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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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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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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中師範學院進修暨推廣部國民教育學系 學校行政碩士學位班論文. 指導教授:呂錘卿 博士. 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 學校行政決定之研究. 研究者:游娟淑. 撰.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

(2) 誌謝 學習的喜悅與滿足,此時此刻真是筆墨難以形容。這篇論文終於完成 了,也圓滿我的心願了。回想這段論文寫作期間,實在是有太多人的幫助 與支持,我才有信心與毅力完成這篇論文。真的!如果沒有他們,也許就 沒有今天的收穫。 這篇論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呂錘卿老師,在百忙之中仍然 不厭其煩的指導,耐心的一次又一次的修正,這篇論文才得以成型。呂老 師溫文儒雅、治學嚴謹,對待學生和藹親切,所以,這段研究生的學習生 活真是如沐春風,獲益良多。此外,感謝口試委員江志正教授及楊振昇教 授不吝指正,提供學生寶貴的意見,讓論文更為圓融,也增長了學生在教 育領域的學識。同時也要感謝研究所上揚銀興老師、廖春文老師、賴苑玲 老師、黃隆民老師、陳慧芬老師、游自達老師等在課堂上諄諄訓勉,讓學 生的知識與人格有所成長,儲備寫作論文的能量。 這段論文寫作期間,當遇到瓶頸,感到氣餒、灰心時,幸蒙好友美香、 淑灣、峰維、貴珠、新龍等即時的加油打氣、協助、討論問題、提供意見, 陪我一起努力完成學業。此外,學校同事素秋、麗琴、坤霖也提供許多論 文寫作的實務經驗,讓這篇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這一切我將永遠銘記於 心,真的!有您們真好! 最後,更要感謝摯愛的家人世芬、世欽、世達,因為你們的懂事、努 力讀書,讓為母得以專心完成學業,尤其感謝外子炳煌的包容與協助,才 能無後顧之憂繼續進修,完成築夢之願。是故,僅以此篇論文,獻給所有 關心我的人。.

(3) 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研究.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能力、決定方式以及 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能力、以及教師認為理想的家長 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據此提出結論與建議,期能提供教育行政機 關、學校、家長作為推展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參考。 本研究採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法進行,以自編「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 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蒐集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及教 師之填答資料。研究對象為 28 所台中市國民小學,502 位學生家長及 488 位教師,計 990 人。所得資料經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t 考驗、卡 方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統計方法,以α=.05 的顯著水準進行考驗之 後,獲致下列結論: 1.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與能力的現況屬於 中等程度表現。 2.整體而言,台中市國民小學不同變項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與 能力是有差異的。 3.台中市國民小學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與能力屬於中 等程度的表現。 4.整體而言,台中市國民小學不同變項之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 之意願與能力是有差異的。 5.台中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都高於「能力」。 6.家長實際參與和教師認為理想的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不同。 本研究根據上述結論,分別對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學生家長及未來 研究提出具體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字:家長參與、學校行政、行政決定、作決定.

(4) A Study of Parents’ Involvement in Primary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in Taichung Cit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willingness and ability of parents, and ways of their involvement in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as well as teachers' awareness of them and the ideal ways of the involvement from teachers' point of view. The results may serve as a valuable reference for education agencies, schools and parents who are pushing forward their involvement in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through document analysis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A customized questionnaire sheet, ‘Parents’ Involvement in Primary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in Taichung City’ designed by myself, is used as the research tool in obtaining pertinent data from the parents and teachers of public schools in Taichung. A total of 990 valid responses are obtained from the survey. These data are then closely analyzed through vigorous statistical methods, which are naming, percentage, average, t-test, chi-square test, one-way ANOVA, while keeping the significance level at α= 0.05. The conclusions drawn from the research are as followed: 1.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volition and ability of the parental involvement in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shows medium degree. 2. By all accounts, the willingness and ability of parents in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in Taichung City are distinctive. 3. Teachers' awareness of the volition and ability of parents’ involvement in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comes to medium degree in Taichung City. 4. By all accounts, there are differences among teachers in Taichung City on the awareness of the volition and ability of parents’ involvement in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5. The willingness of parents’ involvement in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is more than the ability of theirs in Taichung City. 6. There ar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ways parents are actually participating in school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and the ideal ways which teachers are concerning about. Based on the findings and conclusions above, workable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in this study for education administrators, schools, parents of pupils and further studies. Key words:Parents’ involvement, school 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on decision, make decision.

(5)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待答問題…………………………………………………………4. 第三節. 名詞釋義…………………………………………………………5. 第四節. 研究方法…………………………………………………………6.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7. 第二章. 文獻探討……………………………………………9. 第一節. 家長參與的理論基礎……………………………………………9. 第二節. 學校行政決定的理論基礎……………………………………16. 第三節. 英美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發展…………………………27. 第四節.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相關研究…………………………32.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36. 第一節. 研究架構………………………………………………………36. 第二節. 研究對象………………………………………………………38. 第三節. 研究工具………………………………………………………42. 第四節. 實施程序………………………………………………………52. 第五節. 資料處理………………………………………………………53.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56. 第一節.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現況…………………56. 第二節. 不同變項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差異情形 60. 第三節. 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情形………75. 第四節. 不同變項之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差 異情形…………………………………………………………78. 第五節.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關係之分析……………90 I.

(6) 第六節. 家長實際參與和教師認為理想的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 式與分析………………………………………………………9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05. 第一節. 結論……………………………………………………………105. 第二節. 建議……………………………………………………………110. 參考文獻……………………………………………………114 中文部分…………………………………………………………………114 西文部分…………………………………………………………………117. 附錄…………………………………………………………120 附錄一、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家長用) 《專家審查問卷》…………………………………………………120 附錄二、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教師用) 《專家審查問卷》…………………………………………………131 附錄三、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家長用) 《預試問卷》………………………………………………………143 附錄四、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教師用) 《預試問卷》………………………………………………………149 附錄五、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家長用) 《正式問卷》………………………………………………………156 附錄六、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教師用) 《正式問卷》………………………………………………………162. II.

