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材料介紹
第一節 楚國與曾國
本章旨在探討楚國與他國的外交關係,從出土的青銅器中,舉凡內容有提 及與楚國來往者,不論屬於楚國器或者他國器,皆於本章收錄之。銘文內文中與 楚國的外交關係有關的青銅器計有〈楚王酓章鐘〉、〈大府鎬〉、〈詛楚文〉、〈蔡侯 編鐘〉、〈燕客銅量〉等,本章擬分為四節討論,第一節由〈楚王酓章鐘〉一器 探討曾楚關係;第二節由〈大府鎬〉與〈詛楚文〉兩者來看秦楚關係;第三節從
〈蔡侯 編鐘〉來討論蔡楚關係;第四節則收錄〈燕客銅量〉,來探討楚國與燕 國的外交關係。
第一節 楚國與曾國
古代文獻中,對於隨人的姓氏,有兩種說法。《路史‧國名‧紀》炎帝後姜 姓國的「隨」一條,亦謂「隨侯,炎裔。」3據古文獻載,炎帝、神農、烈(厲)
山氏,三者為一。李白〈江夏送倩公歸漢東序〉云:「漢東之國,聖人所出。神
1 (梁)沈約:《竹書紀年‧昭王十六年》卷下,《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303(臺北:臺灣商務印 書館,1983 年),頁 26。
2 (梁)沈約:《竹書紀年‧昭王十九年》卷下,《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303(臺北:臺灣商務印 書館,1983 年),頁 26。
3 (宋)羅泌:《路史》卷 24,王雲五主編:《四庫全書珍本》冊 103(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79 年),頁 19。
農之後,季良(梁)為大賢。」4 可見當時認為隨為姜姓,並肯定春秋時期的隨
國西鄙近襄樊,東過隨縣,南到京山,北抵新野,與文獻中所載的地域「沈鹿」、
「漢淮之間」、「速杞」等範圍大體相合。兩周之際,地處漢水淮水之間,管轄唐 河、漢水以東的隨 走廊地帶,是南方要北上中原的一個重要戰略之地。而位處 中原南邊的楚國,雄心壯志意圖北進中原稱霸四方,是以,隨國之地勢必要攻下,
才能進行稱霸中原的理想。於此,楚多次攻隨,據《左傳‧魯僖公二十年》(公 元前 640 年)記載,最後一次戰爭,楚「取成而還」,此後就只見隨跟從楚國去 攻打別國的記載,說明春秋中期以後,隨實際上成了楚的附庸,如杜預所云:「世 服于楚」了。與此同時,隨周圍的小國,也或先或後地被楚吞併或淪為楚的附庸。
成為楚之附庸的各個小國,連帶地文化也受楚國影響。楚國一方面吸取發展水平 很高的中原文化和周邊各國文化以豐富自國本身,形成特色獨具、絢爛多彩的楚 文化;一方面由於政治統治的版圖擴張,楚文化也影響了成為楚附庸的各個國 家。隨國被楚國統治的時間很長,至少到戰國時期還是楚國附庸,因此受楚文化 的影響頗深。例如隨州季氏梁出土的春秋中期曾國〈「季怡」戈〉,銘文中有「大 工尹」的官名字樣,而在西元 1957 年安徽壽縣出土的楚〈鄂君啟節〉銘文上頭 即有「大工尹」三個字。《左傳》文公十年(公元前 617 年)、成公十六年(公元 前 575 年)、昭公十二年(公元前 530 年)等處記載有楚「工尹」,可見楚在春秋 之初已設此官名,其年代比〈「季怡」戈〉稍早。在先秦其他諸侯國則無此官名,
它顯係源自楚國,而為曾國所借用。由此可見到了春秋中期,曾國受楚國影響漸 深。
隨國最後一次見於史書記載,是春秋晚期。《春秋‧魯哀公元年》(公元前 494 年)載:「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10 時為公元前 494 年。在此以後 未見有關隨國的記載。古人也早就說過:「其後不知為誰所滅」。近世研究者亦只 大致推斷隨國約在戰國後期滅於楚,惜無可靠的依據證明此說,而安徽壽縣出土 的〈曾姬無卹壺〉,或許可以提供研究曾國存在時間下限的新線索。這件〈曾姬 無卹壺〉的銘文內容與研究狀況,在本文中的第五章婚盟一節中會詳細提到,它 作於楚宣王二十六年(公元前 344 年),銘文中透露楚聲王娶曾國女子為妻,聲 王在位六年,至公元前 402 年被盜所殺。當時楚聲王可以娶曾國女子,表示彼時 曾國還存在,並沒有滅亡,仍是與楚聯姻的國家;何時成為楚之附庸,何時被楚
