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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社工員與其他專業之互動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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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社工員與其他專業之互動衝突

本節先從學校教職人員與警察人員在跟社工員互動處理案件時,對社工員 的工作內容、態度與合作情形來探究其感到不滿的狀況,續而以社工員為主體 來整理分析有關社工員對學校、警政單位共同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時感到的疑 惑。以下就對社工員的抱怨與社工員對他專業的抱怨二面向整理:

壹、社工員怎麼會這樣:其他專業對社工員的抱怨

一、警察人員的心聲

(一)社工員干預警方調查工作

1.社工員直接帶被害人到警察單位製作筆錄

社工員未事先與警方聯繫或討論案情,就直接將被害人帶到警局要製作筆 錄,造成承辦員警諸多困擾。承辦員警製作筆錄前除需要了解案情內容外,也 需再花時間詢問跟核對案件相關人的基本資料,以及調閱嫌疑人的資料供指認 等等事項,一來一往耗費諸多時間,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在警局等待也感到抱 歉。另一方面承辦員警也不便在被害人面前聯繫或詢問偵辦案件資訊,也可能 影響承辦員警當日原已排定將要辦理之公務事項,如外出現場勘查、已約他案 相關人製作筆錄等等事情。

「從來都是他們(指社工)決定了之後,人就突然帶來了,我們、我們會覺得 那種感覺很不好啦。」(P3-068)

「……那社工你如果要做,馬上就要帶來,可是這樣你看,就變得好像又很耗 時間了啦,……我就為了說她來,她人來了對不對?她爸爸媽媽也陪來了,結 果我要先問她,您有沒有帶證件,好,那我問完之後,人事時地物我一定要問 嘛,那對象是誰?那我是不是還要去查,查他的資料出來給她指認,那些都很 耗時間的……。」(P3-076)

2.社工員自行決定筆錄地點

警察單位內部電腦有建置偵辦刑案的資料系統,要查詢與調閱案件相關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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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是隨手可汲的,又警政主管機關規定在製作筆錄之後,需即刻上傳該案件相 關資料至特定資料庫,且這些都是關係到個人或是犯罪紀錄的保密資料。因 此,對警察人員而言,在其辦公處所製作筆錄是比較便利的,也是比較習慣的。

但社工員就是會以被害人表示不敢到警察單位做筆錄,或是被害人堅持在哪裡 製作筆錄之名,突然間要求警察人員到非警局之他處我製作筆錄。雖然警察人 員可體諒與盡量滿足被害人需要,但不喜歡社工員突然的告知與要求製作筆錄 處我的舉動,此舉實讓承辦員警感到措手不及,若是能事先協調討論給予承辦 警察準備相關資料,也不至於為了要在何處做筆錄而造成單位間的不舒服,甚 至造成單位間積累不悅成怨而有對立之情。

「……他不知道怎麼說服被害人,因為被害人沒來過我們這邊嘛,他就說一定 要到家暴中心做,10 樓,那、那我們這邊的同仁就…很沒辦法接受啊,因為我 們這邊有場地呢,對啊,而且我們要調資料什麼,是不是都很方便?你去那邊,

你就都沒辦法…」(P3-114-115)

「……您知道嗎?就每次,對啊,就是講到這一塊…勢不兩立,好像、好像他 要阻擋我們,妳知道,他要、一定要阻擋我們,我們就一定要怎麼樣。」

(P3-120-121)

3.社工員干涉筆錄的製作

社工員立場似是偏向被害人一方,與警方應持公正立場辦理案件是大有所 異的。而警察受過專業訓練,製作筆錄有其一定格式與內容要求,且製作筆錄 等同是警方偵查過程證據,有其專業技巧的展現。社工員會以保護被害人權益 之名,要求警察要如何在筆錄中呈現被害人話語,或是責怪警方對被害人太兇 或不尊重等等。社工員此等行為看似在保護被害人,但其中態度與權責的表 現,實也造成警方困擾與影響與單位間的合作關係。

「……那警察機關在詢問筆錄的時後,變成說,假設是漏掉了,有的社工就很 堅持說,你要把這個部份呈現上去,……」(P1-044)

「……因為我們是要看兩方、兩造的說法不能偏袒。基本上社工界是偏袒被害 人,那在調查的一個過程中,有些時候社工會介入,或是對於孩子的態度,基 本上我還是覺得偏袒,有時候我們在蒐集證據會有一些方法,但是社工會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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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比如說太兇呀!」(P4-060)

4.社工員在被害人面前指揮警察

社工員可能在製作筆錄前已與被害人談話及相處多時,加上社工員個人陪 同製作筆錄與陪同開庭經驗,大致知道偵查犯罪方向。因此,社工員在陪同製 作筆錄過程,一來為顧全被害人權益,期能儘快司法定讞,不要讓每個偵辦環 節拖延時效而負面影響被害人情緒。再者,社工員也急於將自以為有助於案件 偵辦所知事項跟承辦員警討論,而忽略社工員是陪同製作筆錄的角色,卻在被 害人面前直接跟承辦員警對話。受訪警察 P2 表示這會令人感到社工員似乎在 指揮警察辦案,甚至誤導家屬以為社工員位階高於警察,恐影響警察後續偵辦 案件時,被害人及家屬的不願意配合,另也影響社工員與警察人員之間的合作 關係。