(7) 表目次 表 2–4–1 表 3-2-1 表 3-2-2 表 3-2-3 表 3-2-4 表 3-2-5 表 3-2-6 表 3-3-1 表 3-3-2 表 3-3-3 表 3-3-4.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相關法令……………………………21 預試問卷抽樣之家長問卷回收情形…………………………38 預試問卷抽樣之教師問卷回收情形…………………………39 正式問卷施測學校數目及樣本人數…………………………40 家長教師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回收情形………………………41 家長正式問卷調查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41 教師正式問卷調查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42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意願與能力問卷各層面題目分配 表………………………………………………………………43 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問卷各層面題目分配表 44 協助審核本研究問卷的專家名單……………………………46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家長用)專家適合度統 計表……………………………………………………………47. 表 3-3-5.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家長用)專家適合度統 計表……………………………………………………………48. 表 3-3-6.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教師用)專家適合度統 計表……………………………………………………………49. 表 3-3-7 表 3-3-8 表 3-3-9 表 4-1-1 表 4-1-2 表 4-1-3 表 4-2-1 表 4-2-2 表 4-2-3 表 4-2-4 表 4-2-5 表 4-2-6.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調查問卷(教師用)專家適合度統 計表……………………………………………………………50 預試問卷信度分析表(家長用)……………………………51 預試問卷信度分析表(教師用)……………………………52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的現況分析摘要表……………57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的現況分析摘要表……………58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現況分析摘要表……59 不同性別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 t 考驗……61 不同教育程度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之平均數、標準 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62 不同教育程度家長在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均數、標 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63 不同子女數家長子女數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之平均數、 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65 不同子女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均數、標準差 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66 不同職業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之平均數、標準差及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67 III.

(8) 表 4-2-7 不同職業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均數、標準差 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69 表 4-2-8 家長會中擔任不同職務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之平 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70 表 4-2-9 家長會中擔任不同職務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 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71 表 4-2-10 不同學校規模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之平均數、標 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72 表 4-2-11 不同學校規模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均數、 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74 表 4-3-1 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的現況分析摘要表…75 表 4-3-2 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的現況分析摘要表…76 表 4-3-3 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現況分析摘 要表……………………………………………………………77 表 4-4-1. 不同性別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 t. 表 4-4-2. 考驗……………………………………………………………79 不同教育程度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之平 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0. 表 4-4-3. 不同教育程度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 表 4-4-4 表 4-4-5 表 4-4-6 表 4-4-7 表 4-4-8 表 4-4-9 表 4-5-1 表 4-5-2. 均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2 不同職務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平均數、 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3 不同職務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均數、 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4 不同年資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之平均數、 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5 不同年資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均數、 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7 不同學校規模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之平均 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8 不同學校規模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之平均 數、標準差及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9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意願與能力之成對樣本 t 檢定摘要表…91 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意願與能力之成對樣本 t 檢定 摘要表…………………………………………………………92. 表 4-5-3. 家長與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意願之 t 檢定摘要表…94 IV.

(9) 表 4-5-4. 家長與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能力之 t 檢定摘要表…95. 表 4-6-1. 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的次數分配與百分比表 96. 表 4-6-2. 教師認為理想的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的次數分配 與百分比表……………………………………………………100. 表 4-6-3. 家長實際參與和教師認為理想的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 式之卡方檢定分析表…………………………………………103. V.

(10) 圖目次 圖 2–2–1 圖 3-1-1. Hoy&Miskel 的行政決定行動循環的過程……………………18 台中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研究架構圖 37. VI.

(11)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現況。本章共分為 五節,首先敘述研究動機與目的,其次陳述待答問題、名詞釋義、研究方法,最 後敘述本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教師。傳統上父母對子女的教育,主要著重於良好生活 習慣的養成與人格道德的培養,藉此承襲社會中的重要習俗、規則、價值觀及律 法,並將之內化,才能發揮身為社群一份子的功能(黃淑苓,民 90)。隨著社會 的變遷,父母對子女的教育內容與責任,已經逐漸為學校取代。但是,社會、學 校、家庭卻發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對學生的學習、成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父 母參與學校教育已經受到國家、社會、家庭的重視。 傳統上,學校行政決定運作的機制中,家長並無參與和分享的權利。然而, 近年來,台灣教育改革後,政府與民間團體均致力於推動學校的改革與再造,其 中,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已經成為時代的趨勢。目前,學術上研究家長參與學 校行政決定方面的論述甚少,僅有李淑芬(民 91)研究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 理念、態度和滿意度。有關家長和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能力和 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未見學者研究,為了解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現 況,提升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績效,達成家長、學校共同肩負教育夥伴關係 與責任,因此,「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議題值得深究。 我國學生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甚晚,直至民國八十四年,台北市、高雄市、 1.

(12) 台灣省陸續完成新的《中小學家長會設置辦法》,明訂家長會需推選委員出席學 校校務會議;民國八十八年《教育基本法》的公佈,家長才有參與學校行政決定 的正式權利。民國九十年台北市家長協會草擬《家長參與教育法》;全國各地二 十個縣市家長團體組成「全國家長推動學生家長參與教育立法聯盟」,都主張未 來學生家長擁有資訊請求權、教育選擇權、申訴權、組織團體權、異議權、參與 決定權及監督權等七種權利。如此顯示政府、學校與家長團體都已經重視家長參 與學校行政決定的重要。 一般來說,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類別有接受訊息、主動溝通、共同學習、 積極支持、政策決定,其中以政策決定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最高層次,也 是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中,對學校最具有影響力的(侯世昌,民 90)。因為,做決 定被認為是學校行政的核心,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時,可以提出家長的觀點、 子女的需求、社區的期望等,以影響學校教育的目標、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 品質。雖然,政府已經訂有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的法源,但是現況中,家長 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與能力如何?是否如政府的預期?或是落差大?頗值 得探討,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做決定已經被認為是行政的核心與過程(Griffith,1959;Owens,1991) 。楊 巧玲(民 91)研究指出學校行政人員、教師與家長都表示支持家長參與學校行政 決定,理由是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時,可看出學校行政的盲點,提供知識與資 源,並且了解學校,可以協助化解親師溝通的障礙,結合社區,共同提高教育的 品質。不過,林明地(民 88) 、王威傑(民 86) 、洪福財(民 85)的研究卻指出: 學校教師通常只贊成家長參與學校一些事務性、康樂性的相關活動或是提供學校 的經費支援,至於有關政策的決定、校長的遴選、教師的介聘、以及校務會議等 方面,則希望家長當個沒有聲音的聽眾。因此,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 意見,並不是都相同的。一般來說,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時,如有高度的意願 與專業的能力,教師在學校做行政決定時,應該會給予尊重,並且樂意與家長共 同參與學校行政的決定。因此,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願意與能力的 2.

