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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支持與校本資優方案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學校行政支持與校本資優方案相關研究

本節旨針對學校行政支持與校本資優方案之研究,先探討學校行政 支持的功能及重要性,接著說明學校行政支持與校本資優方案的相關研 究。

壹、學校行政支持的定義

行政是一個機關為達成目標,運用適當的方法對組織內的人、事、

財、物作有效管理的過程(吳清山,1991)。藉由教育人員的互動,以 有限資源,經由計畫、執行、協調、評鑑步驟,達成解決教育問題為目 標的連續過程 (秦夢群,1997)。

對於任何組織而言,行政的功用是達成組織目標、維持組織運作的 重要歷程。換言之,學校行政是協助學校達成目標、維持校內正常運作 的關鍵角色。學校行政最重要的責任與目標是能協助學校教師執行教學 活動、支援校內師生、幫助學生達成在校學習的目標,可以說是對學校 教育工作的支持與領導 (陳寶山,2000);另ㄧ層面則是認為塑造學校 文化的關鍵則是教育行政,因為無論是學校中的學生、教師、行政人員 的活動或行為,皆直接或間接受到學校文化的影響或者是被影響。學校 行政的目的是能夠維持學校正常運作,適時配合教育行政及健全教育發 展 (陳冠州,2006)。

依據特殊教育法 (2014) 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2013),所謂適性 化輔導方案的核心就是個別輔導計畫 (Individual Guidance Plan,簡稱 IGP) 的擬定與實行,透過專業團隊的方式,針對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化 特性所擬定的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為實行資優教育的重要參考藍 圖 (蔡明富,2015)。

其所稱的專業團隊包含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教師、方案執行教 師、個管老師、相關專業人員、家長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參加,可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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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輔導計畫是以一個團隊運作的模式進行,而其中的學校行政人員的 支持度關係著校內各項資源的安排,也必須在個別化輔導計畫中擬定行 政支持的項目,包含學習環境調整、普通班學習調整、成績評量方式調 整、自主學習方式、生涯轉銜、縮短修業年限、獎助學金申請、特教專 業諮詢、排課協調、個別輔導計畫 (IGP) 管理、親職教育與家庭資源、

各科任教師、原班責輔教師、相關特殊專業人員安排、心理支持、諮商 晤談等其他相關行政支持提供協助之項目。

在學校資優團隊的運作中,具有決策權的行政人員,若能提供適當 的協助能使得兼任校本資優方案的教師運作更為順利,Idol ( 2006 ) 的 研究中指出,學校行政支持會改變教師投入工作的態度,行政支持越高 將能使教師的工作態度更加積極正向。因為透過學校行政支持能夠整合 更多的資源,以團隊合作的方式運作給予普通班教師更多的協助,讓融 合教育的推展更為順利 (Jackson & Stainback,1992) 。

Benjamin、Tickle、Mido 和 Sunhu (2010) 的研究中指出,行政支 持相較於教學經歷、學生行為、薪資福利、工作滿意度是與教師的留任 意願最直接且最大相關的因素,因此研究者希望透過研究接任校本資優 方案的教師對行政支持的現況分析與滿意度調查,希冀能夠探討任教校 本資優方案的教師對學校行政支持看法為何?以及分析教師對學校行政 支持的滿意度與感受。

貳、學校行政的功能

學校行政主要的功能在於引導和協助教學,且以有系統的方式處理 各項學校業務,進而提升工作之效能,在本質上具備教育性與服務性。

學校行政重要目的為整合行政組織的物力與人力資源,達到增進學生品 德,提升教學效率,提高國家競爭力,改善國民素質,為達成教育目標 的必要方法之ㄧ。綜合論之,學校行政須提供給師生最佳的學習與教學 環境,才能使教學發揮最佳效果。為使教學效能能夠提升,學校行政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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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同功能可以歸納為三,茲說明如下 (吳清山,1991;吳清基,2001):

一、對學生有效學習之協助

啟發、引導、及培養學生之學習興趣,為教師的教學核心,亦為學 校行政工作的主要目標。在學校各種的行政措施,如:課程的安排、學 生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實施等,重要功能在於使學生能接受適性的教 育,並且由教學來提升學生學習之興趣。

