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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現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現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根據問卷調查所得資料,針對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進行研究結果之分 析與討論。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呈現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現 況;第二節分析不同變項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形;第 三節陳述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情形;第四節分析不同 變項之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形;第五節分析家 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關係。第六節說明家長實際參與和教師認為 理想的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與分析。

第一節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現況

本節旨在分析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現況。分析方法以問卷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與能力(家長用)」之五等量表中各層面之「平 均數」、「標準差」「每題平均數」及「排序」為主,討論如下

一、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的整體現況

根據本研究家長用問卷的第一部分,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

的反應選項之得分統計,其結果如表 4-1-1 所示。

表 4-1-1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的現況分析摘要表

參與層面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每題平均數 排序 一般行政 7 20.04 8.18 2.86 3 教學行政 4 11.50 4.67 2.88 2 訓輔行政 4 11.28 4.89 2.82 4 總務行政 3 7.94 3.71 2.65 5 人事行政 4 9.93 4.86 2.48 6 家長事務 4 12.02 5.01 3.01 1 整體參與 26 72.71 31.32 2.80

N=367

由表 4-1-1 可知,整體而言,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各層面「意願」之平 均的總分為 72.71 分,每題平均數為 2.80 分。在五等量表中,家長參與學校行 政決定之「意願」得分偏 3,顯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強度為中等。

就各項層面而言,家長參與意願強度依序為「家長事務」、「教學行政」、「一般 行政」、「訓輔行政」、「總務行政」、「人事行政」。

由本項研究發現,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以「家長事務」和「教 學行政」為最高,「人事行政」最低。此結論與洪麗玲(88)、許維倩(90)研究 結果稍有不同,推論其原因,可能是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重視課程統整、創新 教學與教師專業自主,家長要忙碌自身的工作,無法專心和全程參與子女的教學 活動,自覺教學專業能力不足,因此,參與 「教學行政」的意願已經不是最高 的參與意願。從權力觀點來看,家長會的力量是督導校務變革的一個強而有力的 組織。家長認為健全的家長會可以督導校務,提升教學品質,同時也是家長意見 申訴的窗口,更是親師溝通的橋樑,因此,家長參與「家長事務」的意願最高。

「人事行政」的內容是有關校長的遴選與教師的遴聘與獎懲等事宜。家長可能認

為只要做好照顧子女,關心子女課業、行為等具體立即性的事務就好了,至於校 長和教師的遴聘應該是教育局和學校要用心的,所以,家長參與「人事行政」其 意願最低。

二、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的整體現況

根據本研究家長用問卷的第一部分,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能力」

的反應選項之得分統計,其結果如表 4-1-2 所示。

表 4-1-2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的現況分析摘要表

參與層面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每題平均數 排序 一般行政 7 18.41 7.33 2.63 3 教學行政 4 10.57 4.19 2.64 2 訓輔行政 4 10.38 4.38 2.60 4 總務行政 3 7.28 3.29 2.43 5 人事行政 4 9.19 4.40 2.30 6 家長事務 4 11.28 4.66 2.82 1 整體參與 26 67.11 28.25 2.58

N=367

由表 4-1-2 可知,整體而言,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各層面「能力」之平 均的總分為 67.11 分,每題平均數為 2.58 分。在五等量表中,家長參與學校行 政決定之「能力」得分偏 3,顯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能力強度為中等。就 各項層面而言,家長參與能力強度依序為「家長事務」、「教學行政」、「一般行 政」、「訓輔行政」、「總務行政」、「人事行政」。

本項研究發現,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能力」以「家長事務」和「教 學行政」為最高,「人事行政」最低。此結論與許維倩(90)的研究指出:家長

參與校務能力最高的是有關「教學方面」稍有不同。推論其原因,可能是家長 組織與其功能已經受到一般家長的認同,家長對於組織家長會、親職教育、社 區活動、支援學校發展等活動,較能貼近其社會經驗,又能增進其教育子女的 能力,因此,家長實際參與「家長事務」的能力最高。由於「升學主義」仍然 生根於家長的心理,家長重視子女的學業成就,因此教學活動仍是家長關心的。

目前家長的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對於學校課程規劃、教科書選用、班級教育活 動規劃,家長參與的能力亦高。至於「總務行政」、「人事行政」,涉及層面範圍 較為廣泛,且需需有相當的專業能力,因此,家長認為其參與能力較弱。

三、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現況之分析

根據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和「能力」整體現況的「每題平 均數」統計分析,其結果如表 4-1-3 所示。

表 4-1-3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現況分析摘要表 意願 能力

參與層面 題數 每題平均數 每題平均數 一般行政 7 2.86 2.63 教學行政 4 2.88 2.64 訓輔行政 4 2.82 2.60 總務行政 3 2.65 2.43 人事行政 4 2.48 2.30 家長事務 4 3.01 2.82 整體參與 26 2.80 2.58 N=367

由表 4-1-3 可知,就整體及各層面而言,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

的平均數都比「能力」的平均數為高,而且各層面中「意願」平均分數高的其

「能力」平均分數也較高。顯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比「能力」

為強。推論其原因可能是,一般家長已有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認知與理念,然 而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時,限於知識、時間、自信心、參與管道等,因此,

對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能力」,會認為比「意願」低。另外,家長參與「意 願」高的家長,可能較有自信,所以會認為參與的「能力」較高;或者家長參 與「能力」較強者,從參與中感到成就與責任,所以,其「意願」也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