(13) 情形,值得深入探討,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學校迎接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固然是尊重與民主的表現,但是,最重要 的是要教師與家長形成共識、解決問題。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行為,主要是 表現在行政決定的方式上,行政決定方式不同,表示家長對學校教育事務參與的 深淺程度(秦夢群,民 86)。校長、教師是實際經營學校的管理者,握有學校的 行政大權,他們理想中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會左右家長參與學校行政 決定的方式,甚至影響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因此,為了解家長參學校 行政決定的深淺和影響程度如何,需探討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與教 師理想中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美、英先進國家教育的發展,一直是世界各國教育發展的導向。了解美、英 等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發展情況,可作為探討我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 的參考。影響美、英兩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因素很多,不過影響程度最大 的,莫過於聯邦政府推動的政策與法案。因此,亦藉著文獻蒐集,了解美、英先 進兩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情況,以補充本研究之資料,此為研究動機之四。. 二、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之動機,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了解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現況。 (二)探討不同變項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形。 (三)了解台中市國民小學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情形。 (四)探討不同變項之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形。 (五)探討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關係。 (六)了解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與教師認為家長參 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理想方式。 3.

(14) (七)探討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與教師認為理想的家長參與學校行 政決定的方式之關係。. 第二節. 待答問題. 本研究探討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能力、行政決定 的方式,希望藉此了解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現況,尋求促進 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效能的具體建議。為達到本研究之目的, 提出以下待答問題,作為蒐集資料的依據: 一、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現況為何? (一)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為何? (二)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能力為何? 二、不同變項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形為何? 三、台中市國民小學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情形為何? (一)台中市國民小學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為何? (二)台中市國民小學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能力為何? 四、不同變項之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差異情形為 何? 五、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之關係為何? 六、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與教師認為理想上家 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為何? 七、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與教師認為理想上家 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關係為何? 4.

(1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國民小學 本研究所稱之「國民小學」係指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所辦理 六歲至十二歲國民教育之公立學校。. 二、家長 本研究將「家長」定義為,學生的父母、祖父母、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 論其是否參與家長組織團體,他們為了學生有更好的學習成果,願意提供意見給 學校以分擔責任、解決問題。. 三、學校行政決定 本研究所稱「學校行政決定」是指學校面臨一般、教學、訓輔、總務、人事、 家長事務等方面的行政事務,依據學校組織目標發展、家長需求、組織外部壓力, 從若干可行之變通方案中,選擇一個可獲得有效解決問題方案的歷程。. 四、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 本研究以家長參加學校會議行使權利的方式,視為其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 方式。一般參加會議可分為:僅被徵詢意見,其次是列席會議,再其次是出席會 議。因此,本研究將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分為:「從不參加」、「僅被徵 詢」、「列席會議」、「出席會議」、四個方式。. 五、教師 5.

(16) 本研究所稱之「教師」是指在公立國民小學任職,具有教師資格的教師及兼 學校行政之組長、主任或校長。. 六、意願 本研究所指「意願」是家長對學校行政決定自認有價值、目標,自願選定參 與、戮力以赴的內在心理歷程。本研究將「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問卷」的 反應項目定為 5→1,經統計結果,得分在 2.5 以下者為意願低;得分在 2.5-3.5 之間為意願中等;得分在 3.5 以上者為意願高。. 七、能力 本研究所指「能力」是指家長在學校行政決定現況中,實際所做的行為。本 研究將「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能力問卷」的反應項目定為 5→1,經統計結果, 得分在 2.5 以下者為能力低;得分在 2.5-3.5 之間為能力中等;得分在 3.5 以 上者為能力高。. 第四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 蒐集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意義、內容、重要性、參與層次、學校本位管 理理論等相關文獻與實證研究等資料;以及有關學校行政決定之意義、過程、內 容、方式、影響因素及實務等相關文獻及實證研究等資料,加以整理、歸納,分 析、以作為研究的理論基礎,並作為編製問卷內容的依據。 6.

(17) 二、問卷調查 編製「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問卷」實施調查,以了解家長 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能力、與行政決定方式,以及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 行政決定的意願、能力、和教師認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理想方式的資料。 並將所得資料整理、統計、分析,以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對家長參與學校行 政決定差異的情形;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差異的情 形;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關係;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 式和教師認為理想的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及關係。.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以台中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現況為主要探討的問 題,本研究範圍及研究的限制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範圍,就研究對象及研究內容兩方面來說明。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係以台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家長、教師為研究對象,藉了以解當前台中 市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現況和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情形。. (二)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限於研究者的能力、時間,僅研究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能 力,以及教師知覺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能力;並探討家長參與學校行 7.

(18) 政決定意願與能力的關係;以及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和教師認為理 想中的家長參與學校行決定的方式及關係。.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採文獻分析、實證調查研究方法,有關資料力求完整,但仍有其研究 的限制,本研究的限制包括下列二點: (一)本研究是以台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家長與教師為研究對象。由於台中市係 屬都會型的學校,家長的教育觀念較為開放。因此,研究結果,若要推論到其他 鄉鎮地區之家長與教師,甚至於私立或實驗小學家長與教師,均須格外小心。 (二)相關文獻及實證資料蒐集不容易,無論是國內或是國外,專門針對國民小 學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所做的研究極少,缺乏相關的實證資料與研究可以 佐證。. 8.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家長參與和學校行政決定之相關文獻,以便對研究主題有深入 了解,建立實証研究的理論基礎。全章共分四節:第一節敘述家長參與的理論基 礎,第二節敘述學校行政決定的理論基礎,第三節分析英、美兩國家長參與學校 行政決定的發展,第四節分析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家長參與的理論基礎. 一、 家長參與的意義 「參與」英文為 participate,participate 其字源是由「partis」和「capere」兩 個拉丁字所組成的; 「partis」是部分(part)」的意思,capere 是享有(to take) 的 意思,因此,就「參與」 (participate)的英文字源來說,即有「分享」 (share). 的意義。國內學者也認為「參與」是成員投注心力、參與討論、分享權力及分擔 責任(楊振昇,民 80;顏火龍,民 78)。 由於學者研究的層面不同,對「家長參與」 (parents participate)的定義 有所不同。有的主張「家長參與」,僅限於家長在校內或校外(不包括家中)參 與學校所規劃的教育活動(洪麗玲,民 88) ;有的學者主張「家長參與」 ,指家長 在為使子女有健全發展的前提下,參與子女的整個教育歷程中,包括校內、校外 與家中和社會中的所有活動,包含政策的決定、父母教育、籌募基金、擔任義工、 9.

