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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融合教育之緣起與意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前融合教育之緣起與意涵

近年來,融合教育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教育發展指標,基於人權均等的理念,

應該提供「機會平等」的教育,逐漸受到大家的認同與重視,為了讓特殊學童不 再被社會隔離或忽視,主張讓特殊兒童進入普通班就讀,成為普通班的一份子,

與其他一般兒童一起接受融合模式的教育方式,在單一的融合系統中,傳遞教育 服務給所有的學生,並增加特殊教育教師與普通教育教師的合作,以共同計畫、

協同合作教學等方式進行。

特殊教育發展的潮流由一九六 0 年代的正常化原則、反機構化和反標籤化的 運動,一九七 0 年代的回歸主流、最少限制環境和階梯式的服務,歷經一九八 0 年代的統合教育,到一九九 0 年代的融合教育蔚為世界潮流,均著重個別差異,

給予兒童適性的教育,期盼不同身心特質的兒童能融於群體、被接納與尊重。

一、融合教育的意義

融合(Inclusion)是指結合不同類型、不同障礙程度的兒童,進入普通教育 環境中。融合教育就是將特殊學生安置於住家附近的普通班級中,與同年齡的普 通學生一起上課,並提供教師與學生必要的支援(Fuchs&Fuchs,1994;

NCERI,1994)。融合的精神在於身心障礙學生,不論其障礙類別與程度,皆應與同 儕一起安置在普通班中,在適當的協助與支援下,與同儕進行相同的活動,以求 身心障礙學生能真正融入正常社會中。融合教育承接了回歸主流、統合運動及普 通教育改革運動的精神與理念,目的在改善長久以來普教育與特殊教育產生的問 題,並修正前幾項改革運動實行結果的缺失(林寶貴,民 89;謝政隆,民 87a;

黎慧欣,民 85)。

融合不只是一種教育安置的方式和地點的改變,不同於回歸主流或統合運 動,他是一種使所有兒童都能獲得均等教育機會的教育方式。據 Stainback 和 Stainback(1992)的解釋,融合教育是一種使所有兒童皆能獲得適當的支持性服 務之教育方式。具體言之,所有兒童無論是一般正常發展兒童,或有學習和生理 障礙,在融合學校的融合班級共同參與、共同學習、共享有教學資源(吳美姝譯,

民 87;林寶貴,民 89;許碧勳,民 92;曹純瓊,民 90;Stainback&Stainback,1996)。 融合班教育不同於回歸主流,始終未將特殊需要學生抽離至特殊學校或特殊 班級,而在一開始即將特殊學生與正常發展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級。導師可能具有 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普通班教師,若普通班教師不具專業特教知能,則有特殊教 育教師提供教材教具或個別化教育計畫、諮詢服務或參與共同合作教學。須要特 殊教育教師或支持系統的特殊學生,和一般的普通學生皆在同一間教室,特殊需 求學生在普通班級中,可獲得適當的服務與支持,即是所謂的融合班級(inclusive classroom)(曹純瓊,民 90)。Stainback 及 Stainback(1996)認為把身心障礙學 生從特殊教育體系下轉移到普通教育體系下,卻沒有把特殊教育的資源與人力一 起移轉到普通教育體系下,將會限制融合方案實施的品質。許多普通班教師皆表 示很滿意來自特殊教師的支援,認為特殊教育教師令他們感覺是可依靠和可分享 的,並能減輕工作負擔(Giangreco,Baumgart,&Doyle,1995;Giangreco ,

Dennis,Cloninger,Edelman&Schattman,1993)。但是,目前現況瞭解幼稚園特殊班 教師非常少,且幼稚園階段非義務教育,因此,來自特殊班教師的支援是將來發 展的方向。

融合教育是稟承「正常化」、「最少限制環境」、「零拒絕」等原則,強調均等 教育機會,以及對特殊需要兒童做到不抽離、不分類、及不標記的教育安置,使 特殊兒童在普通班有更多學習的機會。融合教育的理念係將特殊需要兒童完全融

入普通班級中,將一切特殊服務完全移入至普通班級中;因此普通班教師必須具 備若干特教技能以教導特殊需要兒童(毛連塭,民 83;許碧勳,民 92)。

融合教育之理念在於強調平等的受教權,讓普通與特殊幼兒在同一學習環境 裡,有認同感和歸屬感(Lipsky&Gartner,1997)。Mittler(2000)認為融合教育應 將所有兒童視為一個整體,安置在同一個學習環境,有相同的作息,一起工作與 遊戲。Rose 與 Smith(1993)則認為,融合教育開始是將幼兒安置在普通班,然 後提供提供適合個別需要的教育服務。因此,融合教育強調幼兒的立足點平等,

但對於有特殊需求的幼兒應提供支持性的服務。

過去強調學生的異質性,而是學生的能力與障礙類別,分別安置於不同的教 育系統。今日則不再強調學生的異質性,並開始找出個別差異學生和普通學生一 樣,皆可以和同年齡的同儕一起學習,一起升級,沒有特殊班級而只有共用的特 殊教室,不考慮障礙類別與程度,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一起合作(吳淑美,民 87)。

Fullwood(1990)和 Smith(1998)指出,融合教育強調有特殊需求者能和普 通人一樣回到正常環境生活。融合並不是將所有障礙者從隔離的環境帶出來而 已,他強調給予障礙者相同心理、物理、社會各方面的機會,重視能力而非障礙 程度,融合教育重視特殊學生和普通學生一起學習。