二、對教師教學活動之協助

學校行政可以說是一種具服務性、導引性與支持性的工作,希望能 建立優良的教學情境,使得教學活動能順利進行。透過積極且主動的教 學支援系統助協教師進行教學工作。

三、對政府及社會教育推動之協助

學校行政除了滿足師生的學習需求、協助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之外,

亦配合協助政府各項政令的宣導與落實。

綜合上述,學校行政主要服務對象是全體師生。學校行政除了結合 家長與社區資源,提供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外,更需協助教師教學活動,

以制度化、專業化的原則,有效處理學校中人、事、財、物等問題,促 進學校組織正常運作與發展,以達成學校教育目標。

學校行政的功能是領導教學與支持教學,透過領導、規劃、組織、

預算、評鑑、溝通與協調,有效運用學校資源來提高行政效率與效能,

以達到學校教育的目標,支持教師進行有效的教學,協助教師解決教學 所遭遇的問題。學校行政人員為了實現教育目標,依據教育原理原則及 相關法令規定,規劃適當的行政程序,使用有限的資源,對學校教學以 外的事務實施系統化的管理,並有效解決教育相關問題,其目的在於支 援教學活動;而教師在執行教學工作的過程中,必須要有相關行政人員 的領導和支持,方能有效達成教學目標 (張克銘,2008)。Brown、Ralph 和 Brember (2002) 指出在當今的教育改革及政府政策影響下,學校行 政必須重視有效管理及減輕教師壓力兩大議題,方能有效減少教師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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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和對工作的不滿,落實行政支持的目標。

Ax、Conderman 和 Stephens (2001) 則指出行政支持對特教教師的 工作滿意度及教師的去留發揮關鍵作用;這些研究結果都突顯學校行政 支持的重要性。

參、學校行政支持與資優教育之關係

為了使得教育主管機關更加落實資優教育支持系統的提供,教育部 明訂了相關法規,期待能夠藉由法規的規範,明確的引導各學校及教育 主管機關的行政支持以及如何提供資優教育完善的支持系統。

唯目前相關法規僅針對身心障礙學生訂有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 辦法,說明各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對身心障礙學生應提供 可改善其學習能力之教育輔助器材等相關支持服務。針對資優教育部分,

僅說明依據特殊教育法 (2014) 第 40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 機關,應補助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方案,並對辦理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

資賦優異學生具特殊表現者,各級主管機關應給予獎勵。此外,依據特 殊教育法 (2014) 第 36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 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

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代表學校有義務評估資優學生的需求,共同訂定出個別輔導計畫。

在課程規劃方面,對於實行資優課程時需參照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 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2010),相關法規說明,茲分述如下:

第二條:應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融入特殊教育學 生個別輔導計畫實施。

第三條:資賦優異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生專長領域之加深、加廣或加 速學習外,應加強培養批判思考、創造思考、問題解決、獨立 研究及領導等能力。

第五條: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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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課程,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

第六條:實施特殊教育之教材編選應保持彈性,依據學生特質與需求,

考量文化差異,結合學校特性及社區生態,充分運用各項教學 設備、科技資訊及社區教學資源,啟發學生多元潛能。

從以上條文可知,有關資優學生的課程安排,學校行政除應召開課 程發展委員會與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等相關會議討論審議外,也必須結 合相關資源,提供資優學生更豐富多樣的學習。

因此,分析相關法規內容與實際推動資優教育工作情形觀之,學校 行政單位提供資優教育的支持項目,依工作內容可分為以下幾項:

1. 鑑定評量工作支持:包含學生的甄選、鑑定及評估學生安置的適當 與否。

2. 教學工作支持服務:針對資優加深加廣的學習需求調整其教材、課 程、教具以及學習評量方式,供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上的支持。

3. 學生輔導工作支持:依據學生需求提供方案計畫擬定、專業特教諮 詢協助、輔導學生、個案管理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4. 資源整合支持:學校主管及行政人員結合學校設備、人力、家長、

社區、教育主管機關、相關學術單位資源的介入達成資優教育的教 育目標。

綜合上述的研究與現行法規,可知學校行政的功能是在於領導教學 與支持教師和物理環境。Gersten、Keating、Yovanoff 和 Harniss (2001) 發現知覺校長支持或其他行政的協助能有助緩解工作的負面情緒與壓 力,而 Otto 和 Arnold (2005) 也在研究特教教師對行政支持的知覺經驗 中發現,知覺缺乏行政支持是導致教師離職的主要原因,可知行政支持 對於特殊教育的重要性,資優教育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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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學校行政支持與校本資優方案之研究

肆、學校行政支持與校本資優方案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