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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務編配品質與學校行政效能的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教師職務編配品質與學校行政效能的相關研究

關 研 究 等 發 展 途 徑 與 作 為 , 最 後 分 析 教 師 職 務 編 配 策 略 形 成 對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相 關 影 響 。

壹 、 教 師 職 務 編 配 品 質 的 實 證 研 究

二 十 世 紀 以 來 , 社 會 科 學 為 主 軸 的 政 策 開 始 邁 向 專 業 化 , 再 經 由 政 策 科 學 的 變 遷 , 透 過 政 策 科 學 的 分 析 , 擴 展 了 政 策 的 科 學 性 、 技 術 性 與 合 法 性 ( Vining & Weimer,1991) 。 由 於 近 年 來 全 球 競 爭 環 境 改 變、組 織 強 調 變 革 再 造、績 效 責 任 等,使 管 理 風 潮 再 度 吹 向「 策 略 」,

策 略 管 理 成 為 領 導 人 在 丕 變 的 環 境 中 求 生 存 的 新 興 指 標 , 經 濟 學 與 政 治 科 學,甚 而 社 會 學 與 心 理 學,開 始 探 討 策 略 決 策 行 為 研 究( 林 清 山 、 金 樹 人 、 林 正 昌 , 1997) 。 蓋 哲 爾 以 一 個 社 會 系 統 模 式 , 將 學 校 視 為 開 放 系 統 , 此 系 統 的 運 作 都 會 受 到 內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交 互 作 用 的 影 響 , 需 要 加 以 調 適 與 革 新 , 使 整 個 系 統 維 持 在 一 個 均 衡 的 狀 態 , 強 調 學 校 規 劃 整 體 的 教 育 政 策 , 經 由 教 師 發 展 、 課 程 改 革 、 學 校 重 建 等 途 徑 , 促 進 學 校 成 員 主 動 參 與 政 策 執 行,以 期 能 真 正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的 表 現( 引 自 孫 志 麟 , 2000) , 因 此 , 學 校 教 師 職 務 編 配 策 略 的 形 成 、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程 度 與 其 影 響 所 及 , 便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與 探 究 。 茲 將 近 年 相 關 的 實 證 研 究 整 理 如 下 。

ㄧ 、 謝 宜 倩 ( 2002) 針 對 台 北 縣 市 校 長 的 調 查 則 發 現 : 學 校 職 務 編 排 中 , 首 先 由 校 長 安 排 各 處 室 主 任 , 各 處 室 主 任 自 行 決 定 邀 選 該 處 室 各 組 組 長 , 班 級 職 務 的 安 排 則 以 教 師 的 意 願 為 首 要 考 量 , 若 有 分 配 不 均 時 , 校 長 則 以 民 主 溝 通 方 式 或 透 過 協 調 方 式 來 解 決 。

二 、 簡 宏 江 ( 2002) 指 出 : 校 長 有 責 無 權 , 逐 漸 喪 失 制 衡 教 師 的 權 力 ; 依 倫 理 、 年 資 分 配 教 師 職 務 , 使 得 學 校 文 化 更 加 保 守 、 缺 乏 創 新 與 革 新 力 , 年 輕 教 師 無 發 揮 的 空 間 , 而 「 不 適 任 教 師 」 卻 找 到 「 生 存 」 的 空 間 。

三 、 馬 任 賢 (2 003)於 中 部 地 區 對 校 長 、 主 任 的 訪 談 紀 錄 中 得 知 , 基 本 上 職 務 編 配 的 職 權 仍 在 校 長 , 其 他 行 政 人 員 只 有 建 議 的 職 責 , 因 為 依 照 流 程 首 先 由 校 長 聘 任 主 任 , 主 任 再 將 組 長 、 級 科 任 人 選 呈 報 給 校 長 , 較 大 型 學 校 會 事 先 調 查 教 師 的 意 願 和 設 計 積 分 評 審 表 , 而 小 型 學 校 也 會 填 志 願 表,但 仍 會 重 視 所 謂 的 校 園 倫 理,另 有 人 事 主 任 建 議,

為 避 免 較 不 合 理 的 期 望 及 要 求 , 校 內 的 教 師 職 務 也 可 做 一 番 適 當 的 輪 調 , 有 助 學 校 發 展 , 不 過 , 最 後 的 結 果 仍 由 校 長 做 最 後 核 定 。

