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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的結論並無一致,且近期國內的相關文獻亦尚未探討不同子公司組合,對金控 公司經營風險的影響,故本研究提出假說三。

假說七:金控公司的組成型態對經營風險具有顯著影響。

第二節 變數定義

依據本章第一節中的研究假說,本研究將採用下列的依變數與自變數。因 此,本節分成兩部分解釋估計模型中所選取的變數,第一部分將介紹風險指標,

第二部分為自變數之說明。

壹、 被解釋變數-風險指標

「經營風險」的衡量原本就無一致的計算方法,何況金控公司旗下涵蓋從事不 同業務的金融機構。同時銀行子公司資產組合多樣化的程度高,因此各資產風險 屬性的分類和量化實屬不易。目前巴賽爾協定的新版本即是針對風險的計算方 法,更進一步地清楚規範,使求出的風險值更貼近真實狀況。然而巴賽爾協定的 公式及指標,僅適用於計算銀行之經營風險,並非金控公司。因此本文在金控公 司風險指標的選取方面,參考國內外文獻,整理出常見之五個代理變數,將分別 對其作介紹。

風險指標一:總風險(Total Risk)

透過衡量企業的總風險,不僅可得出該企業股票報酬的變動程度,亦能知悉 系統性對其資產、負債和表外資訊之觀感,能實際反映出公司目前及未來前景,

為監理機關、經理人及投資人甚為關注之指標。本研究參考 Obi and Emenogu (2003)與 Pathan (2009),以每日股票報酬率的波動度作為金控公司之總風險。

總風險=計算每季股票的日報酬率之波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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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指標二:系統性風險(Systematic Risk)

系統性風險,即所謂的市場風險,做為評估一項投資組合與整體市場的相對 起伏程度。系統性風險通常由經濟、政治、社會或法令等總體因素所引起,正因 為與整體市場的風險息息相關,故無法透過分散投資來相互抵銷。藉由衡量系統 性風險,可得知當系統性報酬變動時,公司所投資之資產預期報酬的變動程度。

本研究將特別關注銀行從事多角化業務時,是否因業務相關性高使得系統性風險 增加。

關於系統性風險的衡量方法,本研究參考 Anderson and Fraser (2000)的作法,

以資本資產訂價模型(CAPM)衡量系統性風險。由於 CAPM 關注的是不可分 散的風險(系統性風險)對證券報酬率之影響,代表系統性報酬率變動一單位時,

證券預期報酬所變動的程度。其中,系統性風險的係數是用β值來衡量,根據資 本資產定價模型,對於一個給定的資產 i,其預期報酬率和系統性投資組合的期 望收益率之間的關係可表示為:

為資產 i 的預期報酬率;

值為資產 i 的系統性風險,亦可表示為: ;

為系統性投資組合與無風險報酬間之差異,意即系統性風險的溢價。

其中, Beta 值以三個月的資料求得。

風險指標三:特定風險(Firm Specific Risk)

相較於系統性風險,特定風險屬於個別公司特定的風險,又稱為非系統性風 險(unsystematic risk)或個別風險(idiosyncratic risk),如經營管理風險、流動性風 險、財務風險或信用風險等,通常受公司特性或公司特有發生事件的影響。以金 融機構為例,股價除受前述的系統性風險影響外,公司獨有的特定風險如放款品 質、投資、存款和資本結構等,亦是影響股價的關鍵因素。參考 Anderson and Fra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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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探討經理人持股比例與公司經營體質的研究方法,總風險可視為系統性風 險與公司特定風險的加總。因此,本研究亦沿用上述假設,特定風險的計算方式 為總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兩項數值之差。其計算公式如下:

特定風險=總風險-系統性風險

風險指標四:破產風險(Z-score)

一般而言,Z-score 被視為企業違約的機率。Boyd and Runkle (1993)率先以 Z-score 衡量銀行經營風險的程度,用以估計銀行瀕臨破產的機率。若 Z-score 值 愈高,顯示銀行獲利與資本適足率獲得改善,代表資產的安全性愈佳。反之,若 Z-score 值愈低,表示資產報酬的波動度愈大,破產機率愈高,銀行經營的風險 亦愈高,故又稱作安全指標。本研究參考 Pathan (2009)和 Shim (2013),Z-score 的計算方法如下列所示:

破產風險=

其中,負債帳面價值取自金控公司合併報表上之數值。

風險指標五:收入波動度(Return Volatility)

即收入的波動程度。過往文獻常以逾放比為銀行風險代理變數之一(如:

Berger and DeYoung, 1997; Tabak et al., 2011),然本研究的樣本資料為國內金控公 司,若以銀行特有的業務-逾放比,做為整體金控公司的風險實有不妥。再者,

國內金控公司旗下並不一定納入銀行子公司,故以銀行特有業務作為風險代理變 數的指標,如備抵呆帳率、風險適足率、存放比以及放款成長率等,將不納入研 究方法之考量當中。

