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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資優教育的發展與安置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在探討學校行政支持與教師執行校本資優方案相關文獻,作為 本研究的理論基礎。本章共有三節,第一節針對資優教育的發展與安置 作探討,第二節探討校本資優方案的實行,第三節探討學校行政支持及 與校本資優教育方案相關研究。

第一節 資優教育的發展與安置

本節首先探討臺灣資優教育發展的相關研究,其次再探討資優教育 的安置模式,以作為本研究之理論依據。

壹、臺灣資優教育的發展

資優教育發展受到關注,成為國家教育重要的一部分,探討其原因 並非源自學術理論而是需要,包含國家培育英才的需要、教育改革的需 要與個人發展之需要,我國的現況亦是如此,吳武典 (2013)指出促進 我國資優教育發展的主因可分述如下:

一、 強調因材施教的文化教育哲學。

二、 重智與重才的社會文化。

三、 經濟建設的需求與人的品質息息相關。

四、 經濟發展進步,普通教育發展完備時自然會關照少數族群。

五、 家長尋求子女有更好的教育品質的社會需求。

六、 人力的進步,高素質的人力源自高品質的教育。

我國資優教育的發展已歷經了 40 餘年,依據法規及教育的發展階 段可區分為五個階段 (吳武典,2013):

第一階段—萌芽期:1973 年以前,依據 1962 年第 4 次全國教育會 議發展資優教育的決議,隔年在臺北市的福星及陽明國小試辦資優班,

1969 年始在臺北市金華女中、大安國中進行「才賦優異學生教育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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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年擴展至藝術才能類設立臺北市民族國小美術資優班,我國資優 教育的發展在亞太地區是少數於 1960 年代開始展開資優教育計畫的國 家。

第二階段—實驗期:1973-1983 年期間,1973 年教育部頒布「國小 資賦優異研究實驗計畫」,開始了為期 6 年的資優教育實驗,出版第一 本資優教育專書、舉辦第一個資優營隊、創立「資優教育季刊」、辦理 兩次的資優教育評鑑,也跨區到高雄設立中正國小舞蹈資優班。

第三階段—發展期:1984-1995 年期間,1984 年教育部頒布「特殊 教育法」,其中資優教育列有專章;1992 年頒布中等學校音樂、美術、

戲劇資賦優異學生升學輔導要點;1993 年頒布中等教育以上學校運動 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要點;1994 年頒布高級中學國文、英文、學科 資賦優異學生保送甄試升學輔導要點,1986 年時於師大附中設立第一 所高中數理資優班,1992 年由臺灣師範大學主辦第二屆亞太資優教育 會議,開啟了國際交流的先河。

第四階段—穩定期:1995-2005 年期間,1996 年教育部舉辦全國性 資優教育會議;1998 年中華資優教育學會成立推動資優教育的專業發 展並於 2001 發行資優教育研究學術期刊;臺北市於 1999 年發布臺北市 資優教育白皮書於隔年設立資優教育中心推廣及掌管資優教育業務;

2002 年教育部發布創造力教育白皮書

第五階段—重整期:2006 年後,2006 年教育部修訂鑑定安置標準,

其中有三項重大的變革:資賦優異鑑定基準由百分等級 93 調整至百分 等級 97、制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優班不得集中編班,以及規定學生 入學後才能鑑定成班,同年教育部舉辦資優教育發展研討會針對當時中 部四縣市辦理資優教育聯招事件進行檢討;2008 年教育部正式頒布資 優教育白皮書,其中規劃了七項重點工作,作為資優教育發展的核心,

包含:行政支持、鑑定與安置、師資培訓與支持系統、課程與方案設計、

評鑑與督導、輔導與追蹤、弱勢群體資優教育,除針對現階段問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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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案外也透過白皮書的擬定與實行提升我國資優教育的發展品 質。

臺灣的資優教育發展近年來,隨著法規制定的規範有著重大的變革,

整體特殊教育的發展朝向開放化,強調融合教育的推行,資優教育亦然,

目的在將資優教育的成果與理念,推廣於普通教育當中,使得開放性的 資優教學,成為全校性的充實模式 ( Renzulli & Reis,1985)。因此在高級 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資優教育的安置,採取融合教育、分散式編班的原則,