(20) 親師交換訊息、指導學習活動等(何瑞珠,民 90;林明地,民 88;林俊瑩,民 90; Epstein,1993)。 本研究強調家長參與學校行政事務的決定,屬於特定的責任與權利,因此「家 長參與」一詞的意義,指家長以個人或參與家長會,依法參與學校各項重要會議 以及教育活動等的行政決定行為。. 二、 家長參與的重要性 近年來,教育界重視家長參與,尤其政府立法確立家長參與的法源;家長也 意識抬頭,普遍要求參與學校教育;校方更為提高辦學績效,積極歡迎家長參與 校務,因此,家長參與教育,已蔚為蓬勃的風氣。許多學者就家長參與的原因、 效果、影響性、重要性等面向,提出許多觀點,本研究認為這些觀點都可以視為 家長參與的重要性。歸納國內外學者對家長參與的重要性的意見及研究者的觀點 (林明地,民 86;周新富,民 92;洪麗玲,民 88;Kagan,1984),將家長參與 的重要性分點說明如下: (一)對學生的影響而言:提供支持的學習環境,奠定兒童早期學習的良好 基礎,提高認知的成就,提升學習的成效,建立自我概念和正確的的 價值觀。 (二)對父母而言:盡到親權教育子女的責任,促進父母的自我成長與發展, 加強親師溝通,增進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 (三)對學校而言:增進家庭與學校的彼此了解,減少家長的阻力,增加家 長的助力;增加豐富的物質與非物質資源,表現有效能學校的特徵, 持續學校教育系統的生存與革新;家庭與學校發揮合成的力量,共同 協助兒童發展。 (四)對教師而言:協助教師教學,輔導學生人格發展,順暢親師溝通,建 立夥伴關係,利用家長提供的物質與非物質教學資源,豐富教學內容 10.

(21) 提高教學品質。. 三、家長參與的內容 家長參與在本質上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常因學者觀察的角度不同,對於家長 參與的內容也有不同的闡述。不過從學者的論述中可以發現:家長參與的內容越 來越廣泛,家長對子女教育參與的內容也更有決定的權利。研究者分析國內外學 者研究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內容歸納如下(李淑芬,民 91;侯世昌民,91;陳麗 欣和鍾任琴,民 86; Chavkin&Williams1987;Weibly,1979): (一)一般行政方面:如參與校務重大會議與校務運作,決定校務發展目標 及策略;擔任各種委員、顧問提供學校興革的意見;辦理親職教育協 助家長成長;協助學校輔導問題家庭;排解親師的紛爭與衝突。 (二)教學行政方面:包括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學校總體課程、決定各 年級各學習領域的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書、設計教學主題及教學 活動;參與教科書選用作業;協助教師準備教材及教具;擔任教師教 學的助手;參與協同教學;擔任晨光教師、專長教師、補救教學教師; 協助評量學生學習成就;配合校外教學;擔任相關教學的服務工作。 (三)訓輔行政方面:參與危機處理小組處理偶突發事件;參與制定學生輔 導與管教辦法、學生獎懲評議辦法、學生申訴機制、導師責任制度辦 法等;協助維護校園內外安全工作;處理學生重大違規行為;擔任指 揮交通、圖書館、健康中心、餐廳等義工;協助輔導適應欠佳的學生; 協助特殊兒童的照顧等。 (四)總務行政方面:包括參與與校園環境的規劃如:校舍的設計、運動場 的配置、附屬設施的設置、美化綠化工作、景觀佈置、視聽設備、資 訊設備、電力空調等;協助購置及修繕學校教學器材和設備;協助籌 募經費、編列預算、決定經費支出的先後順序;協助辦理午餐和員生 11.

(22) 消費合作社;提供獎助學金資助和鼓勵學生等。 (五)人事行政方面:包括參與教育審議委員會制定地方教育政策;參與校 長遴選;擔任教評委員會,參與教師評審及遴聘作業;參與教師授課 年級的編排;擔任考績委員會,參與教師考核、獎懲、申訴、評議工 作;協助處理親師衝突事件及不適任教師等事宜。 (六)家長事務行政方面:組織家長委員會;參與社會教育或親職教育推展; 參與支援學校發展活動;參與學校社區的聯繫工作;協助改善社區環境;. 協助民眾了解教育政策和學校教育目標、教學方法、學校規章或計畫; 報導教育訊息協助民眾了解;擔任社區與學校溝通傳達的工作,反應 社區對學校的意見給學校。. 四、家長參與層次 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活動有其重要性與積極意義。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和《教 師法》第 11 條、14 條明定:家長應有決定校務重大事件的權利。因此,家長參 與學校教育活動的層次已經愈來愈重要了。許多學者針對家長參與的層次做了不 同的分類,不過有其共同的架構,大抵上都是根據家長參與對學校影響的程度在 分類,而參與層次的高低也都以擁有決定權參與學校重大事件決定為最高的層 次。 E. H. Berger 認為家長參與教育的型態分為五種層次,即從主動參與的教育 領導者、政策的決定者、義務工作者、家校聯繫者到消極學校教育目標的支持者 (引自簡加妮,民 90)。 J.P.Comer 和 N.M.Haynes 將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層次由高而低劃分為三個 層次。1.選舉少數的家長代表,參與學校規劃與經營的團隊;2.部分家長參與班 級和學校每日的活動;3.家長僅出席學校舉辦的一般性活動,扮演著被動支持的 角色(引自簡加妮,民 90)。 12.

(23) Pateman 依家長對學校事務決策的參與程度,將參與區分為三種。1.假參與: 指家長被說服接受已由管理者決定的結果;2.部分參與:指家長僅能影響決策, 最後的決定權仍留給管理者;3.完全參與:家長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參與決定團 體並與所有的成員一起做決定(引自陳良益,民 85)。 簡加妮(民 90)研究高雄市國民小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角色層級及影響策略 之研究時,綜合諸位學者的觀點後,提出家長參與的層級有四級:1.決策者:即 與學校一起做決定;2.倡議者:即提出建議及看法;3.參與者:即主動協助教師 或學校處理教育事務;4.支持者:即教被動的支持教師與學校。 綜合以上學者的意見可知,家長參與的層次,以能代表家長,參與學校各種 重要行政會議並和學校共同討論、共同作決定,為最高的家長參與層次。研究者 依據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實務發現:大部分的家長能有機會參與校務行政決定, 應該是依法被選舉為家長代表後才有權利,參與學校各種重要行政會議,和學校 共同討論重要事件作成決定。所以,本研究以家長在會議中分享的權利大小,視 為其參與層次的高低。一般參與會議的權利,可以分為參加與不參加兩種。參加 可分為:僅被徵詢意見,因為家長無權利出席會議,但是學校尊重家長意見,於 是以口頭或是電話徵詢意見。其次是列席會議,列席會議指家長應邀參與會議表 達意見,但是最後仍由校方決定結果。再其次是出席會議,出席會議是指家長參 與會議並與學校的管理者一起做決定。因此本研究將家長參與的層次分為:「從 不參加」、「僅被徵詢」、「列席會議」、「出席會議」四個層次。. 五、家長參與的理論 何瑞珠(民 92)在《家長參與校本管理的理據與數據》的研究指出:實施 學校本位管理時,有關學校行政決定需要尊重最受影響的人,在決定過程中,需 要聽取他們的意見,並且要在充分討論下參與決定。家長撫育子女,子女依賴家 庭,家長當然最了解學生的需要;學校的決定結果會影響學生學習的結果,學生 13.