本研究參考 Demirgüç-Kunt and Huizinga (2010),認為收入波動度可視為一個 衡量金控公司總風險的有效指標。計算方式為衡量總資產報酬率的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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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ROA),以及股東報酬的標準差(sdROE)。此外,Shim (2013)進一步指出,以 總資產報酬率的標準差(sdROA)衡量收入波動度,不僅能得出總資產報酬的變動 程度,亦比以每期淨利(net income)或每期收入的標準差為衡量標準之信效度更 高;此外,更能避免因各金融機構的會計制度或業務特性的不同,而影響公司風 險衡量的準確度。因此本文採用 sdROA 而非 sdROE,其計算公式如下:

資產報酬率的標準差=

其中,因考量資產報酬可能具遞延效果,故近四季的資產平均報酬率指的是 不包含本季的前四個季度。

貳、 自變數

關於自變數之選取方面,本研究參考國內外文獻,並根據兩項篩選條件設 計而決定。條件一為該變數能代表整體金控公司之經營狀況,非僅是單獨子公司 特有的資料;條件二則是該變數具有顯著影響金控公司績效表現的效果,意即此 變數的加入理應能增加估計模型的解釋能力。以下分別介紹此七項自變數。

自變數一:金控公司之規模 (Size)

過去已有不少學者探討銀行規模與經營風險間之關係,其研究結果尚無一致 定論。Stever (2007)認為小型銀行對於控管信用風險方面較為謹慎。此外,小規 模銀行深知融資能力不如大型銀行,故通常傾向保有較高的緩衝資本,降低發生 財務危機之可能。根據”too-big-to-fail”理論,當大型銀行發生財務危機時,比較 容易取得政府財政金援,進而提升從事高風險投資的誘因,屬於道德風險層面之 問題(Galloway, Lee, and Roden; 1997)。

然而 Boyd and Runkle (1993)提出大型銀行的盈餘波動度明顯較低。Demsetz and Strahan (1997)指出因大型銀行多角化程度較高,相對小型銀行而言更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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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風險。根據上述文獻,本研究得出大型銀行通常具有多角化優勢,且相對容 易在資本市場中募集資金。因此預測公司規模與經營風險為負相關,Size 的係數 預期小於零。

公司規模=每季公司總資產之自然對數 其中,公司總資產為金控公司合併報表上之數值。

自變數二:繼續經營價值(Charter Value, CV)

銀行未來能獲得的經濟利潤被稱為「繼續經營價值」,一旦銀行破產其價值為 零。Martinez-Miera and Repullo (2010)和 Niu (2012)研究得出,銀行之經營風險與 繼續經營價值成 U 型關係,即當繼續經營價值持續上升時,銀行起初會降低風 險而後轉為從事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兩位學者推翻過往文獻研究結果,認為擁有 高繼續經營價值的銀行不一定營運穩健,故監理機關不能僅以該指標作為監理依 據。此外,Keeley (1990)指出繼續經營價值愈高的銀行,愈可能有道德風險問題。

本文乃參考 Keeley (1990)的研究方法,以 Tobin’s Q 作為衡量繼續經營價值之代 理變數,並支持銀行未來經濟利潤反映於以市價衡量之資產上,非資產帳面價值 的說法,同時預測 CV 的係數小於零。

其中,負債的帳面價值與總資產的帳面價值,皆為金控公司合併報表上之 數值。

自變數三:槓桿程度(Leverage, LEV)

資本在公司經營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當發生非預期之金融衝擊時,可作為 吸收損失的準備金,協助公司度過難關。因此,巴賽爾協定對於銀行資本適足率 具有嚴格的規範,做為檢視銀行體質是否健全的指標,亦預防銀行風險溢出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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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根據 Galloway et al. (1997)的研究結果,得出銀行資本與風險呈顯著正相關,

Hellmann, Murdock, and Stiglitz (2000)亦發現銀行資本可視為股東降低風險投資 的誘因。相反地,Shim (2013)則指出銀行槓桿比例愈大,其營收波動度愈大。由 此可知,銀行的資本大小或槓桿程度之高低,的確會影響公司所承擔的風險。而 本研究預期當銀行資本比率愈高,代表經營風險愈低,故係數小於零。參考 Shim (2011)的研究方法,以銀行總資產除以總資本之比率做為槓桿程度變數,如下所 示:

其中,總資產與股東權益帳面價值皆為金控公司合併報表上之數值。

自變數四:多角化程度(Diversification, DIV)

本研究回顧過往文獻,得出企業多角化程度的衡量大致分為兩種:類別 (Categorical)衡量法與連續(Continuous)衡量法。其中類別衡量法以產業分類碼 (SIC code)為代表,當一家企業的 SIC 碼愈多時,該企業之多角化程度愈高。至 於連續衡量法乃是以產業分類碼為基礎,發展出不同的計算方法,可能進一步計 算企業多角化程度之高低,或是將多角化的種類加以區分。本研究斟酌上述計算 方法後,乃決定採用連續衡量法中之 Herfindahl 指標衡量多角化程度,以避免過 於複雜之計算方式及主觀判斷,同時能衡量出各子公司或事業群對母公司的重要 性,例如收入貢獻度或資產比重等。

針對 Herfindahl 指標的計算方式,以往文獻對於一般企業,經常以公司銷貨 收入或營業收入做為依據。然金控公司各子公司收入比重的資料蒐集不易,且容

針對 Herfindahl 指標的計算方式,以往文獻對於一般企業,經常以公司銷貨 收入或營業收入做為依據。然金控公司各子公司收入比重的資料蒐集不易,且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