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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態度意涵與相關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婚姻態度意涵與相關理論

本節在探討婚姻態度的定義,接著說明相關理論和內涵層面分析,以作為 研究婚姻態度的學理基礎。

壹、 婚姻態度的意涵

婚姻的意義何在?人們何以要結婚?又何以不結婚?這對每個人而言,都是 相當切身重要而須費心思考的議題(徐光國,2003)。婚姻是人生大事之ㄧ,兩 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結合是有重大意義。蔡文輝(2012)認為許多社會,包括傳 統中國,一直認為愛情與婚姻兩者不相配合,婚姻是兩個家庭或兩個家族在政治 權勢、經濟利益,以及社會關係上的延伸。在人類社會中,婚姻與家庭是最基本 的社會制度,在所有社會裡,這兩種制度滿足了性行為的管制、生育替代、子女 照顧與社會化等普遍的需求(葉肅科,2011)。儘管關於婚姻有無數的爭議,對 婚姻制度仍有許多爭論,儘管很多人都痛恨婚姻,但多數人還是要結婚的,婚姻 也是一個人最親密而最重要的關係(彭懷真,2012)。結婚的意義遠大於兩個個 體的結合,夫妻雙方甚至家族對婚姻的認識與接納,雙方所扮演新角色的認同度,

夫妻相處方法是否能不斷調整和彼此適應,夫妻對孩子的教養態度和價值觀是否 能配合,都深刻影響著婚姻生活品質(白秀玲、柯淑敏,2006)。

綜合上述,婚姻是一種社會所公認的制度,雙方心滿意合結為連理,家族成 員親朋好友也滿心祝福,因此,婚前要冷靜、理智、選擇所愛,婚後雙方要愛其 所選,用心為婚姻付出,才能使婚姻穩定維持,這才是結婚的正向價值。

一、婚姻的定義

婚姻(marriage)是一種社會制度或社會規範,此種制度承認一對男女關係,

並將他們的約束於互相的義務與權利體系之中,使家庭生活得以運作(彭懷真,

2012),人口學對於婚姻的定義為牽涉男女間依法律以及風俗而生之權利義務,

稱為婚姻(徐光國,2003)。謝臥龍(2002)認為,婚姻是一種法律形式與契約,

更是夫妻親密關係維持與相互依附的生活形態與抉擇。吳就君(2006)認為,婚 姻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社會組織形式,它界定家庭制度的起始;婚姻決定家庭 關係的存在,限定家庭關係中的角色權利與義務,藉以解決人類共同體生存的一 些需要。江亮演(2008)指出,婚姻是男女結為夫妻的一種社會制度,而婚姻制

度即是男女依當地的多元文化與社會規範,以公開儀式結為夫妻。Macionis(1993) 認為,婚姻是一種社會認可的關係,關係中包含了經濟合作性活動和子女照顧,

婚姻被彼此長期互相照應。

另外,婚姻的功能除了是使父母身份合法化,也要包含許多其他要素,而非 單純滿足個人與社會需要。且婚姻是兩個人共組另一個家庭,因此顯然無法輕易 與家庭功能做一切割,例如一個個體基本人格的形成、穩定性、養育社會化、地 位取得與經濟合作等,皆屬家庭的重要功能,同時也藉由婚姻關係助長其成。總 括來說, 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包含以下九種功能(翁桓盛、許孟勤,2012):

(一) 滿足雙方性需求之功能

透過合法公開的結婚儀式,使得兩人之間的性關係建立在婚姻關係之上,滿 足雙方對性的需求,促進夫妻之間親密關係。

(二) 滿足雙方心理需求之功能

雙方透過婚姻滿足人類愛情的需要、得到情感的慰藉,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 難、事件相互傾訴,彼此鼓勵、扶持、分享生命的喜悅,滿足夫妻雙方精神層面 的需求。

(三) 經濟功能

透過婚姻的建立相互扶持,共享財產資源,彼此不僅為維持家庭生活的基礎 而努力,也因享受婚姻生活而付出。

(四) 提升社會地位之功能

成人在尚未進入婚姻之前,仍被視為家庭的附庸,未能完全自主,一旦進入 婚姻,有了成家立業的過程,家族親友也會對於這對年輕人產生的集合體感到認 同有助於個體在社會地位中的提升。

(五) 健全心智之功能

夫妻雙方自交往開始,對於自身會更加要求,也會勉勵對方,讓彼此往更好 的方面發展。婚後更會互相激勵、自我約束,於是兩人在心智方面皆有快速的成 長, 視家庭為事業,互勉經營。

(六) 種族繁衍之功能

透過合法的婚姻制度,雙方不僅滿足個人生理需求,也使得種族得以延續,

開枝散葉,生生不息。

透過婚姻,嫁入豪門或是迎娶名門之秀,除了能夠改變家庭經濟狀況,也能 迅速使家族地位在社會階層中產生改變。

(八) 享受天倫的功能

藉由婚配關係,兩人共組自己的家庭。一旦家族中有新成員的加入,也會為 家族增添不少生活的樂趣,更讓家族成員有機會共享天倫之樂。

(九) 社會化的功能

假使未婚成人走入婚姻,便會產生「家」這個基本單位的社會單位。夫妻雙 方關係的密切與社會產生新的互動,學習社會風俗民情、人際關係、經濟互動等 社會化之功能也將日益顯著。

