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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效能之意涵與概念分析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校行政效能之意涵與概念分析

第 二 節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之 意 涵 與 概 念 分 析

本 節 旨 在 探 討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意 義、內 涵、概 念 分 析 與 相 關 研 究,

首 先 探 討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意 義,其 次 則 探 討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相 關 理 論。

壹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意 義

本 小 節 主 要 闡 述 學 校 行 政 的 意 涵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意 義 與 內 涵 , 進 而 探 討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重 要 性 ,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 學 校 行 政 的 意 涵

學 校 行 政 乃 是 學 校 依 據 教 育 之 原 理 原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 運 用 有 效 及 經 濟 的 方 法 , 對 於 學 校 組 織 相 關 之 人 、 事 、 物 、 財 等 要 素 , 作 系 統 化 的 經 營 管 理 , 藉 以 促 進 教 育 進 步 , 進 而 達 成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的 一 種 歷 程 ( 鄭 彩 鳳 , 2002) 。 學 校 行 政 應 合 乎 教 育 與 經 濟 原 則 , 有 計 畫 、 有 方 法 的 進 行 相 關 事 務 。 學 校 行 政 具 有 訂 定 計 劃 、 支 配 資 源 、 激 發 熱 誠 、 協 調 意 見 、 規 劃 評 鑑 等 功 能 ( 黃 志 中 , 2004) 。

黃 昆 輝 ( 1989) 指 出 教 育 行 政 ( 含 學 校 行 政 ) 是 服 務 教 與 學 的 , 是 支 援 教 與 學 的 , 是 導 引 教 與 學 的 , 沒 有 教 師 的 教 學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 教 育 行 政 就 沒 有 存 在 的 必 要 。 它 本 身 是 一 種 手 段 , 教 與 學 的 改 進 , 才 是 目 的 。

謝 文 全 (2000)認 為 教 育 行 政 決 定 即 教 育 人 員 為 了 解 決 教 育 上 的 問

題 , 或 達 成 既 定 的 教 育 目 標 , 依 其 權 責 研 擬 及 選 擇 可 行 解 決 方 案 的 歷 程 。 吳 金 香 (2000)則 指 出 學 校 組 織 的 行 政 決 定 是 指 , 學 校 的 主 管 針 對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 對 於 校 內 有 關 的 人 、 財 、 事 、 物 等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 權 衡 輕 重 、 考 量 各 種 情 境 因 素 , 依 其 自 身 的 權 責 , 發 展 若 干 可 行 的 方 案 或 策 略 , 並 從 而 選 擇 最 符 合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與 職 員 工 個 人 需 求 的 方 案 或 策 略 , 並 予 以 裁 示 執 行 與 評 鑑 的 一 種 過 程 。

譚 光 鼎 ( 2007) 認 為 學 校 行 政 是 將 轉 向 民 主 參 與 和 溝 通 協 調 文 化

( 分 享 權 力 責 任 ) 、 團 隊 合 作 的 協 同 文 化 ( 建 構 學 習 社 群 ) 、 形 象 推 銷 的 文 化 ( 經 營 公 共 關 係 ) 、 結 合 社 區 與 家 長 的 開 放 文 化 ( 學 校 社 區 化 ) 、 多 元 異 質 的 文 化 ( 激 發 組 織 活 力 ) 、 多 元 肯 定 的 文 化 ( 提 升 專 業 角 色 ) 和 專 業 成 長 文 化 ( 促 進 專 業 成 長 ) , 具 有 「 彈 性 、 適 應 力 、 創 造 力 、 合 作 、 參 與 、 不 斷 進 步 」 的 特 質 。 而 學 校 行 政 最 大 的 目 標 與 責 任 是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 支 援 教 師 與 學 生 來 達 成 在 校 學 習 的 目 標 , 也 是 對 學 校 教 育 事 業 的 領 導 與 支 持 ( Ediger,2006) 。

易 言 之 , 學 校 行 政 包 含 計 畫 、 執 行 與 管 理 , 而 行 政 決 定 本 質 上 是 一 種 歷 程 , 一 種 連 續 不 斷 、 互 相 關 聯 、 週 而 復 始 的 歷 程 。 學 校 行 政 只 是 一 種 手 段 , 是 一 個 管 理 與 執 行 的 過 程 , 其 目 的 是 有 效 達 成 教 育 的 目 標 。 不 管 教 務 、 學 務 ( 訓 導 ) 、 輔 導 、 總 務 、 人 事 、 會 計 及 公 共 關 係 , 皆 旨 在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