融合教育的主張,根據英、美學者一再強調去除特殊教育的隔離安置,有美 國的 Stainback 與 Stainback(1992)、Pearpoint 與 Forest(1991)和美國的特教行 政協會(Council of Adminstrator of Special Education,CASE,引自 Kauffman&

Hallahan,1995)。四個定義如下:

1.融合學校或班級在主流教育環境中教育所有學生,包括障礙的學生,沒有 學生會被降級安置到學校外的隔離房舍、流動的教室或特殊班(Stainback

&Stainback,1992)。

2.融合代表結束標記、特殊教育和特殊班,但不是結束在普通班內必須的支 援和服務(Pearpoint&Forest,1992)。

3.在教育的領域中,融合包括學校的改革與重新組織為一整體,以確保所有 學生可以完全的擁有,學校所提供之教育與社會參與的機會之目標,它包 括課程、成就評量與報告、校內學生分組的決策、教學方法和班級管理、

運動和休閒機會等(Mittler,2000)。

4.融合意味著障礙學生可以在支持、異質性、年齡適切、自然且以學生為主 的教室、學校和社區環境中接受教育,以讓它們得以充分準備地參與多元 化的統合社會。

以上定義可以發現美國融合教育的目標,主張以去除隔離教育環境為主,而 英國的學者和美國特教行政協會(Council of Adminstrator of Special Education)則 以強調一般教育環境的包容性(洪儷瑜,民 90)。吳淑美在其融合教育的網頁中,

亦有融合教育的定義

(http://www.nhctc.edu.tw/~smw/A_about_us/All_about.htm.93.05.06):

1.融合指的是一種讓大多數殘障兒童進入普通班,並增進在普通班學習的一 種方式。

2.完全融合指的是特殊兒童不分障礙類別及障礙程度輕重,皆可全時融入普 通班。

3.融合希能合併普通及特教系統,建立一個統整、單一的系統以管理教育資 源,並希望將不同種類班級的學生融合在一起。

融合教育是增加學生參與,並減少被隔離於一般課程、文化和社區的過程。融 合教育的目標是將身心障礙幼兒安置於一般自然的學習環境中,這種教育的新挑戰 並非僅將普通兒童與特殊兒童安排在一個班級裡即可,而是要運用方法,使得所有 幼兒在發展的關鍵期得到最大的成長,並鼓勵普通兒童與障礙兒童之間的溝通、瞭

解和接納(吳淑美,民 88;林寶貴,民 89;許碧勳,民 92)。

二、學前融合教育的緣起

在基督教興起之前,古希臘、羅馬時代,特殊兒童遭受忽視或拋棄(林寶山,

民 82;陳政見,民 81;Reynolds&Birch,1982),甚至漠視與虐待等不人道的待遇。

在基督教興盛時期,由於受到基督教精神的影響,他們受到教會的保護和憐憫,

但這個階段對殘障者而言,充其量只有照顧收容的觀念而已,還談不上教育訓練。

美國特殊教育學者 Kirk 和 Gallagher(1983)認為人們對於特殊教育兒童觀念 的轉變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摒棄」、「漠視」、「救濟」到「教育」階段(王振德,

民 74;林寶山,民 82;陳政見,民 81;郭為藩,民 80;簡明建、邱金滿,民 89;

Reynolds&Birch,1982; Schulz&Carpenter,1995)。到了十八、十九世紀,養護機 構及特殊學校的興起,對特殊兒童提供隔離的教養(黃世鈺,民 91;簡明建、邱 金滿,民 89)。二十世紀中葉以後,受到美國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

與教育機會均等運動的衝激,特殊兒童逐漸被接受,回歸主流運動興起,使其得 以進入正式學校接受特殊教育。

同時受到一九七五年全國身心障礙兒童教育法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PL94-142)及其一系列相關之修正案的保障,在「特 殊兒童應在最少限制環境中受教育」的規定下,相繼有正常化原則、去機構化、

及回歸主流、統合、融合等主張(李慶良,民 84;陳政見,民 81;簡明建、邱金 滿,民 89;Kirk&Gallagher,1989)。特殊教育成為正式教育的一環,使得特殊教 育兒童得以在普通學校特殊班接受教育,從此,奠定身心障礙學生接受教育權利 的社會基礎及法源依據。溯自一九七五年美國推展 94-142 公法,肇啟學前融合教 育先河以來,統整有關學前融合教育之緣起,可歸納如下列因素:(吳美姝譯,民 87;黃世鈺,民 91)

1.無歧視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零拒絕(zero-reject)與最少

限制環境的教育啟示。倡導多元診斷、多元評量的篩檢流程,避免先入為 主的觀念影響對於特殊幼兒的接納態度;而基於考量個別需求與適性安置 立場,悅納每一幼兒。

2.以普通教育改革的教育安置思潮。強調在特殊幼兒入學開始,即與一般幼 兒安置在普通教育環境,盡量讓所有的學童自然的、共同相處,避免不必 要的人為隔離。

3.常態化的教育安置措施。主張以回歸主流方式,使特殊需求幼兒在配合相

3.常態化的教育安置措施。主張以回歸主流方式,使特殊需求幼兒在配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