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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本位管理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校本位管理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本節首先闡明學校本位管理的源起與發展,而後瞭解學校本位管理的 意義與內涵、理論基礎以及國內外的相關研究,以期獲得更清晰之概念,

提供本研究之方向,茲分為四個部分說明如下:

壹、學校本位管理的源起與發展

E. E. Lawler(1992)在探討私人企業改善組織績效的策略中,發現第 一線工作者較能知道產品需要改善的地方與方法,若將生產方式的決定權 下放到實際的工作者,將可提高組織的效率與生產力,由此可知學校本位 管理的觀念源自於私人部門的研究(轉引自陳伯璋、許添明,2002)。其後,

類似的觀念被引用到教育現場,從國外與國內學校本位管理或類似概念之 倡行,可以知道本理念的源起與發展,茲分述如下:

一、國外經驗

1980年代以來,美、英陸續推動學校行政由下而上的權力改革,強調 教育行政機關將權力下放至學校層級,發揮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 生和學區家長共同分享參與決策的積極性,並且肩負績效責任。其中,美 國聯邦教育部允許各州、學區及學校提高實際執行教育活動的彈性,在學 校人事上享有學校教職員的聘用、員額分配及成員專業發展等方面的自主 權;在預算上,強調由學區公平的補助各校經費,而基本維持費用由學校 自主管理;在課程上,依上級行政機關所定的課程架構,學校可自行發展

校內課程,選擇合適的教材與評量方式;而英國則擴大對學校董事會的授 權,增進學校在人事及財務方面的自主權,包括對校長人選與教師聘用具 有實際決定權、地方教育局所編列的學校經費擁有自主管理的權力(張鈿 富,2006)。再者,C. Wylie(1995)指出,在南半球,澳洲幾乎都已實施 某種形式的學校本位管理,1975年州政府要求各公立學校均設立學校委員 會,其成員由教師、家長或社區代表組成,以提供學校建議和支持,而1986 年,允許公立學校自主管理以能符合一般標準,並在學校的課程、特殊計 畫、預算和人員等有自主決定的權力;而紐西蘭的公立中小學自1990年 起,每校皆須成立學校董事會,各學校董事會與社區諮議後,提出契約草 案向教育部申請,經同意後,依契約規範實施自我管理,達到辦學的水準 (轉引自黃嘉雄,2001)。黃嘉雄進一步指出,除了這些英語系國家之外,

歐陸某些非英語系國家,諸如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法國、瑞典、土耳 其等國,亦已實施類似政策;而在遠東地區,香港已於1980年代實施學校 本位管理制度,給予學校更大的自主權。

二、國內經驗

行政院教改會(1996)於《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提出教育鬆綁、帶 好每一位學生、暢通升學管道、提昇教育品質和終身學習社會五大改革方 向,其中「教育鬆綁」列於首位,建議從教育法令體系的制定與檢討到各 種教育活動要相互調適,使教育在合理規範下,強調自律與負責,妥善規 劃以創造出健康多元發展的空間,促進權責區分與多元參與。此外,建議 校長應對學校教育擔負責任,對於教師教學有協助、監督及評鑑之責,同 時明訂教師、家長、社區參與學校決策的管道,以促進多元參與,提昇教 育品質,教育專業的自主性與教育品質,儼然已成了必須連上的等號(張 鈿富,2006)。此後,學校行政生態逐漸改變,一改過去由上而下的方式,

轉變為由下而上的權力下放決定歷程。

準此以觀,從北半球到南半球,遍及西方與東方,世界各地皆有國家 倡導學校本位管理的制度,而其中改善教育品質、提昇績效責任、家長教 育選擇權意識高漲、教育環境生態的改變為主要的形成背景。再者,從學 校效能研究、學校改革實務及研究中獲得重要啟示,若教師和學校投入越 多、自主越高,學校的改革較易成功,因此,唯有權力下放,授權讓學校 自主決定,透過教育第一線人員參與的過程,才能及時解決教育問題,臻 於教育的新契機。

貳、學校本位管理的意義與內涵

一、學校本位管理的意義

學校本位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在國內有「校本管理」、

「校基管理」、「學校本位經營」、「學校中心管理」、「學校自主管理」

等多種不同的說法;在國外有self-management school、school-site management 、 school-site autonomy 、 site-based management 、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responsible autonomy等用法(Leithwood & Menzies,1998),茲舉出幾位學者的觀點分述如下:

林明地(1999)指出學校本位管理的意義是以學校為基礎的管理,是一 種改革的策略,從學校結構著手,強調將原本屬於教育行政單位的權威移 至學校,並在個別學校內,建立具代表性決策系統,進行有關預算、課程 與人事等方面的決定,且負責任地付諸行動。

張明輝(1999)認為學校本位管理是教育行政機關授權學校自主決定 的學校經營方式,由學校成員、家長和社區人士組成學校本位管理委員 會,共同分享和參與作決定的權利,其範圍包括預算、人事、課程與教學 及學校行政運作等。

