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賈馥茗人格教育學的重要啟示
第二節 學校教育上的啟示
臺灣社會在七零、八零年代經濟型態由農業轉為工商業,經濟發展迅速,市 場的蓬勃發展大大提升了物質生活,大體而言,基本上的生活需求是不虞匱乏的。
然而隨著世界強國競相發展經濟、拓展市場,為了鼓勵消費所鼓吹的「時尚」,使 消費者不顧浪費,不斷購買新品,忽略了精神層面的需求。另一方面,臺灣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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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儒家道德觀也在激烈的社會變遷及其他價值觀的發展下,受到嚴重的挑戰:一 為個人主義,一為多元文化主義(但昭偉,2002:196)。在各種外來文化的衝擊及 社會迅速變遷的時代,國人的道德觀開始產生變化,過去良善的道德被破壞,而 新的道德尚未建立,產生了道德的空檔(詹棟樑,1997:151)。在此情形之下,我 們更需要藉由教育的力量來重建國人正確的價值觀,重新檢視教育的目的與精神。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九十九年臺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分析」(內 政部,2011)指出,少年目前生活感到困擾的事情中,以「學校課業」困擾者最多,
佔 62.8%;「未來前途」困擾次之,佔 32.9%;可見課業和升學對於臺灣少年造成 的壓力並未因為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而有太多的改變,學科成績的表現仍是學 校、家長、學生所在意的,透過升學來獲得社會所肯定的學歷,進一步獲取好工 作、好名聲、好地位,依舊是社會強勢的價值觀,升學考試引導並造就了為升學 而存在的學校教育,甚至街坊上各種學科的補習班林立,為的也都是「考到好成 績」。知識教育獨佔了教育任務,成為目前教育最重視的部分,將教育真正的目的 和精神遠遠拋在腦後,可以想見,社會新聞中的的智慧型犯罪手法、駭客入侵等 等具專業知識背景的違法者,他們欠缺的絕對不是知識,而是良知。當前臺灣教 育重視學科知識內容,以智育為教育中心的概念,並非教育真正的目的。
賈馥茗一生沉潛於教育,對於臺灣二十世紀後五十年的時間,國際情勢變化、
經濟競爭與人心失常的亂象深感悲痛,以其身為知識份子及教育學者的使命,提 出人格教育乃是貫穿人類所有的教育活動,並涵蓋了人一生教育的論點。賈馥茗 (1982:193-196)認為教育的目的,涵蓋在發展人性、培養人格和改進人生之中。
教育對於人性發展的影響是十分重要的:智慧必須靠教育來啟發才能充分而適當 的運用;情感必須靠教育的陶冶才能調節並作適當的表現;意志必須靠教育的鍛 鍊才能成為堅毅正確的力量。想要改進生活也必須透過教育來學習謀生的技能,
當生理上的需求不虞匱乏後,精神上也會想獲得滿足,因此,當人可以發展人性 達到「致誠」和「修仁」的成果,在待人處世上能發揮人的價值,便能稱作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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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的「人格人」,也就能夠改進人生,獲得精神與物質皆充裕的完滿的生活。
人格教育的目的在培育「完整的人」,不但使人能夠獨立謀生以滿足生物性需求,
也能有適當的品格來選擇謀生的方式,並且能被其他的人所接受、贊許,甚至尊 敬。換句話說,人格教育是一種指導個人「獨善其身」,並且能夠「兼善天下」的 教育活動(詹昭能,2000)。既然人格教育才是教育活動的核心,那麼所有的教育活 動也都必須呼應人格教育的目的:以致誠修仁為本、以人格價值的展現來決定生 活的意義。
教育具有適應性,在教育的發生、發展與演進的過程中,教育就充滿了「變」。
因為教育的對象是人,人類因發展而有所改變時,教育也就必須隨之而變(賈馥茗,
2005:217)。教育必須適應人的需要固然沒錯,但我們看到的教育的「變」大多是 課程名稱的「變」、科系名稱的「變」、制度上的「變」,以適應迫切的需要為前提,
卻很少人去注意到教育其實還有他的不變性。教育是實際的活動本來就必須因需 要而改變,但是教育最高的理想則是固定不變的,以人格教育來說,就是教導人 使其成為「人格人」。發展人的精神人格是人格教育的目的,不論教育材料或教育 的內容的改變,其最核心的價值是不能有所變動的,這正是教育的不變性,也因 為它不像教育的「變」讓人特別容易注意到,也就成了最常被忽略的部分。
賈馥茗(2007:81-84)認為臺灣的義務教育出現了三個問題,首先是教育年限 問題,在各國爭相延長義務教育年限的同時,忽略了人的學習能力具有差異性,
