還有方法可以補救,

書屋的B2老師這麼說:

「其實我有跟老師溝通過,可是老師說沒有辦法等他,他跟不上可 是老師沒有辦法等他,會讓人家覺得聽這種話心會痛,...對,可能老 師會有進度的壓力,會有要求他也是會有個規範。可是其實只要願意是 可以有變通的方法,對,他也許程度跟不上,但是你可以用不同的鼓勵 方式,他也許就會上來了,我說的是態度的問題啦。」(B2-1-0230

-0234)

學校的A3主任則認為書屋跟學校都是為了孩子好,但是書屋是站在類似學 生家長的立場,希望為學生多爭取一些喘息的空間,但是學校的運作是無法允許 太多例外與寬容的,這也造成雙方的爭議點。A3主任指出:

「...因為書屋他是站在比較寬容,完全隨孩子的意,可是站在我 們學校立場我是覺得孩子需要回到學校,那你要談什麼彈性回來再 說,...站在他們角度他好像有點替換父母親的功能希望去跟我爭取孩 子可不可以給他多一點彈性,多一點寬容,多一點空間。這是在有些事 情上面才真的發現到說你我立場不同,然後這個部分可能很難真的達到 所謂的平衡,真的很難。...所以這是我去年在跟書屋上面互動的時候,

我有跟他反應說,我不希望完全是聽學生的,我不希望站在那個角色,

對,我不希望站在那個角色,我希望是從學生裡面提出來,但是我們是 有判斷跟去釐清的,我才能去幫忙孩子做什麼。這個是在去年有一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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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互動上面有跟書屋產生不同的爭執點,沒有到吵,但是我覺得我就 跟他講我的我的態度就是這樣,我們都在幫孩子,但是我希望有些東西 我們還是希望採強硬一點的態度,在對待孩子上面。這個是去年跟書屋 有溝通到這件事情。」(A3-1-0805-0829)

「孩子的書屋」與國民中學之間雖然對於學生的管教管理態度上有所落差,

但也透過不斷的溝通協調,希望能磨合彼此的想法與做法。國民中學的 A3 主任 以與書屋共同處理中輟學生的問題為例指出,學校方面是希望能對中輟生有一些

但也透過不斷的溝通協調,希望能磨合彼此的想法與做法。國民中學的 A3 主任 以與書屋共同處理中輟學生的問題為例指出,學校方面是希望能對中輟生有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