「你不要在被害人面前『你可以去做什麼、做什麼』,那會讓我們警方覺得說,

這些我都知道要調呀!只是我沒有跟被害人講呀!對呀!你這樣指揮我們,會 讓我覺得,會讓社工覺得說,會讓被害人覺得說是社工地位高階於警察,我們 不喜歡這樣的感覺,然後就『你們要去訪問誰呀』、『你們要去做誰的筆錄』,

我會覺得說,辦案用什麼方式,我們會去斟酌,我們真的很不喜歡社工,尤其 是當著被害人的面,指揮我們警察要怎麼做,甚至說,我們問什麼,他會覺得 這樣不好:『你不可以這樣問』,我們不喜歡這樣子。……」(P2-023)

5.社工員要求一定要製作被害人筆錄

在偵辦刑事案件相關法律規定中,並未有強制被害人製作筆錄規範,遇到 非告訴乃論案件,警察人員也僅能口語勸說或製作通知書請被害人出面配合辦 理。在校園性侵害案件中,多為兩情相悅類型案件,其乃因法律訂立年齡問題 而有被害人與加害人之分,實質上並非真遭受侵害之被害人。另也考量所謂加 害人一方就此要背負性侵害罪名,實令人唏噓。當家長陪同被害人前往警察單 位製作筆錄,被害人與家長表示是社工員說一定要製作筆錄時,真令人感到社 工員是怎麼啦!警察人員擔心若被害人屆時在法庭上翻供,還有可能直指是遭 警察與社工員逼迫製作筆錄的。

「去幫忙協調跟了解,而不是去勸導當事人說就是要做筆錄,變成家長說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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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進入做筆錄,家長說我就是不要呀!我會覺得說,我們今天處理這些事 情,你可以透過教育,不見得都要進入司法流程。逼他們進入司法流程,對他 們不見得有好處。很多時候,他們在法庭上,反咬社工跟警察一口:是社工跟 警察要我這樣子做的。」(P2-012)

(二)社工員非真公平正義

社工員以伸張公平正義之名來協助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但其立場完全偏頗 在被害人一方,有些被害人也有可能受人教導或指使而影響案件偵辦,社工員 太站在被害人立場,有可能被另有目的之被害人所利用,對於該案件處理而失 去公正的判斷標準。警察人員需以公正的立場來偵辦案件,亦有其辦案的專業 技巧,不知情的社工員常會替被害人講話而干涉或影響警察辦案,最後卻落得 被害人捏造事實內容之情。

「……可是當我案件辦過,我現在會覺得說,會覺得,你講得是事實嗎?我自 己心裡質疑,他講得東西,我覺得不是符合一個被害人的邏輯的時候,我心裡 就會產生一個質疑,然後透過嫌疑人來的時候,我會去查證。有時候會發現說,

其實社工太站在被害人立場,我覺得還是要公正。」(P2-026)

「嗯,其實,其實有時候社工會一邊倒,就是他一定相信被害人所說的啦,可 是、可是我相信我相信社工應該有經驗他會被騙好幾次,就是根本就不是她講 的那回事對不對?因為被害人太會有的太會演戲了啊。」(P3-156)

「……基本上社工界是偏袒被害人,那在調查的一個過程中,有些時候社工會 介入,或是對於孩子的態度,基本上我還是覺得偏袒,有時候我們在蒐集證據 會有一些方法,但是社工會介入,比如說太兇呀!」(P4-060)

(三)社工員過分要求警察陪同處理 1.社工員要求驗傷時警方務必在場

性侵案件驗傷大都由專責醫院辦理,且該專責醫院亦是由醫師、護理師、

社工師組成專責小組即時處理。且社政單位的社工員大都與被害人訪談過,案 情已大略掌握,也在場陪同被害人驗傷,且驗傷又是醫療團隊的專責與專業,

警察人員就是拿取與保管驗傷後之相關證物,而拿取證物這工作亦可由警察與 醫院後續辦理,警政單位不清楚社工員為何堅持被害人驗傷時,警察人員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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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場,實有耗損工作人力之情,或許承辦員警可利用被害人在驗傷期間,來 整理與調閱案件相關資料以利有效進行製作筆錄事宜。

「對對對對對,有默契啦,那我遇過那個社工說:你就是要來(指陪同驗傷)!

對啊,可是好幾次我都覺得,我在場有什麼意義嗎?因為你已經在了。」

(P3-104)

2.社工員要求警察陪同訪案

承辦性侵害案件業務的警察人員,除了製作被害人筆錄外,平時偵辦案件 也要通知被告與相關人製作筆錄、調查與搜尋相關證據等等事項,亦有警政單

承辦性侵害案件業務的警察人員,除了製作被害人筆錄外,平時偵辦案件 也要通知被告與相關人製作筆錄、調查與搜尋相關證據等等事項,亦有警政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