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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體育場規劃辦理委託經營執行計畫、規範經營運動範疇、招標規約 須知…於營運內容敘明委託年限、時程、招標程序、委託廠商評選方式、擇定優 良廠商進駐。管理機關將場館設施、設備器材…點交經營廠商,交由經營廠商自 負盈虧經營管理,權管單位同時成立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營運督導事宜。

經營廠商對於委託營運內容、活動舉辦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人事、保險、安 全維護、經費運用、繳納權利金、獎勵制度、合股分租商店經營、定價收租與得 益抽成計畫期程進行營運。經營廠商應依約於每一年度結之束翌年三月,將營運 帳務經授證會計師檢核財務報告,送臺北體育處查核,提供監督委員會審議;經

營廠商同時應契約條件將權利金與回饋金(純利二分之一) 存入臺北市政府庫。

為防止委託營運偏離原契約保留著監督機制,希對場館經營持續控管,監督 委員會已成為兩造間平衡支撐者;現階段觀察紛爭疑義處理業於契約載明規範,

發生事端透過法律行政訴訟處理;惟其事態將有耗費時程與影響營運之虞,

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能適時發揮監督改善成效。

營運權利金繳費係定額制全數繳納市庫;至於營運利潤之回饋金額度繳納事 先未曾妥善訂立,將有產生紛爭情況;譬若繳納期程延宕、員額增雇、修繕額度 控制力不足、設施設備損壞維修更新、公益時程不足、社會體育運動訓練協助問 題、虛設公司行號承攬運動中心經營管理等,組織系統經營管理與監督程度尚未 規範,未來可能衍生紛爭,甚至演變成為爭訟事項。曾以總營運額度 13%計收回 饋金之議,仍缺乏協議基礎,已造成承商質疑。至於現行收益情形目前依經營內 容看來,全然取決於營運場地費用收益,如研習、訓練、表演與節餘經費,無法 直接比較營運績效良窳,實質探討 OT 精神層面,監督單位對營運會計帳務並無 實質監督作用,臺北市委託經營顯有過度干涉之疑。但是經營廠商規避回饋金繳 納,可能借諸多方式佔據開支比重:如「增編人員」即能使回饋金額偏低;或經 營廠再成立子公司,進行委託的再委託或「脫殼」委託,政府單位無預先因應,

應預先研擬因應法則。

經營廠商對於經營內容、活動舉辦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保險、安全維護 辦理經費運用,應依據參加臺北市立體育場所訂價格辦理使用收費,不能加計費 用。經營收費項目及標準確應依據核定價格範圍內經營,不得私自調高收費價 格。委託經營重要本意係稟持臺北市經辦運動場館讓市民充分利用,使該設施能 充分發揮功能,進行有意義消費運動,不致讓運動中心變相經營淪為商業牟利工 具,期望公立運動設施委託營運,尚能保持教育機構之功能。惟應社會脈動需要,

若未來環境變化劇烈需有調整問題應依程序報核,必需獲得監督委員會同意方得 調整。為防止變相經營或漲價收費,影響市民從事運動健身意向,監督管理委員 會應發揮管制功能,確保運動中心保持提供市民運動基本立意。這些管控收費價

格目的在使經營者有周詳規劃與平價收費,應對公告招標評選條件公平性考量,

具有安定意義存在。惟臺北市體育處自為運動場館委託經營管理單位,運動設施 科承辦場館委託經營業務,層級不高管理作業只能逐級陳報;處理情況需公文逐 級簽核才能辦理業務審核,無實質監督權力,對於可能發生弊端,從反映到舉發 歷程處理,可能已時過境遷造成利益目標變化;必要調昇管理層次加入專業人員。

黃永福 ( 2008 ) 認為從事體育運動事業經營若僅承辦競技比賽活動表演無法 自給自足,能以多角化經營靈活利用設施,才能在競爭環境中站立。運動設施經 營應融入社區生活應有計畫經營、訂立年度目標、擬訂策略、安排服務,規劃完 善配套措施;當前運動競技環境廣告職業當紅,運動明星人氣大力攀昇,傑出運 動員吸引世人目光,運動健康形象代表生活意義,正是運動設施經營服務結合運 動商品廣告代言、醫療服務、社會企業贊助展望趨勢;創造利益宜從消費市場角 度擬訂營運方針、結合社區總體營造目標來落實執行管理。

近年來商業社會競爭更激烈,爭取客源、推銷產品增高收入、拉攏人才、

挖掘對手牆腳、斷頭拋售、跳樓競價、、無所不用其極,廝殺場面狀如一片紅海。

運動服務經營若陷此景況,顯非提倡體育運動本意,該情形將引帶服務品質急遽 下降。現實紅海市場征伐戰鬥之際,我們認為藍海經營策略創意開發,以服務取 代管理,運用置入性行銷,增益附加價值方式較為妥適,非在市場上削價競爭。