(24) 學習的結果又影響學生、家庭。因此,家長應該受到尊重給予參與校務的決定。 由此可知,學校本位管理的理論是家長參與的促發動力之一。 社會變遷,台灣已走向民主開放社會。在開放社會每個市民都有被尊重、擁 有發言權、參與權,每個人的意見都可能變成決定的一部分。尤其,教育改革後, 家長扮演的角色相較從前有所不同,對學校行政決定影響的也不同。以下就,學 校本位管理、人文主義、市民主義及合夥理論,作為探討家長參與的理論。 (一)學校本位管理 1983 年,美國追求卓越教育委員會發表「國家在危機中」 (A Nation at Risk) 報告書,追求卓越教育成為改革的主要訴求,然而追求卓越教育未見成效。1989 年美國布希總統( G. Bush)召開教育高峰會議,主張教育改革以學校本位的經 營策略為主軸,其重要的基本假設為:學校中,學生、家長、學校人員、社區人 士的需求,他們本身最清楚;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受到決策影響最大,有關 學校事務決策上應扮演重要角色。學校本位管理期望藉著權力下放,分權管理的 策略,激發學校結構的重建,讓社區、師生共同參與管理,開創全是贏家的學校 (吳宗立,民 89)。 傳統上,台灣中小學學校之經營,重視科層體制和威權管理(牟中原,民 84) 。 自民國 83 年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以來,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 (民 85),建言中小學教育應推動學校本位管理,落實開放、民主、多元、專業 的改革策略,另外,民國八十八年公佈教育基本法和國民教育法後,家長的角色 也成為學校教育的參與者和合夥者(吳清山,民 88)。學校的決策體系也轉型為 校長、教師、家長多元互動的決策體系,因此,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分享學 校行政決定權利,以促進校務發展與學校永續經營,是學校本位管理的行政運作 的精神之一。 (二)人文主義 人文主義的基本觀念主張:性善論,認為人有理性,能肯定自己,發展潛能, 追求自我實現;重視自我觀念,認為人對自己的需求和處境有自己獨特的看法; 14.

(25) 重視人際關係,認為人除了了解自我外也體會到尊重他人,因而重視他人(郭為 藩,民 81)。該理論學者主張:學生來自家庭,家長最了解子女的發展需要,家 長也是子女在學校接受教育的代言人,子女所接受的學校教育如何?都是家長關 心的。因此,主張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為子女制定最大福祉的政策。 (三)市民主義 市民主義提倡者為了實現民主、平等與社會正義,乃主張一方面要將學校建 構成落實民主精神與價值的民主化公共場所,另一方面需擴大市民參與學校公共 事務的空間,以激發市民的活力並造就市民社會的核心價值(黃嘉雄,民 90)。 根據此理論,學校本身就是市民社會的縮影,學生家長是學校的消費者也是社區 人士,對子女教育的內容、品質,當然有權利關注,因此,家長實際參與學校行 政決定,制定適合子女需要的教育目標、策略、辦法是不可忽略的,也是民主精 神的體驗與實現,所以,市民理論與主張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是有很大的關係。 (四)合夥理論. S.Langton 認為合夥理論的概念意函著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團體及個別 市民,在追求社群需求上,共同合作與分享彼此的資源(引自林俊瑩,民 90)。 郭昇勳(民 89)也指出,公私合夥的功能可以整合資源、創增利益,使公私雙方 互蒙其利;強化民主決定與民間參與的效果。因此,合夥理論落實在學校教育領 域裡,就是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家長、社區人士和學生共同分享做決定的權力。 教育改革中強調組織再造、權力分配、民主參與。家長的角色明顯的已變為 「合夥者」,基於「合夥者」學校對家長應與尊重,共同參與學校行政決定以謀 校務發展。因此,合夥理論也是支持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理論之一。 綜上所述,學校本位管理、人文主義、市民主義、合夥理論,其理論的內涵 與特性,是支持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和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理論。. 15.

(26) 第二節. 學校行政決定的理論基礎. 任何學校皆需要做決定來完成規劃的目標與面臨的問題。學校行政所做的決 定是否合理、可行,直接影響整個學校經營的成敗。因此,學校行政決定者,不 可不謹慎行事。 「作決定」的概念早在 1931 年為 John R. Commons 所揭櫫,而實際使用「作 決定」(decision-making)一詞,則在 1936 年由 Luther Gulick 所提出。其後 1938 年 C.L. Barnard 著書闡揚組織做決定的理論,1945 年行政學大師 Herbert A. Simon 集其大成發皇立論,從此,決定理論成為教育行政學的核心。1959 年 Daniel E. Griffiths 闡明「做決定乃是組織的核心與行政過程」 、 「做決定是行政功能的 中心」 ,自此,決定理論之研究影響至廣(引自林山太,民 77) 。本節擬將依文獻 探討學校行政決定的理論基礎。. 一、學校行政決定的意義 有關學校行政的意義,學者專家析義甚多,茲擇要舉例如下: 謝文全(民 82)指出:學校行政是對學校教學以外的事務作系統化的管理,以求 有效而經濟地達成教育的目標。吳清山(民 82)指出:學校行政乃是學校機關依 據教育原則,運用有效和科學的方法,對於學校內人、事、財、物等業務,作最 適當的處理,以促進教育進步,達成教育目標的一種歷程。吳清基(民 90)指出: 學校行政是一所學校,依據教育原理及政令,有效經營管理學校各種事務,充分 支援教學,提升教育績效,達成教育目標的一種歷程。Wilson(1966)指出:學 校行政係將一所學校組織中,全部學生所需良好教學的一切力量,協調成統一的 計畫,以便完成學校目標,並確保目標充分實現。(引自林文達,民 69)。 16.