四 、 張 子 龍 ( 2005) 針 對 台 北 市 國 小 教 師 職 務 分 配 制 度 之 研 究 , 指 出 :

1.現 行 的 職 務 編 配 方 式 , 大 都 是 以 教 師 年 資 為 最 主 要 的 分 配 考 量 標 準 , 無 法 依 照 本 身 的 專 長 與 興 趣 選 擇 職 務 。

2.教 師 認 為 職 務 編 配 制 度 未 臻 完 備 , 在 操 作 上 可 能 無 法 落 實 與 公 正 , 仍 會 有 關 說 、 人 情 壓 力 的 情 況 , 而 造 成 職 務 編 配 上 的 缺 失 與 爭 議 。 3.教 師 對 現 行 職 務 編 配 方 式 滿 意 度 不 高 , 但 不 十 分 嚴 重 。

五、陳 翠 雲( 2008)在 台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職 務 編 配 之 調 查 研 究 , 對 現 行 學 校 職 務 產 生 方 式 歸 納 如 下 :

1.積 分 制 ( 以 教 師 各 項 條 件 換 算 積 分 來 選 擇 職 務 )

此 種 方 式 是 由 學 校 校 內 教 師 完 全 自 主 。 自 行 訂 定 職 務 編 配 積 分 的 計 算 方 式 與 實 施 過 程 , 再 透 過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並 實 施 。 各 校 實 施 的 方 式 與 積 分 計 算 的 原 則 不 逕 相 同 , 在 公 平 與 客 觀 上 仍 有 令 人 質 疑 的 地 方 。 2.志 願 制 ( 教 師 先 填 寫 擔 任 職 務 的 志 願 , 或 依 積 分 或 由 行 政 協 調 ) 由 教 師 填 寫 志 願 的 方 式 來 安 排 , 在 沒 有 職 務 衝 突 的 情 況 之 下 , 可 以 說 是 相 當 不 錯 的 方 式 , 也 為 多 數 的 校 長 所 認 同 並 採 用 之 , 但 是 校 園 裡 的 職 務 內 容 畢 竟 有 輕 重 之 分 , 很 難 達 到 沒 有 衝 突 的 完 美 境 界 , 常 會 導 致 人 情 關 說 的 情 況 發 生 , 造 成 職 務 編 配 上 的 缺 失 與 爭 議 。

3.行 政 裁 量 ( 由 行 政 單 位 全 權 主 導 )

學 校 校 長 與 教 務 主 任 擁 有 教 師 職 務 分 配 的 實 權 。 此 種 職 務 編 配 方 式 不

須 經 由 教 師 的 同 意 或 徵 詢 教 師 的 意 見 , 而 是 以 分 發 的 方 式 分 配 教 師 擔

貳 、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實 證 研 究

隨 著 社 會 的 開 放 與 權 力 結 構 的 改 變 , 人 民 對 於 自 身 權 利 意 識 的 抬 頭 , 促 成 自 由 平 等 參 與 事 務 的 意 願 日 漸 提 高 。 而 學 校 行 政 運 作 的 民 主 化,是 當 前 教 育 發 展 的 大 趨 勢,舉 凡 學 校 行 政 的 領 導 管 理、組 織 氣 氛 、 專 業 自 主 、 工 作 滿 意 程 度 以 及 工 作 績 效 等 層 面 均 與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息 息 相 關 , 職 是 之 故 , 茲 依 年 份 排 列 , 列 舉 國 內 外 之 學 校 行 政 效 能 的 實 證 研 究 , 如 下 :

一 、 Miskel,Fevurly & Stewart(1979)研 究 指 出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程 度 愈 高 , 則 教 師 知 覺 學 校 組 織 效 能 也 愈 高 。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的 量 愈 多 , 與 會 產 生 自 我 投 入 的 現 象 , 對 所 做 決 定 認 為 是 自 己 的 事 , 將 盡 心 盡 力 執 行 , 希 望 能 達 成 決 定 的 目 標 , 組 織 績 效 也 因 而 提 昇 。

二 、 蔡 培 林 (1993)國 民 中 學 學 校 管 理 型 態 與 學 校 效 能 關 係 之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管 理 型 態 與 學 校 效 能 具 有 顯 著 的 相 關 。 學 校 管 理 型 態 愈 接 近 全 體 教 師 共 同 參 與 決 定 方 式,則 學 校 效 能 愈 高 ;反 之 愈 接 近 權 威 式 , 則 學 校 效 能 愈 低 。 學 校 管 理 型 態 與 學 校 效 能 關 係 , 不 因 學 校 規 模 、 學 校 地 區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存 在 。

