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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在民營化潮流引領下,政府於2000年公布「促進民參與公共建設 法」(以下簡稱促參法),藉以鼓勵民間積極參與公共建設投資,而 這也似乎為國小游泳池經營帶來另一個思考方向與希望。而教育部也 努力積極配合經濟部以及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政 策,鼓勵民間業者參與學校游泳池的BOT、ROT以及OT的委外經營業 務。然而根據「改善各級學校運動場地中程計畫」(教育部,2001a)

與「96學校體育統計年報」(教育部體育司)的研究調查顯示:目前 國內各級學校的游泳池設施普遍不足,其中尤其以國民小學4.53%的 設置比例最低。另外在游泳教學的師資、救生員編制與維護經費上,

亦呈現嚴重不足現象。因此以目前的學校游泳池設施數量,要提升學 生游泳能力,恐怕將遭遇極大的挑戰。而各級學校能否透過「促進民 參與公共建設法」利用不同的經營模式為學校的泳池經營帶來更大的 效用與利益,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自從實

施週休二日後,國人對休閒運動的需求與日俱增,但卻也突顯缺乏運 動場所的窘境。目前國內運動設施有49.0%屬於公立運動設施;其中更 高達40%以上的運動設施位於學校(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999a)。因 此雖然政府透過政令宣導,希望各級學校能在課餘時間對外開放運動 設施,但也因為政府財政拮据,編列給學校的經費預算與人力資源不 足,導致學校開放運動設施在執行上有困難(宋維煌,1995)。以學 校游泳池設施為例,因為其營運成本較高,因此既有的泳池設施在開 放時已經困難重重,更不用去談論新建學校游泳池的可能性了(王凱 立,2000)。

因應上述有關學校游泳池設施數量不足與經費的問題,教育當局 除了在『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中,預計四年將編列三千萬的 預算,用以推動未設游泳池的學校,結合他校或社區游泳資源,以從 事游泳教學外(教育部體育司,2001a);另外再配合『改善各級學校 運動場地中程計畫』中關於游泳池的部分(教育部體育司,2001b),

預合計編列約21億預算,在未來四年輔導各級學校興建游泳池(每座 1500萬元)與整建舊有的游泳池(每座300萬元)。然而根據王凱立

(2000)的研究調查顯示:一座25m×15m 的室內溫水游泳池,其造價 約需2000萬元;將一座25m×15m的室外冷水游泳池整建為室內溫水游 泳池,其造價也需約790萬元。因此教育部所編列的預算,恐有不足之 虞。況且同研究的調查顯示:25m×15m的室內溫水游泳池,在一般的 水費、電費、藥劑清潔費與燃料費的營運成本,每年就需耗費約290萬,

若再加上營運的人力成本,這根本不是一般學校所能負擔的費用。因 此政府在規劃設施時,如未能考慮設施營運期的經費問題,則上述計 畫在執行時可能會無法達成原有的目標。為了解決以上的困境,政府

正考慮依據『促參法』將學校的游泳池設施,以特許權的方式交由民 間機構來經營管理(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2001),此方式較之結 合社區游泳資源,推廣游泳教學,可謂更為積極的政策。王凱立(2000)

以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學校游泳池設施為對象,針對民間機構所做的 訪談調查發現,民間機構普遍認為若該政策付諸實行,只要擬定周詳 的營運企畫,其中可能蘊藏龐大的商機。而國內第 一 個 學 校 運 動 設 施 委 外 經 營 的 案 例 就 是 國 立 三 重 高 中 的 游 泳 池 委 外 經 營 案。民間 機構資金參與學校運動設施案,一方面可以減輕學校財政負擔,一方 面可為民間機構帶來商機,且能有效率的方式去興建、改建及經營學 校體育設施,雙方若執行得當能為雙方創造多贏的局面,然而在整體 規劃設計執行過程中,若有不當之處,也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的利益分 配,甚至反而成為雙方的負擔(劉憶如、王文宇、黃玉霖,1999)。

因此學校游泳池設施委外經營究竟是利多抑或增加困擾?對於目前已 簽約學校影響為何?委外經營的方式有哪些?因此,瞭解委外經營現 況為本研究動機之一。學校游泳池設施委由民間機構經營後,其營運 成效與經營管理、城鄉差距、人口密度間有無關連?因此,瞭解游泳 池委外經營成效之關聯為本研究動機之二。學校游泳池設施委由民間 機構經營後,其游泳池使用者(學生、教職員工、社區民眾)對於民 間機構經營情形,顧客滿意度如何?因此,瞭解顧客滿意度為本研究 動機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