10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高雄:復文書局,1991 年 9 月),頁 1603。
滅掉,並未可知,只知道史書從公元前 494 年以後就不見曾國的記載,但是從〈曾 姬無卹壺〉的出土來看,曾國的歷史在公元前 494 年之後還繼續存在,而擂鼓墩 二號墓的發掘,又再一次補充歷史文獻記載的不足。擂鼓墩二號墓的規模和出土 文物已不如曾侯乙墓,可知在擂鼓墩二號墓下葬年代,曾國已十分衰弱了,顯示 出趨向滅亡的景象。到了 西元 1983 年又發掘了三十座戰國時期的小型墓,從而 提供了解這個曾國滅亡年代之謎一個新的重要資料。30 座墓中,其中最大的為 13 號墓,其年代晚於擂鼓墩 2 號墓,應為戰國中期的晚段,下限可到戰國中期 與晚期相交之際。而 13 號墓雖小,卻有楚式敦,且有斜坡墓道,墨守周制,與 楚墓相同,無疑是個楚墓。在曾國國君墓葬附近出現了楚墓,足以表明在 13 號 墓下葬年代,楚國已吞併這個曾國。曾國滅亡的年代應介於擂鼓墩 2 號墓和 13 號墓下葬年代之間,即應亡於戰國中期的晚段。此則考古發現帶給我們關於曾國 滅亡年代歷史的新證據。11
歷史文獻中,能查考到關於隨國歷史,以及隨國與楚國交手的片段,分以下 幾段記載:
一、《國語‧鄭語第十六》記西周末年周人史伯回答鄭桓公說:
「當成周者,南有荊蠻、申、呂、應、鄧、陳、蔡、隨、唐,…。」注解:
「應、蔡、隨、唐,皆姬姓也。」12
由此段史書記載可知隨國是姬姓,由於史籍中的隨國即是出土材料上的「曾國」, 是以我們可知銅器銘文中的曾國是姬姓封國。
二、《左傳‧桓公六年》(公元前 706 年):
「楚武王侵隨」。「漢東之國,隨為大。隨張,必棄小國;小國離,楚之利 也。」13
楚國看出了隨國內部的弱點,才大舉攻隨。
三、《左傳‧僖公二十年》(公元前 640 年)隨國又一度「以漢東諸侯叛楚」
14
四、《左傳‧昭公十七年》(公元前 525 年)隨人才又在楚吳「長岸之戰」中
11 劉彬徽、王世振:〈曾國滅亡年代小考〉,《江漢考古》(1984 年第 4 期),頁 91-92。
12 《國語‧鄭語》卷 16,《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406(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144。
13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高雄:復文書局,1991 年 9 月),頁 109-110。
14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高雄:復文書局,1991 年 9 月),頁 387。
出現。15
五、《左傳‧定公四年》(公元前 506 年):
以隨之辟小,而密邇于楚。楚實存之,世有盟誓,至於今未改。若難而棄 之,何以事君?執事之患,不唯一人。若鳩楚境,敢不聽命!16
六、《左傳‧哀公元年》(公元前 494 年):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杜預注:「隨世服於楚,不通中國。吳 之入楚,昭王奔隨。隨侯免之,卒復楚國。楚人德之,使列於諸侯,故得 見《經》。」17
本節要討論曾國(即文獻中的隨國)與楚國的外交關係,而已經出土或者 傳世的青銅器中,提到有關曾楚外交關係的青銅器有一件,即〈楚王酓章鐘〉,
可與上述的隨國歷史文獻內容作一比對。
〈楚王酓章鐘〉:
唯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 (陽),楚王酓章乍(作)曾侯乙宗彝, (奠)
