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六節 如何建立團隊合作:以被害人為中心之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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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如何建立團隊合作:以被害人為中心之服務工作
本節探討警察人員、教職人員、社工員對其各自職責的調查訪談工作,在 現行跨單位合作工作中,如何建立更好的工作機制來整合相關資源以提供被害 人較有效能的服務。研究者整理受訪警察人員、教職人員、社工員的想法、意 見,從中獲取從辦理共同訓練、整合調查工作、建立跨單位組織、修訂法規四 個面向建立團隊的工作模式。
壹、辦理共同訓練
對於共同處理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案件的警察、學校教職人員、社工員而言,
大家受不同專業背景訓練,分屬不同性質機關單位,受各專業相關法令規定職 責內容,各自帶著所屬思維一起來處理同一案件,難免會因不了解彼此的業務 規範,而造成誤解,影響彼此間的互動合作。
「……如果說老師、或是一個警察,或者是社工,彼此工作的事情,他們完全 都不了解,甚至於連檢察官他對於你老師、或你社政本身執行的工作,她們都 不是很明確了解的話,那可能就會有誤解,對這個調查認知上,可能就會有落 差呀 !警察可能會覺得說,社工好像干涉滿多的,社工覺得你警察怎麼那麼 消極,警察覺得你們社會局怎麼那麼囉唆,就是大家對彼此的工作會有誤 解……」 (P1-062)
無論是性侵害案件處理的相關法律規範,還是實務工作中強調以「服務」
為主的工作,警察人員、教職人員、社工員所屬單位之主責工作,有相互合作 協助之必要。性侵害既為刑事案件,且這三個單位又有調查事實之職責,為能 免除不必要的誤會,並增進案件處理的效益,除了可以在各自專業工作養成教 育中加入「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案件處理」的內容外,亦應可透過教育訓練課程,
或是有如「共識營」的工作坊,邀請三個單位的業務人員來共同參與,除可獲 取其他專業處理性侵害案件之工作資訊外,亦也增進專責人員的專業工作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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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更因教育訓練課程辦理的參與,也促成專業團隊間正式協調與非正式溝通 的聯繫。
「對對對,犯罪的要件,我們大家可能彼此共同的來做一些涉獵這樣,就是說,
像我剛講社工、學校老師、警察,我們在養成教育過程中,能不能夠說,就是 大家互相就彼此執行的規範,他的法行依據,他的行政上的一個依據,大家做 一個互相的瞭解這樣子,有助於,絕對有助於說這個案子的一個偵辦,因為我 們都彼此知道對方的立場、他的執法依據,這樣可能會比較具體一點、比較好 一點。」(P1-024)
「……我們以前有共識營嘛,都會有找檢調啊,找那個警政啊、司法對不對?
那或者醫療的,那我覺得如果是這樣,是不是教育界的,也可以進來?……我 覺得如果大家都彼此比較熟識的時候,其實我覺得在很多的事情上面的合作上 面,就會比較,比較愉快,而且也比較容易啦。」(S1-240-242)
貳、整合調查工作
從受訪的警察人員、教職人員、社工員,皆提到首要期待能夠一起聯合訪 談調查,但受限當前體制未能授權的順利辦理情況下,期專業網絡間相互參閱 訪談調查紀錄,或是學校與社政的行政調查一起進行。如此一來,不僅減少對 被害人的干擾,亦可建立公務單位間的相互協助機制,避免行政資源、社會資 源的浪費。有關上述的合作模式,分別說明如下:
一、警政、教育、社政本於職務進行聯合訪談工作
警察人員基於刑事案件偵查職責、教職人員因「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
社工員受制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專業網絡中警政、教 育與社政機關各主責人員,受相關法律規範,皆需於一定期間內,且在一定程 序下完成調查訪談工作。基於大家各自職責工作需要,又為減少被害人重複詢 問的困擾,三個單位的專責人員可相互聯繫,一起聯手進行訪談工作。
「……可是我覺得,我們三方,包括檢方,真的是要警方、學校、社工、檢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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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檢調就不講,如果說在這些案子發生的時候,就跟我們一起,如果沒有進 減述的,在發生這樣案件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先做這一個案件的討論。」
(P4-040)
「……我覺得如果三方一起來,那是可以減少更多的那個,對小孩子的重複訊 問的可能性嘛,……」(T2-095)
