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賈馥茗人格教育學的重要啟示
第一節 家庭教育上的啟示
人格教育與一般學校課程中的學科不一樣,它涵蓋的範圍包括了從胚胎開始 到成人之後的人文社會及自然界,藉由人格教育引導人發展人的「靈性」,透過靈 性發展來創造超越自然的人文異采,不僅改善人的生活,更讓人懂得互助合作並 善用自然資源,在和諧共存的前提下,人與自然能夠平衡且共存。家長和教師是 人在啟蒙階段最先接觸的對象,是人格教育的直接責任者,必須共同擔任人格教 育的責任。賈馥茗(2007:339-340)認為教育已經不只是學校或教師的責任,家長 對子女有很大的影響力,教育責任更是不容推諉的,只是有些家長不知道怎麼教、
或者教育方法錯誤;另外,在教師部分則必須要不斷地檢討教育方式,務使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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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教師的教育方式能夠融會貫通,相輔相成,發揮人格教育最大的效果。
個人從出生開始即在家庭中受到照顧與成長,是個人人格養成階段關鍵的場 所,茲就賈馥茗人格教育學對家庭氣氛與教育原則兩方面的啟示分述如下:
壹、 家庭氣氛
所謂的家庭氣氛,就是指每個家庭受外在環境與家庭成員本身之互動,而發 展成每個家庭獨特之關係與價值。家庭氣氛雖然只是一種抽象的概念,但卻可以 真實感受到它的存在,它對子女的人格成長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黃德祥,2004)。
有研究指出庭氣氛不佳,對孩子時常加以剝奪及拒絕,甚至虐待、毆打,或對子 女的生活起居漠不關心的父母親,孩子多有行為偏差或犯罪的情形(趙雍生,
1997)。家庭功能不良、家庭依附關係中斷、家庭氣氛不佳,易導致青少年犯罪(史 錫蓉譯,2002)。 美好的家庭氣氛是家人之間生活的動力與溫暖感受的來源,彼此 透過愛和關懷自在地溝通交流,在溫和有愛的氣氛中,呈現出一幅溫馨的家庭圖 畫。
賈馥茗(1999:316)認為要引導嬰兒正常人性的發展,首先必須要給嬰兒和諧 溫馨的環境與平和的氣氛。讓嬰兒可以在舒適安全的環境中感受、成長,當嬰兒 能夠在受到愛護的照顧中感受到人的善意,體會到被愛的經驗,便能夠發展愛的 情感,也就能愛人愛物,因此,愛是人生歷程最初時最需要的。嬰兒不僅需要愛,
也需要家中祥和的氣氛,如果家中常有偶發的大聲響或震盪,會使嬰兒必須時常 面對這種狀況,導致他為了時時準備應付突來的刺激,便常陷於緊張狀態,以致 身心兩方面都失去平衡,久而久之可能養成防衛和抵抗的習慣,更成為日後反抗 甚至叛逆的前因。
當子女年幼時,父母親對家庭氣氛的影響占的比重非常高,父母親情緒的一 舉一動都牽動著家庭中的氛圍。因此,父母親的情緒須保持一定的穩定度,才能 夠確保家庭氣氛的和諧,也才有利於營造一個適合子女人格健全發展的環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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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父母親在接觸幼兒時能用從容態度和姿勢時,幼兒才能夠坦開心胸的接受,並 感受到其中的溫馨祥和,若是在衝動或情緒波動大的情況下與幼兒相處,則容易 做出不當的行為,可能使幼兒無法對父母親的教導心悅誠服,也可能因為無法掌 握父母親責罰的原則(賈馥茗,1999:391)。父母的情緒控制不佳,破壞了幼兒與 父母親建立的愛與信任感,當彼此間對愛的感受與信任感下降,將會導致親子關 係的疏離,在家庭氣氛不佳的情形下,則使子女對家庭的歸屬感降低,暴露在危 險不正當環境的機會就增加,更多不良誘惑便隨即而來,影響子女人格的正常發 展。
貳、 教育原則
人格是社會的產物,幼年時在家庭中奠定其人格的雛型。人格教育的發軔者 就是親身父母,然而因社會環境及實際情況的不同,有時可能將孩子交給祖父母、
親人或其他寄託者代為照顧,而這些擔任實際養育工作的人,便是影響一個人人 格養成的最初關鍵,也因此對於這些實際上擔任養育者的人,我們必須要求他們 的品質,以確保其具有培養人格教育的條件(賈馥茗,1999:388)。兒童的學習都 是由模仿開始的,地點是家庭,對象往往也就是父母親。因此家長的「身教」是 重於「言教」的,在兒童還不清楚語言表達的意義之前,就已經懂得模仿父母親 的動作及語氣。兒童觀察力之敏銳有時出乎父母的意料,我們觀察發現兒童常在 不經意時會說出父母未曾「有意」教過的話,或做出未曾「示範」過的動作,這 表示兒童的「邊際注意力」發揮效果,而這給大人的警惕就是:必須隨時謹言慎 行,給兒童樹立良好的典範(賈馥茗,2005:197-198)。
人從出生開始就和家庭的關係密不可分,父母愛子女,也應該擔負起教育的 責任。近年來隨著生育率的下降,少子化現象日趨嚴重,每個孩子都是家裡的寶 貝,有些父母因為缺乏經驗及不了解孩子的需要,在孩子還沒有能力之前就讓他 們掌控自己的生活,導致孩子習慣為所欲為,想怎樣就怎樣,自尊及自我能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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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這種愛是「溺愛」,對孩子的人格發展是不利的。父母親既然是孩子人格教育 的直接責任者,父母親在與子女的互動當中,應該隨時指導孩子的行為舉止,使 其養成良好的習慣,好的習慣養成有助於培養孩子的人格。賈馥茗(1999:389-396) 認為在教導孩子的過程中,父母親應該要細心呵護孩子,使其平安成長;有耐心 地教導孩子建立好的行為習慣並且堅持不懈。在與孩子相處時,也要避免情緒的 大起大落,避免在情緒不佳的情況下做出不適當的教導;情緒穩定的基礎是愛,
在愛的作用下讓孩子感受到溫暖及平和,讓合理的愛幫助孩子發展「仁」的精神。
父母親的行為也必須要言行一致,避免不良的示範;要能明辨是非、以身作則,
以「身教」取代「威權」來教育孩子。在處理孩子的事情時要能實事求是、就事 論事,避免動不動就一直對孩子說大道理,應該以孩子能夠接受的方式來給予指 導,才能收到教育的效果。
由上述可知,父母親應該要隨時留意自己對情緒掌控的情形,以及維持家庭 氣氛的祥和與溫馨,以營造一個溫暖有愛的家庭氣氛。父母親要了解及正視他們 對子女人格教育的重要性與影響力,父母親教育子女的任務開始於生育的自然關 係,但是建立在人類理性發展和文化創造的成果(賈馥茗,2003:374)。親子關係 是終生的關係,也世代代延續不斷的歷程,幼年階段是養成生活習慣和行為的開 始階段,也是人格的奠基期,父母親必須時時刻刻關注孩子,伺機而教,讓孩子 能在人格養之初便打下好的基礎,利於日後整體人格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