(27) 綜上所述,學校行政乃是有系統運用有效的方法,妥善處理學校一般行政、 教學、訓輔、總務、人事及家長事務,以達成政令及學校教育目標的歷程。 「作決定」是行政的中心功能,素為行政研究者所重視(張銀富,民 91)。 有關行政決定的意義,學者專家析義也甚多,經分析後發現,學者共同主張:行 政決定是組織面臨問題時,成員歷經思考、判斷,選擇最好的意圖、方案,轉化 為行動的行為(Griffiths,1959;Hoy & Miskel,2001;Simon,1976)。 有些學者依據其從事教育行政的體驗,主張行政決定的意義就更合乎學校單 位的立場。例如,黃昆輝(民 78),認為:教育行政決定乃是行政人員為圖組織 的發展和進步,對一個待決的問題,依權責,透過正式組織的運作,尋求變通方 案或方法,所作較合理確當之裁決的一種過程。吳清基(民 81)認為:做決定, 指具有相對權責的個體或組織,在面臨問題解決或行為抉擇之際,依據一定的價 值標準或目的期待,從許多不同的可行變通方案中,試圖去尋找一種最佳的或令 人滿意的可行變通方案,以祈求或制定理想而有效的問題解決結果的行動過程。 吳宗立(民 89)認為:「行政決定是學校組織決定行動策略,使學校永續發展的 歷程。」 以上學者對行政決定的所下的意義,大致從選擇行為的目的、權力和主體、 歷程來說明。據此,本研究綜合「學校行政」和「作決定」的意義,給「學校行 政決定」的所下的意義,乃是學校組織及其相關成員,依其權責,為謀求學校發 展和進步,在面臨學校一般行政、教學、訓輔、總務、人事及家長事務相關問題 時,透過組織的運作,根據組織的特性、目標與實際需要,經過審慎思維與判斷、 規劃與溝通,從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可能行動或不行動的方案中作一較合理抉擇的 歷程。. 二、學校行政決定的過程 一般學校行政決定的結果影響行政方案實施的品質。行政決定是一個複雜的 17.

(28) 行動過程,為了提升行政決定的合理性,必須把握做決定的過程。有關行政決定 的過程,學者多主張將決定過程劃分為幾個步驟,作為論述行政決定的過程。 Simon(1976)主張行政決定過程應包含三個活動:首先是蒐集問題的相關 資訊,了解影響行政決定的各種變數;其次是設計各種方案與策略;最後是由參 與的決定者,選擇較佳的比較策略實行之。 Robbins(1992)認為行政決定的過程應該詳分為包括八個主要步驟:由界 定問題、確定決定標準、分配加權標準、發展可行方案、分析可行方案、選擇可 行方案、執行方案、評鑑決定效能。 Hoy & Miskel(2001)將行政決定視為一個行動循環的過程,其決定的過程 與步驟為:1.認識並界定問題、2.分析現況的困難、3.建立解決困難的標準、4. 發展行動的計畫或策略 5.實施行動計畫。. 1.認識並界定問題. 5.實施行動計畫 擬定計畫、溝通 監督、評鑑. 2.分析現況的困難 辨明問題. 現存 情境. 蒐集資料 研判問題. 圖 2-2-1. 4.發展行動的計畫或策略 3.建立解決 困難的標準. 說明方法、預測結果 深思熟慮、選擇行動方案. Hoy & Miskel 的行政決定行動循環的過程. 資料來源: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 (p321),by. W.K.Hoy& C.G.Miskel,(2001)New York :McGraw-Hill. 18.

(29) 黃昆輝(民 78)綜合各家的看法及其個人行政的經驗,將行政決定的過程歸 納為六個步驟: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建立標準、蒐集資料、研擇方案、規劃執 行。吳清基(民 81)曾分別列舉我國教育部和縣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決策的過程。 教育部教育行政決策的過程如下:教育問題的提出;教育問題的商議座談;教育 政策的研擬;教育法規審議;立法審議;公佈施行。縣市教育局教育行政決策的 過程如下:教育問題的提出;教育問題的研就解決;局務會報研議;縣市政府主 管會談審議。 綜合各學者對行政決定過程的論述,實仍以 Simon 所提的情報活動、設計活 動、選擇活動為主要綱領,再根據學者個人的行政決定的經驗,重視回饋及評鑑 的重要。本研究認為:學校行政決定的過程原則上是有順序的。不過,目前國小 的人力與物力資源都不是充足的狀況下,學校人員須以教學為主要的工作,家長 也無暇全程參與學校教育活動,學校的行政決定過程是較無法以靜態線性的程序 運作。因此,行政決定行動循環的動態過程,較適合在國小學校行政決定的狀況。 其實學校行政大部分的的決定過程只是行政決定的程序而已,最重要的應該是重 視問題潛藏因素的資訊蒐集、隨時調整策略、溝通共識、評鑑得失,以取得教師、 家長、學生的認同。這樣的行政決定過程才有意義。. 三、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 教育改革校園民主化,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重視共同參與作決定並擔負成 敗責任。但是, 「全員集合」的參與,不但困難且難有效率,因此,Bridges(1967) 與 Owens(1987)提出參與作決定三大原則:1.相關原則:學校行政決定之內容 與其權益相關甚大,則應讓其參與表達意見。2.能力原則:參與學校行政決定, 除了有興趣之外,應有能力與專業知識貢獻所長。3.權限原則:參與學校行政決 定的人員最好對所決定的是有管轄權,否則即使興趣再高 ,專業再強,對於將 來行政決定的執行沒有影響力也是白費(引自秦夢群,民 86)。總之,參與作決 19.

(30) 定應遵循相關、能力、權限原則,方不致使其參與行政決定流於形式化,或是「背 書」的角色。 學校各方成員參與作決定不只是「參與」 ,而是要求學校成員的「自我投入」 同時,最後的決定也容易被教師、學生、家長所接受。實際上,由於問題不同, 所採用的決定方式也應不同,因此,學者提出參與決定方式頗為分歧。有些學者 從領導者權力觀點來說,主張行政決定方式由領導者自己做決定;或從部屬中獲 得想法與建議,但仍由主管自己做決定;或是領導者與部屬共同分享問題,共同 作決定;或是主管將決定的責任交給部屬(顏火龍,民 74 ;Hersey & Blanchard1988;Vroom & Yetton,1973)。 另外,有學者從組織成員參與決定的觀點來說,主張行政決定方式有:被告知 主管所做的決定;被徵詢尋求意見;參與討論最後仍由領導人員做決定;參與討 論由多數人意見作成決議;全體參與者意見一致時才做決定(秦夢群,民 86 ; Owens,1998)。 綜論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仍然不離以上學者的見解。不過家 長參與校行政決定的運作,應該都是依法透過會議,參與學校重大事件的決定。 所以,本研究以家長參與會議中的決定的方式,作為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 一般參與會議方式,以「從不參加」-無權或放棄權利參與會議;「僅被徵詢意 見」-受到尊重被徵詢意見,但無權參與會議;「列席會議」-受邀參與會議卻 無權參與決定;「出席會議」-有權利參與會議、共同討論一起決定,所以本研 究將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方式分為四種: 「從不參加」 、 「僅被徵詢意見」 、 「列 席會議」、「出席會議」。. 四、學校行政決定的內容 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明定學校行政的執掌與內容,但是專家學者對此也有其不 同的分類。但是並非所有的學校行政事務,家長都有權利參與決定或是適合參與 20.

