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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輔導教師督導運作模式與周邊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校輔導教師督導運作模式與周邊關係

學校輔導教師督導模式係指專門於學校環境與輔導工作中運作的督導方式,

其督導內涵、功能與運作方式,亦與一般傳統運作於臨床或社區的諮商督導不同。

而學校輔導教師督導員,意即實習學生之駐地督導員,其督導內涵亦與一般諮商 督導有所區別。本節將介紹學校輔導教師督導之內涵與功能、學校輔導教師督導 模式,以及與學校輔導教師督導員有所接觸的周邊之關係,例如實習學生以及師 資培育大學。

一、學校輔導教師督導之內涵與功能

督導在一般傳統概念中是屬於諮商、臨床治療的督導概念,若直接將此概念 套用在學校輔導教師督導,可能有不相符合之處。Kahn(1999)認為一般督導的 定義、內容對於學校輔導教師來說是不夠的,學校輔導教師在處理學校有關心理 健康問題,其基本預設上就與一般一對一典型的諮商有所不同。比起一般的諮商 工作,學校輔導教師的角色以及輔導工作是更多元的(Akos & Scarborough, 2004)。 因此,Roberts(2001)表示學校輔導教師督導員面對的是一個相較於一般專業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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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督導更為特殊的場域。而學校輔導教師督導員,自實習學生駐地實習的開始、

中期到督導後期,須依實習學生的需求,扮演了許多角色,並提供包括支持、挑 戰等督導功能(Studer, 2005)。

Barret 與 Schmidt(1986)是最早依學校輔導工作內容將學校輔導教師督導功 能明確劃分為三面向者,他們將學校輔導教師督導的內容分為三類:(1)行政管 理─一般是主管或校長執行,其焦點放在人事雇用、學校相關事務、外展服務,例 如對家長等;(2)直接服務─理所當然的由學校輔導老師擔任督導員,其焦點放在 直接個案服務上;以及(3)發展或方案的─由方案協調者或主持計畫者負責,聚 焦在方案的進展、在職訓練或輔導教師研習、與其他系統的溝通。Roberts 和 Borders

(1994)提到類似觀點,認為學校輔導教師須提供包含諮商督導、行政管理以及 發展的三種督導功能,並且發現學校輔導教師督導員一般在行政與方案督導上做 得很好,但在諮商督導方面較欠缺。Studer(2005)也支持,依照學校輔導工作的 內容,學校輔導教師督導要提供包括臨床/諮商、發展以及行政管理的督導功能。

Dunn 則在 2004 年進行研究調查,目的在了解有效能的學校輔導教師督導應 具備那些知識與能力,根據研究結果 Dunn 將臨床/諮商督導更名為諮商督導

(counseling supervision),以更符應學校的輔導型態,並將發展或方案改為方案經 營管理與專業發展(program management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督導,加 上行政管理督導,同樣分作三類(Dunn, 2004)。之後其他有關學校輔導教師督導 的相關研究或文章中也陸續討論或補充此三類學校督導的內涵(Dollarhide &

Miller, 2006; Gysbers & Henderson, 2006; Henderson, 1994; Henderson & Lampe, 1992; Nolan, 1998; Roberts & Borders, 1994; Studer, 2005),以下依 Dunn 對督導功 能的分類名稱,同時參考其他學者之觀點,綜合說明學校督導的內涵與功能:

(一)諮商督導(counseling supervision)

諮商督導的主要目的在觀察與致力於學校輔導教師與個案間的互動,目的在 協助其諮商相關知能的成長(Gysbers & Henderson, 2006; Herlihy et a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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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s & Borders, 1994; Studer, 2005; Sutton & Page, 1994),以及監督學校輔導教 師與個案的工作情形(Roberts & Borders, 1994)。研究指出,諮商督導提供了學 校輔導教師諮商技巧持續精進發展的機會、法律與倫理相關議題的諮詢對象,以 及專業的支持系統以避免過大的壓力與耗竭(Herlihy et al., 2002)。諮商督導的工 作內容包括個別與團體諮商、教師與家長的諮詢(Roberts & Borders, 1994)、評 鑑(Gysbers & Henderson, 2006)與轉介(Studer, 2005)。然而,學校中最常被忽 略的就是諮商督導(Page et al., 2001; Roberts & Borders, 1994)。諮商督導必須由 接受過學校輔導教師功能與能力相關訓練的督導來進行較佳,並建議輔導教師持 續接受督導或參與督導相關訓練(Hendreson, 1994)。

(二)行政管理督導(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相較於諮商督導,行政管理督導的焦點放在工作事務安排對組織機構的影響,

他們的協助受督者達到組織機構的目標與要求(Bradley & Ladany, 2001)。如同字 面上的意思,行政管理督導通常學校主管或校長負責建立規則並執行(Herlihy et al., 2002),根據 Roberts 和 Borders(1994)調查發現有 85%的輔導老師有接受行政管 理的督導,此外亦有研究調查指出,許多學校輔導教師僅只接受行政管理督導

(Bradley & Ladany, 2001)。行政管理督導基本的目的在維持保證學校輔導教師相 襯的工作習慣、遵從法律與政策、與學校職員和家長建立良好的關係、以及其他 可以使各系統間更有效率的合作(Henderson, 1994)。

(三)方案經營管理與專業發展督導(program management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supervision)