二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意 義 與 內 涵

本 小 節 分 別 以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意 義 與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內 涵 兩 部 分 闡 述 , 茲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意 義

學 校 行 政 的 功 能 , 重 要 在 於 過 程 的 效 率 ( efficiency) , 目 標 達 成 的 效 能 ( effectiveness) 。 所 謂 效 率 , 重 視 決 策 事 項 的 投 入 ( input)

與 產 出 ( output) , 將 資 源 有 效 的 運 用 , 投 入 策 略 的 重 點 、 切 入 目 標 的 核 心 , 關 切 決 策 完 成 的 產 出 , 終 而 將 事 項 決 定 妥 當 ; 最 後 經 由 良 好 的 效

率 達 成 決 策 目 標 , 執 行 正 確 的 決 定 與 計 畫 , 此 即 意 謂 最 佳 效 能 , 行 政 的 效 率 與 效 能 需 相 輔 相 成 , 達 到 功 能 ( Vining & Weimer,1991) 。 吳 明 清 (1991)認 為 效 能 的 重 點 在 於 能 否 達 成 組 織 預 期 的 目 標 ;效 率 的 重 點 在 活 動 所 需 的 時 間 、 金 錢 、 人 才 的 運 用 是 否 最 經 濟 有 效 , 但 最 後 結 果 不 一 定 符 合 組 織 的 目 標 。 吳 清 山 (1999)指 出 效 能 注 重 組 織 目 標 的 達 成 , 效 率 則 強 調 資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

而 在 行 政 效 能 方 面,黃 坤 和( 2002)指 出 領 導 者 運 用 其 領 導 行 為 , 影 響 部 屬 , 有 效 達 成 行 政 目 標 的 程 度 。 黃 志 中 ( 2004) 定 義 為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結 合 與 充 分 運 用 人 、 事 、 財 、 物 及 其 他 資 源 , 以 達 成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 並 且 所 作 的 一 切 作 為 與 歷 程 均 有 良 好 的 績 效 。 陳 郁 汝 ( 2005)

定 義 為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係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達 到 預 定 的 目 標 之 程 度 ; 包 括 行 政 人 員 對 學 校 的 認 同 感、行 政 工 作 的 品 質、社 區 互 動 情 形、人 際 關 係 、 領 導 效 能 、 資 源 的 運 用 等 。 楊 國 信 ( 2005) 認 為 是 領 導 者 運 用 團 隊 管 理 策 略 , 以 有 效 提 高 「 工 作 績 效 」 、 「 領 導 表 現 」 、 「 組 織 氣 氛 」 、

「 資 源 設 備 」 、 「 工 作 滿 意 」 的 效 能 、 達 成 行 政 目 標 的 程 度 。 林 淑 真 (2007)認 為 行 政 效 能 包 含「 校 長 領 導 能 力 」、「 設 備 環 境 規 劃 」、「 行 政 運 作 品 質 」 三 大 指 標 。 林 聖 欽 ( 2008) 指 出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乃 是 行 政 效 能 的 指 標 分 別 為:「 教 師 工 作 滿 意 」、「 學 校 行 政 效 率 」、「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品 質 」、「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 等 四 層 面 之 「 投 入 -轉 化 歷 程 -產 出 」 歷 程 中 「 產 出 」 結 果 的 評 鑑 , 產 出 的 學 校 效 能 越 高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相 對 越 高 。 劉 宇 軒 ( 2009) 則 歸 納 出 學 校 行 政 是 學 校 的 行 政 人 員 為 了 使 全 校 師 生 能 夠 有 更 好 的 教 學 品 質透 過 各 項 計 畫 、 組 織 、 溝 通 、 協 調 、 領 導 、 評 鑑 等 運 作 策 略 , 對 學 校 的 各 項 資 源 做 妥 善 的 系 統 化 管 理 , 使 學 校 能 夠 順 利 及 有 效 地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 吳 清 山 、 高 嘉 斌 ( 2009) 認 為 行 政 效 能 除 了 校 長 領 導 外 , 還 包 括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與 行 政 人 員 之 溝 通 協 調 、 服 務 品 質 、 公 共 關 係 , 以 及 資 源 的 整 合 與 運 用 。

