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實證分析與結果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2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首先以 Herfindahl index 衡量國內金控公司多角化之程度,並選取總 風險、系統性風險、特定風險、破產風險與收入波動度五項風險指標作為依變數,

探討金控公司多角化是否顯著降低其經營風險,以及金控子公司組成型態對經營 風險之影響。本文將實證分析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透過複迴歸模型初步觀察 多角化與其他自變數對經營風險之影響;第二部分依照經 Hausman 檢定所得出 之追蹤資料模型進行分析,並以本國金控公司為例,輔佐此部分之實證結果;第 三部分則納入子公司型態之虛擬變數,研究長期之下該子公司之有無是否顯著對 經營風險有影響;第四部份則為延伸研究,將樣本期間分為前後兩期,重新檢驗 本研究之七項假說。

第一部分的迴歸分析結果顯示,金控公司多角化程度愈高,顯著增加公司特 定風險、破產風險與收入波動度,故不支持金控公司多角化能降低經營風險之假 說。此外,上一期之經營風險顯著正向影響本期風險,證明風險確實非「隨機漫 步」,具有持續影響之效果。而迴歸分析結果指出,大型金控公司對降低特定風 險、破產風險與收入波動度上,具有規模經濟之效益;然卻與系統性風險顯著為 正相關。而繼續經營價值高愈高之金控公司,能顯著降低系統性風險與收入波動 度。此外,當金控公司之槓桿程度愈高,會顯著增加總風險、特定風險和收入波 動度。資產成長率則不對任一風險具顯著影響性。而流動性愈佳之金控公司,則 能顯著降低破產風險。

第二部分乃追蹤資料模型之實證分析,本文發現當高多角化程度之金控公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3

司,僅能降低系統性風險,然將增加特定風險,對其他風險指標則無顯著影響性,

故此實證結果僅部分支持多角化能降低經營風險之假說。針對於此,本研究得出 兩項推測,一是金控公司缺乏從事新業務之經驗與技術,或相關基礎設施尚未建 置完成,因此業務多角化反而增加金控公司之特定風險,與 Stiroh and Rumble (2006)的看法一致。其次為當金控公司業務愈多元,愈考驗著經理人經營管理之 能力,故公司決策或資源分配不當時,特定風險亦隨之上升。至於其他自變數方 面,大致上與複迴歸模型之結果相似,當公司規模愈大、流動性愈佳之金控公司,

特定風險和破產風險愈小。然當公司規模愈大、繼續經營價值愈低之金控公司,

則將顯著增加系統性風險。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系統性風險外,當金控公司槓 桿程度愈高,其餘風險指標皆顯著增加。因此本文認為,巴賽爾協定對銀行自有 資本率之要求,確實為控管風險之有效方法。

針對各風險指標之衡量上,本研究發現以不同指標作為風險之代理變數 時,我國金控公司風險程度之排名亦隨之不同,甚至出現新光金控同時為總風險 最高、破產風險最低的極端情形。此外,根據追蹤資料模型的實證結果,不同風 險指標隨自變數變動,亦產生不同衡量結果。因此,本研究結果支持不同風險指 標在衡量上的確存有差異性的假說。

此外,本研究發現,在納入子公司組合之虛擬變數後,並不影響多角化程 度對各風險指標之效果。然四項虛擬變數中,僅銀行子公司顯著對破產風險有正 向影響,推測是銀行相較於其他金融業子公司,屬於高槓桿操作之行業,故對於 金控公司遭遇破產危機之可能性較大。因此,本部分實證支持假說七,代表子公 司組合顯著影響金控公司之經營風險。

最後一部分,本研究綜合比較金融海嘯前後期與整體樣本期間之差異。實證 結果顯示,未納入子公司虛擬變數前,多角化程度在金融海嘯前後皆不顯著影響 經營風險。而納入後,多角化程度對金控公司風險之影響,則呈現不一致之現象。

在金融海嘯前,金控公司多角化之程度愈高,顯著增加收入波動度,推測是金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4

公司在當時多從事與投資銀行相關之業務,導致收入之不穩定性增加。而金融海 嘯過後,金控公司多角化程度高則明顯提升總風險和特定風險,推測可能是先前 所從事之投資銀行業務遭受嚴重損失,或是其他保險子公司銷售過多投資型保 單,以及投資國外高風險之金融商品所致。

而其他自變數方面,金融海嘯前,提高金控公司的繼續經營價值能顯著降低 系統性風險與收入波動度,然卻增加破產風險。此實證結果支持 Niu (2012),認 為金控公司繼續經營價值與經營風險為非線性關係,當繼續經營價值超過一定門 檻時,其經營風險不減反增。而槓桿程度愈高之金控公司,雖將增加收入之不穩 定性,卻能有效降低破產風險。本研究推測在金融海嘯前,高槓桿操作之金控公 司其報酬較低槓桿操作來得高,然可能隱含資產報酬的波動度較大,故有此現象。

金融海嘯發生後,大型金控公司之特定風險、破產風險和收入波動度較小,

然系統性風險較高。本研究推測因金融海嘯為跨國界之影響,故造成大型金控公 司暴露於總體環境之風險較高。此外,資產成長率愈高之金控公司,顯著降低總 風險與破產風險,不符本研究預期。針對於此,推測可能是金控公司在金融海嘯 發生後所增加之資產品質較佳的結果。

最後,金控公司在金融海嘯前若僅專注於本業經營,較能穩定公司收入之穩 定性。然而當金融海嘯發生後,以銀行為經營主體之金控公司,若能跨足壽險業 或產險業之經營,有助於降低其系統性風險。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