方案經營管理與專業發展督導,其定義與內容可分為兩個方向說明,其一指 的是過去文獻所提發展的或方案的督導,一般文獻上有兩種定義,其一為 Barret 與 Schmidt(1986)將方案發展督導定義為方案發展、在職訓練、與其他系統的關 聯的相關事務,其督導目的在藉提供輔導相關方案的指導,促進學校輔導教師的 專業發展。第二種說法由 Gysbers 與 Henderson(2006)以及 Studer(2005)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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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方案發展督導的目的在於使學校輔導教師更有效能,並協助認知發展,同時 藉由個案會議或案例諮詢、監督工作過程來達到專業目標。目前較多學者使用第 一種,Barret 和 Schmidt 對方案督導的定義(Dekruyg, 2007)。方案經營管理與專 業發展督導定義的第二種方向,則是因應 ASCA 綜合性學校諮商方案的倡導,此 方案的提出一方面降低了過去對學校輔導教師的諮商服務功能,一方面將整個系 統納入考量,以方案的形式分工負責與互相支援,因此方案經營管理與專業發展 督導的功能主要包括大團體輔導課程(large-group guidance)、諮詢(consultation)、

方案的設計、執行、協調和評鑑,及系統支持(systems support)等(朱素芬,2009)。

二、學校督導模式

(一)學校督導模式的發展起源

最早的督導模式多半是根據心理治療歷程的發展而來,因此各個心理治療學 派所重視的諮商技巧也就成為了該學派督導所使用的督導技巧。到了 1970 年代晚 期到 1980 年代早期,學者們漸漸發現督導與心理治療或諮商有所不同,他們討論 督導的運作需要有別於諮商的技巧,且督導歷程包含一些特殊議題,這些議題包 括法律、種族、社會課程等。隨後,督導領域在 1992 年到現今有了戲劇化的開展,

逐漸將督導發展為一套理論,蘊含札實的概念與經驗,至今督導模式仍處於發展 階段(Glase, 2010)。

Murphy 和 Kaffenberger(2007)將目前督導模式或取向分作三類:(1)心理 治療為基礎的模式─其督導歷程和所屬心理治療學派的理論導向、處理原則有關;

(2)發展模式─特別著重受督者所屬的階段與發展歷程,以及聚焦在受督者經驗 了實習訓練或督導經驗後,如何改變的歷程(Wood & Rayle, 2006);以及(3)社 會角色模式─焦點多放在督導過程中督導員展現的多元角色,強調諮商督導特別的 角色與功能(例如 Bernard 在 1979 年提出的區辨模式)。此外尚有 Haynes、Corey 與 Moulton 於 2003 年提出整合模式的類別,其指根據督導獨特的風格與人格特質 將所選擇的技巧與理論相結合;以及 Holloway 在 1995 年提出之系統模式督導(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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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在整合七項經驗範圍,以及彼此互動出複雜的歷程,其核心因素包括督導關 係、任務與功能、情境脈絡、案主、督導、受督者和機構(引自 Glase, 2010)。儘 管有各種分類方式,學者們發現所有的模式皆包含幾個部分,如督導與受督者合 作的關係、將焦點放在受督者個人身上,以及一種用來促進受督者成長與自主的 督導架構(Glase, 2010)。

然而,傳統的諮商或心理健康模式督導並不適合學校輔導場域(American School Counselor Association [ASCA], 2003),一般的諮商督導,往往缺乏對學校 環境、人口、需求、脈絡以及輔導教師工作內容的了解(Remley & Herlihy, 2001)。

Miller 與 Dollarhide(2006)也提醒,傳統的臨床諮商督導其焦點只針對個案治療 部分的督導,或者專注在幫助受督者整合各種諮商模式,並持續練習(Leddick, 1994),換言之,傳統的諮商督導並沒有提供全面性的督導策略以面對學校整體輔 導工作的專業發展。在學校場域中,學校中存在多樣的系統或群體,學校輔導教 師工作的對象不若心理治療模式主要為個案這般單純,其輔導工作內容複雜,除 了諮商師角色外,學校輔導教師尚須扮演包括教室中教師或指導者的角色、學術 計畫、方案執行與評鑑、家長或教師的諮詢、專業促進等,然而這些角色在傳統 諮商督導模式中往往被忽略(Magnuson et al., 2001; Wood & Rayle, 2006)。也因此 目前缺乏可以直接適用於學校輔導教師,以及他們獨特的場域及工作的深厚的督 導模式與理論(Crutchfield & Borders, 1997; Herlihy et al., 2002; Magnuson et al., 2001; Studer, 2005)。正因為學校督導如此的特殊,Akos 與 Scarborough(2004)建 議「臨床/諮商」督導這個名詞需要被擴充或重新建構。其他學者除同意此觀點 並提出學校輔導督導模式概念應包含諮商、諮詢、發展、綜合性學校輔導方案的 執行與合作以及專業成熟發展等面向(Magnuson et al., 2001)。

(二)學校督導模式的建立

除了傳統諮商督導模式無法完全適用於學校,傳統諮商督導也使得學校輔導 教師督導員在提供實習學生督導時,過度專注於諮商歷程的發展,而其他學校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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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工作的訓練未獲得等量的重視,使實習學生的培育有所偏廢(Luke & Bernard, 2006)。綜合學者們的看法,總結需要建立學校督導模式的理由有四點:(1)目前 的諮商督導的模式與理論並不能全然反映學校實習學生的需求,以及為他們將來

導工作的訓練未獲得等量的重視,使實習學生的培育有所偏廢(Luke & Bernard, 2006)。綜合學者們的看法,總結需要建立學校督導模式的理由有四點:(1)目前 的諮商督導的模式與理論並不能全然反映學校實習學生的需求,以及為他們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