(31) 決定。通常家長參與行政決定的事務都是依據法令規定。因此,本研究中將有關 法令規定家長必須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內容臚列於下表 2-4-1:. 表 2-4-1. 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相關法令. 法令. 條文內容. 參加行政決定的家長. 教育基本法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 第8條. 所有家長. 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 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 教育事務之權利。. 教育基本法 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 第 10 條. 家長會代表. 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 議、諮詢、協調及評鑑事宜。前項委員 之組成,…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 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 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 國民教育法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 第9條. 家長會代表. 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 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 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遴選委 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 少於五分 之一。. 國民教育法 國民小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 第 10 條. 項。校務會議由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 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之。. 21. 家長會代表.

(32) 表 2-4-1(續) 教師法第 1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應經教 條. 家長會代表. 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 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 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 人。. 教師法第 14 有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 條. 家長會代表. 機關查證屬實者;有第八款:教學不力 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 約情節重大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 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 上之決議,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 台中市國民 依學校規模設置代表 13 人至 33 人,任. 家長會代表. 中小學校務 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由以下人員組成 會議實施要 之:校長、各處室主管、教師代表六至 點第 4 點. 十二人、家長會代表二至九人、職工代 表一至三人。. 台中市國民 學校辦理教科書選用作業,應組成各科 中小學辦理 教科用書選用小組,其成員應包括各處 審定本教科 室主任代表、各學科召集人、各學年或 用書選用採 學科教師代表,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家長 購作業要點 代表列席。 第五點. 22. 家長代表列席.

(33) 表 2-4-1(續) 台中市各中 班級家長會任務為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 一般家長. 小學學生家 教育聯繫事項;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畫 長會設置要 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選舉家長代表大 點第 4 點. 會代表、…. 台中市各中 家長代表大會任務為研討協助學校教育. 家長代表. 小學學生家 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審議 長會設置要 家長會組織章程;討論家長代表之建議 點第 9 點. 事項;選舉家長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各中 家長委員會之任務為協助學校推展教育. 家長會委員. 小學學生家 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協助學校處理 長會設置要 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 點第 11 點. 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協助學校辦理親 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 親師合作關係;推選家長委員,出席校 務會議;選派教評會委員和其他有關委 員會。. 台中市國民 本委員置委員十人,除本府人事室主 中小學校長. 任、政風室主任、一級單位以上女性主. 遴選作業辦. 管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府. 法的第 4 條. 遴聘家長會代表三人、專家學者三人、. 家長會代表. 教師代表二人及校長代表二人組成之。 九年一貫課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學校行 程實施要點 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表、家長 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 組成之。 23. 家長代表.

(34) 表 2-4-1(續) 教師輔導與 原辦法中的第 21 條明列:學校應邀集校 管教辦法. 內相關單位主管、家長會代表、教師代. (各校自. 表及學生代表,依辦法之規定,共同制. 訂). 定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 家長會代表. 原辦法中的第 22 條明列:學校應設學生 獎懲委員會。其組織、獎懲標準、運作 方式等規定,由各校邀集校內相關、單 位主管、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 代表共同訂之。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根據各法令和要點規定以及家長參與內容的文獻和學校實務的施行,本研究 主張台中市家長應該參與的學校行政決定內容如下: (一)一般行政方面 1.參與學校發展計畫及重要規章的規劃、2.出席學校重大會議協助校 務運作、3.參與學年度行事曆的編排、4.參與安排教師行政及教學事 務、5.參與校慶、畢業典禮的籌畫、6.排解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 的爭議、7.參與重大偶發事件處理。 (二)教學行政方面 1.參與學校總體課程之規劃、2.參與教科書選用作業、3.參與班級教 育及教學活動規劃、4.參與各年級授課時數之決定。 (三)訓輔行政方面 1.參與導師責任辦法之訂定、2.參與學生輔導與管教的訂定、3.參與 學生獎懲申訴辦法的訂定、4.參與適應欠佳及特殊學生之輔導規劃。 (四)總務行政方面 24.

(35) 1.參與校園環境的規劃、2.參與購置及修繕學校設備之規劃、3.參與 經費的籌措及分配。 (五)人事行政方面 1.參與校長遴選、2.參與教師遴聘規劃、3.參與教師獎懲、考核與申 訴評議工作、4.參與處理不適任教師。 (六)家長事務行政方面 1.參與組織家長委員會之規劃、2.參與社會教育或親職教育規劃、3. 參與支援學校發展活動規劃、4.參與社區活動或服務規劃。. 五、影響學校行政決定的因素 學校是開放的系統,不但受校內正式與非正式組織文化的影響,同時也承受 外界社會文化的影響。學校行政決定是學校行政的核心,所決定的都是學校的重 要事項,重要事件又影響著教師、學生、社區人士的權益。因此,學校行政決定 的品質,往往會受到許多因素的摯肘影響。 黃昆輝(民 85)認為影響決策的因素分為(一)組織因素:1.來自外界壓力; 2.組織成員間現有的關係;3.組織對外界的承諾;4.組織內部傳統;5.組織過去 所做的決定;6.組織資訊系統的靈通。(二)個人因素:1.個人價值觀念;2.個 人學驗背景;3.個人人格特質;4.個人思維習慣。 吳宗立(89)從學校行政決定運作分析,學校行政決定是決定者、情境、歷 程三層面的交互作用。因此,其影響因素除了組織因素、個人因素外,環境也是 重要因素。環境因素包括:社區力量、政治影響、利益團體、上級壓力。 Amold & Feldman(1986)從組織行為觀念,提出影響組織中個人行為的決 定因素有五項:1.動機,包括態度、信念、價值觀、需求與目標;2.能力,包括 才能及學習;3.知覺,包括對目標、人及情境的知覺;4.人格,包括特質與特性, 例如社會性、支配性、侵犯性、毅力等;5.組織的制度和資源,包括領導、獎勵、 25.

(36) 設備及結構等項目(引自王政彥,民 83)。 DuBrin(1990)分析綜合指出影響問題解決與決定的因素有十一項:1.適當 的有效資訊;2.做決定者的智力、教育、經驗;3.人格因素;4.直覺;5.情緒因 素;6.機會因素;7.意外之喜;8.重要性;9.危機狀況;10.時間壓力;11.政治 因素。 本研究是針對影響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意願」與「能力」來研究,因 此,特別將「意願」「能力」因素說明如下: (一)意願 意願是行動的動機,也是行動的支持力。家長有意願參與行政決定時,他會 盡力蒐集各層面的資訊,準時參與會議,表達其觀點與判斷,重視決定的結果。 所以個人的「意願」是影響學校行政決定的重要因素。 (二)能力 知識就是力量,學識淵博才能洞悉問題,作出適切的決定。黃昆輝(民 74) 指出,作決定者須具備統觀能力、洞察能力、及變通能力。因為,統觀能力可以 綜觀全局、整合資源與資訊以及分析思考問題;洞察能力可以對問題的來龍去脈 及因果關係進行深入分析;變通能力可以進行彈性、靈活、多元的思考,突破傳 統模式,因應學校內外壓力,使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更有品質。所以個人的「能 力」是影響學校行政決定的重要因素。. 26.