根 據 上 述 分 析 , 效 能 和 效 率 是 不 同 的 兩 個 概 念 。 效 能 強 調 目 標 的 達 成 , 效 率 重 視 資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 學 校 行 政 應 該 兼 顧 效 能 和 效 率 , 但

一 般 而 言 效 能 比 效 率 更 為 重 要 。

( 二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內 涵

學 校 行 政 常 提 及 的 的 效 能 、 效 率 與 效 益 , 均 為 學 校 行 政 策 略 與 目 標 的 抽 象 概 念,所 以 須 透 過 適 切 的 管 理 策 略 與 行 動,始 能 具 體 表 現( 吳 明 清 , 2001) 。 根 據 Yukl( 2006) 提 出 的 領 導 理 論 中 , 可 以 瞭 解 到 影 響 行 政 運 作 的 重 要 領 導 理 論 之 ㄧ 即 為 特 質 取 向 。 學 校 領 導 者 是 決 策 管 理 的 重 要 人 物 , 就 其 特 質 常 是 行 政 決 策 關 鍵 的 所 在 , 而 另 一 方 面 , 學 校 成 員 為 教 育 知 識 夥 伴 , 決 策 管 理 則 以 重 視 校 園 成 員 的 人 性 化 觀 點 為 基 本 的 原 理 原 則 ( 引 自 劉 毓 玲 譯 , 2000) 。 因 此 , 為 使 學 校 的 傳 統 延 續 與 變 革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 決 策 管 理 策 略 、 參 與 決 定 之 決 策 者 與 學 校 領 導 者 益 形 重 要 。

行 政 決 策 與 執 行 要 能 可 行 且 經 濟 有 效 , 才 能 達 成 組 織 效 能 , 謝 文 全 (2000)提 出 做 決 定 與 計 劃 的 原 則 有 : (一 )計 劃 或 決 定 的 方 法 要 科 學 化 :做 決 定 要 具 備 充 分 的 智 能、依 照 程 序 進 行、態 度 要 嚴 謹、依 據 客 觀 資 料 研 判,才 能 使 做 出 來 的 決 定 達 到 客 觀 上 的 合 理。 (二 )要 讓 成 員 及 有 關 人 員 參 與 計 劃 及 決 定 :如 此 可 產 生 四 項 作 用 (1)集 思 廣 益 ;(2)使 成 員 對 計 劃 或 決 定 之 內 容 有 深 入 了 解 , 產 生 認 同 與 支 持 ;(3)有 助 於 決 定 的 客 觀 性 和 合 理 性 及 執 行 的 順 利 ;(4)滿 足 成 員 的 尊 榮 感 成 就 感 之 需 求 , 有 助 於 組 織 氣 氛 之 美 化 。 (三 )應 兼 作 各 種 必 要 的 計 劃 與 決 定 :組 織 中 各 階 層 的 行 政 人 員 應 就 職 責 所 在 , 分 別 作 政 策 性 決 定 、 行 政 性 決 定 、 運 作 性 決 定 , 如 此 才 能 各 有 所 司 , 環 環 相 扣 , 運 作 落 實 。 (四 ) 內 容 要 有 一 貫 性 、 一 致 性 及 可 行 性 :決 定 中 的 政 策 性 決 定 、 行 政 性 決 定 、 運 作 性 決 定 必 須 有 一 致 性 和 一 貫 性 , 才 能 相 輔 相 成 、 承 先 啟 後 , 不 發 生 彼 此 牴 觸 的 情 況 。 行 政 決 定 尚 需 具 有 可 行 性 , 是 有 可 能 加 以 執 行 或 實 現 的,而 非 不 切 實 際 或 超 過 人 的 能 力 範 圍 的。如 果 缺 少 可 行 性,

最 後 不 是 被 束 之 高 閣 , 流 於 形 式 不 然 就 是 在 執 行 的 中 途 , 被 迫 中 斷 , 勞 民 傷 財。 (五 )做 好 的 計 劃 或 決 定 應 予 書 面 化,一 則 可 以 避 免 遺 忘 ,

