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材料介紹
第二節 婚姻盟約
西周早期的金文多承擔載史和宣傳政令的作用,通婚政治盟約和有婦女稱謂 的銘文內容尚少,偶而還見「婦某」的稱謂。84 到了東周,大量媵器的存在,
也反映了諸侯間在王室衰微的情況下,互相透過姻親結盟以自保。這種反映諸侯 間姻親關係的青銅器,形式有丈夫為妻子作器、父母為出嫁女兒作器、諸侯為陪 嫁女作器,或者已婚女性自作器。這些都是試圖表現一種姻親結盟關係,許多諸 侯國如晉齊、齊魯、虢蘇、秦晉間皆世代通婚。
因為楚國曾列為春秋五霸、戰國七雄之一,在東周時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 位,因此各諸侯國欲藉著與楚國通婚結盟,來保有政治上的地位。記載婚姻嫁娶 的多是青銅媵器,從兩周青銅媵器來看,可以從銘文內容窺探出兩周宗法等級制 度、方國聯姻、婦女稱謂、婦女權利以及同姓不婚的禮俗。
由於曾國和楚國來往密切,曾國長期為楚國的附庸,加以曾國的史料資料龐 大且豐富,因此將楚國和曾國的婚盟狀況獨立來探討。是故以下分為兩部分探討 楚國與諸侯國的通婚聯盟情況,一為楚國與曾國,二為楚國與他國。
一、楚國與曾國
根據文獻記載,史書中出現的曾國有三個,它可以從邑作鄫,也可以從絲作 繒。
第一個曾國,為鄫國,在山東峰縣,最早見於僖公十四年(公元前 646 年):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楊伯峻注:「鄫,國名,姒姓。
襄六年滅於莒,昭四年魯取其地。」85 鄫為夏後,姒姓。86 襄公六年(公元前 567 年)被莒人所滅,昭公四年(公元前 538 年)復叛而歸魯。第二個曾國,乃 為繒國,在今河南柘城縣北,《左傳‧宣公十八年》(公元前 591 年):「春,晉侯、
衛大子臧,伐齊,至於陽谷。齊侯會晉侯盟於繒,以公子彊為盾於晉,晉師還。」
84 「婦某」,為晚商婦女稱謂,主要見於殷墟甲骨文。關於「婦某」的含義歷來眾說紛紜,詳見 胡進駐:〈商周婦女稱謂及婚姻制度淺探〉,《殷都學刊》(2002 年),頁 25。
85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高雄:復文書局,1991 年 9 月),頁 346。
86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唐)陸徳明音義:《春秋左傳注疏》卷 16,
杜預注:「杞鄫夏後,自當祀相」。《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43(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366。
87 又《左傳‧襄公元年》(公元前 572 年):「於是東諸侯之師次於繒,以待晉師。」
開一連串地攻隨行動。
關於楚國和隨國的交手,經史文獻記載得很詳實。《史記‧楚世家》:
三十五年,楚伐隨。三十七年,楚熊通怒曰……乃自立為武王,與隨人盟 而去。五十一年,周召隨侯,數以立楚為王。楚怒,以隨背己,伐隨。武 王卒師中而兵罷。莊敖五年,欲殺其弟熊惲,惲奔隨,與隨襲弒莊敖代立,
是為成王。昭王亡也至雲夢。雲夢不知其王也,射傷王。王走鄖。鄖公之 弟懷曰:「平王殺吾父,今我殺其子,不亦可乎?」鄖公止之,然恐其弒 昭王,乃與王出奔隨。吳王聞昭王往,即進擊隨,謂隨人曰:「周之子孫 封於江漢之間者,楚盡滅之。」欲殺昭王。王從臣子綦乃深匿王,自以為 王,謂隨人曰:「以我予吳。」隨人卜予吳,不吉,乃謝吳王曰:「昭王亡,