三 、 李 淑 芬 (1996)以 南 部 五 縣 市 國 小 教 師 為 對 象 , 探 討 校 長 權 力 運 用、教 師 參 與 決 定、與 學 校 效 能 之 關 係。研 究 發 現 :教 師 人 口 屬 性 變 項 (性 別、年 資、職 務 與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有 密 切 關 係,其 中 以 男 性 資 深 級 任 教 師 對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之 自 主 權 益 的 知 覺 為 最 高 ;而 校 長 權 力 運 用、教 師 參 與 決 定 與 學 校 效 能 三 者 之 閒 有 密 切 關 係 , 其 中 校 長 增 能 賦 權 愈 多 ,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程 度 愈 高 , 則 學 校 效 能 表 現 愈 佳 。

四 、 劉 志 鵬 ( 1997) 以 台 灣 地 區 97所 國 民 小 學 1314位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 Conway(1976)的 「 修 訂 參 與 決 定 量 表 」 、 張 德 銳 ( 2000) 修 訂 Mott( 1972) 的 「 組 織 效 能 和 知 覺 指 數 」 量 表 為 依 據 , 發 現 國 小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量 偏 低 、 國 小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量 及 參 與 決 定 符 合 度 , 與 組 織 承 諾 整 體 而 言 呈 顯 著 正 相 關 國 小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量 及 參 與 決 定 符 合 度 , 與

組 織 效 能 呈 顯 著 正 相 關,其 中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量 愈 多,對 組 織 承 諾 愈 高,

所 展 現 的 組 織 效 能 愈 佳 ; 不 同 的 教 師 人 口 變 項 在 教 師 參 與 決 定 、 組 織 承 諾 及 組 織 效 能 有 差 異 存 在 。

五 、 申 章 政 ( 1999) 國 小 校 長 管 理 溝 通 類 型 、 衝 突 管 理 風 格 與 學 校 效 能 之 關 係 研 究 :

1.國 小 校 長 的 管 理 溝 通 類 型 較 常 運 用 「 諮 詢 型 」 及 「 參 與 型 」 。 2.國 小 校 長 的 衝 突 管 理 風 格 較 傾 向 於 「 妥 協 折 衷 」 及 「 綜 合 統 整 」 。 3.國 小 校 長 管 理 溝 通 類 型 、 衝 突 管 理 風 格 與 學 校 效 能 具 有 關 聯 , 管 理 溝 通 類 型 傾 向 於 「 諮 詢 型 」 或 「 參 與 型 」 及 衝 突 管 理 風 格 傾 向 於 「 妥 協 折 衷 」 或 「 綜 合 統 整 」 的 學 校 效 能 最 高 。

六 、 劉 鎮 寧 ( 2000) 哈 伯 瑪 斯 溝 通 行 動 理 論 在 行 政 決 定 合 理 性 歷 程 應 用 之 研 究 ─ 以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為 例

1.理 性 決 定 過 程 模 式 在 歷 程 上 , 包 括 徵 詢 、 授 權 、 共 同 決 定 、 共 同 承 擔 等 四 個 階 段 , 其 實 施 步 驟 , 依 序 分 別 為 : 發 現 及 界 定 問 題 ; 選 擇 適 當 的 人 員 參 與 決 定 , 分 析 及 評 鑑 問 題 ; 彙 集 相 關 資 訊 ; 研 擬 及 評 估 可 行 變 通 方 案 ; 選 擇 最 佳 的 行 動 方 案 ; 規 畫 執 行 與 評 鑑 ; 訊 息 回 饋 與 建 立 檔 案 。

2.國 民 小 學 教 育 人 員 對 行 政 決 定 合 理 性 歷 程 批 判 規 準 及 理 性 決 定 過 程 模 式 , 具 有 高 度 的 認 同 感 。

3.國 民 小 學 教 育 人 員 對 於 行 政 決 定 合 理 性 歷 程 、 批 判 規 準 的 認 同 、 過 程 模 式 的 認 同 , 會 因 教 師 性 別 、 服 務 年 資 、 學 校 班 級 數 、 校 長 性 別 、 校 長 年 齡 、 校 長 學 歷 、 擔 任 職 務 之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顯 著 差 異 , 其 中 尤 以 45歲 以 下 之 男 校 長 、 學 校 規 模 42班 以 上 , 愈 資 深 的 男 性 教 師 對 學 校 行 政 決 定 合 理 性 歷 程 、 批 判 規 準 的 認 同 度 愈 高 。

