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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運動場館委託經營顧客滿意度與運動行為調查研究,包含經營運作 質性研究與顧客滿意度與運動行為調查量化研究,目的分述如下:

一、質性研究

質性研究探討臺北市政府三處公立運動場館管理委託經營案例,評量經營 實務、設施管理、經營管理三個範疇,透過運動場館 SWOT 分析,進行執行績 效檢討。藉由運動場館規劃與設計委託經營程序、經營管理實作經驗,以具體 作法實證分析呈現。利用資料蒐集進行文獻檢索,透過描述、解釋分析、訪談 摘要作參考,再以數據檢查法檢驗臺北市推行政策成效。研究探查運動設施經 營委託團隊營運管理作為,對照市民參與運動效益。藉市民活動滿意度調查狀 況促進市民生活意義,積極瞭解顧客有否再購行為、透過運動健身達成提高生 活品質以符合運動科學效益,探索學校運動設施未來委託管理走向。經營內容 繁多,服務範圍廣大,應為運動經營團體整體群策群力為之。對公立運動場館 規劃設計、委託經營內容、程序,討論執行與監督歷程,就合法性、合理性、

合適性,探討經營執行成效與檢驗經營作為。本研究係對中山、北投運動中心 及中山足球場三處公立運動設施委託經營收支效益、明細、資產、負債、餘絀 統計檢查,並建立經營績效直條圖示,就委託經營管理收支效益探討。

研究方向:

(一)瞭解臺北市運動場館委託經營規劃方向與意義。

(二)探索臺北市公立運動場館委託經營執行依據。

(三)劃分臺北市公立運動場館委託經營責任與監督管理。

(四)訪查臺北市公立運動場館委託經營執行策略目標與品質。

(五)對照臺北市公立運動場館委託經營指標團隊管理。

(六)找尋經營重心積極達成經營目的,建立評鑑制度有效管理運動經營。

研究目的:

(一)有效規劃與使用運動設施,鼓勵市民踴躍參與運動,促進健康提高生 活品質。

(二)經營管理設計適時反映時代潮流與趨勢,規劃符合於臺北市民生活型 態、運動設施、項目,吸引市民利用,追求健康及服務收益。

(三)經營運動設施角色功能、考量可能面臨問題、注意觀察市場機能運作,

以高度敏銳創造發展經營策略;提高服務品質與使用效率,運用資源創 造最大利潤。

(四)著重吸引市民顧客樂於參加活動,持續有效保持運動習慣。

第四節 臺北市公立運動場館委託經營質性研究架構

臺北市公立運動場館委託經營質性研究架構流程圖

二、量化研究

陳啟誠 ( 2003 )研究認為運動場地設施對體育運動教學影響重大,參與運 動市民若其對於公共運動場地設施感到「滿意」者,能影響參與運動意願。

本研究推估市民有意願或機會接觸運動場地設施而從事運動,對於養成規 律運動習慣有很大助益,市民對運動設施品質感到滿意,將會產生吸引力促進 其再購行為;累積運動成為習慣能促進體能發展,運動環境確能培養市民良好 體適能。

市民顧客滿意度與運動行為調查,藉問卷設計調查瞭解臺北市民對運動中 心經營服務滿意度與運動行為自覺情形,以轉換數據量化分析差異性,透過解 釋說明相關性,本研究具有查驗臺北市運動場館委託經營成效意義。

研究方向從基本資料建立到運動資歷,如運動資歷、次數、運動時間、強 度、運動習慣;對於運動服務、品質、場地設備、維護管理、附屬設施、課程安 排等意見調查,查驗市民對運動中心服務品質與場地設施設備滿意度與運動行為 之相關。透過描述統計、次數分配及百分率計算,並以統計軟體系統進行 T 檢 定及多項式線性迴歸分析,探討不同性別、年齡、學歷、運動行為、使用運動中 心滿意度及各因素調查計算。期透過資料分析找尋運動經營有關問題,以檢討改 善或變化經營方向增進滿意度。

市民顧客使用運動設施滿意度與運動行為調查流程圖

蒐集資料及閱讀文獻 確定研究主題內容 擬訂研究計畫

審查問卷修定成問卷

審查問卷修定成問卷 編擬問卷

專家效度分析、修訂成正式問卷 實施正式問卷調查

擬寫研究報告 問卷資料處理與分析

第五節 研究限制

臺北市民運動中心持續籌建,陸續辦理委託經營,檢討區域地理位置不同、

周邊環境差異、量體大小不同、軟硬體設備不同,且受限各場館條件不同,營 運時間尚短,且無統一經營標準,無法比較。惟同市區運動設施目的相同經營 方式相通;無論在經營計畫、服務態度作為、經營規劃精神內涵、服務機能表 現皆有雷同之處;運動設施委託經營績效透過資料蒐集、檢索與統計分析,就 三處委託經營實作案例,由經營收支瞭解其三年收益情形,對照經營計畫查知 相關比重,雖暫無法進行比較,已可進行質性分析。