二 則 便 於 公 佈 周 知 。 三 則 不 因 人 士 的 遷 調 而 人 去 政 息 , 四 則 有 助 於 評 鑑 。 同 時 , 學 校 行 政 最 大 的 目 標 與 責 任 是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並 支 援 人 員 與 學 生 來 達 成 在 校 學 習 的 目 標 , 也 是 對 學 校 教 育 事 業 的 領 導 與 支 持 ( Ediger,2006) 。

因 此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須 從 學 校 目 標 與 組 織 、 人 事 、 預 算 、 課 程 與 教 學 、 評 鑑 等 一 系 列 的 教 育 活 動 都 要 結 合 學 校 相 關 成 員 , 共 同 參 與 , 重 要 的 的 決 策 應 有 充 裕 、 彈 性 的 時 間 管 理 , 在 處 理 前 , 須 先 進 行 準 備 工 作 , 藉 由 全 體 教 師 樂 意 參 與 , 決 策 過 程 透 明 化 、 公 開 化 , 達 成 共 識 與 行 動 的 方 針 , 以 提 升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

職 是 之 故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內 涵 , 須 從 行 政 決 策 效 率 化 的 管 理 與 執 行 角 度 思 考 , 降 低 行 政 過 程 中 的 衝 突 與 問 題 的 衍 生 , 提 昇 學 校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策 略,實 施 共 同 決 策 參 與 型 態,在 功 能 上 具 有 最 大 的 參 與 意 義,

以 發 揮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最 佳 狀 態 。

研 究 者 參 考 文 獻( 林 聖 欽 , 2008; 黃 志 中 , 2004; 黃 坤 和 , 2002;

陳 郁 汝 , 2005; 楊 國 信 , 2005) 發 現 對 行 政 效 能 的 研 究 , 已 發 展 出 許 多 不 同 層 面 的 指 標 ; 基 於 實 務 性 考 量 , 本 研 究 所 指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 的 定 義 乃 指 研 究 者 依 據 蒐 集 國 內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量 表 相 關 的 資 料 、 問 卷

( 王 文 珠 , 2006; 王 建 元 , 2007; 江 志 正 , 2000; 林 聖 欽 , 2008; 黃 志 中 , 2004; 林 淑 真 , 2007; 涂 嘉 梅 , 2008; 許 哲 文 , 2005; 程 永 宏 , 2007; 陳 素 卿 , 2008; 劉 宇 軒 , 2009; 鄭 文 帆 , 2008) 及 考 量 研 究 目 的 和 待 答 問 題 等 編 製 成「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量 表 」之 調 查 問 卷,共 分 為「 校 長 領 導 」 、 「 行 政 運 作 」 、 「 工 作 滿 足 」 等 三 個 層 面 , 分 述 如 下 : 1.校 長 領 導 : 學 校 領 導 者 藉 著 學 校 行 政 者 影 響 力 的 發 揮 , 透 過 計 畫 、 組 織 、 協 調 、 執 行 與 管 制 等 活 動 , 充 分 有 效 地 結 合 學 校 人 力 、 物 力 、 財 力 和 其 他 資 源 , 有 效 達 成 學 校 組 織 目 標 的 一 種 歷 程 或 行 為 。

2.行 政 運 作 : 行 政 透 過 計 畫 、 組 織 , 運 用 各 種 有 效 的 策 略 ,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 整 合 專 業 與 資 源 、 營 造 互 助 合 作 氛 圍 、 確 切 執 行 , 有 效 達 成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

3.組 織 氣 氛 : 組 織 中 一 種 相 當 持 久 的 特 質 , 面 對 組 織 文 化 時 , 組 織 成 員 能 感 受 到 的 知 覺 , 可 以 影 響 組 織 成 員 的 行 為 與 組 織 績 效 。

4.工 作 滿 足 : 教 師 個 人 對 其 教 育 工 作 主 觀 的 知 覺 、 感 受 及 態 度 或 情 意 反 應 之 統 合 。

三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重 要 性

教 育 是 一 種 活 動 , 一 項 技 術 , 更 是 一 種 生 命 的 彩 繪 藝 術 。 學 校 是

教 育 是 一 種 活 動 , 一 項 技 術 , 更 是 一 種 生 命 的 彩 繪 藝 術 。 學 校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