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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長參與的理論基礎

一、 家長參與的意義

「參與」英文為 participate,participate 其字源是由「partis」和「capere」兩 個拉丁字所組成的;「partis」是部分(part)」的意思,capere 是享有(to take) 的 意思,因此,就「參與」(participate)的英文字源來說,即有「分享」(share)

的意義。國內學者也認為「參與」是成員投注心力、參與討論、分享權力及分擔 責任(楊振昇,民 80;顏火龍,民 78)。

由於學者研究的層面不同,對「家長參與」(parents participate)的定義 有所不同。有的主張「家長參與」,僅限於家長在校內或校外(不包括家中)參 與學校所規劃的教育活動(洪麗玲,民 88);有的學者主張「家長參與」,指家長 在為使子女有健全發展的前提下,參與子女的整個教育歷程中,包括校內、校外 與家中和社會中的所有活動,包含政策的決定、父母教育、籌募基金、擔任義工、

親師交換訊息、指導學習活動等(何瑞珠,民 90;林明地,民 88;林俊瑩,民 90; Epstein,1993)。

本研究強調家長參與學校行政事務的決定,屬於特定的責任與權利,因此「家 長參與」一詞的意義,指家長以個人或參與家長會,依法參與學校各項重要會議 以及教育活動等的行政決定行為。

二、 家長參與的重要性

近年來,教育界重視家長參與,尤其政府立法確立家長參與的法源;家長也 意識抬頭,普遍要求參與學校教育;校方更為提高辦學績效,積極歡迎家長參與 校務,因此,家長參與教育,已蔚為蓬勃的風氣。許多學者就家長參與的原因、

效果、影響性、重要性等面向,提出許多觀點,本研究認為這些觀點都可以視為 家長參與的重要性。歸納國內外學者對家長參與的重要性的意見及研究者的觀點

(林明地,民 86;周新富,民 92;洪麗玲,民 88;Kagan,1984),將家長參與 的重要性分點說明如下:

(一)對學生的影響而言:提供支持的學習環境,奠定兒童早期學習的良好 基礎,提高認知的成就,提升學習的成效,建立自我概念和正確的的 價值觀。

(二)對父母而言:盡到親權教育子女的責任,促進父母的自我成長與發展,

加強親師溝通,增進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

(三)對學校而言:增進家庭與學校的彼此了解,減少家長的阻力,增加家 長的助力;增加豐富的物質與非物質資源,表現有效能學校的特徵,

持續學校教育系統的生存與革新;家庭與學校發揮合成的力量,共同 協助兒童發展。

(四)對教師而言:協助教師教學,輔導學生人格發展,順暢親師溝通,建 立夥伴關係,利用家長提供的物質與非物質教學資源,豐富教學內容

提高教學品質。

三、家長參與的內容

家長參與在本質上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常因學者觀察的角度不同,對於家長 參與的內容也有不同的闡述。不過從學者的論述中可以發現:家長參與的內容越 來越廣泛,家長對子女教育參與的內容也更有決定的權利。研究者分析國內外學 者研究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內容歸納如下(李淑芬,民 91;侯世昌民,91;陳麗 欣和鍾任琴,民 86; Chavkin&Williams1987;Weibly,1979):

(一)一般行政方面:如參與校務重大會議與校務運作,決定校務發展目標 及策略;擔任各種委員、顧問提供學校興革的意見;辦理親職教育協 助家長成長;協助學校輔導問題家庭;排解親師的紛爭與衝突。

(二)教學行政方面:包括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學校總體課程、決定各 年級各學習領域的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書、設計教學主題及教學 活動;參與教科書選用作業;協助教師準備教材及教具;擔任教師教 學的助手;參與協同教學;擔任晨光教師、專長教師、補救教學教師;

協助評量學生學習成就;配合校外教學;擔任相關教學的服務工作。

(三)訓輔行政方面:參與危機處理小組處理偶突發事件;參與制定學生輔 導與管教辦法、學生獎懲評議辦法、學生申訴機制、導師責任制度辦 法等;協助維護校園內外安全工作;處理學生重大違規行為;擔任指 揮交通、圖書館、健康中心、餐廳等義工;協助輔導適應欠佳的學生;

協助特殊兒童的照顧等。

(四)總務行政方面:包括參與與校園環境的規劃如:校舍的設計、運動場 的配置、附屬設施的設置、美化綠化工作、景觀佈置、視聽設備、資 訊設備、電力空調等;協助購置及修繕學校教學器材和設備;協助籌 募經費、編列預算、決定經費支出的先後順序;協助辦理午餐和員生

消費合作社;提供獎助學金資助和鼓勵學生等。

(五)人事行政方面:包括參與教育審議委員會制定地方教育政策;參與校 長遴選;擔任教評委員會,參與教師評審及遴聘作業;參與教師授課 年級的編排;擔任考績委員會,參與教師考核、獎懲、申訴、評議工 作;協助處理親師衝突事件及不適任教師等事宜。