營運初始之量化研究雖暫時無法進行全面性普查,但以開放經營之運動中 心進行市民使用滿意度與運動行為問卷調查分析,應仍具相當信效度;本研究 藉調查市民顧客性別、年齡、學歷、職業、居住地、運動資歷、強度…,探查 經營品質、場地設備、活動時間配合與使用者對經營管理滿意度,作為統計檢 討尋求科學數據,作供改善依據,以中山、北投運動中心參與活動民眾為調查 對象進行問卷統計,受限人力、財力與物力,僅能有限取樣,無法全市性普遍 調查;俟未來十二區全數完成委託營運後,再進行整體營運績效評比。

第六節 名詞解釋

一、委託經營:政府將公有財產轉予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本研究係指公共服 務民營化,為政府仍擁有資產所有權及監督權,而民間團體 只負責受託經營,即通稱公辦民營。

二、經營廠商:符合參加委託經營評選資格廠商,依據政府所規定參加政府 委託經營獲得營運管理資格者。

三、滿意度:本研究所稱滿意度,為市民顧客對運動中心參與之期望與對其 服務之認知相比較的結果。其操作性定義為臺北市民參與運動 中心在滿意度表得分情形,得分愈高即滿意度愈高,反之愈低。

四、SWOT:民間企業對於經營體育運動場館的還環境營運訊息,紀錄評估,

就優勢點 strength、弱勢點 weakness、機會點 opportunity、威脅點 threat,規劃研擬因應方針,進行策略研究評析,增進經營效能。

五、平衡:Kaplan & Norton 建議將企業願景,透過顧客、財務、內部流程、

學習與成長四個構面,採用平衡計分卡策略架構,當成企業經營 規範。

六、餘絀:場館營運盈餘或虧損短絀情形,可資投入利用或需再舉債處理。

七、績效:經營盈虧狀況與辦理相關活動服務工作事項達至某預定成果。

八、指標:評量工作成效或應達到標準,可資為執行工作比較者,有其客觀 性。

九、經營管理:即經營 administer 與管理 management,係指企業組織運用團體 人力資源知識創造企業目標歷程與方法。經營通常指對應外部與

全體性營運現象,範圍較廣;管理為結合人力物力有效達成組織 目標的過程,偏向內在局部性層面與方法,兩者意義相通。

第貳章 運動事業經營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北市體育運動設施委託經營規劃思維

1950 年代前屬國民體力勞動時代,民眾認定體育運動場館功能首在提供場 地辦理競賽,次辦理表演集會為主要目的;斯時咸認為運動設施主要辦比賽,

其他附屬功能屬次要,斯時尚未有規納運動商業經營發展營收自足投資作為。

旋因工業化社會機械替代人力,勞力相對減少閒暇時間增加,市民行有餘力,

開始重視運動休閒養生;乃探索運動競技使用需求兼顧放鬆休閒使用;所以富 含運動休閒樂趣養生功能運動設施,應需要成為市民心目中標準運動場館配備。

臺北市政府自 2000 年起,評估利用運動場館委託企業經營,能契合市府期 待與受市民歡迎;惟顧慮公務民營合作架構能否符合公平正義是所考量。乃規 劃制訂委託經營計畫,以行政策略達成目標結合民意機關監督執行;這類舉措 連結社會環境經濟因素有時代背景考量,於此瞬息萬變商務政策經營,臺北市 政府之決策作為動見觀瞻,考驗推行者能力。

臺北市運動中心設施為應時代趨勢,加重注入藝文展覽活動,娛樂趣味活 動等結合,期使企業有介入運轉餘裕空間,較符合多功能開放使用需求;業主 與經營廠商雙方要多方位思考,以多舉辦活動,讓市民增多參與活動,務使市 民多運動強化身體機能,尋求健康與置放更多商機,兼顧經營者合理利潤,才 有轉圜餘裕空間,發揮多用途來創造公私合作雙贏。設以精密準確設施管理,

讓經營者機動靈活有效操作發揮效益。所謂規劃即是為從事業務工作時,事先 決定從事事項,決定目的,決定如何作業,和決定何時做、何人去做;確定工 作事項與決定未來;規劃可能有多目標選擇,應謹慎考量因應可能發生各種狀 況。近年來專業管理技能採行經營者專業知識技能 Know-how (解釋一種內在知 識,是人們藉由經驗和認知及學習所獲得重要知識轉移使用),已被企業所整合 學習,經營者應妥善運用有效轉移,發揮知識即是力量效果。

黃永福 (2008) 指出社區總體營造在過程中養成執行計畫與社區動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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