綜合上述,婚姻是一種制度或社會規範結叢,此制度或結叢承認一對伴侶關 係,並將他們約束於相互義務與權利體系之中,是兩個人為滿足情感需求,共同 分享人生經驗與資源,以達成不同階段任務,經公開儀式受到法律的保障,維護 兩者間的權利與義務,而共同經營的一種生活方式。

二、婚姻態度的意義

張春興(2008)認為態度(attitude)乃指個人對於人、事與週遭世界所持有 的一種具一致性以及持久性之傾向,態度包含認知情感、行動三種成分。一般而 言態度必有其對象,其對象可為具體的人、事、物也可為抽象的觀念或是思想。

Rokeach(1980)也指出態度是個體面對事物或情境時的一種持續性的組織信念,此 一信念將支配其特殊的反應方式。張緯良(2002)指出態度是對人、事、物的主 觀評價。郭生玉(2007)則提到態度是指個人對某種事物、情境或他人的積極或 消極之反應傾向。婚姻態度必須從認知、情感與行動三個層面來解釋,因為這三 個層面是環環相扣的(李閏華,1993)。李秋霞(1991)提到婚姻態度主要是從別 人的經驗或環境的學習中,知覺到婚姻生活的快樂與困難,進而對婚姻產生正負 向的評價,以及對婚姻的選擇與承諾。因此婚姻態度是個人在其社會化的過程當 中,知覺到婚姻的各種性質或特徵,進而對婚姻產生各種評價或感受,以之為其 選擇婚姻之依據,並藉以預測其未來之婚姻行為(陳素琴,2000)。

綜合上述,婚姻態度是個體對婚姻抱持的期待、看法、評價、感受,也包括

對未來婚姻的嚮往,不管是正面或是負面的看法,我們都在社會化的過程和環 境中,不斷的學習婚姻的不同特質與面貌,瞭解自身需求,藉以作為是否維持 婚姻或願意走入婚姻的依據。

貳、婚姻態度相關理論

由於婚姻態度的解釋定義相當多元化,以致無單一理論可用來涵蓋解釋婚姻 態度的現象與結果,然而婚姻態度的形成,不只是個人的學習歷程,更是與社會 互動後的結果。因此本研究以「結構—功能理論」、「社會交換論」、「符號互動 論」以及「婚姻五經論」來說明婚姻態度的的形成與結果。

一、結構—功能理論

結構—功能理論(structural functionism)強調社會中存在的部門結構以及如 何運作(產生關聯),以期造成社會體系趨於穩定、和諧,並成為一個合理具能 力之系統。在一個有文化、國土、主權的國家中,由成千上萬的家庭組成,而家 庭又是由家庭成員的有機生命組成,整個國家、無數個家庭每天不停的功能性運 作、生生不息的發展,而促成社會結構的穩定。

蔡文輝(2012)指出,結構—功能論之體系概念包括以下四個項目(徐光國,

2003):

1. 每個體系內的各部門在功能上是互相關聯的。

2. 每個體系內的組成單位通常有助於該體系的持續運作。

3. 既然大多數的體系對其他體系皆有影響及關聯,則他們應可被視為整個 社會體系的附屬體系(sub-systems)。

4. 體系是傾向於穩定與和諧的,不易有激烈的變遷和破壞。

二、社會交換理論

社會交換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是 1960 年後由社會學家 Homans、Blau、

Thibaut、Kelley 等人共同建構而成,該理論起源於經濟學與心理學的行為主義,

認為社會生活是一個協商與妥協的過程,人類的行為是一連串的社會交換的結果,

交換與否是比較行為之成本與效益而後決定的(黃明發,2013)。該理論假定人 性是理性的,具有追求酬賞並逃避損失的特性,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中,人人都會

由於沒有人願意吃虧,所以互惠成為互動的基本規範,否則長期吃虧的一方終會 停止交換行為,雙方的互動即告結束(蔡文輝,2012)。社會交換理論雖然經常 被運用來解釋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行為,但同時也受到許多的批評,因為社會行為 經常是依社會規範,並非完全可依互惠原則來進行的(黃明發,2013;蔡文輝,

2012)。

社會交換理論有兩個基本假定:「人性」假定和「關係」假定。

1.對人性的假定

(1)人都是追求酬賞(reward),而避免懲罰(punishment)的。酬賞包括物 質層面(如:金錢、財貨)和精神層面(如:社會認同、自主權、榮譽、愛、安 全、平等、承諾等)。當個人獲得酬賞時,會有喜樂愉悅的感受而有鼓勵與增強 的效果,使交換行為持續下去。

(2)個人與他人互動過程中,會理性評估以尋求最大利益(profit)與最少 成本(costs)。成本包括個人為獲得期望結果而付出的努力(投資成本)、交換過 程中直接給他人的資源(直接成本)、與利用某種資源來滿足需求時, 該資源因 此減少的未來可用性(機會成本)。當一行為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時,卻又得不

(2)個人與他人互動過程中,會理性評估以尋求最大利益(profit)與最少 成本(costs)。成本包括個人為獲得期望結果而付出的努力(投資成本)、交換過 程中直接給他人的資源(直接成本)、與利用某種資源來滿足需求時, 該資源因 此減少的未來可用性(機會成本)。當一行為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時,卻又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