七 、 張 馨 怡 ( 2000) 於 學 校 行 政 對 話 權 力 及 其 對 學 校 革 新 影 響 之 研 究 :

1.學 校 成 員 的 對 話 態 度 因 階 層 角 色 而 有 不 同 。 2.大 型 學 校 的 成 員 對 話 不 易 , 難 以 達 成 溝 通 共 識 。

3.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的 隔 閡 關 係 影 響 雙 向 對 話 的 機 會 。 4.教 師 個 人 利 益 問 題 影 響 對 話 關 係 與 氣 氛 。

5.學 校 成 員 缺 乏 對 「 教 師 角 色 」 共 同 意 義 的 建 構 , 影 響 對 話 關 係 。 6.學 校 開 放 討 論 的 空 間 , 成 員 在 對 話 中 , 凝 聚 教 師 的 力 量 , 以 合 作 解 決 問 題 , 共 同 承 擔 責 任 , 提 升 學 校 革 新 的 能 量 與 行 動 。

八 、 葉 明 華 ( 2001) 國 民 小 學 運 用 團 隊 型 組 織 與 學 校 效 能 關 係 之 研 究 :

1.國 民 小 學 現 職 教 育 人 員 在 運 用 團 隊 型 組 織 的 表 現 上 , 以 「 互 動 與 溝 通 」 的 技 巧 最 常 運 用 , 顯 示 國 小 學 校 組 織 成 員 重 視 不 同 技 能 、 經 驗 、 及 訊 息 的 互 動 與 溝 通 。 而 以 「 參 與 和 授 權 」 的 表 現 最 低 , 顯 示 目 前 國 小 教 育 人 員 在 參 與 團 隊 運 作 和 獲 得 必 要 的 權 力 來 作 決 定 仍 有 待 加 強 。 在 人 員 的 背 景 變 項 上 , 以 男 性 教 師 、 服 務 年 資 高 、 擔 任 校 長 、 主 任 職 務 者 較 常 運 用 團 隊 運 作 的 方 式 。

2.目 前 國 民 小 學 的 學 校 組 織 效 能 表 現 皆 屬 中 上 水 準 , 其 中 以 「 課 程 與 教 學 」 的 表 現 較 佳 ; 以 男 性 教 師 、 服 務 年 資 高 、 擔 任 校 長 、 主 任 職 務 者 、 和 位 於 鄉 間 學 校 的 組 織 效 能 表 現 較 佳 。

3.運 用 團 隊 型 組 織 高 得 分 組 , 其 學 校 效 能 的 表 現 上 也 明 顯 的 優 於 中 分 組 、 低 分 組 ; 而 中 分 組 也 優 於 低 分 組 的 人 員 。 顯 示 學 校 運 用 團 隊 型 組 織 程 度 知 覺 較 高 的 小 學 教 師 , 二 者 有 顯 著 的 正 相 關 , 對 學 校 效 能 的 表 現 也 持 比 較 高 的 評 價 , 對 學 校 效 能 有 正 面 的 作 用 。

4.國 民 小 學 運 用 團 隊 型 組 織 對 學 校 效 能 的 影 響 上 , 學 校 團 隊 型 組 織 愈 不 講 究 參 與 和 授 權 、 專 業 自 主 、 分 工 合 作 、 互 動 與 溝 通 , 則 其 學 校 效 能 的 問 卷 得 分 愈 低 , 因 而 在 校 長 領 導 、 學 生 學 業 表 現 、 教 學 環 境 、 課 程 與 教 學 、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 設 備 狀 況 等 學 校 效 能 表 現 也 就 愈 低 。

4.國 民 小 學 運 用 團 隊 型 組 織 對 學 校 效 能 的 影 響 上 , 學 校 團 隊 型 組 織 愈 不 講 究 參 與 和 授 權 、 專 業 自 主 、 分 工 合 作 、 互 動 與 溝 通 , 則 其 學 校 效 能 的 問 卷 得 分 愈 低 , 因 而 在 校 長 領 導 、 學 生 學 業 表 現 、 教 學 環 境 、 課 程 與 教 學 、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 設 備 狀 況 等 學 校 效 能 表 現 也 就 愈 低 。