不在隨」。吳請入自索之,隨不聽,吳亦罷去。95
公元前 706 年,楚武王開始興兵伐隨。兩年後,隨侯寵臣少師驕橫輕敵,看 輕楚國,楚趁勢擊潰隨師於速杞,隨人與楚訂盟。公元前 690 年,楚再次大舉攻 隨,楚武王卒於軍中,但楚迫隨求和而還師。公元前 672 年,楚王莊敖五年,想 要弒其弟熊惲,熊惲出奔隨國,和隨人一起偷襲楚國,熊惲弒莊敖,回楚國即位,
為楚成王,由於幫助楚國,隨國當時地位為之提昇。楚亦在令尹子文主政之下國 勢日強,發展為地方千里的大國。公元前 656 年,齊桓公率中原諸侯之師南伐楚,
楚敗,訂召陵之盟,楚國聲勢稍減。公元前 640 年,隨聯合漢東諸國反楚,楚大 敗隨人,再次迫隨求和,從此隨國長期淪為楚之附庸,兩國之間保持了 130 餘年 的相安局面。公元前 506 年,吳師攻楚入郢,隨人保護了逃離於隨的楚昭王。楚 昭王與隨訂立新的盟約,提高隨國的地位,重新列為諸侯,隨國始終保持不滅國 之形勢。隨在政治、文化上亦多受楚國的影響,直到戰國中期才為楚國所并。96 根據上述談到的曾國歷史以及曾國與楚國的互動,可以知道兩國往來的十分 密切,尤其後期,曾國長期淪為楚國的附庸國,於婚姻政治上的來往更是密切,
因此本段討論楚國與曾國的婚姻聯盟關係。所要探討的有:
95 (漢)司馬遷:《史記‧楚世家》。楊家駱主編:《新校本史記三家注并附編二種》(臺北:鼎 文書局《中國學術類編》,1993 年 10 月。),頁 1695。
96 石泉主編;何浩、陳傳副主編:《楚國歷史文化辭典》(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 年 6 月),
頁 391。
(一)、〈曾姬無卹壺〉:
隹王廿(二十)又六年,聖(聲) 之夫人曾姬無卹, 茲漾陵蒿間之 無 (匹),甬(用)乍(作)宗彝尊壺,後嗣甬(用)之,職在王室。
此為戰國中期的銅器,約當於西元前四世紀中葉至前三世紀中葉。此則銘文 可以看出曾國與楚國通婚。關於本銘文的斷代,郭沫若、劉節和唐蘭的看法都不 一樣。郭氏認為這是楚器,是楚惠王時之物97;唐蘭認為「當指周王而非楚王」
98。劉節則認為它是楚器,而且指出鑄於楚宣王二十六年(公元前 344 年)。他 說:
曾姬無卹壺者,聖 之夫人所作器也。夫人,國君之妻。聖 即聲 。楚 自惠王以後其小君可稱聲 者,必為聲王之夫人。娶於曾,故曰曾姬。無 卹,其名也,聲王在位六年,子悼亡立,悼王在位二十一年,子肅王立,
肅王在位二十一年,弟熊良夫立。是為宣王。此壺作於宣王之二十六年,
其時聲王已去世十八年矣。99
郭氏之說沒有根據,而曾國姬姓,根據史書記載,當為周王所封之「支子母弟」,
是周王的同姓宗親,和周王室有密切的宗法政治關係。既然如此,同姓不婚,則 王就不可能指的是周王,因此唐蘭之說非是。筆者以為劉節之說為是,此器鑄於 楚宣王二十六年(公元前 344 年),曾姬無卹為楚聲王之夫人。
查考經史文獻,未發現有記載「曾姬無卹」相關歷史,而查考楚聲王、楚宣 王等條目,出現在《史記‧周本紀》、《史記‧六國年表》、《漢書‧古今人表》等。
這些史書中不見婚姻嫁娶的文字,我們可以看見史冊內少提婚姻嫁娶,蓋古代社 會男尊女卑,並且史書記載歷史,少見政治之外與君王婚姻的描述,若有,也是 少數,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之弦外之音。例如《春秋》寫魯伯姬嫁宋,表 面是因「伯姬以賢聞於諸侯」,實質是以政治因素為落腳點。