偏離了義務教育普及的精神,使得不擅長讀書的人必須被迫拘留在學校。第二是 內容問題,我國將知識教育當作教育主體,而將培養國民品質的教育本義拋諸腦 後,使不會讀書的學生走偏了路,造成社會問題。第三是作法問題,義務教育本 該在兒童可塑性強的時候教導其適當的學習方法和為人之道,但現在看來義務教 育卻只是在為之後的升學做準備。教育變質的情況下,如此的教育恐會使得下一 代成了心靈麻痺、無法自作主宰的空殼(賈馥茗,2007:104)。
在九年一貫國民中小學的課程改革中,雖然規劃了我國未來義務教育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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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與實質內容;但從規劃的內容看來,道德、人格教育是逐漸衰退的。首先,
廢止了國小的「道德與健康」和國中的「公民與道德」課程,德育相關的課程不 再單獨設科教學,而將其融入在七大學習領域的教學中,但卻未有具體的配套措 施來執行,我們看不到有對道德、德行或健全人格的宣誓或直接描述,只有看到 道德教育的語詞,支離破碎的出現在十大基本能力的能力指標之中(黃振豊,
2003)。在這種教育之下,只重視知識的教學方式會產生偏頗的教育,對於人格的 健全發展將有不利的影響,也會造成日後嚴重的社會問題(梁福鎮,2001:3)。
賈馥茗將他教育學理論的實踐途徑記錄在《融通的教育方法》一書中,從這 當中我們可以知道從胚胎期到大學階段中,教育方法的道理及施行方式,書中更 提到當我們只教學科知識,忽略了教育的本質在促進全人的發展時,便會產生以 下的後果:學生可能學得知識卻未學得「如何做人」和「如何生活」。導致:第一,
不知道自己是誰;第二,不知道自己「應該做甚麼樣的人」;第三,不知道「甚麼 叫做人生」;第四,不知道「如何生活」(賈馥茗,2007:5)。只重視學科知識而偏 離了教育的基本目的,沒有辦法使人在教育的過程中發揮自身的價值,也就更不 知道人生的意義了。
人格教育貫穿人的一生,學校系統的教育自然也不能例外,以培養誠仁為核 心的課程安排,賈馥茗有其獨到的看法,下列區分為教師角色、課程內容、活動 安排、潛在課程與評量方式五個方面加以闡述:
壹、 教師角色
學校教育對於人格的發展助長及矯正具有相當的影響力,而身為教育者的教 師更需要被要求要成為「人師」,以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發展學生的人性與潛能 為最主要的目的(張鈿富,1996:35)。然而長久以來學生家長及社會風氣始終將升 學視為學習的主要目的,父母親急著讓子女們能在一夕間學有所成、成龍成鳳,
教師在這種壓力之下,往往也只能轉為「經師」、「課本師」來要求學生在學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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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上獲得「好成績」,在書本文字及分數中斤斤計較,社會風氣不容教師做人師,
教師只能隨波逐流,違背教育的本義。
隨著時代遞嬗,家長對教師的看法也大為改變,曾受崇奉的「天地君親師」
中的「師」,在家長眼中已不再是值得尊重的行業,教師只不過是政府雇用來的,
教育是教師為了賺錢該做的工作罷了。因此,家長認為教師既然領薪水,就該對 他們的孩子噓寒問暖、教他們識字讀書,甚至家長有事晚上不在家,還認為教師 應該留在學校幫忙看顧小孩,教師對家長的需要必須來者不拒,才稱得上是「好」
老師,把自己應盡的教育子女的責任都推給教師,當學生有了不好的表現就歸咎 學校,對學校及教師抱持著莫名的期待,高估學校教育的功效(賈馥茗,1982:216;
2003b:173)。其實,古代為人師者之所以能受到尊敬,正是因為它們能堅持立場,
把持信念,以「正義」為本並且有不屈不撓的精神,即使面對不合理的要求及指 責,也都能據理力爭,不屈從社會的不當觀念。畢竟,教育有其發聾振饋的作用,
也有矯正社會歪風,引導社會善良風氣的力量,教師應該要能秉持原則,堅守教 育理念,不可隨俗從眾。
教育的目的在教人成人,而使人能完成人格的教師即為人師,教導人從不善 變成善,以品格的改進和人格的完成為教育的任務(賈馥茗,2003:388)。然而,
對於人師本身來說,其品質也是必須要求的。教師本身應該要有為人典範的表現,
包括內在的品質和外在的行為,且不只限於在教學情境之下的呈現。教師應該具 備三種條件:誠實、仁愛、正義(賈馥茗,2005:124-126;1999:432)。首先是誠 實,教師應該要不自欺也不欺人,在誠實無偽的前提下教導學生,即使學生不願 意卻往往還能接受;其次是仁愛,教師應該給予學生合乎理性且有教無類的愛,
不因為不同的學生而改變「成人」的教育理念,透過愛的呈現讓學生也學習到珍 愛自己並與人為善,將「愛」推己及人並及物;最後是正義,教師必須要能明辨 是非、守正不阿,凡事皆依「公正」原則來判斷及作為,尤其是學生有爭執需要 教師來裁決衡量時,教師的公正性會左右學生心中對教師的看法及敬意,不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