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材料介紹
第二節 楚國與呂國
關於呂國的發源,《國語‧周語下》云:
共工之從孫佐禹治水有功,堯因「祚四岳國,命以侯伯,賜姓曰:『姜』,
氏曰『有呂』。」49
據《詩‧大雅‧嵩高》云:
嵩高惟嶽,峻極於天。惟嶽降神,生甫(呂)及申。50
這是呂在文獻記載中首度出現的記錄。先是姜姓有呂興起,接著《左傳‧僖公十 年》(公元前 650 年)記有「呂甥」字樣,此人為晉侯外甥,食采於呂,故稱呂 甥,足見晉地早有以「呂」為名之地。51《國語‧周語中》謂:「齊、許、申、
呂四國,皆姜姓也,四岳之後,太姜之家。太姜,太王之妃,王季之母。」52 可 知周初由於姬、姜通婚,呂又得到續封。
呂國有二,一為虞夏時所封之呂,一為周時續封之呂。馬瑞辰在《毛詩傳 箋通釋》卷七中云:
49 《國語‧周語下》卷 3,《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406(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32。
50 屈萬里:《詩經詮釋》(臺北:聯經出版社,1983 年),頁 531。
51 何浩:《楚滅國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9 年 11 月),頁 232。
52 《國語‧周語中》卷 2,《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406(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17。
呂國有二,一為虞夏時所封之呂,《說文》:「郙,汝南上蔡亭」;《後漢郡 國志》:「新蔡古呂亭」;……周初呂地封蔡仲,所云呂國,必虞、夏時所 封矣。一為周時續封之呂。《書•呂邢》鄭注:「呂侯受王命,入為三公」;
引《書說》云:「周穆王以呂侯為相,是呂侯以外諸侯入相矣。申、呂二 國相連。」《史記•齊世家》注,徐廣曰:「呂在南陽宛縣西。」53
本文所指的呂,應是周時續封之呂。何浩在《楚滅國研究》中說:「參照上引《嵩 高》來看,如果說姜姓之呂始封於晉南,其後南遷,則上蔡、新蔡間當是周興之 前呂人的居處,南陽只是周封以來的呂國所在地。」54 足見呂國位於南陽盆地,
地與申國相連。
同在南陽盆地的申、呂兩國,在西周末年周幽王時,正逢旺盛時期。《國語‧
鄭語》載史伯謂:「申、呂方強」。55 本文在第五章經濟交通一節提及,南陽盆 地是楚國向外擴張,北進中原的一個很重要的道路,而申、呂二國正位在此路線 上,因此當楚國強大之後,便試圖侵擾申、呂二國,欲取得南陽盆地,向上北進。
而從《詩‧王風‧揚之水》所記平王遣周畿之民「戍申」、「戍甫」來看,顯然進 入春秋以後,申、呂國勢大不如前,已難於單獨抵禦楚人的侵擾,需要藉助周王 室的力量御楚。
但遍覽《春秋》以及《左傳》,未見一字提及呂國史事,史籍中既無呂國的 滅年,亦無「呂公」之稱或「縣呂」之說。舊說是言呂國與申國同時為楚所滅,
不過透過公元 1979 年在河南淅川下寺 10 號楚墓出土的〈 鐘〉,證明了楚成王 之時,呂國尚未被楚人兼併。關於〈 鐘〉,將在下一章外交作討論,於此暫不 提。
《左傳‧成公七年》(公元前 584 年)載:
楚圍宋之役,師還,子重請取於申、呂,以為賞田,王許之。申公巫臣曰:
「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御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
53 出自《毛詩傳箋通釋》卷七「揚之水」。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臺北:廣文書局,1971 年 11 月),頁 72。
54 何浩:《楚滅國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9 年 11 月),頁 233。
55 《國語‧鄭語》卷 16,《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406(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148。
也,晉、鄭必至於漢。」王乃止。56
等,因此中子化盤之『子』字當亦非人名。」63 余以為黃靜吟師之說,實不為 無見。因此,「子」為男子尊稱而非人名,「中」或是氏稱或是國名。既然「子」
非人名,那劉氏說法「子化用」為其名字,則「用」這個字究竟是不是人名呢?
銘文中,「用」字總共出現三次,「用」保楚王、「用」正梠,「用」擇其 吉金,這三個用字,究竟要如何解釋?是每個「用」字意義不同,或者三個「用」
字都相同意思?閱讀銘文上下文,可以推斷「用」解釋作人名的說法,於意未妥。
若「用」解釋為人名,則此人應為「中化用」,「子」是男子尊稱,銘文後頭依序 應為「化用保楚王」、「化用正梠」與「化用擇其吉金」,然銘文卻僅云「用保楚 王」、「用正梠」、「用擇其吉金」,不合銘文行文常理,顯得危疑難解。況且依照 銘文格式慣例,會將作器者當作青銅器銘文的篇名,當初訂立篇名為「中子化盤」
者,即不將「用」視作人名。《甲骨金文字典》裡頭對於「用」字釋義有四,敘 述如下:
一、施行。《佚》八六:「辛未侑於出日茲不用」。二、使用。〈頌簋〉:「子 孫永寶用」。三、以也。〈虢季子白盤〉:「王錫乘馬是用佐王」。四、殺牲 以祭。《合集》四五六:「甲午卜爭貞翌乙未勿(羊目)用羌」。〈夨尊〉:「明 公用牲於京宮。」64
第三項解釋為「以」,舉〈虢季子白盤〉「王錫乘馬是用佐王」一句為例子。而《古 書虛字集釋》裡頭「以」一條,有作「因」解:
以,因也。《左傳•僖公十五年》:「以此不和。」《左傳•昭公十六年》:「侈 故之以。」65
由上述兩條材料,足見「用」字可以解釋作「以」,即作「因」解,而本篇銘文 的「用」字,作「因」來解讀,譯為「中子化因為保楚王,因為征呂,因為擇其 吉金,所以作此盤」,文通意順,是以筆者以為此篇銘文之「用」字,當作「因」
解。
63 黃靜吟師:《楚金文研究》,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所博士論文,1997 年,頁 35。
64 四川大學歷史系古文字研究室方述鑫等編:《甲骨金文字典》(成都:巴蜀書社出版,1993 年 11 月),頁 270。
65 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臺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3 年 9 月),頁 13。
而至於中子化的身份,或以為是楚簡王,此說已為諸家所駁。66 或以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