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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變項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差異情形 6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不同變項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差異情形 60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與能力,是否因性別、教育程度、子女數、

職業、擔任家長會職務及學校規模而有所差異。本節將以 t 檢定和變異數分析,

來了解其差異。

一、不同性別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形

不同性別家長在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與能力,統計其平均數、標準差並 以 t 值檢定,結果如表 4-2-1 所示。

由表 4-2-1 可知,不同性別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的差異,男性 家長在參與「一般行政」、「教學行政」、「訓輔行政」、「總務行政」、「人事行政」、

「家長事務」之「意願」,明顯高於女性家長。

表 4-2-1 不同性別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 t 考驗

政決定的意願與能力,則可平衡男性與女性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差異。

23751.46 362 65.61 2.88* 3>2

由表 4-2-2 可知,在「總務行政」、「人事行政」、「家長事務」這三項層面,

家長參與的「意願」未達顯著水準。在「一般行政」、「訓輔行政」、「教學行政」

這三項層面均達顯著差異,進一步經事後比較來看,「專科」組別家長比「高中、

高職」家長參與「一般行政」的意願較高,而「訓輔行政」、「教學行政」這兩 項層面,組間則未有顯著差異。這與李淑芬(民 91 年)的研究不相同。 推論 其原因,可能是教育程度較高的家長教育理念較佳,注重子女的學校教育,所 以較有意願參與「一般行政」、「教學行政」、「訓輔行政」的決定,期望學校提 供好的教學與訓輔的品質給子女。至於「總務行政」、「人事行政」、「家長事務」

這四項層面,家長可能認為這些決定是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應該關心的,家長 的專業不足,亦無暇全程參與,因此不管教育程度如何,參與這方面的決定的 意願就沒有差異了。

三、不同教育程度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的差異情形

不同教育程度家長在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能力,經統計其平均數、標準差 及變異數分析,其差異若達到顯著水準,則再進行事後比較,結果如表 4-2-3 所示。

由表 4-2-3 可知,家長在「總務行政」和「人事行政」這二項層面的參與「能 力」未達顯著水準。在「一般行政」、「教學行政」、「訓輔行政」、「家長事務」

這四項層面的參與「能力」,均達顯著差異,進一步經事後比較來看,組間並未 有顯著差異存在。這與許維倩(民 90)的研究稍有不同。推論其原因,可能是 教育程度較高的家長有較佳的教育理念,較注重子女的學校教育,也有較強的 行政管理能力,所以參與「一般行政」、「教學行政」、「訓輔行政」、「家長事務」

的「能力」較教育程度低的家長為強,至於「總務行政」、「人事行政」、「人事 行政」等層面,家長可能認為這些決定與自己子女的學校學習並無立即性的影 響,家長的專業能力不足,亦無適宜的管道來參與,因此,參與這些層面決定

的「能力」就沒有差異了。

示。

表 4-2-4(續)

的「能力」要比有二、三個子女的家長較高,然而,不同子女數家長在參與「一

表 4-2-6(續)

參與校務行政決定認為較有能力。

都有極顯著差異。進一步經事後比較來看,「會長」組別的家長比「家長委員」和

5723.33 2 2861.66 一般行政 1.會長

1000.78 2 500.39 教學行政 1.會長

1091.33 2 545.66 總務行政 1.會長

3944.23 364 10.836 50.36***

15. 2

1803.42 2 901.71 家長事務 1.會長

九、家長會中擔任不同職務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的差異情形

4035.50 2 2017.75 一般行政 1.會長

15607.54 364 42.88 47.06***

15. 2

1152.72 2 576.36 人事行政 15. 會長

1447.20 2 723.60 家長事務 1.會長

般家長」組別的家長參與各項學校行政決定的能力都是最高的。同時,「家長委員」

表 4-2-10(續)

表 4-2-11 不同學校規模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均數、標準差及變

第三節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情形

本節旨在分析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情形。分析方法 以問卷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與能力(教師用)之五等量表中各層面之「平 均數」、「標準差」「每題平均數」及「排序」為主,討論如下

一、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的整體現況

根據教師用問卷的第一部分,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的 反應選項之得分統計,其結果如表 4-3-1 所示。

表 4-3-1 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之現況分析摘要表

參與層面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每題平均 排序 一般行政 7 24.01 5.92 3.43 4 教學行政 4 13.47 3.53 3.37 6 訓輔行政 4 13.51 3.73 3.38 5 總務行政 3 10.41 2.80 3.47 2 人事行政 4 13.82 3.89 3.46 3 家長事務 4 14.57 3.82 3.64 1 整體參與 26 89.79 23.69 3.45

N=364

由表 4-3-1 可知,整體而言,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各層面「意 願」之平均的總分為 89.79 分,每題平均數為 3.45 分,在五等量表中,教師知 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得分偏 3,顯示教師知覺家長對參與學校行

