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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組合對金控經營風險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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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子公司組合對金控經營風險之影響

金控公司性質類似一金融集團,旗下可橫跨銀行、證券、保險、投資銀行 及其他非金融相關業務,因此子公司組成型態可能呈現包羅萬象的情況。本研究 發現,國內外學者雖著重於研究銀行多角化之效益,但較少探討其子公司組成型 態對經營風險之影響。原因或許是國內外金控公司大多以銀行子公司為經營主 體,或是考量樣本資料數目過少。例如美國的銀行控股公司(banking holding company),指的是銀行從事多角化投資。然國內金控公司卻不必然須納入銀行子 公司,得以任何一種金融機構為經營主體。此外,對於金控公司可承作的業務範 圍及開放程度,長久以來為金融自由化2(financial deregulation)之重要議題,然而 目前學界並無一致的看法。故本節將回顧國內外文獻,探討金控公司之組成型態 對風險面的影響。

Barth, Caprio, and Levine (1998)研究政府對銀行各項多角化活動的限制程 度,是否顯著影響銀行經營效率與風險。其中,銀行多角化種類包含證券業、保 險業、不動產及持有非金融相關事業3,而限制程度劃分成四級,分別是不禁止、

許可、有限制及禁止。實證結果發現,若政府對銀行從事證券業及不動產的限制 愈嚴格,代表銀行的淨利息收入愈高,然該國的銀行體質將愈脆弱,同時增加經 營危機發生的可能性。顯示該研究並不支持過去專業銀行防火牆的設計。

Boyd and Graham (1988)透過模擬的方式,研究 1974 年至 1984 年間,美國 銀行控股公司跨足證券、保險與不動產開發對破產風險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

銀行控股公司與證券業或不動產開發業者結合,將增加其盈餘波動性及破產機

2 根據沈中華(2002),所謂金融自由化乃是指放寬或腫止對金融括動的各種限制, 也就是逐漸解 除各種金融管制。此金融管制的解除包括: (1) 金融機構的設立、裁撤與其業務範闡不受限制, 此稱為金融業務的金融自由化。(2) 資金之價格水準, 亦即利率水準, 不受官方之行政管制與干 擾, 此稱為利率的金融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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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反之,若銀行跨足壽險業,其盈餘波動度與破產機率將會降低。

Boyd, Graham, and Hewitt (1993)針對銀行從事非銀行業務是否會提升公司 經營風險之議題作深入研究,並以破產機率 Z-Score 作為風險之代理變數。研究 發現銀行與壽險或產險業合併較有可能會降低風險,反之銀行若併購證券業或不 動產公司,則公司風險上升機率較大。

Laderman (2000)使用 1979 年至 1997 年 422 家美國銀行控股公司、保險、

證券及不動產公司會計資料,探討當銀行控股公司從事非傳統銀行業務活動時,

對公司資產報酬率的波動度及破產機率之影響。實證結果顯示,當銀行控股公司 併購人壽保險公司,最能有效改善銀行的收入穩定性;同時,銀行與人壽保險、

財產保險及證券經紀商結合,則能顯著降低公司破產機率。

Estrella (2000)研究美國的銀行業與壽險、證券、產險及非金融相關事業的整 併,何種組合最能有效改善生產力。發現銀行與保險公司的結合最可能獲得多角 化效益,因保險業本身多角化的程度很高,同時某些重要業務與銀行幾乎無相 關,因此能抵銷合併後可能伴隨之負面效果。此外,該研究進一步指出,雖然銀 行與證券間之相關性很低,但兩者合併後之收入波動度顯著增加。至於銀行與非 金融相關事業合併之結果,實證顯示兩者合併並不必然有多角化效益,推測是因 非金融相關事業的公司相較金融業,其產業的槓桿程度較低,故合併後反而會增 加非金融相關事業之經營風險。

Lown et al. (2000) 觀察美國 1984 年至 1998 年間,前十大銀行控股公司併購 活動對績效的影響,指出 Glass-Steagall ACT 之廢除,使歷經整併過之銀行、保 險及證券公司的股價顯著上升。同時根據模擬之結果,發現銀行與人壽保險公司 合併,其經營風險將會下降,而銀行跨業經營證券或產險業則會增加公司破產機 率。該研究進一步以歐洲盛行之「銀行保險」 (Bankassurance)為例,得出銀行從 事壽險業務因有資訊上及成本上之優勢,因此結合兩者可助於公司績效之改善;

然而,此效益可能僅限於以銀行跨業經營保險的金控公司,而非以保險業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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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之金控公司(Assurebanking)。

鄭瑞真(2001)以國內上市上櫃之銀行、保險及證券公司為樣本資料,測試不 同經營主體對公司風險和報酬之影響。實證結果顯示,以銀行為經營主體成立金 控公司,雖能使公司整體報酬上升,然將伴隨較高之總風險與系統性風險;而銀 行跨業經營證券的風險分散效果可能比銀行合併保險公司顯著。此外,該研究亦 發現保險業與證券業彼此之相關性最低,較能達到風險分散的效果,同時保險與 證券所組成之金控公司,可有效降低公司總風險。

根據上述文獻可知,研究結果普遍以銀行合併人壽保險公司的效果最佳,較 能降低收入波動度和破產機率。隱含由銀行和壽險所組成之金控公司,其經營體 質可能較為健全。至於金控公司從事其他相關或非相關金融事業時,對其經營風 險之影響,則學界尚無一致定論。本研究不同於先前文獻僅專注於商業銀行跨業 經營之探討,乃是以國內金控公司為樣本資料,研究不同子公司組成型態,是否 顯著影響其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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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章分為四小節,第一節為實證分析之研究假說,共含有三項研究假說;

第二節為各變數的說明,並分成兩部分解釋依變數與自變數;第三節說明本研究 所選取的樣本資料,包含資料來源、範圍及對象;最後,第四小節將介紹本研究 所採用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