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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運動設施開放之影響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學校運動設施開放之影響

(五)宜將「不可抗力」納入,於合約中予以規範相關條款與處理 機制,以維護游泳池及運動設施之永續性。

(六)參促案件之營運維護階段,對於廠商營運績效之評核機制與 內容,宜納入合約條款中,可避免行使績優廠商優先議約或相關罰 則時之爭議。

小結:委外經營乃是學校以其所擁有的管理權與場地設施作為與 民間交易的籌碼。對學校來說學校期盼藉由委外經營取得民間機構的 管理效率能力,減輕學校的財政負擔,增加學校與鄰近社區體育運動 的互動,同時在教學方面學生能獲得更完備的運動設施、運動空間及 更完善、更專業的運動服務品質;對民間機構而言,民間機構希望藉 由取得學校的管理權,讓原來許多無法達成的交易案成為可能,因此 在雙方都有誘因的情況下而願意進行委外經營案。然而任何事業在進 行營運管理時都會有經營的危機出現,例如產業生命週期或管理者專 業能力等種種因素。因此,學校運動設施實施委外經營時,雙方必須 都要有營運風險管理認知與完善風險管理計畫,才有助於將計畫之風 險降至最低以達成雙贏局面。

第四節 學校運動設施開放之影響

一、學校運動設施開放之利弊得失

學校開放運動設施是時代所趨,雖然政府極力宣導,但由於國民

體育法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罰則,因此各學校開放程度不一。也因此

不容易有明顯的實質效果。林昭璿(2007)指出倘若學校運動場地開 放能以不影響學生安全、校園安寧及正常教學為第一優先,同時加強 校內運動設施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降低運動傷害意外發生的風 險,落實校園運動設施之安全性。這樣一來不但能提升學校之社會服 務功能,促使學校成為社區文化之精神堡壘,有利於供需雙方資源之 互惠與共享,落實社區總體營造等多元化的施政理念(廖尹華,1997)。

學校運動設施經營管理方面,學校附屬的運動場地設施不應再被動的 經營,而應邁向積極的經營管理方向,例如(一)進行場地使用效益 評估;(二)即使是學校場地設施,只要用心經營管理也能提供良好 的服務品質;(三)倡導使用者付費觀念,以增加收入,減輕學校財 務壓力(林昭璿、雷文谷,2006)。曾國雄(1993)、宋維煌(1997)、

許裕陞(1997)和郭世寧(2004)等認為學校體育場所由政府投資興 建交由民間機構經營管理,可以有許多的效益,綜合以上的看法,可 以發現學校開放運動設施有以下的優點:

(一)從過去因缺乏運動管理及行銷的理念下被動開放而造成失當 的管理制度,因而未能對於場地器材的損毀、垃圾清潔處理、安全 維護等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的情形,到現在無論是針對場地或是 設施都能以積極管理的態度去面對,同時開始與民間合作,希望藉 由民間的經營理念將運動設施的效益發揮到最高的地步,同時減輕 學校財力的負擔。

(二)「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可為學校開源節流。學校運動設施開 放後所造成的弊端,如清潔維護、人力資源困乏,設施維修更新等 問題,都跳脫不開經費的運用制度。訂定適當合理的收費標準並且 溝通付費觀念,是管理者責無旁貸之事(陳五洲,1999)。「使用

者付費」模式,一方面可以提供專業性的體育運動服務,一方面酌 收服務費用,以籌募學校經費,如此可以達成互惠互利之雙贏功效

(鄭志富,1997)。而有效的經營管理,除可藉由酌收費用、籌措 財源、永續經營外,亦可因為收費使顧客珍惜運動機會,提高運動 的參與及場地設施的使用率(錢紀明,2001)。

