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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五、雙北市國中校本資優方案教師對學校行政支持看法與滿意度達高度 正相關

雙北市國中校本資優方案教師對學校行政支持看法與滿意度的整體 相關性達高度正相關,且教師對於整體校務推動資優業務、教務及人事 行政、學務行政、輔導行政、總務及會計行政、學校公共關係的支持看 法與滿意度亦達高度正相關。

六、雙北市國中校本資優方案教師的任教歷程對行政支持的看法為滿意 透過實徵性的研究與質性的資料收集,可以得知雙北市國中校本資 優方案教師對學校行政支持的看法為滿意,但仍期待行政支持能夠整合 資源、計畫性推動、增加專業增能機會、增加專業人力的投入、增加教 學軟硬體資源、增加協調與交流機會。

第二節 建議

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問卷調查與訪談所得結果而提出建議,以提 供教育行政機關、學校相關人員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一、 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 教育主管單位政策性的推動資優教育相關業務

根據本研究的結果顯示,臺北市國中校本資優教師對學校行政支 持看法與滿意度均高於新北市,探討相關辦法得知,臺北市具有專設 的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與資賦優異教育白皮書,以協助處理資賦優 異相關業務並且以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白皮書作為該市資賦優異教 育的發展藍圖,並且在擬定實施計畫送審時,須將學校行政組織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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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項目與細則羅列之中以及計畫推展的期程與人力執掌之責任規畫 必須於計畫中作說明並且經由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詳列職 責於計畫中,有助於行政人員了解所需支援之項目為何,建議行政主 管機關,可將學校行政支持支項目羅列於計畫中。

(二) 增加相關研習辦理

根據本研究的調查問卷中開放性問題對學校行政支持的期待與 建議中以及質性訪談得知,教師們建議能增加資優知能研習,以增加 對資優生學習特質及需求的了解,且以往特教研習的舉辦多以身心障 礙類別為主,建議可以增加資優研習,並且透過工作坊或是校園團隊 分享的方式進行,使得參加研習的老師能夠同時提升理論知能與實務 教學技能。

(三) 建立獎勵制度

透過本研究的訪談資料可以得知,多數老師都是自願性的參與方 案的教學,並且自行利用公餘時間進修增能,在任教歷程中感受到學 校行政完善的支持,得以使得方案能順利進行,為鼓勵行政人員或是 參與教學的教師們的士氣與動機,建議教育主管機關可以增加敘獎名 額,獎勵對於辦理校本資優方案有功的教師或行政人員。

(四) 增加專業人力支援學校

各縣市資優中心或是特教中心皆有編制資優巡迴教師,但仍無法 解決各校人力需求,透過本研究結果可知,教師們對於專業人力的協 助都給予期待及建議,因此建議教育主管機關,除在給予經費資源外,

可依照學校需求安排專業的資優巡迴教師協助學校辦理校本資優方 案。

二、對學校相關人員的建議

(一) 提供給初任校本資優方案教師更完整的行政支持

根據本研究結果顯示,未滿1年的校本資優方案教師對於學校行 政支持的看法與滿意度較低,建議學校行政人員,給予初任的教師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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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支持與協助,以及安排資深有經驗的教師協助初任教師。

(二) 利用團隊運作模式整合資源

根據本研究結果得知,校本資優方案教師對行政支持的期待為希 望學校能夠整合資源並且計畫式的推動校本資優方案,建議可以透過 教務處統合人力支援,可利用領域會議的方式,成立該領域的校本資 優工作小組,可將教材教法作交流亦可透過團隊討論推動校本資優方 案的運行,在整體校務上,可將該校不同方案類型的資源做整併,計 畫性地推動,並且入校外資源促使方案的資源更加完善。

(三) 校長領導與整體校務推動

根據本研究結果得知,輔導行政為所有行政向度中,支持度與滿 意度最高的向度,因特教組乃為校本資優方案的承辦單位,其所屬於 輔導處,於開放性問題中有老師表達希望各處室能夠一同努力,分攤 特教組的承辦壓力,為使校本資優方案的行政支持更加完善,建議校 長應領導行政團隊透過溝通協行,達到整體校務推動校本資優方案的 目標。

(四) 校本資優方案教師在任教歷程中行政支持確實能提升支持度與滿 意度,應持續提供支持

根據本研究結果顯示,校本資優方案教師對學校行政支持的看法 為經常符合、滿意度為滿意,看法與滿意度之間呈現正高度相關,可 以見得學校行政支持在校師的教學歷程中給予的支持與協助是足夠 的,也能符合教師的期待,且學校行政支持對教師的教學歷程中是重 要的,應持續提供適性教學所需要的協助與資源。