黃嘉雄(2001)將學校本位管理界定為:教育行政權威體系將和學校運 作和發展有直接關係的預算、人事、課程與教學等事務,授權由學校層級

的校長和教職員、家長、社區人士、甚至學生等代表所組成的高度參與式 決定權威作決定,而學校須負擔績效責任的一種教育行政管理方式,包 含:權力結構的分權化、參與分享的決定過程、授權決定的範圍包含學校 發展的核心事項與作決定者須負績效責任等四項要點。

張鈿富(2006)認為學校本位管理或稱「校基管理」、「以學校為中心 的管理」,意指學校管理任務,依據學校本身之特徵或需要,有效率地運 用資源,以實施教育活動。其基本內涵包括「學校層級的自治」和「分享 作決定」兩部分,其中,尤其以學校自治最為重要,授權學校的自主事項,

包括預算、人員任用、課程、學校行事曆、預定時間、學生編班及升級的 標準、師生活動空間之分配及使用、教職員的角色等。

Chapman(1990)認為學校本位管理係指學校為作決定的基本單位,不 同於傳統科層體制的行政決定歷程,主要在課程、人事和預算上,由學校 相關成員自主決定。

Murphy和Beck(1995)認為學校本位管理乃強調參與式決定和提高學 校的自主管理,將作決定的權力與責任賦予地方學校之管理模式。

Cheng(1996)指出學校本位管理可增加學校的代表性與賦予學校責任 感,是一種使教育目標更具效能與效率所作的學校管理改革方式。

綜合上述學者之論點,學校本位管理的意義係指:教育行政機關一改 傳統「由上而下」的決策方式,將作決定的權力下放給學校,以強調「由 下而上」多元參與、分享決策權力,由校長、教師、行政人員、學生、家 長與社區人士共同參與學校運作。

二、學校本位管理的實施層面

學校本位管理強調學校由下而上的決策與管理,目前國內、外學者對 於學校本位管理的實施層面,皆有不同的論述與看法,以下先列舉學者之 觀點,最後加以綜合歸納之。

國內學者(林偉人,1997;張德銳,1996;張弘勳,1997;黃嘉雄,

2001) 主 要 將 學 校 本 位 管 理 的 實 施 層 面 分 為 三 種 : 學 校 本 位 預 算 (school-based budgeting)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與 教 學 (school-based curriculum and instructuon)和學校本位人事(school-based personal) 管理,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學校本位預算

學校本位預算是由學區依一定的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學校,由學校自行 決定預算的優先順序,並且年度剩餘的預算,可留於下年度使用,以合乎 學校和學生的個別需求。

(二)學校本位課程與教學

教育部頒訂課程綱要與能力指標,學區的教育局訂定教育目標和教學 標準,並提供教育計畫、課程、教材以供參考,學校擁有自主進行教學設 計、決定課程內容、教學材料的運用等方面的決定權,只要學校能達成學 區的教育目標即可,方法和計畫可自行決定。

(三)學校本位人事

學校除了負責人事的聘任和解聘權外,還著重人事經費的彈性運用、

學校成員的發展與評鑑等,以期獲得高品質的學校成員,促進學校達成教 育目標,改善學生學習。

而曾燦金(1996)和余景達(2002)認為,學校本位管理的實施層面在預 算、課程與教學和人事之外,還需要加上學校行政,共分為四方面。亦即 在學校行政運作上,學校可依自身需求,自行決定其資源分配與管理、發 展的方向與特色以及學校發展計畫,例如:學校可訂定學校發展計畫、建 立學校特色等,並且要擴大學校決策的參與機制,以凝聚團體共識,建立 學校發展的願景。

Brown(1990)認為學校本位管理範圍應包括人事、設備、供應量、維 修保養、物品及主要行政職責。

Murphy(1997)指出有關學校本位管理共分為五個實施層面,分別為制 訂合宜的學校目標、對預算有實質的參與和決定權、學校對於人事和教師 的任用享有決定權、教師發展符合學校需求的課程內容與教學方式、學校 成員可改變學校結構,以發展適合學校的經營管理方式。

準此,學校本位管理的實施層面,除了包括經費、課程與教學和人事 三部分,此外,亦有學者和研究者指出應將學校行政也納入範圍,以使學 校能自主決定發展方向與特色,故研究者認為學校本位管理的內涵應包含 學校預算分配與運用、課程與教學、學校人事和學校行政管理等四層面。

研究者綜合歸納「學校本位管理之意義」與「學校本位管理的實施層 面」之結論後,將本研究之學校本位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的 定義界定為:教育行政機關一改傳統「由上而下」的決策方式,將作決定 的權力下放給學校,以強調「由下而上」多元參與、分享決策權力,由校

研究者綜合歸納「學校本位管理之意義」與「學校本位管理的實施層 面」之結論後,將本研究之學校本位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的 定義界定為:教育行政機關一改傳統「由上而下」的決策方式,將作決定 的權力下放給學校,以強調「由下而上」多元參與、分享決策權力,由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