(三)增加學校的經費,學校將運動設施以「公設民營」之模式接 受承租或出借,並且依照學校運動設施之特色規劃育樂營、健身營 等,皆可為學校增加收入。

(四)政府稅賦收入的增加,由於民間經營學校設施期間需依規定 繳交房屋稅,房屋稅為地方稅,對於地方政府亦多有助益。

(五)減低校方人事成本及維護費用,游泳池如由校方自營,所需 之人力成本、設備維護成本等均為校方所無能力支出者。如以OT 方式經營,校方毋須負擔人事及維護設備的成本,且每年可增加豐 富的租金收入。

(六)健全學校設施,國中小學因地方政府之財政窘迫,多數設備 進行更新不易。如能讓學校校地能有多目標及有效運用,可以使校 方獲得較佳的教學設備及空間。

(七)創造利益均霑的投資環境,使公益與私利獲得適當調適。政 府釋出可行的投資條件及環境,增加民間廠商的投資意願與機會。

對校方而言,可以獲得較佳的設備及空間使用,並減少必要的維護、

人事成本等。

(八)可提供一般民眾、機關、團體從事各種有益身心的休閒活動 及具有教育性質的各項文藝、育樂活動,有效提昇運動設施的使用 效益與服務品質。

(九)提升學生運動技術水準,協助推廣全民運動,同時帶動社區 的運動風氣,聯絡社區民眾感情,落實學校社區化,建立「社區生 活共同體」。

(十)彌補政府興建運動場地的不足。開放學校運動場地設施是學 校教育與社區教育互利雙贏的工作。有些運動場地設施在建築或購 置時耗資昂貴,且日後維護經費負擔也不輕,如不善加利用使其發 揮最大經濟效益,實為教育資源的浪費;而社區教育如缺乏適當場 地設施,則雖有優良師資、完善課程等軟體規劃,亦不免事倍功半。

因此,開放學校運動場地設施是使學校與社區供需調和互利互惠之 舉。

(十一)開放學校運動場地設施是社區教育的最佳潛在課程,對於 養成社區民眾愛物守法的精神具有正面的效果。

(十二)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可增進社會對學校的了解,建立回 饋管道,利於校務的推展。

二、缺點方面:

管理不善會造成循私,或由少數人把持,造成圖利他人之問題。

鄭志富等(1999)以為不論是公辨民營或委託民間機構經營等方式,政府 部門的角色並不是將責任解除,而是由執行單位,轉化成監督的單位。

對於民眾追求運動空間的質與量之需求及服務品質,政府更應嚴加督 促及協助民間機構盡力達成的責任。

然而,各種制度必有其負面影響,就學校體育運動設施而言,使 用者付費制度的實施,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也需加以考慮(許逢泰,

2004),例如:

(一)行政成本的增加

如果實行時,需增加人力以便執行收費工作時,則需詳細估算 其經濟成本,才不致造成財務上的負擔。

(二)使用者的反彈

收費標準常影響使用者的接受程度,尤其,一般民眾大都認為 已繳交國家稅金,體育設施理所當然應免費使用,致使制度實行遭 受反對。因此,管理者事先的宣導及經常性的設施維護與更新,較 能提高付費者的接受度。

(三)低所得者使用權的喪失

由於收入較低,往往使低所得者規避付費運動設施的使用,此 現象應非全民運動推廣的本意,故訂定規定時,在低所得者可及之 範圍,應訂定合理的優惠制度,鼓勵民眾對運動設施的使用。

小結:學校運動設施的有效使用,不是僅指設施的使用率而已,

應該還要包括設施的使用是否能滿足其原先規劃的目的。以前的觀念 認為學校運動設施只是教師教學用具或是運動場所而已,然而在現今

「社區學校」的觀念漸漸受到人們的重視後,學校運動設施已慢慢被 要求要對外開放,提供社區居民活動之用。因此,學校體育設施經營 現今正面臨的內部經營及外部環境的挑戰,而民間參與學校體育設施 的經營剛好提供了學校當局一個新的想法與心的經營的模式,有效的 經營模式可以帶給學校設施更多元的價值。因此學校體育設施經營模 式的選擇,攸關學校體育設施營運之成敗,不可不審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