各校積極辦理資優教育除為了發展學校特色外、也冀圖讓校內資優學生 受到適性的教育與輔導,而各校在辦理資優教育時,同時也是在挑戰校 內的行政支持、教師專業、軟硬體資源、親師溝通等問題,為使得資優 教育得以順利推展並朝向高品質化發展,我國行政主管機關應提供區分 性支持與要求,來協助辦理資優教育學校 (陳美芳、黃楷茹,2015)。而 各級學校主管也應該提供專業性、適性的行政支持協助校內師生發展資 優教育。

貳、資優教育安置模式探討

有關國內特殊教育安置型態,依照特殊教育法(2014)第 11 條之 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 下:1.集中式特殊教育班、2.分散式資源班、3.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 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 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 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而其 中有關資優教育的安置型態,則又如第 35 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及高 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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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由此可知,國中階段資優教育的安置可包含: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資優巡迴輔導班與資優教育方案三種,學生可依據縣市的政策與需求選 擇適性的安置方案,在課程安排上進行加深加廣的學習,並且可以輔以 加速制讓資優學生的安置更具適性與彈性,下列就幾種常見的資優教育 安置型態作詳細說明。

一、集中式資優班

集中式資優班是指將資優學生集中編為一班,為全時制的資優教 育服務。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 10 條 (2014)

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資優班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辦理方式應 以「分散式資源班」為限。故目前僅有高中階段的資優教育目前可採 集中編班的形式安置編班。

二、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Wiederholt (1978) 將資源教室定義為「在學校中任一教學環境,

學生除以普通班課程為基礎外,到資源教室接受特殊教育教學與輔導,

多數的時間學生仍留在普通班上課」,其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指的是資優 學生平時在普通班學習,資優課程的安排主要是以抽離原班特定學科 或於空白時段外加資優課程的方式進行。資優資源班的安置方式具有 個別化、正常化、專業化、彈性化、多樣式等優點,使學生吸收和學 習在普通班無法習得的知識、技能及行為 (郭靜姿,1985)。

三、資優教育方案

除了集中式特教班及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外,資優教育方案是指提 供資優學生多樣化、彈性的教育安置模式 (吳武典,2006;侯禎塘,2003;

教育部 2008)。資優方案是指資優學生平時課程的安排與原班相同,利 用於課後、空白時段、假日或寒暑假的方式進行資優教育課程,郭靜 姿 (1997) 指出資優學生與一般學童之身心特質差異,且普通教育環境 無法滿足資優學生需求下,產生各種不同的資優方案。現今辦理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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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有:區域資優方案、校本資優方案、衛星資優方案、競賽、獨立研 究、良師典範制 (mentorship) 與資優冬夏令營等方式。

四、資優巡迴輔導班

何華國 (1995) 將巡迴輔導班定義為,將特殊生安置於普通班,由 經過專業訓練的巡迴輔導教師 (ininetant teacher) 對有特殊生的學校 進行巡迴教學。資優巡迴輔導班是指,資優學生平時的課程安排融合 於原班當中,各縣市政府資優教育中心安排專業巡迴輔導師資,到校 進行直接教學及間接諮詢服務。

除了一般資優教育的安置型態,加速制在資優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 是在幫助學生發揮學習潛能,指在比較短時間內修讀完一般課程,不受 限於普通的課程及教學進度,能有多餘的時間去學習適合他們能力的課 程 (郭靜姿,2000b)。Van Tassel-Basks (2005) 指出加速制有利於資優學 生潛能發展,目前國內主要推行的縮短修業年限即為加速學習。

縮短修業年限是指資優學生因應其特殊學習需求,辦理縮短修業年 限提供開放、多元、彈性的學習機會 (蔡明富、莊文昭,2010),依據資 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2014) 第二條與第 五條:縮短修業年限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領域)學習年限或各教育階 段修業年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 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為申請。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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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因此,凡屬於資優學生,無論安置於哪一 種型態,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以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因此,凡屬於資優學生,無論安置於哪一 種型態,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以申請縮短修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