應以積極服務創造未來,透過資源研究發展新創意,打開通路發展途徑,提昇產 品效能創建新機,較能契合所求。

運動場館經營領導需有清晰頭腦、具有獨立思考智慧、有主見、能溝通協調、

機敏判斷者為適任。主管人員需能認清職務職責,善盡協調合作,體恤部屬,具 有盡忠職守特性。實務人員要積極負責執勤達成任務,遇有狀況反應要快速,對 經營領域職責清楚表達,讓使用者感到滿意。

第六節 經營與平衡

有效經營管理運動設施成為運動場館經營者所面臨一項考驗,平衡計分卡 Balanced scorecard ( BSC)是 1990 年由美國哈佛大學 Robert s. Kaplan 及實務界

David P. Norton 共同主持 Norton Institute 研究專案「未來的組織績效衡量方法」所 發展出來;目的在找出一個超越以會計量度為主,嶄新績效衡量模式策略管理工 具,此工具觀念主要以「平衡」為訴求,尋找企業短期與長期目標間、財務與非 財務之量度間、落後與領先之衡量指標間、以及企業內部與外部績效構面間之平 衡狀態。其發展概念由蒐集創新績效衡量系統中個案-模擬設備公司(Analog Devices)所發明,從「企業計分卡」Corporate Scorecard 衍生出來,設計內容圍 繞著四個獨特的構面:財務、顧客、內部程序、創新與學習而構成一個新衡量系 統。其方法主要是協助企業有效轉換願景,依策略轉化為行動方案,以推動企業 進行改造(Kaplan & Norton。1992)。本研究亦將該理論觀點作為指標建構依據。

所謂營運「平衡」,應從三個角度觀察:

1.外部及內部平衡:外部強調財務構面及顧客構面,內部則強調內部流程構 面及學習與成長構面。

(1)財務構面:企業應對生命週期不同階段,做出不同財務策略,並決定適合 財務衡量指標(Kaplan & Norton)。企業生命週期可分為幾個時期:成長 期、成熟期、收割期,無論企業處於何種階段,應配合收入成長、成本降 低、資產利用等三個主題,分析擬訂策略後,找出各財務主題適合之績效 衡量指標。

(2)顧客結構面:企業應在顧客構面中,先找出市場與顧客區隔,將顧客構面 關鍵指標與目標市場及目標顧客相結合,幫助企業找出衡量企業顧客構面 行動計畫。

(3)內部流程構面:為滿足股東及顧客期望,企業需確認創造顧客價值流程,以 有限資源產生有效運用,建議企業應就完整內部流程價值鏈(即包括創新 流程、營運流程、服務流程),建立各種衡量指標。

(4)學習成長構面:主要目的在使平衡計分卡之前三項構面能順利達成,實現企 業長期成長目標。強調對未來投資重要性,包括人力、資訊及組織。透過 員工能力增強、資訊系統能力增強、企業文化與個人目標一致性之三個主

要原則建構學習與成長構面績效指標。

2.財務及非財務構面衡量之平衡。

3.領先指標及落後指標之平衡等。

平衡計分卡模型根據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及學習與成長四項構面發展企 業策略,再依此四項構面有系統訂定企業長短期策略目標、行動計劃與關鍵衡 量指標。在規劃與設計平衡計分卡時,首先應將企業執行策略分為長期策略目 標及短期策略目標,企業長期策略目標就是願景 Vision,而短期策略目標即所 訂定之當年度具體行動計劃,關鍵衡量指標是長短期策略目標評量一種標準。

企業營運短期策略目標主要在支應達成長期策略目標,所訂定當年度各項具體 行動計劃;亦即依據平衡計分卡四個構面作分類,詳細描述各項行動計畫後,

找出其關鍵衡量指標;確定指標目標值,作為控制與績效依據。就企業營運策 略規劃層面看來,無論是長期或短期,應由總管人員召集所有一級主管共同商 議而決定。企業再依據當年度具體行動計畫,交付各部門展開行動,以達成公 司目標。評析規劃過程中,企業具體行動計畫必須由上而下;就執行方向是由 下而上達成,平行單位是相關部門平行連結,企業營運在四個構面上短期目標 才得以實現。所以各階層關鍵衡量指標設定非常重要,其係企業營運過程一種 評量標準。相關語詞定義:

願景:是企業規劃到績效衡量長期策略,是企業欲達成長期目標。

策略目標:企業短期策略目標,是當年度具體行動計劃策略。

行動計劃:企業為達成短期策略目標,所指定的執行步驟。

關鍵衡量指標:說明企業為達到公司所規劃願景最重要成功因子。

績效衡量(商業智慧功能規劃):依據企業策略目標,規劃各構面評量數據,

績效衡量(商業智慧功能規劃):依據企業策略目標,規劃各構面評量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