(五) 增加資優相關研習的辦理

根據本研究結果得知,校本資優方案教師的任教歷程對學校行 政支持的期待有增加資優研習的建議,希望可以透過研習增能,提 升教師對資優生特質與需求的了解,進而提供適合的教學策略與教 材教法。此外在融合教育的政策推展下,不論是身心障礙生或是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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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優異生的安置方式多數為普通班提供特教或是資源教室服務,因 此任教於普通班內的教師,不論是否擔任校本資優方案課程,都有 機會接觸到資優生,因此學校單位應積極辦理相關研習,協助全校 教師對資優教育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有助於提升資優生的適性輔導 與教學。

二、 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為執行校本資優方案教師對學校行政支持看法 與滿意度調查表,乃透過研究者經由文獻探討以及參考相關研究,加 上四年特教組長實際協助校本資優方案的經驗編製而成,建議未來的 研究者,可在編製工具前宜進行前導性的訪談,更能夠以教師的觀點 貼近執行校本資優方案的任教歷程與行政支持的需求。

(二) 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設定於兩個縣市特殊教育評鑑的績優縣市,兩 縣市開始執行校本資優方案的起始年度相較於中部四縣市較晚,建議 未來的研究者,能以進行實施校本資優方案經驗以及準備度更為足夠 的中部四縣市作為探討。

(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調查研究法,針對雙北市校本資優方案教師作為研究對 象,採用問卷調查輔以訪談的方式進行研究,在研究過程中可以發現:

雙北市的校本資優方案教師對學校行政支持的看法與滿意度都為高度 程度,透過訪談過程也可得知學校行政支持確實能夠針對教師的教學 需求提供適切的協助,建議未來研究者,可選定特定學校作質性紮根 研究,更能具體了解學校行政支持對於教師任教過程中的幫助與支持,

可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欲發展校本資優方案的學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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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

毛連塭(1995): 資優教育課程與教學。台北市:五南。

毛連塭(2006): 特殊教育行政。臺北市:五南。

王文伶、鄭友泰、楊萬教 ( 2009): 多元智能模式融入提早入學學生認 知與情意輔導課程設計之研究。彰化師大教育學報,15,89-120。

王振德(1996): 我國資優教育課程與教學之問題與改進芻議。資優教 育季刊, 59, 11-15。

何華國 ( 1995 ) : 在家自行教育學生之服務需求問題。特殊教育與復健 學報,4,1-28。

吳明隆 ( 2010 ) : SPSS操作與應用—問卷統計分析實務(第二版)。臺北市:

五南。

吳武典 ( 2006 ) : 我國資優教育發展與展望。資優教育季刊,100,3-20。

吳武典 ( 2013 ) : 臺灣資優教育四十年 (一) : 回首前塵。資優教育季刊,

126,1-11。

吳武典(2003): 多元智能與學校經營。教育研究月刊,110 期,20-40 頁。

吳武典、張芝萱 ( 2009 ) : 資優教育師資專業標準之建構。資優教育研 究,9,103-143。

吳玲君 ( 2006 ) : 臺北市資優教育評鑑與特優學校辦理特色之研究。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研究所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臺北市。

吳清山 ( 1991 ) : 學校行政。臺北市:心理。

吳清基 ( 2001 ) : 教育行政。臺北市:五南。

李冠儀 ( 2009 ) : 臺北市國中身障資源班教師對學校行政支持與職業倦 怠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研究所(未出版之碩士論文)。

臺北市。

114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2013 ) :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2 日 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20125519B 號令修正發布。

林秀玲 ( 2016 ) : 校本資優方案學校支持系統及其學生自我效能之研究

-以育才國中為例。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系教育行政 碩士在職專班 (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 )。新竹市。

林坤燦、林芳瑜、林銘欽 ( 2010 ) : 我國資賦優異相關法規初探。東華 特教,44,1-6。

林延輯 ( 2010 ) : 我國對資優生培育的看法。資優教育季刊,116,79。

林清山 ( 1992 ) : 心理與教育統計。臺北市:東華。

侯雅齡 ( 2010 ) : 激發資優生對知識的熱忱-¬數學資優課程應有的調 整。南屏特殊教育,1,61-69。

侯禎塘 ( 2003 ) : 中部教育的資優教育實施的近況與展望。特殊教育論 文集。17-40。

侯禎塘、張妤婷、曹傑如 ( 2010 ) : 臺灣中區國小資優生情緒智力與其 相關因素之研究。台中教育大學學報,24( 1),195-219。

范成芳 ( 2000 ) : 一般智能優異幼兒鑑定模式之研究-以臺北市一所公 立幼稚園為例。國立臺灣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未出版碩士論文)。 臺北市。

特殊教育法 ( 2014 ) :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中華民國 103 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311 號令修正發布。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2013 ) :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2 號臺教學(四)字 第 1020097264B 號令修正發布。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2013 ) :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2 號臺教學(四)字 第 1020097264B 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