史書中少見婚姻嫁娶,多見於銅器上刻鑄嫁女等文,而記載這些婚姻嫁女諸 事之器則為用作陪嫁品之媵器。足見史冊之重心不在婚姻嫁娶等事多著墨,青銅
97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臺灣:大通書局,1971 年),頁 166。
98 唐蘭:〈壽縣所出銅器考略〉,《國學季刊》(第四卷 1 號),頁 2-3。
99 劉節:〈壽縣所出楚器考釋〉,《古史考存》(香港:太平書局,1963 年),頁 112。
器銘文尤其媵器,可補充各國各族通婚的政治婚姻盟約等歷史資料。
此則媵器銘文足以補經史文獻之不足,知歷史上有曾姬無卹此人,嫁於楚聲 王,而史書裡頭並未提及。此則銘文也是現今存在最早的關於楚國和曾國通婚的 歷史記錄。
(二)、〈曾孟嬭諫盆〉:
曾孟嬭諫作饔盆,其眉壽用之。
劉彬徽以為「此銘作器者為楚人,姓嬭名諫,或為楚王的大女兒,為出嫁到 曾國(或為國君夫人)後自作之器。」100 觀所有婚姻媵器,記載女子名時,多 有「仲」、「叔」、「孟」等字樣,余以為應非女子之字或者名,應該是行輩稱謂。
因此此器既言「曾孟嬭諫」,表示楚女嬭諫嫁於曾國,而「孟」應指其行輩排名。
由此器證明曾楚互通婚姻,關係密切。此銘文為楚女嬭諫嫁於曾國,冠夫國姓,
加上行輩排名的稱謂,成為「曾孟嬭諫」。例如齊國女嫁衛宣公,齊女亦是冠上 夫國姓,成為「宣姜夫人」。
此出嫁之事,史籍無記載,照例由於媵嫁之事多鑄於青銅器上,少見於史籍 記載,並且從曾國的媵器出土,以及楚墓發現曾器,曾墓發現楚器的這些現象來 看,楚國與曾國的確私底下的互動很頻繁,由於曾國長期淪為楚國的附庸,因此 通婚現象不少,的確關係十分密切,從銘文與史冊可以得知。
二、楚國與其他各國
在經傳記載中,楚國滅國之數占經傳有載之國達三分之一以上,而這些被滅 的國家,或被滅之後入仕楚,成為楚貴族,或成為附庸之後和楚國通婚保持良好 盟約關係。以下即探討和楚國通婚的各國媵器,為數不多,因此放在一起一併討 論。
(一)、〈 伯受 〉:
(養)白(伯)受用其吉金乍(作)其元妹叔嬴為心賸(媵) ,子
100 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 年 7 月),頁 298。
子孫孫其永用之。
劉彬徽以為這是 伯受為其大妹叔嬴為心出嫁製作的媵器,其妹姓嬴,字
「叔」,名「為心」。而此 伯則為入仕楚的異姓貴族養氏。101 然綜觀諸媵器,
多「叔」、「仲」、「孟」、「季」等字樣,推測是否媵器上所寫實屬「排行」之意?
劉彬徽自云「應當承認,在金文中……『伯某』之『伯』則為行輩稱謂。」102 因 此此篇銘文的「其元妹叔嬴為心」之「叔」應當也是行輩稱謂,是以,「叔」非 其字,而是此女排行第三也。
楚國自強大以後,便不斷圖北進中原,從第一次大規模攻打隨國之後,開啟 了接續攻打鄰近他國的軍事活動,滅掉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國家。為楚滅之國家,
地入為楚,而後便成為了楚國的貴族,楚國貴族由此形成的情形很多。 國即是 一例。西周當時已有 國,它是一個古老的國家,且有 器傳世。當時, 國與 鄧國地相鄰近,故通婚姻,春秋早期此國仍在,後為楚滅,地入為楚,因而成為
地入為楚,而後便成為了楚國的貴族,楚國貴族由此形成的情形很多。 國即是 一例。西周當時已有 國,它是一個古老的國家,且有 器傳世。當時, 國與 鄧國地相鄰近,故通婚姻,春秋早期此國仍在,後為楚滅,地入為楚,因而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