「……所以我是覺得還是一樣,就是說你只要一啟動之後,儘快就是警政、社 政,包含學校,三方都能夠進來,但是因為你要三方都能夠進來,其實你社政 進來、警政進來都是…業務嘛,他本務嘛,本業,……你要學校這樣進來,做 這個訪談調查,完全是因為性平法。」(T3-129)
既然有三個專責單位有一起訪談的共識,那應由那個單位來當啟動聯合訪 談呢?受訪警察 P3 與受訪教職人員 T2 提到,可由最先接受案件資訊的單位來 聯繫其他專責單位一起加入,來進行調查訪談工作。在實務工作中,校園性侵 害案件多由學校知情後,依法通報社政主管機關與教育主管機關,學校多未報 警處理。又在行政程序上,「性別平等教育法」本有規定違法事件應移轉予有 管轄機關單位依法辦理,又性侵害案件本屬非告訴乃論範疇,學校知情可直接 報警並聯繫社工員即時加入共同訪談 。
「……如果說要減少他那種接觸跟詢問喔,那就是看誰第一次接觸,我們以 他…」(P3-296)
「其實我有想過就是說,譬如說這個小孩子最先接觸的,就是學校對不 對?……,這時候由學校去統合這三個單位,……然後一起就是去做這個案 件,可能讓小孩子再詳細陳述,嗯,一次這樣就好了……」(T2-112)
「……因為照理來講,像如果你是屬於性侵害案件,……,按照性平法規定,
你本來也要移送有管轄的,協助他司法,司法的那個步驟嘛,對不對?那所以,
你如果有找警察來,那等於是幫忙,幫忙那個孩子就是,我看就直接開始要提 告,你還是要…你還是要,還是要做什麼動作,那社工也加入的話,第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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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T3-173)
二、警政、教育、社政訪談報告資料相互流通運用
在現行警政、教育、社政專業,本職責先後對被害人分別訪談蒐集案情資 訊下,警察人員偵辦調查案件前,大多期待學校與社工員能提供已先行訪談的 案情內容或紀錄報告來佐證,而學校教職人員又期許社工員能提供訪談紀錄報 告,或是警察人員能提供偵訊筆錄內容供參。另社工員在訪視被害人前,若學 校教職人員已先跟被害人了解案情,社工員期能從學校教職人員處獲取學生事 項及其他相關資訊來運用。社工員更期待警察人員能本職權儘速製作筆錄,於 此,社工員即可在陪同製作筆錄過程中去獲知相對仔細的案情內容,亦可避免 再詢問被害人。
「所以說,我們這兩個的資料,有沒有可能一方問,來另外一方等,或是另一 方問,一方等,如果按照時間點來講,應該是你們(指社工)的東西給我們用,
對不對。……」(T4-074)
「……你要了解的案情可以從什麼管道去了解啦,所以我剛剛講的嘛,你輔導 老師,如果你之前已經有做過第一次的晤談的話,你的第一次晤談,其實你不 但可以給你調查小組,你也可以給我們社政單位啊,對不對?那我們社政單位 不用再從頭到尾問,問完啊,我就直接、就直接,直接跳到偵訊的那個部分就 好啦,對啊。」(S5-156)
警察人員、學校教職人員、社工員,對被害人儘量避免重複訊問達共識,
在上三個專業主責未能一起跟被害人訪談情形下,各專業似乎都期待能從彼此 的職責工作中來獲取可靠的案情資訊,但彼此卻又顧忌他專業將訪談內容的資 訊外露,同時亦存在對他專業對該案件的調查能力與調查內容真實性感到懷 疑。警政、教育、社政若能有效合作,需去除專業本位主義,方得以建立專業 網絡間的信任關係,亦需本職責實踐保密原則前去參考他單位的訪談工作紀錄 等資訊,不僅可以降低被害人被不同專業網絡單位重複詢問的困擾,亦可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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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單位帶來工作互助成效,真正協助被害人。
「就是不要重複問的時候,那就會又變成說,那個訊息該給到什麼狀況,其實 還有一個彼此之間的信任也有,我覺得那個也有。」(T1-021)
「……其實你怎麼讓每個專業的本位降低一點,願意是一個合作的關係,而不 是相互競爭,這個是我覺得很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當你大家平起平坐的時 候,你才能夠去檢視這個作法真的能不能在減少被害人受傷,或是陳述的東 西……。」(S3-247)
三、學校教職人員跟社工員可一起訪談,並陪同製作筆錄
警察偵訊筆錄為司法的偵辦調查工作,又有其偵訊不公開的法律規範,然 則學校的性平會與社政單位的社工員訪查皆是行政調查範疇,相較於司法調查 是較具彈性的調查規範,所需證據力的嚴謹性與可見性實不如司法調查的要 求,多以調查訪談的文字資料為主後形成調查報告。在無法與警察人員進行聯 合訪談的情況下,或許教職人員與社工員可在案件被通報爆發之際,一同跟被 害人訪談,後再由該校訪談人員將訪談資訊提供予性平會,以減除性平委員或 調查小組成員再重複詢問被害學生之情。
「因為你,你通常學校跟社工的部分,是可以比較快嘛,因為第一時間,我們 就 113 就通報了嘛,那所以學校和社工如果在訪談的時候,要一起,一起訪 談,…… 」 (T3-127)
「……我們這邊調查人員可以配合你們在第一時間去訪談,那你們可能在了解
「……我們這邊調查人員可以配合你們在第一時間去訪談,那你們可能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