政決定「意願」強度為中等。就各項參與層面而言,依序為「家長事務」、「總 務行政」、「人事行政」、「一般行政」、「訓輔行政」、「教學行政」。推論其原因,

可能是教育改革後,家長參與校務是時代趨勢,於是,家長會的成立、各種志 工團體的組織、親職教育的推動,都在學校裡蓬勃展開,因此,教師從家長組 織的活動中,知覺到家長參與「家長事務」的意願較高。至於「教學行政」,教 師認為課程改革後,新舊課程差異大,家長忙碌自身的工作,教學專業能力不 足,有關課程的規劃與執行,仍然是教師需主導的,因此,知覺家長參與「教 學行政」的意願最低。

二、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的整體現況

根據教師用問卷的第一部分,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能力」的 反應選項之得分統計,其結果如表 4-3-2 所示。

表 4-3-2 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現況分析摘要表

參與層面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每題平均 排序 一般行政 7 22.38 5.42 3.20 3 教學行政 4 12.20 3.48 3.05 6 訓輔行政 4 12.38 3.57 3.10 4 總務行政 3 10.09 2.77 3.36 2 人事行政 4 12.27 3.59 3.07 5 家長事務 4 14.44 3.66 3.61 1 整體參與 26 83.76 22.49 3.22

N=364

由表 4-3-2 可知,整體而言,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各層面「能

力」之平均的總分為 83.76 分,每題平均數為 3.22 分,在五等量表中,教師知 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能力」得分偏 3,顯示教師知覺家長對參與學校行 政決定「能力」強度為中等。就各項參與層面而言,依序為「家長事務」、「總 務行政」、「一般行政」、「訓輔行政」、「人事行政」、「教學行政」。推論其原因可 能,教師在學校裡看到家長參與家長會、組織志工、協助晨光、戶外教學,甚 至在各種重要會議中提出建議給校方、協助解決親、師、生的糾紛,所以,教 師會知覺家長參與「家長事務」的能力最高。至於「教學行政」仍是學校教師 主導,即使家長出席會議參加決定,一向在會議中仍然尊重教師的專業,很少 有特別的意見。所以,教師會知覺家長參與「教學行政」的能力較低。

三、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情形之分析

根據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和「能力」整體現況的「每 題平均數」統計分析,其結果如表 4-3-3 所示。

表 4-3-3 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情形分析摘要表 意願 能力

參與層面 題數 每題平均數 每題平均數

一般行政 7 3.43 3.20

教學行政 4 3.37 3.05

訓輔行政 4 3.38 3.10

總務行政 3 3.47 3.36

人事行政 4 3.46 3.07

家長事務 4 3.64 3.61

整體參與 26 3.45 3.22

N=364

由表 4-3-3 可知,就整體及各層面而言,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 之「意願」的平均數都比「能力」的平均數為高,而且各層面中「意願」平均 分數高的,其「能力」平均分數也較高。顯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

比「能力」為強。推論其原因可能是,一般家長已有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認知 與理念,然而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時,限於知識背景、個人價值觀、時間、

人際關係、自信心等因素,所作的決定未必符合教師的理想,因此,教師對家 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能力」,會認為比「意願」低。

第四節不同變項之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 差異情形

本節利用 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以了解不同性別、教育程度、職務、

年資以及學校規模之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 形。

一、不同性別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形 不同性別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形,經統計 平均數、標準差並以 t 值檢定差異,結果如表 4-4-1 所示。

由表 4-4-1 可知,不同性別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的差 異,男女教師知覺學生家長參與「訓輔行政」和「教學行政」之意願,沒有顯著 差異。男女教師知覺家長參與「一般行政」、「總務行政」、「人事行政」、「家長事 務」之意願,都有顯著差異,同時,男性教師知覺家長參與之「意願」,明顯高 於女性教師。

另外,不同性別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能力」的差異,男女教

有較多的行政權力,與家長共同作學校行政決定機會較多,比較歡迎家長參與

2794.30 360 7.76

由表 4-4-2 可知,在「訓輔行政」、「總務行政」、這二項層面,家長參與 的意願未達顯著水準。在「一般行政」、「教學行政」、「人事行政」、「家長事務」

這四項層面均達顯著差異,進一步經事後比較來看,「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組別 教師比「教育學程或師資班」和「師範學院」組別教師知覺家長參與「一般行 政」、「教學行政」、「人事行政」、「家長事務」的「意願」較高。推論其原因可 能是,教育程度較高的教師教育理念較新,接受家長與學校一起做行政決定的 理念,同時也尊重親師合作關係,所以,教育程度為「研究所含四十學分」教 師知覺家長參與校務行政決定的意願會較其他組別的教師為高。

三、不同教育程度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的差異情形 不同教育程度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的差異情形,經統計 平均數、標準差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若達到顯著水準,則再進行事後 比較,結果如表 4-4-3 所示。

三、不同教育程度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的差異情形 不同教育程度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的差異情形,經統計 平均數、標準差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差異若達到顯著水準,則再進行事後 比較,結果如表 4-4-3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