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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對象與限制

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而界定的研究範圍與限制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主旨在探討國民小學游泳池委外經營後顧客滿意度,據 此,本研究依照促參法及民間參與學校游泳池興建營運作業要點完成

研究之範圍,分別為台北市關渡國小游泳池、老松國小游泳池、博愛 國小游泳池、葫蘆國小游泳池、濱江國小游泳池。台北縣重慶國小游 泳池、景新國小游泳池、秀山國小游泳池、新店國小游泳池、新竹教 育大學附設小學游泳池與花蓮教育大學附設小學游泳池。研究對象為 研究期間內(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前往上述11間室內溫水游泳池 上課與消費的民眾。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採用之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法,所使用之量表屬自 陳式量表,受試者在填答時可能受到其主觀認知、態度等因素影響

,因此本研究僅能對於問卷的填答假設受試者均據實以答。

(二)本研究以國民小學委外經營之游泳池為研究範圍,由於不 同區位的消費者其消費習慣有所差異;經營型態的不同,游泳池顧 客的滿意度亦有所差異。因此,本研究結果無法推估台灣其他地區 或不同經營型態游泳池之實際情形。

(三)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問卷實施時間為2007年11月至2008 年1月,然而游泳池為一全年開放之休閒運動設施,不同季節、月份 可能會有不同的民眾前往消費,因而對研究結果造成影響。

第六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所提及的重要名詞其意義界定如下:

一、民間參與(private participation)

民間機構係包括獨資、合夥或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並具營利目 的事業體而言,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王凱立,2000)。由民間機構共

資金與資源,並提高經營效率。

二、學校建設(school facilities)

依2000年公佈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其公共建設是為 可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本研究係依其法之規定定,其 範圍屬於第9項及第13項,包括文教設施及運動設施之興建、營運及管 理等範疇。

三、民間的參與方式

(一)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 設之所有權予政府(Build-Operate-Transfer)。

(二)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 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Build-Transfer-Operate)。

(三)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 以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 歸還政府。(Build-Transfer-Operate)

(四)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

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五)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 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perate-Transfer)

(六)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 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Build-Own-Operate)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四、游泳池委外營運

本研究所稱之委外營運係指將國家的基礎公共建設民營化的方 式,藉由引進民間企業資金及管理效率,進行公共建設的一種模式。

於此架構上,政府將特許權授予民間機構,在雙方協議簽訂的特許期 間內,民間機構將負責該公共建設之出資、興建、營運、維修等事項,

並且自行負責營運盈虧,在特許期滿時無條件將營運設施有償或無償 轉移回政府營運管理。

五、顧客滿意度

本研究中所指的使用者滿意度為泳池使用者對參與泳池活動前的 預期需求與活動後實際結果的比較,它是使用者一種主觀的感受與態 度。亦即民眾在使用委外泳池場地設施後,心裡感受而所做的整體評 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