(37) 第三節. 英美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發展. 一、美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發展 早期美國人民無法取得政治權利,有關國民教育興辦完全付之闕如,「父母 完全參與」子女的教育,父母幾乎是決定子女一生教育發展的決策者。1873 年在 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創立了第一所公立的幼稚園後,公立學校主導學生 的學習與發展,父母的責任是將子女送進學校,對於學校的一切行政決定作為無 權涉入(Barbour &Barbour,1997)。1900 年後,聯邦政府深感國民在國際上學 術表現不佳,因此,致力於各種教育法案的推展,提升父母參與教育的能力,所 以,愈來愈多的州也有推動父母參與的行政措施與法令(劉慶仁,民 85)。 Barbour&Barbour(1997)整理出美國家長參與的重要法案及其實施的模 式。本研究據此分析美國家長參與法案中有關家長參與校行政決定中的部分,敘 述於下: 起頭計畫(Project Head Start)開始於 1965 年。因為政府宣稱:孩子是社 區的一份子,教育孩子不只是學校的責任,而是要父母–學校–社區三者成為夥 伴關係,共同教育孩子。本計畫中,強調父母是學校行政和教師專家,在學校事 務決定過程中的夥伴成員。父母可透過正式與非正式二個層面來參與學校行政決 定。非正式層面來說:父母可私自與教職員工討論計畫中的內容以及他們的小孩 要如何才能參與這個計畫?正式層面來說:父母可以參加「父母委員會或諮詢會」 來參與學校的行政決定。一般來說,委員會或諮詢會中百分之五十的名額,應該 保留給起頭計畫中的父母參與,參與的父母可以介入計畫的修正、參與父母成長 活動、招募義工、規劃父母各類活動,最重要的是參與的父母可以參與決定該計 畫的目標、學生的選擇標準、教職員工的遴聘以及規劃學校經費預算和其他重要 27.

(38) 活動計畫。 1968 年康門的學校發展計畫(Comer’s School Development Program)著重父母 和教職員共享責任、共同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權利。父母參與本計劃始於一個少 數父母的核心團體,他們負責教育計畫的推行,傳達社區的教育需求給學校,作 為參與學校決定的參考。該計畫中父母的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分為三個層次。第一 層次是:五、六位家長被選入參加學校的計畫管理團隊,負責決定計畫的實施, 他們也會招募家長參與其他層次的活動,同時也幫助教師推行計畫。第二層次 是: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家長協助教室層級的工作,以及支持學校的計劃活 動。第三層次是:許多的家長參與學生的特殊表演活動和親師活動,藉此機會可 以支持學校和分享學校的好消息。 1994 年美國聯邦政府頒定了歷史性的《目標兩千年教育法案》 (Goals 2000: Educate America Act),具體的將父母參與(parent involvement)列為第八項國 家教育目標,期望每一所學校將父母參與促成夥伴關係。國家教育統計中心 1996 年春對全國九百所具代表性的小學進行調查,並於 1998 年元月發表研究報告: 1995–1996 學年度中,大多數的公立小學(84% 至 97%)舉辦各種活動以鼓勵父母 參與, 57%的學校表示大多數或所有的父母參加親師晤談,49%的學校則表示大 多數或所有的父母參加學校日活動或開學之夜。學校和家長共同制定協議書,明 定家長可以合理參與孩子教育上的決定。大多數的學校(79%)表示設有父母參與 的顧問小組或決策委員會(劉慶仁,民 85)。 2002 年初,布希總統簽署《沒有孩子落後法案》。為達成沒有孩子落後的目 標,聯邦政府呼籲全國人民共同致力加強中小學教育,加強教育績效責任、賦予 家長、學生選擇機會、給予學校及教師更大的教學彈性等原則上,冀望集思廣益, 實現共同的教育目標。本法案要求各中小學對家長參與具體推展的措施至少有下 列幾項:(1)加強學校與家長之聯繫:要求學校、教師積極與學生父母接觸, 促使父母關心子女教育,輔導學生,並參加計畫教學策略與提供協助教學工作。 (2)要求父母重視家庭教育、家庭倫理與生活。許多立法(如勞工法等) ,還特 28.

(39) 別保障婦女為育兒時所需之假期。(3) 提供父母教育資訊,提供服務,輔導父 母做好育兒教子的工作。. 二、英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發展 英國早期學校設在大教堂或是寺院中,由主教本人或是其他傳教士對各種年 齡的受教者進行基本的文化和宗教道德教育,家中的父母是不被邀請參與子女的 學習活動。逐漸地,家長參與子女的教育已受到政府的重視,以下各法案的頒布 推行,可以顯示出:英國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發展脈絡。 1870 年教育署長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案》獲得議會通過,該法案的目 的是通過國家在民間教育團體力量所不及的地方,填補空缺,來為全國提供良好 的學校教育,使家長確信其子女能夠受到初等教育,這也就國家重視家長參與教 育觀念的萌芽。1876 年議會頒布《桑登法案》 (Sandon’Act) ,規定家長有義務使 其子女接受足夠的教育,這是利用國家的力量強制家長必須重視子女教育。 1967 年英國政府提出《布勞頓報告書》 (Plowden Report) ,這是首次建立「學 校與家庭合作的方案」的政府報告,該報告提出:校長及教師應在學期開始前會 面,教師應做家庭訪問,並建議學校應該成立「親師協會」 ,共同重視子女教育, 這表示英國政府已有家長是學校行政夥伴的認知(李淑芬,民91)。1988 年國 會通過《教育改革法案》 (the Education Reform Act),該法案針對英國中小學 教育改革有重要的影響,尤其對家長參與學校行政決定的推動也有敘述。例如: 為了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所有公立學校均獲得管理和絕大部分辦學經費。同 時改變學校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織,增加家長和當地社區代表人數,減少地方教 育當局代表的名額。擴大家長和社區參與學校決定的權力。地方教育當局要求公 立學校改組學校管理委員會,使家長和當地社區代表超過半數,以確保學校對家 長和社區的負責。同時實施開放入學政策,規定每所學校學生的「標準數量」, 只要未達到「標準數量」,學校就不能拒絕家長的要求,從而擴大家長選擇權。 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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