(六)家長事務行政方面:組織家長委員會;參與社會教育或親職教育推展;

參與支援學校發展活動;參與學校社區的聯繫工作;協助改善社區環境;

協助民眾了解教育政策和學校教育目標、教學方法、學校規章或計畫;

報導教育訊息協助民眾了解;擔任社區與學校溝通傳達的工作,反應 社區對學校的意見給學校。

四、家長參與層次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有其重要性與積極意義。《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和《教 師法》第 11 條、14 條明定:家長應有決定校務重大事件的權利。因此,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活動的層次已經愈來愈重要了。許多學者針對家長參與的層次做了不 同的分類,不過有其共同的架構,大抵上都是根據家長參與對學校影響的程度在 分類,而參與層次的高低也都以擁有決定權參與學校重大事件決定為最高的層 次。

E. H. Berger 認為家長參與教育的型態分為五種層次,即從主動參與的教育 領導者、政策的決定者、義務工作者、家校聯繫者到消極學校教育目標的支持者

(引自簡加妮,民 90)。

J.P.Comer 和 N.M.Haynes 將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層次由高而低劃分為三個 層次。1.選舉少數的家長代表,參與學校規劃與經營的團隊;2.部分家長參與班 級和學校每日的活動;3.家長僅出席學校舉辦的一般性活動,扮演著被動支持的 角色(引自簡加妮,民 90)。

Pateman 依家長對學校事務決策的參與程度,將參與區分為三種。1.假參與:

指家長被說服接受已由管理者決定的結果;2.部分參與:指家長僅能影響決策,

最後的決定權仍留給管理者;3.完全參與:家長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參與決定團 體並與所有的成員一起做決定(引自陳良益,民 85)。

簡加妮(民 90)研究高雄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角色層級及影響策略 之研究時,綜合諸位學者的觀點後,提出家長參與的層級有四級:1.決策者:即 與學校一起做決定;2.倡議者:即提出建議及看法;3.參與者:即主動協助教師 或學校處理教育事務;4.支持者:即教被動的支持教師與學校。

綜合以上學者的意見可知,家長參與的層次,以能代表家長,參與學校各種 重要行政會議並和學校共同討論、共同作決定,為最高的家長參與層次。研究者 依據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實務發現:大部分的家長能有機會參與校務行政決定,

應該是依法被選舉為家長代表後才有權利,參與學校各種重要行政會議,和學校 共同討論重要事件作成決定。所以,本研究以家長在會議中分享的權利大小,視 為其參與層次的高低。一般參與會議的權利,可以分為參加與不參加兩種。參加 可分為:僅被徵詢意見,因為家長無權利出席會議,但是學校尊重家長意見,於 是以口頭或是電話徵詢意見。其次是列席會議,列席會議指家長應邀參與會議表 達意見,但是最後仍由校方決定結果。再其次是出席會議,出席會議是指家長參 與會議並與學校的管理者一起做決定。因此本研究將家長參與的層次分為:「從 不參加」、「僅被徵詢」、「列席會議」、「出席會議」四個層次。

五、家長參與的理論

何瑞珠(民 92)在《家長參與校本管理的理據與數據》的研究指出:實施 學校本位管理時,有關學校行政決定需要尊重最受影響的人,在決定過程中,需 要聽取他們的意見,並且要在充分討論下參與決定。家長撫育子女,子女依賴家 庭,家長當然最了解學生的需要;學校的決定結果會影響學生學習的結果,學生

學習的結果又影響學生、家庭。因此,家長應該受到尊重給予參與校務的決定。

由此可知,學校本位管理的理論是家長參與的促發動力之一。

社會變遷,台灣已走向民主開放社會。在開放社會每個市民都有被尊重、擁 有發言權、參與權,每個人的意見都可能變成決定的一部分。尤其,教育改革後,

家長扮演的角色相較從前有所不同,對學校行政決定影響的也不同。以下就,學 校本位管理、人文主義、市民主義及合夥理論,作為探討家長參與的理論。

(一)學校本位管理

1983 年,美國追求卓越教育委員會發表「國家在危機中」(A Nation at Risk)

報告書,追求卓越教育成為改革的主要訴求,然而追求卓越教育未見成效。1989 年美國布希總統( G. Bush)召開教育高峰會議,主張教育改革以學校本位的經 營策略為主軸,其重要的基本假設為:學校中,學生、家長、學校人員、社區人 士的需求,他們本身最清楚;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受到決策影響最大,有關 學校事務決策上應扮演重要角色。學校本位管理期望藉著權力下放,分權管理的

報告書,追求卓越教育成為改革的主要訴求,然而追求卓越教育未見成效。1989 年美國布希總統( G. Bush)召開教育高峰會議,主張教育改革以學校本位的經 營策略為主軸,其重要的基本假設為:學校中,學生、家長、學校人員、社區人 士的需求,他們本身最清楚;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受到決策影響最大,有關 學校事務決策上應扮演重要角色。學校本位管理期望藉著權力下放,分權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