之于西 (陽)。
此件青銅器為斷代標準器,為楚惠王五十六年所作,時公元前 433 年。〈楚 王酓章鐘〉舊稱曾侯鐘,酓章即熊章,乃楚惠王為曾侯乙製作之祭器。今按酓假 為熊,近出〈楚王鼎〉幽王熊悍作酓 ,正為互證。是以得知本銘文即楚惠王熊 章在位時所作,而楚惠王在位五十七年。
裘錫圭在〈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一文裡云:
返自西陽,有的同志認為「返」指報喪,這幾件鐘鎛是楚惠王在曾侯乙死 後趕鑄出來送給曾國的。那麼曾侯乙下葬的年代應該就在公元前 433 年。
15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高雄:復文書局,1991 年 9 月),頁 1392。
16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高雄:復文書局,1991 年 9 月),頁 1547。
17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唐)陸徳明音義:《春秋左傳注疏》卷 57,
《文淵閣四庫全書》冊 144(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588。
我們認為「返自西陽」也可能指惠王自己從西陽返回楚都,當時曾侯乙不 見得已經死去。18
裘氏將銘文「 」字釋作「返」,一指報喪,二單純指返回之意。而裘氏自己持 第二種看法。筆者以為裘氏的意見有疑義,若是楚惠王單純地自己從西陽返回楚 都,而非弔喪,表示曾侯乙那時是活著的,既然如此,應該是很盛大的事情,楚 惠王才會親自到西陽,據此推斷曾侯乙不是登基就是大婚。可是我們見到,銘文 中提及楚惠王返自西陽後,才作曾侯宗彝,為什麼登基或者大婚這麼慎重的事,
楚惠王要匆匆趕去西陽,直到回楚都之後才作禮物送至曾國?這與常理不符。接 著我們看另一種說法。
錢伯泉在〈關於曾侯乙墓楚鎛銘文考試的商榷-兼談曾侯乙墓的絕對年代〉
一文中提到:
現在的學者根據曾侯乙墓編鐘銘文中的「反」字,釋之為「返」,認為「返 自西 」,「可能指惠王從西 返回楚都,當時曾侯乙不一定已經死去。」
同時斷定:「曾侯乙的死和下葬,有可能是公元前 433 年以後若干年的事。」
這種看法也很有商榷的必要。我認為此字當釋為「赴」。上古 節和行人,
往來道路,過關出國,皆須手持旌節,《周禮‧大行人》:「道路用旌節」。
《周禮‧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
《周禮‧環人》:「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鄭注:「路 節,旌節也」。 為旌節, 即為手, 字所從之 或 ,皆為手持旌節的 象形。《儀禮‧既夕禮》:「赴曰:『君之臣某死』,赴母、妻、長子曰:『君 之臣某之某死』。」鄭注:「赴,走告也,今文赴作訃。」「 」為道路,「 」 為足趾,「 」恰是一人手持旌節,奔走於道路,前往告喪的意思。《禮記‧
文王世子》:「死必赴」。《史記‧周本紀》:「昭王南巡狩不返,卒於江上,
其卒不赴告,諱之也」。《左傳‧文公十四年》:「崩薨不赴,禍福不告。」
孔穎達疏曰:「然則鄰國相命,凶事謂之赴,他是謂之告。」可見上古人 死之後,必定要向君長親友告喪,這就叫「赴」,漢代始改赴為訃。因此,
「 」字釋赴,是無可懷疑的。19
18 裘錫圭:〈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原載《文物》(1979 年第 7 期),頁 25。
18 裘錫圭:〈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原載《文物》(1979 年第 7 期),頁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